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视阈下的社区微治理行政管理研究——以杭州市西溪街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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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274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对杭州市西溪街道社区微项目实践和经验的研究,分析了微治理这种新模式是如何在社区特殊治理空间内发挥作用的,以及微治理内部存在何种运作机制。研究结果发现,微治理作为一种基于居民需求的治理方式,能够激发社区活力、培育居民公共精神和协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在社区微观空间内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微治理运作的内部也形成了多元主体间利益的协调机制、赋权增能与约束监督的长效机制、治理目标与治理实践的互构机制,为微治理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奠定了基础。此外,本研究也探讨了西溪街道微治理实践的普适性价值,发现其作为个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但是,它的特殊性没有削弱和妨碍微治理模式的普适性价值。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问题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改变,激发了社会活力,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利益关系,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极为关键。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效关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曾指出,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与体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为主要环节的基层治理体系,使政府、社会、居民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这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其着力点应在于实现由原来的政府包干向社会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的转变,实现社会善治。

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在 2018 年城市化水平就已经达到 59.58%,城市建设在社会整体发展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在现行的城市管理结构中,城市基层治理的主要方式是社区制,城市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取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的城市基层治理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城市基层治理以行政权力为导向,普遍实行“街居制”,街道和居委会虽是政府行政权力在城市基层的代表,但仅负责传达上级的行政指令,与其并存的“单位制”使单位拥有了分配社会资源和管理城市居民的权力 。九十年代后,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也给城市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行政权力导向逐渐淡出,居民自治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点,“社区制”逐步建立。其中,如何协调行政权力和居民自治的关系,以及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等问题受到了学者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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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回顾
一、概念界定
(一)社区
德国学者滕尼斯在 1887 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书中最早提出了“社区”这个概念,他认为社区是由关系密切、互相帮助、生活相互帮扶、具有共同情感的人所组成的群体,即社区的定义应该是共同情感纽带联结、认同感强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组织(滕尼斯,1999)。滕尼斯定义社区范围式没有强调地域边界,但组成社区的三大关键要素分别为人口、土地、人与人结成的关系,因此,仅以人们社会生活的特征为依据定义社区的观点在学术界引发了讨论。学者主要是从功能性和地域性两个视角展开探讨的,从功能性角度研究社区的学者,主要强调共同体的意义,比如 Bardo 提出情感因素、首属关系、归属意识是社区概念中关键的因素(Bardo John 等,1982),Hillery 强调社区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联系纽带(Hillery,1955)。从地域性角度研究社区的学者提出,社区是占据在限定地域上的人聚居在一起,形成了共同的生活秩序和组织制度(帕克、伯吉斯,1987),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是受到生活地域的支配,但是这种地域的限制正在弱化(吉登斯,2011)。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等人就是在翻译和介绍帕克的观点时,将单词“Community”译为和汉语“社区”一词,逐渐被我国学者所认可和使用。

费孝通在其著作中,将“社区”一词解释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在某个地域上相互关联地生活(费孝通,2009)。在费孝通研究的理论基础上,我国学者对社区也进行了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社区本质上应该是具有心理和情感关联的一群人组成的共同体,在共同体中存在人际交往和社会联结关系,聚居于此的人存在某种精神关联,但对于我国目前的大多数社区而言,多是基层政府所划定的行政管理区域,在社区居民的看法中,社区只是地域意义上居住的地方,共同的心理基础过于薄弱(辛自强,2016)。当然,这也是受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政策的惯性思维影响,从改革开放开始,社会居民对于社会组织的从属关系被打破,工作单位对居民的行为限制和生活管理功能减弱,同时,居民的日常生活及社会行为与所居住的社区关系越来越密切,社区也演变为了城市居民管理的基层单元(张雷,2018)。
因此,探究社区的概念,就应当从共同体的概念去解读,由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关系和共同情感凝聚和组成的社会群体(陈友华、佴莉,2016)。在我国社会背景下理解社区的概念,要认识到社区不仅包含社区居民,还存在政府机关、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随着社区的功能的更加多样,社区内的社会矛盾也不断汇聚,社区承载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居民需求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治理功能(杭勇敏、陶维兵,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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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场域理论及应用

第一节 场域理论
场域理论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最早由心理学家库尔特·考夫卡从物理学的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的。在场域理论研究的学者中,皮埃尔·布迪厄比较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本文也将借鉴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的场域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是在其著作《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提出的,场域、惯习、资本三个核心概念是布迪厄解释社会建构的评判原则,社会中的个体对物质的需求是与社会世界相连接的,这种连接会使个体产生初级的感知和思考结构,社会中所有的事情都依赖于这种连接(布迪厄,1998)。

要理解布迪厄对场域理论的解释,需要认识其社会实践理论中惯习、资本和场域三个概念。其一,惯习概念是指一种经验性的社会行为和思维,个体在生活中会根据对他人行为或态度的预判而主动做出应对行为,其社会实践受到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或规范的指导。其二,资本的概念在布迪厄的理论中是非常丰富的,他尝试着将经济学领域的经济交换形式应用在更大范围内的社会交换中,除了货币等经济形式的交换,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象征性资本也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进行交换。其三,场域是指由不同社会客观关系构成的网络所建立的社会实践空间,这种网络不会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实际和可能、历史和现实进行变化,本身是具有生命力的,在布迪厄社会学的理论中,场域是一个较为关键的空间隐喻(布迪厄,1998)。对于惯习、资本、场域这三个概念的关系,布迪厄也提出了一个相对简要的分析公式,即社会实践=场域+{(惯习)·(资本)}。

场域理论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中比较关键的概念,在该理论的内涵中,社会客观关系网络会在社会实践中占据一些位置,不同位置拥有不同类型的资本,这些资本能够使关系网络在社会实践的利益分配中获得获益的权力,和决定其与其他关系网路之间的统治、屈从或对应等相互关系(邵璐,2011)。在其书中也曾论述到政治场域要依靠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空间中的权力关系网络来维持,权力或资本是场域中关系形成的关键要素,是能够对其他关系施加影响的实际力量。由此可以看出,场域是社会实践中,基于资本和权力等社会特定因素,对社会空间内的行动者等社会行为主体进行划定以形成网络性的社会互动关系(崔思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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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析框架:社区治理场域
一、场域空间
场域空间是指在社区中发生资本交换和关系行为的实践空间,在此空间内存在不同主体间客观关系构成的网络,在分析和建立此网络时,应当探究三个必要的关联环节:一是与权力分配对应的场域位置,二是行动者彼此间的客观关系结构,三是行动者的关系(布迪厄,1998)。在固有的社区治理模式中形成的主体间格局分布不是孤立的,不同主体间是存在某种联结方式的,并且这种联结会受到不同主体行动的影响。社区治理的模式创新和改革,需要基于适应或重塑这种格局分布。社区治理场域决定了不同主体的资本分配格局,资本的争夺会改变场域格局,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社区治理场域通过制度调适来使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性的过程。场域与惯习的关系就是整体性社区治理网络与内部个体行为逻辑的关系,惯习形成于场域,同时也是构建场域的关键因素。
在社区治理场域空间内的各个行动主体有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行政主体、社区内部行为主体和社区外部行为主体。行政主体是指基层政府,在我国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基层政府是处于一个负责和支持的地位;社区内部行为主体是指社区居民、居民组织或团体等,既是被治理对象,也是实施治理行为的主体;社区外部行为主体是指物业、社会组织、辖区企业等主体,他们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这三者是处于一个以“社区治理”为核心的关系网络中,彼此间存在着以资本交换为主的互动策略,这种互动策略取决于三者特定的资本分配,同时,也受到因惯习影响而生成的行动策略影响(陈思懿、张瑞凯,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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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杭州市西溪街道社区微治理的实践........................................... 17
第一节 西溪街道微治理实践举措................................... 18
一、场域空间的生成:微项目的联结作用.............................18
二、资本交换的运作:治理资源的禀赋差异....................19
第四章 微治理实践成效及问题............................................ 27
第一节 微治理取得的成效........................................ 27
一、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的主动性................................. 27
二、重塑了社区治理的组织结构......................................... 28
第五章 社区微治理优化的策略.............................................. 32
第一节 增强社区微组织的能力建设.............................. 32
一、构建微组织激励机制.................................. 32
二、推进微组织规范化建设.............................. 33

第五章 社区微治理优化的策略

第一节 增强社区微组织的能力建设
一、构建微组织激励机制
推行社区微治理,需要依靠由社区居民组建的社区自治组织,西溪街道采用了成立“小区自管小组”来承担社区治理的主要职责,目的在于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管小组凭借其具备群众基础的优势,以灵活的方式完成社区治理的各项事务,填补了基层政府或市场主体介入社区治理的不足,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其组织内部建设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由于规范性欠缺等原因,组织成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这就致使其在激发社区居民积极性和广泛性方面缺乏持久性。因此,需要从组织目标、任务考核和结果运用三方面构建组织激励机制。

其一,明确组织目标,为社区居民服务是组织的首要目标,以自身强大的社会感召力吸引和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也是其重要使命,社区自治组织不能局限于设计和执行微项目,要注重发挥其在社区公众的影响力,以这样的目标为导向才能为其在社区治理中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其二,完善组织考核机制,考核是对组织或组织成员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定,也是建立激励的重要举措,虽然参与社区自治的成员多是靠志愿自主参与,但成员数量是有限的,通过考核可以为组织建立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基础,当然,对组织的考核不同于其他的绩效考核,制度化和人性化要相结合进行,这也是为下一步激励奠定基础(陈岳堂,熊亮,2015)。其三,建立在考核基础上的结果运用,激励无非是通过合适的方法激发居民持续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则是主要的手段,但鉴于社区治理行为的特殊性,物质奖励是一种不合适和不长效的方法,主要还是应该依靠荣誉激励为主的精神奖励方式,既是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身份的认可和嘉奖,也能满足居民心理上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也是扩大组织成员在社区号召力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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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本文对杭州市西溪街道社区微项目实践和经验的研究,分析了微治理这种新模式是如何在社区特殊治理空间内发挥作用的,以及微治理内部存在何种运作机制。研究结果发现,微治理作为一种基于居民需求的治理方式,能够激发社区活力、培育居民公共精神和协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在社区微观空间内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微治理运作的内部也形成了多元主体间利益的协调机制、赋权增能与约束监督的长效机制、治理目标与治理实践的互构机制,为微治理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奠定了基础。此外,本研究也探讨了西溪街道微治理实践的普适性价值,发现其作为个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但是,它的特殊性没有削弱和妨碍微治理模式的普适性价值。

一方面,西溪街道微治理实践建立在其具备的基础条件:该地区位于杭州市的主城区,经济实力雄厚,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社区建成时间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为社区治理搭建了平台基础;区域内的老社区占到了很大的比例,这意味着社区居民中的熟人社会基础较好,社区居民内部容易形成共识和凝聚力,为社区治理奠定了群众参与基础。但是,这不意味着社区微治理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现代社会,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对于基层治理而言,关键就是回应和满足居民的这些差异化需求,微治理模式作为一种能够实现精细化治理的模式,是社区基层治理过程中可以选择的。另一方面,西溪街道微项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地反映了社区基层治理的非特殊性:其一,社区自治管理组织建设不完备,在社区的微项目实施过程中,微项目的制定者是社区居民所组成的“居民自管小组”,而这种社区治理微组织内部缺乏规范化制度建设,对组织成员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外部也受到了身份合法性障碍;其二,由于长期传统治理模式的影响,社区组织建设的基础薄弱,居民存在惯性思维,对政府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其三,社区微治理实践中,资源保障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现行的治理模式中缺乏对治理资源筹集的长效机制。这些问题与困境也是其他城市社区治理中会遇到的,也正反映了西溪街道微项目模式的非特殊性。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应当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以长效运行为标准引入社会资源,实现政府、社会、居民的良性联动。西溪街道所施行的微治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传统社区治理模式相比,仍有不足:其一,治理模式缺乏根本性创新,受传统治理思维等因素的影响,以西溪街道为代表的微治理实践,普遍存在基于传统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形式、方法的创新,对涉及社区治理的思维、逻辑和机制等方面创新不足。其二,解决治理难题的作用有限,微治理在回应和满足社区差异化需求方面有很好的成效,但对于传统治理模式所遇到的治理难题却无法有效解决,仍需要依靠体制方面的改革和支持。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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