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预防村干部微腐败问题研究——基于中纪委曝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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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015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选取农村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案件共计 428 例,时间截取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10 月之间。通过对案例的整体梳,归纳我国当前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的主要特征。通过对 J 县实地调研的结果分析其微腐败成因,辅助于本文的量化研究。其中,428 个案例的分析结论和发放的 200 份问卷的分析结论两者互为补充,从而为预防我国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提供可参考的对策建议。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015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 2020 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 不愁穿,义务教育 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扶贫政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系着我国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习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扶贫工作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要求扶贫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 因时制宜 因地制宜 重视人才 分类指导 全力配合 精准扶贫。
习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要做到“六个精准”,要求实现从扶贫对象 措施 项目 资金 派人 成效等六个方面实现精准脱贫,为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全方位的部署。。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习总书记提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更多的是表现在基层干部的“微腐败”现象上,如对各种惠民资金“雁过拔毛”、处事不公、工作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伴随着精准扶贫的不断深入,扶贫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农村基层村干部在扶贫领域出现的微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距离 2020 年年底不到一年,要想保证扶贫政策的行之有效,这就需要不断打击出现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精准扶贫中村干部的微腐败包括侵害群众利益的之风和微腐败典型案例。其中,微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发展,损害党和国家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全国脱贫工作的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曾多次召开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对于扶贫领域出现的微腐败必须零容忍。针对出现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要不断强化扶贫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问责,为扶贫政策铲除微腐败绊脚石,由此可见我国对打击基层微腐败的决心之大 本文从纪委网站上曝光专栏中选取精准扶贫中出现的村干部微腐败典型案例 428 例,根据案例进行梳理,归纳出精准扶贫过程中微腐败问题的类型及成因,结合实地调研的结果,最终得出预防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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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由于国内外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于村干部微腐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域,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尚未涉及。国外研究成果中,关于“基层”的概念也没有明确定义。国外学者关注的领域更多的还是一般腐败,尤其是高层腐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微腐败的关注度不高① 德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所有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都有滥用职权的倾向,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规律②。”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环境中,这位学者的“一切有权力的人”必然会被纳入基层民主自治下的农村社会,不仅包括一些有一定决策权的高级领导人,而且还包括那些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即掌握着各种权力、群众周围拥有一些资源的村干部。
新西兰政治学领域学者 Jeremy Pope 在《反腐策略:来自透明国际的报告》一文中指出,不限制政府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要想实现反腐倡廉,最重要就是限制绝对权力、简化政府工作流程,即政府简政放权。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Huntington)曾将“微腐败”定义为一种越界行为,认为公务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亨廷顿对行政级别与腐败程度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实际腐败的发生率与腐败人员的级别成反比,腐败人员行政级别越低,腐败发生的概率就越高。拥有公共权力的人的行政级别越低,权力越微小,他就越有可能利用权力来产生微腐败行为;手握更多的公共权力的人往往行政级别较高,这样的人可能不受腐败的影响。同时,亨廷顿还认为基层微腐败具有高发性和隐蔽性,并为解决基层微腐败的提出了一些对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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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扶贫
扶贫准确定义
是消除贫困负担,保护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经历了 40 年的实践探索之后,我国在扶贫领域已经逐步形成具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开发路径 我国存在长期以来的贫困问题,且具有区域性、动态性、阶段性等特征。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的扶贫工作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规模实施的,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
2、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概念是 2013 年 11 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正式提出,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所谓精准扶贫,就是指针对不同贫困户状况 不同贫困区域,运用差别化和有效的方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 精确帮扶 精确管理 精准考核的治贫方式,其核心要义是“真扶贫 扶真贫”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8 日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消除贫困 改善民生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思想,并明确了“谁来扶”,“扶持谁”,“怎么扶”的问题 精准扶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
3、村干部
在我国,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范围,但是却承担着处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村干部不在编且不享受财政拨款,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因而乡镇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无提拔权、任命权及提拔权,不能对村干部进行直接监管。这种不在体制内的非官非民的角色定位但却在农村发展当中承担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两委干部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并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并不能直接干预村干部的工作,也缺乏激励村干部的有效抓手。因此,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尚未建立健全的当下,这才衍生出非官非民的村干部自认为土皇帝的乱象。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村干部面临的任务不仅仅局限于农村日常事务的处理,而是要把精力放在帮助村民脱贫,诸如:惠民补贴发放 扶贫对象识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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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基础
1、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由美国学者詹姆斯.M.布坎南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实现了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科交叉,又被称作是政治学的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该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政治问题,认为在经济市场中,参与者的目标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那么同样道理在政治市场中,所有政治参与者也是利己主义者,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会追逐个人利益,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布坎南认为无论是在经济市场或是政治市场,参与者均为利己主义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指南更多的是追求个人利益,而并非是谋求公共利益 当政治活动中,执行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以“经济人”的角色定位参与政治活动时,这些人就容易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这就为微腐败的形成提供了腐败动机 在权衡过腐败成本-收益成本之后,部分信念不坚定的村干部就会等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即当微腐败获得利益大于微腐败成本时,微腐败就因此而滋生 “微腐败”看似是案值小,一起微腐败案件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成本看似不高,但是社会观感极差,长期下去,也可能酿成“大祸害”,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研究微腐败的产生原因有利于打消村干部的微腐败动机。
2、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起源于经济学理论,如今也被广泛应用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 寻租理论认为寻租行为的产生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度有关,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员利用权力的官员谋求个人利益,由此滋生微腐败应用。如何限制政府的过度干预等的相关内容的研究也被大量的学者争相探讨。其中,布坎南等主流学者主要从寻租行为的产生条件、层次、内涵等相关层面进行东西。基于寻利与寻租的区别角度来看,布坎南指出寻利行为是在通过竞争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寻租行为指的是有悖于他人利益,往往产生在在特定制度背景中 我国学者对寻租行为的研究,从寻租行为与微腐败联系角度来看,认为微腐败行为中运用公权力损害集体利益,牟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也可以称作为寻租,将寻租行为本身界定为对权力的变相争夺,从寻租危害角度来看,参与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凭借国家公权力牟取个人利益,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不但会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之有效,更会损害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危害社会稳定 本文将微腐败问题与寻租行为联系起来,认为两者许多相似之处。寻租理论对研究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行为的产生原因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预防微腐败行为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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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的现状.......................11
(一)案例的整体梳理.................11
1、案例的选取说明............................11
2、选取案例的整体态样..........................11
四、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19
(一)村干部微腐败的主观原因........................ 19
1、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19
2、村干部担当意识不足...........................19
五、精准扶贫中村干部预防微腐败的对策.......................26
(一)教育、保障先行,构筑村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26
1、加强对村干部的能力素质培训............................... 26
2、强化村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26

五、精准扶贫预防村干部微腐败的对策

(一)教育、保障先行,构筑村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提高村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对于预防村干部微腐败现象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手段就需要不断加强对村干部能力素质的培训、增强村干部规矩意识及法纪意识,强化村干部的群众观念,由此才能真正构筑村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1、加强对村干部的能力素质培训
农村村干部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肩负着将扶贫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也是团结带领农村群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现实情况中,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政治素质不够,缺乏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全面了解,确定锐意进取意识,工作思路不清晰,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效果。首先,加强对村干部的文化素养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围绕着基础文化知识,由浅及深,引导村干部在掌握基本学习方法的同时稳步自主学习的能力。村干部还应该围绕中央政策精神,把握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快速学习党情国情民情,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考虑现实情况的基础上,还可以制定纳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因人制宜,为其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村干部培训成果验收考核,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提高村干部的实践本领,通过组织基层村干部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因地制宜,联系实际。或者把专家请进来开展现场教学,在村两委办公室或是田间地头就具体问题开展进行现场探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村干部带头干事的决心与信心 除此之外,还需要保证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 将文化水平高、办事能力强、创业积极主动的干部选拔出来,加大向年轻干部的政策倾斜,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的知识体系和年龄层次,不断增强村干部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新时代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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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精准扶贫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村干部作为农村扶贫最后一公里的负责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他们的政策是否落实对于扶贫政策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微腐败现象的发生不仅会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会影响整体工作成效。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最关键时期,解决好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出现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才能真正保证扶贫政策行之有效,实现“扶真贫”,从而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选取农村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案件共计 428 例,时间截取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10 月之间。通过对案例的整体梳,归纳我国当前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的主要特征。通过对 J 县实地调研的结果分析其微腐败成因,辅助于本文的量化研究。其中,428 个案例的分析结论和发放的 200 份问卷的分析结论两者互为补充,从而为预防我国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微腐败提供可参考的对策建议,得出结论如下:
首先应该坚持教育、保障先行,构筑村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提高村干部的文化修养,加强村干部的法纪宣传教育, 提高村干部的宗旨意识,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第二,织密监督体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强化乡镇政府责任,加强作风巡视工作, 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拓宽村民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制约力量;第三 强化村干部“不敢腐”的震慑,出台扶贫领域村干部微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扶贫领域村干部微腐败的惩戒力度。此外,由于调研时间有限,加之写作过程中对案例的分析还不够全面,对微腐败成因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因此,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还应当不断加强学习,完善自身知识储备,深化对精准扶贫中农村村干部村干部微腐败问题的研究和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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