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污染型邻避冲突的行政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08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根据对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现状分析可知,当前政府的治理措施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政府对冲突的防范意识薄弱、处理冲突问题时消极被动、对设施的后期运行监管不到位,邻避居民对现有补偿措施不满意等问题。针对政府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其中不仅是政府自身的原因,还存在各个利益主体的问题导致政府治理不力,包括国家对此重视程度不足、政府治理理念存在着偏差,公众自身权利意识已经提升、邻避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及专家媒体针对邻避问题的判断有失公正等原因。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前进,越来越多的公共基础设施也随之而建,从某种意义上看,公共基础设施方便了全社会或是大多数公众的生产生活,但其对周围居民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像垃圾焚烧厂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污水处理厂对周围水质的污染、核电站存在的潜在风险、精神病院殡仪馆让周围居民产生的反感情绪等都会引起公众强烈的不满。其中污染型邻避设施是公共基础设施中数量最多,最易发生在居民身边且最常见的邻避设施,矛盾冲突日益扩大,反对邻避设施的公众队伍日益庞大,邻避冲突事件的数量与参与人数不断上升。
公共基础设施的存在为公众提供极大的便利、解决社会环境问题、加速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公民对邻避冲突的不满却日益扩大,我们的政府需要思考,这种有利条件并没有将邻避设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抵消掉,相反却严重影响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进程,可以这样理解,污染型邻避冲突是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环境问题,是一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新产物,因为政府缺乏处理污染型邻避冲突问题的经验,所以造成了治理存在问题的局面,这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探索恰当的治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问题。

与此同时,公共基础设施所产生的积极效果与其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之间的双重矛盾让政府与公众无法达成共识,此时政府出面是为了解决污染型邻避冲突的问题,然而政府虽然具有完善的服务职能体系,却并没有让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程顺利进行,所以有必要把污染型邻避冲突问题的政府治理作为研究邻避冲突问题的重点,找到目前政府治理的不足之处,寻求更加合适的治理对策从而使污染型邻避冲突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邻避”一词最早来源于西方,但对于邻避现象出现的具体时间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与理解。早期的西方工业化发展是领先于中国的,发展速度也是一日千里,随之产生的工业污染导致了邻避事件的出现,这也就是为何在邻避的研究上西方国家要早于中国的原因。因为邻避事件的逐渐增多,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阻碍,使国外学者不再可以“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于是,国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系统化的理论研究,其中包括邻避一词的相关理论概念、邻避设施的类型、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何减少邻避事件的发生等各项研究,与此同时,因为邻避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外学者发现邻避问题所涉及的学科方向也是非常之广泛,所以,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研究,包括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心理学等多个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邻避冲突的概念研究
“邻避”一词最初是由国外翻译过来的,在国外被叫做“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就是“NIMBY”,直译为中文就是“不要建在我家后院”,后来直接被叫做“邻避”。学术界普遍认为“邻避”这一概念是在 1977 年(即在 20 世纪 70年代)由欧哈文在他的文章中提出的,他认为那些能够给社会中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公共基础设施使其周围居民遭受到了设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且使周围居民不得不承担更多的损失所引发的抵制抗议行动的社会现象就是“邻避”。同样也有学者认为“邻避”一词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人埃米利娅提出的,用来描述美国人对由工业化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的化学废料的一种反感①。
2.关于邻避冲突的成因研究
学者卡斯帕森在其文章中写道,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随着公众对健康、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提高,以及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社会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信任危机问题愈发凸显,各种各样的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邻避事件的出现,可以看出西方的历史原因是造成邻避现象的原因之一①。学者莫雷利提到,虽然邻避设施的建设让全社会都受益,但是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却只由周围居民承担,产生了强烈的对比反差,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感和心理落差,这种消极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且反对人数到达一定规模,就会让居民们选择不再沉默,拿起“武器”进行邻避战争②。还有部分学者认为邻避设施的建设会让周围民众感觉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包括污染型设施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化学废料污染了周围水源、释放出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等对身体健康方面的影响,同时也有核工厂、变电站存在的潜在性危害,还有因设施的存在致使房价受损等财产方面的损失,这些都是可能造成邻避冲突的原因。
.............................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邻避设施
邻避一词最初来源于国外学者的“Not In My Back Yard”,翻译过来就是“不要在我家后院”,这是邻避一词由来的一种最为常见的表述。邻避设施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邻居们想要躲避的设施”,具体的解释是指建设在居民区周围的一些有益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项目设施,按照公共设施的其中一种分类可以将其分为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化工厂等可能对周围空气或者水质以及居民身体造成一定危害的公共设施,也包括信号塔基建站、核能发电厂、加油站等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高风险类的公共设施,同时也包括精神病院、监狱、殡仪馆、火葬场、戒毒所等因其存在而使公众心理不悦的污名化类的公共设施。
总结来说邻避设施满足以下几个方面:为了社会的生产生活而建设的、能够给全社会带来一定便利的基础设施,例如医疗、交通、安全、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也包括为适应社会发展进步而由企业单位等设立的商业性的项目设施,例如化工厂、核能发电厂、变电站等。这类项目设施的存在虽然使全社会受益,但其给设施周围居民所带来的像是空气质量的下降、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身体和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同时也可能因设施的存在使周围房价受损而给周围居民带来了财产的损失和心理的极大不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负外部性。当这种设施产生了局部负外部性而与全体社会的受益形成了巨大的偏差时,这种设施即为邻避设施。
2.1.2 邻避冲突
邻避冲突是指一些建设在居民区周围的,能够给全体社会及公众带来便利或社会发展前进所必要存在的项目设施,像是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信号塔基建站、殡仪馆等可能对周围环境质量、居民身体健康以及房屋固定资产等带来负外部性风险的邻避设施所引发的周围居民的强烈反响与不满,又因没有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而引起的周围居民的反对与抗议,从而产生了邻避冲突。
...................

2.2 理论基础
2.2.1 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是在在 20 世纪中后期从西方产生的一种强调社会生活中冲突的重要性的理论,被认为是社会变迁的一种原因。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冲突被一派学者认为是不利于社会结构稳定的一种状态,所以努力寻找解决冲突的对策,到 50 年代的中后期,逐渐有学者肯定了冲突的必要性,认为其具有负功能的同时也具有正功能,冲突具有确保社会连续性、防止社会系统滞后、提高社会团体的灵活性以及加速社会前进等正功能。冲突理论在产生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在西方社会界中与社会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结合,产生了广泛的“应用热潮”②。
根据冲突理论,污染型邻避冲突并不是单一因素所导致的,而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进入到新的社会阶段产生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同样具有负功能和正功能,短时间看来,这种冲突的存在可能会阻碍公共事业的稳步发展,并影响政府的“业绩”,这仅是社会发展的外在表现方面,而实际上它可以加深社会对冲突存在的意义的理解,促进政府积极地寻求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对策。污染型邻避冲突作为现代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冲突种类中的一种,通常只是公民在采取的一种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方式手段,政府应该对其有准确的判断并重视公民合法权益①,在冲突中寻找一种全体社会利益与部分群众利益的一个相对平衡点,化冲突为寻求解决办法的一种刺激因素,也只有充分理解冲突的存在并不是一无是处的,理解其存在的价值,利用好冲突理论解决问题。
........................

第 3 章 污染型邻避冲突的特点及治理现状 ............................... 12
3.1 污染型邻避冲突的特点 ..................... 12
3.1.1 发生频率高 ........................ 12
3.1.2 涉及主体广 ........................ 12
第 4 章 政府治理污染型邻避冲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19
4.1 政府治理污染型邻避冲突存在的问题 .............................. 19
4.1.1 邻避治理适用法律匮乏 .................................... 19
4.1.2 政府冲突防范意识薄弱 .................................... 20
第 5 章 污染型邻避冲突问题的治理对策建议 ............................. 26
5.1 针对政府自身的治理对策建议 .................................... 26
5.1.1 健全法律政策制定,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 26
5.1.2 转变滞后治理理念,前置治理提高效率 ...................... 27

第 5 章 污染型邻避冲突问题的治理对策建议

5.1 针对政府自身的治理对策建议
5.1.1 健全法律政策制定,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完善的法律有助于污染型邻避冲突事件的妥善解决,也是政府治理冲突事件的必要保障,现阶段我国已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治理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条例,但是并没有建立针对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这使我国的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往往只能根据现有环境有关的法律政策进行治理,针对性不强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法律盲点,非常容易出现治理混乱和治理失当的情况,所以当前有必要针对我国污染型邻避冲突的现状制定专门治理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治理能力与治理效率,让政府治理污染型邻避有关问题时有法可依,减少我国每年因污染型邻避冲突而造成的多方面的利益损失。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项邻避设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逐渐增多,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污染型邻避设施中所涉及到的污染物,不断完善邻避法律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国家法律的制定为基准,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污染情况制定排污标准数值,并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数值,同时保证邻避立法中的各项标准不得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违背,避免造成多重标准导致治理混乱的现象出现。立法时以法的预防为主,制定修建污染型邻避设施的各个环节的详细标准,严格污染型邻避项目的流程审批手续,最大程度的避免不具备建设污染型邻避项目的企业蒙混过关,以法律制度提高污染型邻避项目的建设标准,并且规定项目选址建设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价及风险测评,只有达到相关标准才可以施工建设,同时要求涉及污染型邻避项目的相关决策必须要有公众参与,并对公众参与做出有关参与方式、参与人群资质、参与人数、参与地区范围等方面做详尽要求,对参与的结果执行严格把控,保证有效参与,避免形式参与和表面参与。

.................................

第 6 章 结论
污染型邻避冲突是邻避冲突中一种最常见的类型,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经济增长所衍生出来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是迫在眉睫的政府任务,政府在以往的治理中初见成效,已经意识到污染型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给邻避居民带来了身心及财产上的损害,基本不再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治理、能够以维稳的态度与邻避居民进行对话。但是政府治理的效果的并不明显,这让我们发现政府的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本文针对污染型邻避冲突的特点及政府现有的治理方案找出问题,并从源头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政府未来的治理提供针对性较强的对策依据。
根据对污染型邻避冲突的治理现状分析可知,当前政府的治理措施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政府对冲突的防范意识薄弱、处理冲突问题时消极被动、对设施的后期运行监管不到位,邻避居民对现有补偿措施不满意等问题。针对政府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其中不仅是政府自身的原因,还存在各个利益主体的问题导致政府治理不力,包括国家对此重视程度不足、政府治理理念存在着偏差,公众自身权利意识已经提升、邻避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及专家媒体针对邻避问题的判断有失公正等原因。最后针对政府自身和由政府引导进行治理的主体分别提出治理对策方案,针对政府提出健全邻避相关治理法律政策和纠纷处理机制、转变政府的滞后的治理理念、提高邻避信息公开度、寻找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途径、积极及时处理邻避问题以及探索多样的补偿方式的对策,针对可由政府引导的主体提出加强邻避知识的科普力度、扶持环保行业技术研发、建立环保组织环评制度、发挥媒体传播的积极作用以及引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共同监督设施的运行的对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促进理论的延伸,不断寻找污染型邻避冲突最优治理方案。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