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城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经之路,但目前仍然存在发展不全面、城乡产能差距过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政治命令死板僵化等问题。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十八大会议中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何去何从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指出新型城镇化就是通过政府调控,充分调动城乡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逐步减少城乡差距,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工业建设的方案,进而构建先进、文明、和谐的社区式农村。
吉林省近年来在城镇化问题上投入较多,形势较好,早在 2013 年,全省的城镇化水平就已经超过了 50%。但是,当前吉林省仍然是以旧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为主,对于农村工业建设关注度不足,城乡差距扩大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现阶段是吉林省调整发展方向、进行城镇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政府积极响应党在“十八大”上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议、全面提高农村软硬件设施、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企业和人才流入农村市场。只有在对农村基本状况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新型城镇化进度重新制定财政政策,在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加大投资,加快建设农村公共服务项目,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优惠促发展,才能尽快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如何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如何发展公共服务产业,对其进行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1.1.2 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仍然呈现中高速增长的良好趋势,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已经由城市开始向农村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已经逐步由以往的以大中城市为主,过渡到以小城市及农村为主,通过城镇化改善农村经济有助于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同时更有助于帮助农村居民建立良好的生活、消费环境,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经济差异带来的社会问题。新型城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公共服务建设,因此本人选择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政策这一课题进行研究,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略尽绵薄之力。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城镇化过程中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讨论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受我国历史进程影响,我国社区建设存在起步晚、发展慢的问题。最近几年,社会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学者分别从自身领域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硕果。但是,由于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不断提高,对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已经不仅仅限于单纯的社会领域,更多地开始向政府靠拢,政府责任及相关政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在税收方面,现在已经成为了影响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查阅和参考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国内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包括:
(1)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的研究
该领域的研究中,中国的杨团教授是执牛耳者,其在《社区公共服务论析》一书中提出了社区公共服务从属于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还包括一部分社会性的个人服务。这样就明确定义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准确范围,是目前领域内统一接受的理念。①潘小娟在她的《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一文中表明,社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根据社区成员的诉求,利用其它社会团体的赞助和政府自有资金进行相应的帮助服务。②主要表现形式为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王国枫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农村发展水平来看,社区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完全相等。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的概念定义不同,但总的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一部分学者认为社区公共服务必须具有非营利性,即其出发点是公益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福利的形式而存在。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在社区范围内的社会服务就是社区服务的含义,社区服务其实还是一种社会服务,在此基础上,其体现出一定的营利性,总而言之社区公共服务自身也具备一定的社会福利属性,因此在我国现今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社会企业也可以融入到社区公共服务当中。彭穗宁在《发展社区服务:城市社区建设的特殊路径》一文中曾经提出,社区公共服务涵盖广泛,不但包含最基础的福利性服务,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这类社区便民性服务也在社区公共服务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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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简述社区公共服务及税收优惠政策
2.1 新型城镇化及社区公共服务的概念
2.1.1 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及要求
城镇化指在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社会工业化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向城市人口的正向流动,农村实现向城市的产业升级的过程。而新型城镇化是对于传统城镇化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优化与处理的新型发展模式,符合发展趋势的,能最大限度缓解城乡矛盾、缩小城乡差距的城镇化方法。目前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化也遇到了新的问题,因此,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方案很有必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格局进一步优化。以城市带动农村,形成城乡对接的战略格局,通过将城市的生产力引入农村的方法,解决农村产值低下的问题。目前多数地区都存在“一城多乡”的聚居模式,利用城市作为辐射中心,全面带动周边乡镇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2)科学的发展模式。利用乡村富裕的土地资源推广城市的先进发展模式,建立集约型服务社区,提高设施密度,缓解城市用地压力。同时建立起农业现代化产业链,以绿色生态为核心输出农村产品,构建起全面的城乡交互网络。
(3)强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加大教育和医疗的保障力度,将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推广,大力建设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以此从根本上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的新型农村,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健全地方性法规,以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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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及意义
2.2.1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繁杂,其中大部分政策与其他政策共同落实,现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文件予以列举:
据 2012 年 1 月 5 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 号 )规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参建企业在税收计算中,企业所得税按照“三免三减半”的政策给予优惠。
据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 号)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视情况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据 2016 年 2 月 4 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 号 )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视情况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 2016 年 2 月 25 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 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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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133.1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13
3.1.1 长吉图一体化进程顺利推进.........................13
3.1.2 城镇化规划体系趋于完善...........................13
第 4 章 吉林省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及原因探究............................18
4.1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分析.........................18
4.1.1 社区公共服务的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欠佳................18
4.1.2 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全面............................18
第 5 章 完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24
5.1 以社区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体系....................24
5.1.1 多元筹资支持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24
5.1.2 提高税收体系的政策性与系统性.........................25
第 5 章 完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5.1 以社区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5.1.1 多元筹资支持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
目前社区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拨款,这种单一的筹资形式效果有限,无法满足日渐丰富社区的需求,对于解决社区的突发事件也准备不足。因此,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很有必要。社会筹资一直是各行业所青睐的筹资方式,在社区公共服务上,也可以采取引入社会投资的方式,吸引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进入到社区。通过政策支持的方式,给予这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进而形成企业、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的局面。同时,出资方式也应当多元化,从过去单一的资金供给转变成政策扶持、产业结合、人力调配、场地租赁等方式。对于社区自发组建的设施或者举办的活动,政府可以在办公流程上予以简化或者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一定的便利。对服务社区公共产业的企业活动,政府可以予以宣传和嘉奖,从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带动企业进入社区公共服务市场。此外,参考外国的发展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大型社区可以成立社区基金,所得收益用于社区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开销.
提倡社区居民服务企业以自主设立基金、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并将基金用于新建或改造社区居民服务设施、买入新型设备以及收购整合其他剩余资源等。保险机构可根据其资金存续期较长的性质,大力发展商业投融资与社区居民相结合,构建新型保险产品,吸引市场资金参与投资,进而形成一套良性的、可持续发挥其融资作用的产品链,进而反哺社区居民体系。对于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可提倡其通过质押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服务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质押项目不应仅限于不动产的产权,其余动产、知识产权乃至于股权等皆可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多样化的融资贷款方式,对于解决资金匮乏的社区居民服务有着重要的帮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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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