治理国企腐败的政府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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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2869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反腐倡廉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近些年国家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十八大以后,反腐败力度大大提高,多次会议对反腐败工作提出强调,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急需一个健康有序的反腐败机制,在最大程度上预防腐败的发生,面临腐败能够更好的给出处理意见。
习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特别指出,国营企业,特别是央企,不管是其所处的地位,还是其所起的作用,对于国家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容忽视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已经创造了很多奇迹,自 2014 年以来,政府继续深化改革,掀开国企改革的新篇章。根据中央 2015 年公布的数据来看,国企腐败呈现大金额、集团腐败的趋势,这些腐败现象是国企改革的巨大障碍,国有企业腐败事件严重破坏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不仅损害国有资产,也降低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信任,严重时会导致国家政权动荡。因此腐败问题,是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移除的“绊脚石”,和政府应严肃对待。

审计机关具有监督职能,能深入挖掘国有企业腐败的现象,为国家腐败治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在过去的 35 年时间中,政府审计通过深入腐败内部,揭露了许多腐败的大案要案,极大的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在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形式下,人民对党治理腐败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有效利用政府审计这把利剑,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行为,成为党和国家需要思考的难题。同时选择何种反腐败途径,采用一套怎样的政府审计模式应对国企腐败,也是党和国家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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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1)关于政府审计与腐败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腐败问题的研究起始于 21 世纪初期,对政府审计与腐败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以下观点:Asiedu K F 和 Deffor E W[1](2017)认为审计部门的政府效率越高,对腐败的认识就越明确,对政府有效性具有积极影响。Avis E 等[2](2016)认为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审计部门的工作范围越大,出现腐败的概率越小。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政府审计的工作量与腐败治理成正相关。Bologna J 和 A Ross[3] (2011)通过对政府审计报告的研究发现,政治责任的选举规则与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关联关系重大,政治责任的选举规则越完善,其对腐败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强。Bushee J 和 John core[4](2010)认为可以通过提高政府审计的频率,增加企业成本,进而增加许可证的价格来抑制腐败。Espejo R 等[5](2011)认为政府信息披露程度对腐败治理具有积极效用,政府信息披露越充分,腐败行为的发生就越少,国家治理效率就越高。
(2)关于政府审计质量对腐败影响的研究
关于政府审计质量对腐败的影响,国外学者具有以下观点:Ferraz C 等[6](2012)认为,审计质量越高,腐败行为的发生也就越少。 Liu J 和 Lin B[7](2012)指出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重大,较高的独立性和完善的制度环境可以保障审计机关的职能发挥作用;Tara I G 等[8](2016)认为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而政治竞争和权力交替影响审计独立性,从根本上研究影响因素,可以有效控制腐败,发挥政府审计的治理功能。Santiso C[9](2017)认为财政的透明与否对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有很大影响,财政越透明,审计机构工作越轻松,更容易履行责任与义务。Mark Bevir和 Patrick Weller[10](2018)对政府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研究审计的整改程度与政府官员腐败的关系,发现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审计事项,更容易提高审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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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基础理论

2.1 基本概念界定
更好的开展国企防腐工作,理论很重要,腐败和国企腐败的研究理论是开展国企防腐工作重要的一部分,为了能更好的找到防治工作的重点,必须对这些问题提前进行分析界定。
2.1.1 腐败的内涵

西方国家对于“腐败”的概念有着清晰的解释,不会带来误解,引发歧义,而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对于“腐败”没有任何的解释,有的只是贪污、行贿、受贿等。近年来,反腐热潮席卷了整个社会,不管在新闻媒体上,还是在大街小巷上,到处都可以听到“反腐”这一词语,但是,实际上大家是否真的对腐败有清晰的认识,了解什么是腐败,比如,患者给医护人员送礼,这是不是腐败呢?当然不是。
自古以来,“腐败”在中国有不同的解释,最初的意思是表示坏了的,不好的,多与食物有关,后来,伴随着词性的不同,逐渐衍生出更多的意思,比如:某个人或某一集体行为堕落;某一组织制度秩序紊乱;若形容一篇文章时多指内容陈旧,与当下潮流相距甚远。在社会学中,腐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广大公民所赋予的权力为权力当事人服务,帮助其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中纪委对于党和政府认定的腐败达成了一个共识。如果从行使主体上来讲,行使权力的人一定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从行为目的来讲,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说是为了某一个小集体的利益,绝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如果从行为的最终后果来看,此行为必定受到司法处罚,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以上所说的权力,是指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权力(马修林[36],2018)。腐败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不同的定义,以学科为视角,腐败同样有不一样的定义。学术界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这几类学科定义腐败。站在经济学的位置来理解,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满足自我需求,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名声地位上的,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权力用到满足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利益获得上,双方达成交易,这就叫做寻租和设租(程龙[37],2017)。具体的交易可以涉及物质方面,像金钱;精神方面,像权力;生理方面,像男女双方不正当关系。站在政治学的位置来理解,政府工作人员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胡乱用到其他私人方面,而非为了整个部门,获得自身好处的行为,这种行为也称为腐败(孙皓宇[38],2017)。站在法学和社会学的位置来看,腐败也可以看作政府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的好处,侵害整个部门,整个集体的利益,违反组织规范、打破当前社会关系的现象(袁艺珂[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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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基础理论
2.2.1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
受托经济责任观是影响审计发展的很重要的一种理论观点。杨时展教授认为,受托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带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受托经济有两个方面,委托方和受托方,受托方假如接受委托,就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且还要向上报告。受托方是受托经济的一种延伸。公共受托责任是针对公共部门,也就是国家机构,他们必须按照要求承担责任。
社会契约论认为,人们通过将自己的部分权利委托给政府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从而形成国家,所以从社会契约论分析,政府审计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公民将自己的部分权利委托给国家成立政府,政府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成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代表公民展开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并履行对公民的公共受托责任。通过层层委托,最终形成公众是委托人,国有企业是受托人,所以国有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对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状况负责且报告其履行的受托责任,如何客观衡量和评价国有企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就需要独立客观的评价机构,由于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的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公正的对国有企业受托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管,能够及时揭露、预防、惩治和纠正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因此,为了使受托经济责任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就需要政府审计机关积极行使其监督管理职能。

2.2.2 免疫系统审计观

政府审计是政府监督的重要部分,具有一定的国家治理作用,政府审计和其他外界第三方审计类似,不直接参与经济管理,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随着审计功能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功能也随之出现。刘家义认为,当前的政府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政府审计应该关注政府责任,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且由于其相对独立的地位,更容易发挥监督的功能。政府审计免疫系统能够发挥多种功能,包括预防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做出警示,提醒相关人员做出应有的反映,把遇到的问题展示出来,与其他部门联合起来处理问题。面对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许多学者对其治理的相关方向进行研究,蔡春[52](2015)提出,政府审计在某种情况下应该服务于国家治理,政府审计是某一方面政府治理的扩展,政府审计与政府治理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熊枫[53](2018)认为,将政府审计与其他部分相关联,才可以体现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安艳秋[54](2016)提出,审计通过监督资金的使用效果,可以及时发现腐败现象,违法行为,收集相关线索,有利于腐败案件的查处,遏制腐败,对监督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可以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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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国有企业腐败案例分析 ................................. 23
3.1 企业基本情况 ................................. 23
3.2 企业腐败的具体表现 ............................ 25
第 4 章 治理国企腐败的政府审计实施模式 .................................. 36
4.1 审计对象的确定 .................................... 36
4.2 审计内容及范围 .................................. 38
第 5 章 治理国企腐败政府审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43
5.1 治理国企腐败政府审计面临的问题 ............................................ 43
5.1.1 审计结果全面公告制度任重道远 ......................................... 43
5.1.2 政府审计职能弱化 ............................. 43

第 5 章 治理国企腐败政府审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5.1 治理国企腐败政府审计面临的问题
5.1.1 审计结果全面公告制度任重道远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提升审计成效、扩大审计的影响力、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具有重要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但是政府审计结果缺少法律约束力,公开程序仍需完善,保密与公开的界限尚未划定(刘智峰[61],2013)。
通常来说,我们国家的审计部门比较特殊,他一方面听取同层级的国家机关的命令,另一方面他又受到比自己高级别的同部门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双重身份导致审计失去了该有的独立性。除此之外,审计机关的经费和人事制度都受制于政府部门,审计结果的揭露功能也因此降低。

南纺股份的事件从 2010 年已经开始,而证监会的查始于 2012 年,等到情况查明并开出罚单已经过去四年的时间,在证监会的审查结果中,只是列出了公司每年的虚构利润额及对相关涉事人员的开出的无足轻重的罚单。在处理结果中并无其他震慑腐败的措施,相反还对南纺股份积极整改,努力配合调查予以肯定,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象,皆因为证监会受制于政府部门,碍于政府的面子和政绩,无法对审查结果进行全面的公知于众,由此可见我国的审计结果全面公告制度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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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1、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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