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领域负效应及其治理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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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720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拟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及网络治理相关文献的查阅、整理和总结,把握目前理论发展方向和研究成果,从历史角度探讨传统公共领域如何向网络公共领域延伸,主要采用与本学科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尝试运用管理学、政治学、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对网络公共领域进行综合分析,并注重融入网络公共领域的新鲜案例来支撑本文的观点,保证研究的现实意义。

一、绪论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古生物学家史蒂芬·古尔德曾经说到:“我所读到的生命史,是一连串稳定状态,其间有少数迅速发生的重大事件所界定的间隔,并借此建立了下一个稳定状态。”20 世纪末,我们正经历了这样一个间隔,即信息技术革命。作为人们从个体向共同体成员角色转变的重要媒介,信息也是个体融入公共交往系统进而在互动行为中形成社会的基础介质。因此,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重大革新和进步都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生存生活的内在和价值。卡斯特指出,“信息时代的特征正在于网络社会,它以全球经济为力量,彻底动摇了以固定空间领域为基础的民族国家或所有组织的既有形式。”正是依靠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创新了公共交往的形式,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提供了推动力,在现实与虚拟社会的互动中形成了以网络媒介为载体的公共空间。作为自由交流、平等对话、表达观点的崭新场所和机制,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兴起并发展。

从上世纪 90 年代到如今,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人数激增,网络空间不断扩展,中国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网络时代,其所根植的政治模式、经济状况、社会结构、文化环境也在深刻的转型中。交往行频率的加速,促使公共领域交往由现实空间向网络虚拟空间转移和扩展,并在现实与虚拟社会的互动中形成了以网络媒介为载体的公共空间,铸就了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在网络技术的推动中萌芽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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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综述
1989 年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的经典之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英译本在美国发表,在英语世界引起巨大反响,学者们纷纷研究起“公共领域”,这股热潮随之波及到中国学界。东西方学者共同从多种学科角度对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深入探究和讨论,主要涉及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哲学和中国语言文学等多个学科。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1)公共领域的概念。汉娜·阿伦特在《人类条件》中开创性地提出“政治公共领域”,她对公共领域的理解侧重于政治领域的层面,言语交谈是其基本行动方式,政治自由是其本质特征,永恒不朽是其恒在追求,公共性是其核心理念。政治公共领域即指继承了古典共和主义传统、具有直接参与意义的政治活动空间,但是又与政治意义鲜明的公共权力领域不同,它强调了政治参与的公共性,表现了更多的“民间性”。哈贝马斯遵从、发展并超越了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思想,从历史发展角度,立足于现代社会,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为基础,揭示了当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问题,提出了公共领域的三大要素:私人组成的公众、沟通的媒介、公共舆论,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建构。公共领域介于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原则上对所有人开放,公众以个体的方式在公共领域中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公开的表达和独立的交流辩论,最终在理性原则上形成公共舆论,达成某种共识,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起到一定的影响。加拿大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对公共领域概念的分析着眼于公共领域的特性及其规范性地位,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元主题性的、极端世俗化的、外在于政治的公共空间。美国学者托马斯·亚诺斯基从公民权利与政治制度的角度研究公共领域,他认为社会领域由四个独立却又彼此依存的领域构成:国家、市场、私人和公众。他指出这四个领域之间有重叠的区域,但是哈贝马斯却认为各个领域是彼此分离的,二者的观点需要区分。(2)公共领域的历史演变。学者们以西方社会为蓝本,以历史发展阶段为基础,将公共领域划分为如下几种形态:古典公共领域:古希腊罗马以直接讨论与平等参与为特征的公共政治生活构成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呈现王公贵族权力和地位的贵族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自由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现代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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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公共领域的理论阐释

(一)公共领域的生成

公共领域虽然是一个现代话语,但其历史源头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在古希腊,整个社会生活分为公民生活和非公民生活,一个人的公民身份意味着他有权利享受城邦政治和文化生活,换句话说,城邦领域就是公民活动的领域即公共领域。而非公民例如妇女和奴隶则不能踏入公共领域,他们活动的领域称作私人领域。哈贝马斯提出,“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公共领域既建立在对谈(Lexis)之上——对谈可以分别采取讨论和诉讼的形式,又建立在共同活动(实践)之上——这种实践可能是战争,也可能是竞技活动;公民间彼此对谈表达,将交流的事物形象化;相似个人通过争论,衬托出相对理性智慧的言论,而私人领域的基本原则只是需求支配,提供进入公共领域的物质条件。”城邦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存在,公共领域的主体即公民群体,在古希腊人看来,人是政治动物,伯利克里在雅典民主鼎盛时期说:“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是根本没有事务。”公民的城邦生活即一切公共活动是一种政治活动,这些制度化的活动丰富多彩,涉及到宗教、军事、祭祀、文体、审判等,通常通过公民大会开展;公共建筑诸如市政设施、宗教建筑、文体场所为公共活动提供物理空间。而公共领域的基本内容则是对公众意见及哲学观点进行政治上负责任的评价、论辩与说服,以此在这公共公开的可视性领域展现自我个性,其精神实质自然就是城邦(公共)理性所包含的意见辩论、民主自由、法治平等、权力监约。罗马人严格的区分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通过制定公法和私法的形式加以认定。古希腊罗马的社会生活孕育了公共领域的古典传统,它既克服了城邦公共领域的局限又受到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影响,二者结合构成近代公共领域观念与私人领域观念的真正历史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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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领域的构成要素
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时期、视角及背景有不同的解释,但是基于整个历史时空来看,我们能在任何时期、任何类型的公共领域中发现普适性构成要素。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做了如下定义:“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公共意见在这个领域形成,它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作为私人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形成公众,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利用信息传播媒介在理性讨论的基础上就普通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以此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从上述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公共领域必须具备的以下三个要素:“第一,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是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拥有独立人格与公共理性,自由平等的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第二,利于双向交流,充分互动的媒介载体,因为媒介作为信息传播和存储工具,对信息的流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单向的传达式媒体失去了信息的意义,造成信息的单方面灌输和匮乏,如此,私人的独立与理性大打折扣;第三,能够就普遍利益的公共议题自由表达意见,在平等商谈和理性批判中形成公众舆论,并达成共识”。

首先,从古典公共领域到现代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完善,平等性逐渐凸显,从排除奴隶和女性的城邦公民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与王公贵族,再到新生的市民阶级,最后是名义上的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哈贝马斯所理解的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要求受过良好教育且拥有一定的资产。这是保证该参与主体有独立且理性思考的能力的前提。可见,参与者作为公共领域的主体,在拥有平等进入的权利的基础上,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自身素质等更是直接影响着对公共议题的把握、对媒介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开思辨的质量,进而影响公共议题的进程。因此,来自不同阶层、行业等的公共领域参与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人格,对社会事件保持热忱,通过接收学校教育或其他手段提高思辨能力,学会理性看待问题和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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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公共领域的负效应........................18
(一)网络话语的嘈杂..................18
1.网络话语的变异.............................18
2.网络话语的道德幻觉.......................19
四、网络公共领域负效应的成因及治理入口.................... 29
(一)表层成因..................29
1.公民网络参与权与话语权的不对等.................. 29
2.网络媒介的自媒体负效应...............29
五、网络公共领域负效应的治理......................36
(一)参与主体的素质提升.........................36
1.促进网络伦理建设,培育公共理性.................... 36
2.扩展公民参与平台.........................36

四、网络公共领域负效应的成因及治理入口

(一)表层成因
1.公民网络参与权与话语权的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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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行文至此,简单梳理一下全文的脉络。
首先,本文阐释了公共领域基本理论,从历史角度,对传统公共领域向网络公共领域的扩张进行论证,提出理想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应有条件和美好的民主前景。
其次结合社会现实,总结了现实环境下尚不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突出的三个问题:网络话语的嘈杂和受限、网络暴力、网络舆论事件陷入困境,并分析其负效应。对网络公共领域负效应产生的诱因进行由浅入深的剖析,总结了三个表层诱因:网络参与主体的资源占有差异化和话语权不平等、网络媒介的商业侵蚀和自媒体负效应、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通过反思现有治理措施和规范的流于表面,进一步指出其深层诱因:参与主体理性不及、网络议题公共性质疑、公共权力机关有效回应缺失。
最后结合网络公共领域的特征和网络互动的特点,提出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从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原则中找到具体思路。政府必须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公众、社会组织、网络媒介等的参与积极性,在协同共治的原则上,多元主体通过沟通协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相信网络公共领域定焕发出新的生机。
由于篇幅和学术能力有限,对研究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哲学的方面了解还不够深入,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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