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精准扶贫问题范文研究——基于青海省X自治县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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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07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笔者认为青海省 X 自治县是全国诸多民族地区的缩影,因此,本文通过对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旨在促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效果常态化、有效化、稳固化,真正完成民族地区“脱贫摘帽”的历史任务。同时,也为我国类似民族地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一些思路与建议。

第一章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贫困一直是困扰着全球各国的现实问题,即使是处在经济与科技迅速发展的 21 世纪。2012 年世界银行将全球贫困数据更新到 2008 年,将贫困标准定为每人每日生活费少于 1.25 美元,并统计出目前发展中国家有 12.9 亿的贫困人群,其中我国为 2.54 亿,远高于我国官方估计的农村 1500 万贫困人口①。2015年,世界银行重新调整国际贫困线,上调至每人每日 1.90 美元,按照新标准,全球仍有超过 7 亿的贫困人群②,这足以证明全球反贫困任务依然艰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致贫原因复杂多样,贫困程度高低不一,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便推动贫困治理,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与进展,但贫困问题依然尖锐突出,一些深度贫困地区依然存在,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化进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十八大以来,坚持打响脱贫攻坚战,全面帮扶贫困人群脱贫,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努力。2013 年习近平同志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理念,指出我国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找准扶贫方式,因地制宜制定扶贫目标,切莫空喊口号。随后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精准扶贫上升为国策。近年来,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脱贫成效显著,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2018 年我国农村脱贫人数高达 1386 万,连续 6 年减贫人数超过千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 1.7%,贫困人群的收入与生活水平显著提升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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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贫困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探讨。精准扶贫是我国根据自身的现实发展情况提出的重大扶贫战略,基于基本国情不同,西方学者对于精准扶贫研究较少,但对于扶贫的相关研究更早更深入,大多是结合政治学、社会学进行论述,更偏重于宏观理论性研究。通过相关文献梳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关于贫困及致贫原因的理论研究

本文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六种理论进行论述:纳克斯(Nurkse)“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克斯在其著作《不发达国家资本的形成》中就资本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剖析,指出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是由于经济当中若干因素彼此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如供给方面形成低收入—低储蓄—低资本形成—低产出—再致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导致经济无法获得更好的发展,人们陷入贫困当中①;缪尔达尔“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缪尔达尔认为经济的变化是受多重因素影响的,不仅仅是经济因素本身,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而这些因素之间存在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某一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另一因素的变化,而后者的变化又会强化前者的变化,从而形成循环累计。如一些地区由于初始优势领先于其他地区开始发展,慢慢的就会自动积累有利因素形成累积因果过程,从而继续超前发展,导致贫困地区越发贫困,富裕地区越发富裕②; 马尔萨斯( Malthus)“人口陷阱”理论。马尔萨斯在《人口论》中指出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的关系,他认为人口增长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但经济发展是呈算数级数增长的,经济发展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长期无限制的人口增长会造成饥饿、战争、贫困等负面影响,因此应该通过控制人口来减少贫困①;舒尔茨(Schultz)和贝克尔(Becker)“人力资本”理论。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认为当今社会存在两大资本,一类是设备、机械、土地、金钱等物质资本,一类是人力资本即人们自身所涵盖的知识、技术技能等,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要大于物质资本,但贫困人群缺乏接受教育技能培训的机会,导致人力资本不足,陷入贫困;奥斯卡·刘易斯的“贫困文化”理论。刘易斯在《贫困文化:墨西哥五个家庭一日生活的实录》一书中提出贫困文化是一种独特的亚文化,穷人由于生活环境和社交条件的局限会不自觉产生一种脱离主流文化的贫困文化,这种贫困文化往往会造成人们守旧、颓废、消极等心理,并产生代际传递,使得贫困人群即使被赋予脱贫机会也很难摆脱贫困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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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贫困
国内外关于贫困概念的研究众多,学界目前并没有完全形成统一的说法,但经过梳理,大致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区分方式来进行概念界定:(1)按照贫困线来区分,可以界定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2)按照测量方法来区分,可以界定为客观贫困和主观贫困;(3)按照贫困种类来区分,可以界定为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不同类型的贫困并非相互之间不能兼容,很多时候贫困现象的产生是多种贫困交错共生的。
1.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以最低生活支出为贫困线。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朗特里于 19 世纪末在其著作《贫困: 城镇生活研究》中提出的①,他指出绝对贫困即一个家庭它的收入状况不能够满足其包括住房、饮食、衣着等在内的最低生活需要。他按照这个定义计算出当时的最低生活支出数值,以此为贫困线,将国家的贫困人群进行量化,为今后的贫困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且因其提出的贫困概念是与人们生理最低需求紧密相连的,低于这个数值,人们无法正常生存,因此称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则以平均生活支出为贫困线。20 世纪中旬,部分经济学家认为这种绝对意义上的贫困存在很多干扰因素,例如很多物品的最低需求量难以确定、个体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差异会显著影响最低生活支出。因此鲁西曼和汤森德等人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即当个体或家庭所获得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自身最低基本生活需求,但远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时被认定为贫困②。

2. 客观贫困与主观贫困
客观贫困是基于客观定量估计,即从维持个体或家庭正常生活需要的商品中获得相应信息,从而进行种类层次判断和数量统计计算,得出个体或家庭的效用水平。客观贫困与绝对贫困是紧密相连的,客观定量估计大多应用于绝对贫困的分析。而主观贫困是基于人们主观判断,不再采用统一量化指标,而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体比较中,由自身所能接受的最低生活需求标准构成的主观贫困断定①。这种观点的持有者认为富裕和贫困的生活两者并不是固定和不可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不断变化的,而社会环境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于福利的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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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基础
(一)习近平精准扶贫系列论述
2013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进行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相关概念。他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忌空喊口号和好高骛远。随后于 2014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分别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工作实施都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划,标志着精准扶贫工作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习近平精准扶贫系列论述可以从“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这两大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理解和阐释。2015 年 6 月,习近平总书记赴贵州调研,他指出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务必做到扶贫对象识别、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措施实施、扶贫项目安排、扶贫整体成效和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这“六个精准”相较于之前的扶贫理念,独特之处在于更加因人因地而异,按照贫困成因、贫困类型的不同,精准滴灌而不是大水漫灌,有效解决了以往扶贫工作中遇到的扶贫对象难以确定、扶贫主体权责难以划分、扶贫措施难以选取的难题,真正做到了扶贫精准化。同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五个一批”,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是指根据贫困地区当地的资源状况,引导贫困人群通过农业产业化壮大生产实现脱贫,预计脱贫 2 千万人;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是指贫困人群从原本的不利于居住的、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搬迁到适合居住的地区,预计脱贫 1 千万人;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是指通过实施自然环境保护措施比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空气净化、水源治理等,帮助贫困地区进行生态工程建设,实现绿色扶贫,预计脱贫 1 千万人;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是指通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教育费用减免、公共教育倾斜等措施,防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确保贫困人群的孩子有学可上、有书可读,预计脱贫 1 千万人;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指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由国家对其进行基本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养老等,预计脱贫 2千万人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精准扶贫关键是要找准路子,要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精准推进上下实功、精准落地上见实效”②,五个一批从不同角度入手,涉及经济、居住、教育、生态、社保多个方面,全方位的解决贫困问题,它的提出标志着习近平精准扶贫系列论述进入到完善阶段。随后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必须坚持大扶贫的格局,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脱真贫、真脱贫”③。即扶贫不能仅靠外界的帮扶,必须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内在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2019 年在两会期间,针对贫困治理中的“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咬紧牙关,攻坚克难,绝不手软松动,并强调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习近平精准扶贫系列论述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扶贫理论,而且为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引和具体的思路,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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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青海省 X 自治县精准扶贫的举措及成效 ...............................26
一、青海省 X 自治县概况.............................26
(一)青海省 X 自治县基本县情................................26
(二)青海省 X 自治县贫困状况及变化 ........26
第四章 青海省 X 自治县精准扶贫的现实困境..................................38
一、精英俘获:扶贫资源被掠夺侵蚀.........................................38
二、外部依赖:依赖性返贫现象滋生.....................................40
三、话语权缺失:扶贫目标与需求偏离 ................................42
第五章 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路径指向 ...................................48
一、加强法治建设,防止精英腐败....................48
(一)加强扶贫领域法制建设............................48
(二)完善扶贫领域监督机制.............................49

第五章 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路径指向

一、加强法治建设,防止精英腐败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于贪污腐败“零容忍”。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过程中,如何使扶贫资源真正惠及到贫困人群手中是我党和政府密切关注的头等大事。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还存在着扶贫资源监管漏洞,不少贪污腐败行为层出不穷,导致扶贫资源内卷化,严重危害到民族地区贫困人群的切身利益,使得本该得到资助的贫困人群无法正常得到资助,阻挡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在贫困人群心目中的形象。在精准脱贫的过程中,通过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树立法治意识来进一步明确扶贫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使得扶贫措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权力的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防止“蝇贪”“蚁贪”等贪污腐败行为,使得扶贫资源能够顺利准确的传输到民族地区贫困人群手中。

(一)加强扶贫领域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国家民族地区扶贫法律法规,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推进主要是根据党中央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立法的缺失导致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开展缺乏权威性、稳定性,由此产生的扶贫主体权责模糊、扶贫资金缺少监管、扶贫问题缺少追责等问题,更加加剧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同时,我国也尚未出台一部针对民族地区基层微腐败治理的法律法规,针对民族地区基层微腐败现象的高发,我国基层法治化整体呈现出一种制度碎片化、可操作性差、事后补救的状态。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国家应加快民族地区扶贫法律法规的设立,实现国家法律制度与政策文件的有效衔接。法律法规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各方扶贫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尊重扶贫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确保民族地区贫困人群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应在总结目前基层微腐败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的设立基层反腐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紧抓预防和惩治两大环节,做到防范在前和严肃处理。同时针对基层腐败行为,将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村两委腐败惩治的行为方式,表明一旦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可以以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或职务侵占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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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2020 年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一年,是人们满怀期待的一年,是预示着我国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一年。但 2020 年并不是扶贫的终点,而是由绝对贫困走向相对贫困的一个新起点,扶贫是一项长期且持续性的工作。就民族地区而言,通过国家近几年的精准扶贫政策,民族地区经济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民族文化、区域条件、传统历史等自身客观因素的多重复杂耦合,我国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个别地区尚处在区域性整体贫困状态,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具有贫困程度深、贫困范围广、扶贫难度大、返贫机率高等特征。另一方面部分民族地区率先在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强力推动下,实现了精准脱贫的数据化指标,即完成了“脱贫摘帽”的历史任务,但这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在推动实施的过程中衍生出的若干问题,如同一颗颗“隐形炸弹”,给精准脱贫工作带来了重重“无形阻碍”,严重损害了已有的精准脱贫成果,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长期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因此即使在2020 年的今天,部分民族贫困地区已经完成了“脱贫摘帽”的历史任务,但我们依然有必要去总结和反思这些地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衍生出的问题与产生的后果,只有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才能更好的为我国民族地区今后的扶贫工作指明前进的方向。

本文选取青海省 X 自治县为案例,正是因为该民族地区已经实现了物质上的“脱贫摘帽”,但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地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衍生出的诸多问题依然存在且如果置之不理,危害不仅会延续还会增大,青海省 X 自治县是全国诸多民族地区的缩影,因此,本文通过对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问题的研究,旨在促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效果常态化、有效化、稳固化,真正完成民族地区“脱贫摘帽”的历史任务。同时,也为我国类似民族地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一些思路与建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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