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管理主要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记录与总结。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行政管理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一:从对抗到合作:冲突社会下的风险治理
第一章导论
塞缪尔.P.亨廷顿曾谓:“一个高度传统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以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为特征,以利益分割模式变更为标志的转型期注定是我国的多事之秋,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充分凸现了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矛盾日渐尖锐、社会稳定风险丛生的现实。目前学术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多限于对独立案例的分析以及末端应急处置对策的探讨,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需要打破传统的学科分割,从多学科视角出发,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实现关口前移,侧重风险治理,开展跨学科研究。本文以社会冲突理论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分析框架,着眼于转型期宏大社会背景下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的社会稳定风险的衍生、演化、突变的路径分析,致力于探索消解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对策,通过源头治理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稳转型提供决策参考。
第一节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始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改革 放开启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大门。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资本与市场的风险逐渐显现,并开始浸润到生产和生活的每个领域。资本的选择性和市场的逐利本性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的后果则必然是财富分配的不公,随着财富分配的差距越拉越大,原来的两个阶级与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不断解体并迅速分化,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逐渐完成了内部分化,新生的阶层逐渐形成。新阶层在财富占有上的不同又给予了他们重新进入市场获得财富的不同机会,机会的不平等再次使得人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贫富分化持续拉大,随着社会阶层之间门滥円益增高与阶层之间排斥色彩日渐强烈,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通道逼底层精英难以改变自身状态。其次,经济先行、政治跟进的分步式改革模式,在80年代使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受益,90年代起,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但对权力的约束机制之后的现状,使得这一时期,一方面社会资源大量涌流,一方面掌握或主导资源分配的权力不受制约,因此出现了大量依靠权力一夜暴富的阶层,而同时,农业成为改革红利穷尽的产业,打工族大量涌向城市,且无相关这会保障,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种种的不平等使得数千年浸润于“均贫富等贵贱”社会理想中的人们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情绪。再次,物质财富的逐渐丰裕本身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荨重私权和保护私权的公共需求逐渐显现,一旦出现公权力侵犯私权事件,人们不再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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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论假设及分析框架
一直以来,有关社会冲突和社会稳定的问题都是一个带有政治敏感性的话题。主流话语体系更是将之视为社会病态现象,即使提起也是语焉不详。或许是为了避免“冲突”一词带来的心理上的冲击,我国习惯上使用“群体性事件”这一较为模糊和“温和”的短语取而代之。即使如此,政府也往往以注意国家形象为由将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加以掩盖,致使研究者难以接触到事实真相,更难以进行深入研究。而由于其政治性过强,研究者也往往是谨小慎微,结论和方案也仅是点到为止。
近年来,有关社会冲突或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的基本假设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认为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冲突问题: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收到强势群体的侵害,处于“应激——反应性”的本能实施反抗。于建峰把此类群体性事件称为“维权抗争事件”。郑杭生认为,当前社会冲突几乎都涉及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而且越来越趋向于由物质利益转向深层利益。孙立平认为,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激化,源于利益集团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分裂,权衡与常亚青通过数据分析和建模,将社会矛盾归因于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是认为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是因为社会底层民众利益受损后,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受阻,迫使民众选择街头运动以增加利益诉求的影响力。陈潭、黄金认为政治系统出现了“输入性故障”,民众认为自己的诉求已经无法影响当局的政策扶择,因为绝望而进行制度外表达,用激烈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李培林认为,由于组织机构庞杂、层次过多,沟通渠道过长的官僚科层体制的影响,民众利益表达常常遭遇“体制性迟钝”,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有效回应,民众被迫选择“街头运动”等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行为。此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强势群体利用其资源优势能够强有力地影响利益分配,对于那些在利益分化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而言,既然政策制定将其排斥在外,他们更倾向于用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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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怀疑与分裂: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
本章主要讨论转型期中国遭遇的社会风险这种社会风险的典型特征在于由部分社会公众或团体因不满现存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而采取的可能导致社会失序和混乱的越轨行为,其本质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那么,我们首先要讨论什么是转型期,转型期的特征是什么?转型期这一独特背景下我国出现了哪些类型的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造成了怎样的后果?
第一节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理论
2.1.1社会转型的实质与核心
“社会转型”思想是西方结构主义功能学派现代化理论的经典思想,但其却并未提出“社会转型”的公认定义,国内学者对社会转型也有不同的认知。郑杭生认为,社会转型是“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社会转型。”罗谟鸿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转型,指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中,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由非市场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变的过程;发达国家的转型则是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冯绍雷认为,“社会转型主要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法治体制的转化所伴随的社会转型。”虽然学者们对社会转型的内涵、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但绝大多数社会学家和社会学研究者都认同,社会转型是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不断从传统走向现代、更加现代化和更新现代化的变迁过程。”。这种转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体制转型,即“分步走改革模式”首先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化。“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 现代型社会的转型,尤其是社会结构的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转型”和“社会现代化”几乎同义。三是指社会形态的变迁,“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是社会系统从一种结构形态向另一种结构形态的过渡,这一过渡过程表现为社会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调整与转化。
在西方社会学家的语境中,这种过渡被称之为“现代化”。西方发达国家第一次现代化指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就其实质而言,社会转型是社会制度的变革,并因为制度变革带来了社会结构乃至社会风俗的变革,从而在客观上表现为由一种落后社会发展模式向另一种现代社会发展模式转变的历史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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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社会风险
2.2.1社会风险相关概念
风险真正作为学术命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肇始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贝克在其巨著《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相关,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贝克认为,工业社会之前的风险都是个人的风险,是像大自然这样人类无法支配的力量所带来的,更准确的说,早期所出现的这类情况,应该被称为“危险”。而真正的风险概念,则是在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的,是一个具有反思性的概念。“风险是人类活动和疏忽的反映,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表现。这意味着风险的来源不再是无知而是知识;不再是因为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控制太完善了;不是那些脱离了人的把握的东西,而是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规范和体系”。
吉登斯认为,风险概念与可能性和不确定性的概念相联系。风险属于现代社会的特征,因为在传统文化中,人们用运气、命运或上帝的意志来说明不确定性,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用“风险”一词来说明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一词带有从哲学意义上对安全进行审视的意味。在转型社会,人们并没有完全认同风险的说法,运气、命运还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对灾难和事故的哲学认知之中。但从风险的本源上来看,风险一词既包含不确定和损失性也包括可能的收益。
显然,风险社会的话语体系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此,难以套用其理论体系讨论我国面临的问题。本文中借用风险社会的概念并非要讨论“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而是旨在借用这种分析框架讨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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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对抗与冲突:社会风险突变........37
第1节社会冲突与群体性事件........37
3.1.1社会冲突及其功能........37
第4章社会风险衍生、演化与突变的路径分析..........66
第1节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风险生产的逻辑起点........66
第5章暴力革命与政治改革:社会风险的爆发与应对方式…….....85
第六章 协商民主:社会风险治理的一种可能路径
转型期背景下,我国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框架首先应建立在对社会冲突的风险源以及风险丛生现状的正确认知之上,因此,理性的风险文化应该承担起引导人们直面社会冲突愈来愈剧烈的现状,以及公权力失控及其对私权利的侵犯于公民社会日渐增强的权利意识之间的矛盾,一方完全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则需承担义务;一方享受改革成果,而另一方却要承担改革成本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的迅速增加宣告了国家治理中心风险治理模式的失灵,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治理模式的图景日渐清晰,该模式中各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参与的渠道、参与保障以及有参与能力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培养等将是决定该模式能否实现对社会风险有效治理的关键。
第一节协商民主的价值:社会矛盾化解前置的有效形式
在穷尽了体制内救助渠道之后,民间“维权”越来越多地选择了被认为是“弱者的武器”的群体性事件以期引起社会关注。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釆取“以暴制暴”的“刚性维稳”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刚性维稳”的缺陷在于,事件看似得到了解决,但是,警棍、防暴枪和催泪弹不仅加大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感情裂痕,而且,促使民众把不满和怨恨更深地隐藏起来,愤怒仍在集聚,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发酵,矛盾远未消除。因此,“刚性维稳”模式非但无助于社会稳定,反而更容易激化官民对立情绪。
寻找民间“维权”和政府“维稳”的交集,从源头上遏制社会稳定风险的衍生和演化是本文的目的所在。江苏启东涉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当地民众意见进行了抽样调查,在份样本中,的公民认为政府决议需听取民意。网友“亮剑出山”认为,国人的环保意识在增强,过去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暂时发展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过去那种靠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长官意志来决定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的时代也一去不复返了,只有尊重民意、依法行政方为治国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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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结论与展望
第1节研究结论
论文从社会转型的本质与核心的讨论入手,通过对转型期背景下两类四例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考察和研究得出结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肆意侵犯是当前社会稳定风险的根源,协商民主是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有效途径。
1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肆意侵犯是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衍生的根源
本文认为,导致社会冲突的社会风险源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实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之间的矛盾。建国以来,由于特殊政治文化传统以及苏联政治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城市实行单位化,人们的公民身份为政治身份取代。十年文革,公民权利更是一度被无情践踏。改革 放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与城市商业贸易兴盛,农民得以脱离农村进城打工,工人可以离开工厂、知识分子可以离开事业单位下海经商,由此逐渐实现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身份政治化演进为社会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重新对西方政治文明的客观评价,“权利”一词逐渐走出学者的书斋,成为包括底层民众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口耳相传、在各个场合进行热烈讨论的热词,社会公平、身份平等、公民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成为社会各阶层的梦想。生活资料的丰富不仅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而且催生了权利意识的觉醒。经济改革单兵深入,政治改革严重滞后使得科层制下的一些官僚,并未意识到公众权利保护的公共需求的增长,私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执政理念尚未改变,继续在“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公共利益旗积下对民众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强征强拆,甚至罔顾居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肆意引进高污染工业,导致民众与地方政府严重对立;由于蔑视公民监督权,一些官员肆意妄为,贪腐享乐,官员的行为标杆示范作用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伦理,致使社会以强凌弱、坑蒙拐骗成风,不仅损毁了党执政合法性,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二: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中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地区差距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中央政策已出台,但地方如何落实,已成为当前的关键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急剧上涨和政府压力加速膨胀,这无疑会对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带来严峻挑战,迫切需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正在这背景下,公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制度安排,不失时机地登上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历史舞台。
1.1.1 城乡差距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不同国家,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都会存在城乡差距问题,只是差距严重程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程度有所差异。我国自古存在城乡差距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为重点发展工业、发展城市,在经济上,推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和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这两项政策的推行,为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社会结构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推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种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策导向下,中国经济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同时它也为拉大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198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828 元,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 424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1.95:1。到2000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 6280 元,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则增为 2253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升至 2.79:1。到 2009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7175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53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升至3.33:1。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除收入差距之外,由于城市与农村推行差异化的工资制度、财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城市与农村在经济、社会方面都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从历史经验来看,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会给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具体表现为:贫富分化使城乡市场呈分隔状态,全国统一的市场难以形成,这也不利于国家经济产业结构的健康发展;收入分化影响人们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容易导致低收入群体、农民阶层缺乏参与热情、民主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城乡差距的扩大,导致社会心理失衡,进而导致社会治安的恶化,抢夺、抢劫、盗窃等犯罪发展迅猛,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频繁出现,等等。因此,如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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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西方,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话题,其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公共服务能否由公私合作供给,二是合作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如何才能有效分工,合作范围、合作形式、合作责任等如何确定。对于第一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是反对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供给。以沃尔多、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他们认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有本质区别,公共部门的根本目标是“人类幸福、美好生活”,公共部门在维护“社会公平”、“公共道德”、“回应性”等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私营部门以经济效率为宗旨,在追求效率过程中,私营部门因不担负“社会公平”责任易陷入“惟利是图”、“破坏公共利益”的困境。因为公共服务涉及公众生活各个方面事务,因此,公共服务理应由公共部门来承担,私营部门不应参与其中。二是赞成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以奥斯本、萨瓦斯、布坎南等为代表,他们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由于缺乏竞争机制、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难以逃避效率低下、“寻求租金”的“政府失败”现实。他们认为,要降低或消除政府失败现象,就必须在公共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并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其中。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还是集中于新公共管理学派学者的著作中,以效率、经济、竞争为理念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旨在摆脱传统公共服务低效运作的公私合作机制不谋而合。所以,新公共管理理论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理论背景,而公私合作往往也成了新公共管理学者的重要主张。然而,兴起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尽管在提倡的效率、经济、竞争理念上是一致的,而具体的实践主张却存在多样性。在关于如何才能有效实现公共服务公私合作,奥斯本、布坎南、查尔斯·沃尔夫、E.S.萨瓦斯等学者提出了多种见解。综合而言,新供管理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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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理论基础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是本研究的几个关键词。本章试图在清楚界定上述概念内涵的基础上,阐明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研究的理论前提,即阐述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适应性、选择性和动因等问题,并从国家的农村发展理论、公共服务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理论角度探讨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释义
2.1.1 农村
农村是本论文研究的特定地域范围。农村,是相对于城市而言,指从事农业产业人口聚集的地区。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与城市相比,农村具有以下特点:①总人口多,居住分散,人口素质相对较低。“中国 13 多亿人口中,农村人口约为 9 亿,他们分布在占地面积约 90%的农村大地上;农村人口中,60%多为文盲、半文盲或小学以下文化水平”[1]。 ②经济发展落后。与城市相比,农村不论在经济总量、消费总量、增长速度,还是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等各方面都处于远远落后状态。城乡居民差距不断扩大,2009 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3.33:1”。农村、农民、农业问题成为制约中国整体发展的关键问题。③公共服务发展滞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向城市倾斜,使得农村不论是在教育、医疗、卫生,或是在体育、文化、娱乐,还是在供水、供电、路网、管网、线网,都远不及城市。
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2003 年,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支持农业,关心农民,把解决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 年,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同年,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必然趋势。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明确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一体化发展的方向。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研究农村问题,是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
2.1.2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一种公共物品,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质,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与私人物品只有单个使用者不同,公共物品具有多个使用者。当使用者数量是任意多时,该种公共物品叫做纯公共物品;当众多使用者可能发生拥挤时,则该种公共物品被称为非纯公共物品。三种物品的特性如下表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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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适应范围及方式选择
2.2.1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适应范围
对于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适应范围问题,大多数学者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将公共服务分为“营利性项目、俱乐部项目、体现控制力项目和纯公益项目”四类,并指出,除纯公益项目外,在其他三类公共服务生产管理中,私营部门均可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中,与公共部门进行合作供给。
与定性分析不同,世界银行在 1994 年报告中,通过量化分析,确定各种公私合作形式在众多公共服务领域的选择匹配。世界银行选取竞争潜力、产品与服务的特征、以使用费弥补成本的潜力、公共服务义务和环境的外部因素五个指标,分别对各个指标进行可销售性评价,最后给出各项基础设施的可销售性的综合评价值。如下表 2.4 所示,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各指标的可销售性,分别从 1.0(可销售性最低)到 3.0(可销售性最高)计分。最后一栏,则是各种基础设施项目可销售性的综合评价值,是前五项指标值的平均值。可销售性指数越低,公共物品性就越强,由私营部门供给的可能性就越低,反之,可销售性指数越高,私人物品的属性就越强,由私营部门提供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该表可见,私营部门可参与公共服务的可能性,远比人们通常认为的要广泛。港口与机场服务、废弃物收集、铁路运输和客运、电信、热电、天然气的生产与运输领域,可以遵从商业化原则,由私营部门参与提供。输电、配电、路基和车站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城市有轨交通、干线和支线道路、港口与机场设施、城区供水管道网络、非管道供水系统、公寓污水处理、现场卫生处理、废弃物环境卫生处理、灌溉三级网络(田间)领域,则可以取消公共垄断,鼓励私有部门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公私合作模式供给。灌溉主渠与二级网络、城市道路领域,虽然具有一定公私合作的空间,但政府在其中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农村公路则不适对私有部门开放,不适用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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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建国以来广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变迁 ........ 47
3.1 人民公社时期的“公社主导、农户参与”模式........... 47
第 4 章 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典型实践模式 ............. 63
4.1 资源导向下的“私资公助”合作模式.......... 64
第 5 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要素分析 ......... 78
第 9 章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目标与实现路径、措施分析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具有动态性、灵活性特征。一种合作模式随着环境因素、制度安排、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变化,将变迁为另外一种合作模式。那么,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应如何定位目标模式?应该沿着什么样的路径去实现目标?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措施?本章主要探讨解答上述三个问题。
9.1 发展目标:治理取向的合作模式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模式各异,面临的困境问题也有差异性,但在差异中也呈现出强烈的“‘共时性’和‘共环境性’”。即各地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同处于技术、经济、社会变革的时代;同处于国家社会转型过程中复杂而多变的环境中;同处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历史背景下。这种“共时性”和“共环境性”约束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发展,应着眼于宏观发展,着眼于长远发展,应明确一种目标模式,然后各地的公私合作模式实践逐渐向目标模式看齐,以目标模式为引导进行变革。
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目标模式应是: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和国家宏观政策指导,综合“公平”、“效率”、“民主”多种价值,建立健全激励、监管、评价等制度体系,明确私营部门与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利益关系,保障村民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监督评价功能,政府部门、私营部门、村民能围绕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而“多元治理”的高效运作模式。如下图 9.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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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结论
综合税费改革之后,广东农村公共服务逐步出现“政府主导,公私合作”的供给模式。在众多农村公共服务中,其公共性程度随着使用地域范围、人员范围的大小而不同,公共性程度越高,则该公共服务的私人物品属性就越低,私营部门参与供给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公共性程度越低,则该公共服务的私人物品属性就越高,私营部门参与供给的可能性就越大。
目前,广东农村运用公私合作模式供给的公共服务,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医疗、农村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农村道路、农村文化与体育、农村供水供电等。合作形式主要包括,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租赁、出售。从出资方式看,广东农村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主要有五种:资源导向下的“私资公助”合作模式;肥瘦搭配下的“公助私营”合作模式;村集体促进下的“公私合资”合作模式;需求导向下的“公建私营”合作模式;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合资公营”合作模式。不同的合作模式,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合作条件、运作机制和合作形式,形成了各自特色。
在各个公私合作模式中,合作的目标价值取向、合作主体的角色定位、合作中的风险成本分摊、合作中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是影响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首先,在合作目标上,公平与效率、民主与专断、单赢与多赢,三组价值目标需要梳理。其次,政府、私营部门和公众之间的角色关系,需要梳理。再次,合作风险的防范,需建立由企业、政府、社会三维主体组成的风险防范与分摊机制。第四,合作监管是保障合作运作规范必要机制,关键需要做好市场准入、成本价格、服务质量三个环节的监管。最后,制度因素是制约公私合作的重要因素。制度体系包括:专门用于规范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政策制度,即“专门制度”;涉及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但不是专门用于此的政策制度,即“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三:网络反腐模式:案例与阐释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腐败问题从未停止过探索。腐败问题作为当今社会的一大政治毒瘤,轻则挥霍社会财富、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重则瓦解人民信任、激化社会矛盾、动摇执政合法性。正如阿克顿爵士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观之当今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让人民享受丰硕物质成果的同时,却也让权力的胃口更加贪变,其牵涉领域广,触及程度深,将腐败的毒液渗透到于社会各个角落。自习近平上台以来,截至2013年3月的中纪委会议,两月中已有六次涉及反腐倡廉的谈话,表明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让权力不再绝对,“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也是人民对反腐最深切的期望。网络反腐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要求下应运而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更新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它让人民具备了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也为反腐行动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过去的一到两年中,“郭美美弦富”、“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雷政富视频门”、“局长微博约开房”等网络反腐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广大网民的纵情围观中彰显民间反腐的强大力量。据《人民论坛》杂志问卷调査中心2013年的调查显示,“微博恐惧”己成官员普遍心态,九成多的官员畏惧微博反腐的强大杀伤力。微博作为如今最流行的自媒体,已经取代论坛和网站成为民间反腐最前沿的阵地。
一方面,网络反腐如火如荼,目睹贪官落马,广大网民纷纷拍手称快,舆论监督生机勃勃。另一方面,官员人人自危,误伤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在成为监督神器的同时,如果走向极端,也可能演变为民众暴力,将网络反腐制度化的诉求也时常见诸报端。近来关于网络反腐的思考成为民间、学术界以及官方的共同热点。那么,网络反腐宄竟是如何层层展开的,其过程及特点如何?网络反腐中多个行动主体又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其深层动力来源于何处?网络反腐其结果如何,应有怎样的发展趋势?笔者通过近几年的典型案例,选取其中若干进行详细梳理分析,试图从案例层面入手,辅之以微观层面、宏观层面的分析,来探知网络反腐的发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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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笔者以“网络反腐”为主题,在知网进行检索,截至2013年3月,共检索到期刊论文331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26篇,最早的学术探讨起于2005年熊富标的《论网络反腐》,在该文中,作者从权力与腐败的相互关系入手,通过对腐败现象及网络功能的分析,论证了网络反腐的必要性,提出了网络反腐的基本途径。
网络反腐成为热点则是在2008年之后,周久耕事件点燃了民间网络反腐的热情,以株洲模式为典型的政府行动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学术探讨如火如荼地展开,如:王东杰、徐轶良《网络:反腐败的新宠儿》,陈安庆《株洲市委书记的网络反腐之路》,牛敏《被人肉搜索拉下马的房管局长》,袁峰《官民互动助推网络反腐“糊蝶效应”》等;学术界开始系统探讨网络反腐的基本含义,产生背景,特点,并开始进行利弊分析,提出完善对策,如:吴玉英《网络反腐:缘起、困境及对策》,《网络反腐的现状及发展探析》,黄木《论网络反腐及其发力路径》,严州夫《“最廉价的监督”之四大优势》,王美兰、赵仁艳《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09年,最早的硕士学位论文出现,曹明香《传播学视野下的网络民主研究》从传播学视角切入,以多种学术理论为指导,探讨了网络表达的内容和形式,网络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反腐等四个方面的现状、问题与不足。
2010年以后,民间网络反腐势头更加凶猛,政府对网络反腐的关注上升到政策层面,支持或规范网络反腐的措施频频出现。学界开始回顾已有研宄,并针对网络反腐的热潮开始越来越多地理性反思,如:张勇、郑曙村《网络反腐败研究综述》,齐宜光、宋捷《关于网络反腐的思考》,严圣明《网络反腐:发展历程、利弊及对策分析》,胡志远、汪启和《论民间网络反腐及其疏导》,尚建宝《网络反腐热的冷思考》,郑又贤《网络反腐的主要难点透视》;关于网络反腐的专业研究愈发深入,法律、经济、伦理等的多学科视角开始出现,如:李斌《网络反腐的政治学分析》,顾闻《网络反腐法制化问题研宄》,孔令兵《法治视野下的网络反腐》,李妞、赵俊燕《网络反腐的经济学分析》,毛爵兰《网络反腐的伦理思考》等。
现阶段,一方面,学界对网络反腐的研宄角度越来越细化,如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刘力锐《论网络反腐的类型、效度及优化一一以温州论坛的反腐实践为例》,悦敏《影响网络反腐的障碍分析》,江勇《论我国网络反腐的动因探析》,《我国公众反腐的渠道变革与创新:基于政治营销的视角》,李雪《对网络反腐的几点思考一一以司法机关为视野》,体现了学术界对网络反腐多角度的专业化探讨;另一方面,学界研究已从网络反腐的现象探讨上升到宏观背景下的整体分析,将之置于微博时代的新背景或公民社会、政府治理、政治民主的广阔视阈内进行探究,如石勇《微博:一种新的“社会权力”在成长》,卢永春《微平台一一网络反腐利刃》,郑永年《网络时代的中国政治变革》,尹世民、汪子彬《公民社会视域下网络反腐制度化路径分析》,伏创宇《网络反腐与公共治理》、李雅兴、张洁《有序民主事业下网络反腐初探》,体现了网络反腐主题对时代背景与普世价值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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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方兴未艾的网络反腐:趋势扫描与类型故事
2.1互联网时代的政治参与和网络反腐
中国的互联网是近20多年才流行的事物。1994年,互联网进驻我国,并开始在中国盛行。近十年来,互联网规模飞速发展,普及率逐年提高。
最初,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工具而存在,它为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然而,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成长为一个公众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虚拟平台,伴随公民参政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增强,网络显示出其政治参与的独特作用。根据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影响调査报告》,对公众来说,互联网己经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方式,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多样化途径进行政治参与,推动舆论的形成。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调查从五个方面对政治作用进行区分,由此得出下表。由表中内容可知,人们大多比较认可网络的政治用途。网络在中国已经成为政府和民众直接沟通的桥梁,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十年来,改革给中国带来经济腾飞的机遇,但也加剧了贫富分化,激化了社会矛盾,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民众对官员腐败的容忍度也不断降低。2008年,周久耕因“天价烟”被网民拉下马,堪称民间反腐的经典案例。2009年,周森锋史上最年轻市长”的标签激发了网民的搜索热情,并追根溯源至论文抄袭。进入微博时代,杨达才因一个微笑被眼尖的网民发现,通过自媒体的传播扩散,让全身是宝的“表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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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周森锋事件:反腐导向的人肉搜索狂欢
2009年6月21日,通过无记名投票,湖北省宜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任市长,时任副市长周森锋以全票当选。时年29岁的周森锋,因“最年轻市长”头衔一度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网民和媒体追逐的对象,广大网民发动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持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执着精神,以长江后浪推前浪的舆论攻势,将周森锋推进“背景门”、“妻子门”、“打伞门”、“香烟门”、“抄袭门”等重重门中,试图找出这位年轻官员选拔任命中的腐败痕迹。
1.、标题夺人眼球,新闻引发关注
2009年6月21日下午,湖北省宜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周森锋经过无记名投票,全票当选市长。宜城新闻等当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楚天都市报网站的文章称“周森锋可能是目前全国最年轻的县市长”。
6月21日晚21:16荆楚网以全国最年轻市长”为题转载报道。在转载时,“可能”两字在标题中被有意无意的删除了。
6月21日晚21:27,新浪网转载了荆楚网的报道。之后,网易新闻、腾讯新闻也纷纷出现了“最年轻市长”相关标题。经各大门户网站报道后,“最年轻市长”成为一个夺人眼球的议题。这也是周森锋事件的第一个舆论议题,虽然当天夜里,这一议题并未引起太大关注。
6月22日凌晨0:41,新浪博客出现第一篇关于周森锋的文章。而天10后的7月2日,新浪博客上有关周森锋的文章已达到1000篇。
6月22日凌晨2:45,新浪网转载《新京报》报道,并开始了一项民为“你如何看待29岁清华毕业生当选湖北宜城新市长”的相关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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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网络反腐的典型形态:群众斗争与虚拟战场........25
3.1网络反腐的含义...........25
3.2过程:发展周期与主体行动.........25
第四章网络反腐的发生机制:微观行动及宏观环境.........35
4.1微观行动:民众斗争与政府反应..........35
第五章网络反腐的效应分析:个案替示与边界模糊......54
第五章网络反腐的效应分析:个案瞀示与边界模糊
5.1网络反腐的正能量
一、从结果上说,网络反腐使贪腐者下马,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官员队伍。网络反腐体现了互联网时代民众对权力的制约能力,对官员形成了道德威慑,让官员在恐惧网络反腐的同时约束自身行为。网络反腐大体使作为整体的“人民”出场,他们不再停留于表达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而是通过自身努力真正参与到实际的反腐行动中。网络反腐动用了民间社会的力量,改变了官方机构内部反腐单打独斗的局面,为官方机构反腐提供了反腐信息和线索,提高了反腐的效率,降低了反腐的成本。正如前文所说,网络反腐具有快速高效、广阔交互、安全低成本、透明公开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网络反腐的优势,这些优势使网络反腐充分动员了群众参与,充分形塑了网络舆论,为反腐注入了正能量。
二、从过程上说,网络反腐广泛发动和整合了各种力量,协调了基于共识的共意行动。网络反腐了集合了草根网民、新闻媒体、意见人士和专业人士、官方机构的共同行动。它是权利意识觉醒的草根网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有力探索,在揭露腐败信息、执着探索真相、组织共同行动、形塑网络舆论方面显示了巨大潜力和优秀能力;它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对舆论的传播、扩大、整合功能以及深入挖掘事实、理性客观报道的职业精神;它动用了意见人士和专业精英的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新意见阶层的起改变了网络空间的话语结构和权力结构,专业人士的介入则更能显现民间的智慧;它最终落实于官方机构的制度反腐,在客观上触动了将事件转入司法程序的开关,而在主观上,网络反腐的官方行动有时是官方机构主动借用民间力量,有时是官僚体制内部阴谋团的落井下石,但无论怎样,网络反腐中官方力量的作用不可小颇,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反腐的最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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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语
网络反腐如火如荼,不应只在一时。而要能持续产生正能量,弱化负效应,从其未来走向来看,需要强化如下策略。
一、理性回归。对于网民来说,应尽量规避在集体行动中的非理性和情绪化因素,规范人肉搜索的法律约束,在民主的实践中提升参与的素质,理性参与,合理表达,为网络反腐提供理性平和的舆论元素。媒体应秉持公正的价客观值,加强新闻报道的理性整合,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意见领袖和专业精英同时应利用好自身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让理性平和的反思和真实可靠的信息突显优势。政府应理性回应舆论诉求,变堵为疏,直面民众质疑。
二、制度对接。网络反腐只是体制外对体制内反腐的补充,要持续产生威力,不应停留于运动式的激情,而应与体制内的渠道对接,将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网络那反腐的举报和曝光作用,为反腐提供线索和信息,让网络反腐发挥常态效用。网络反腐体现了制度内政治表达和监督渠道的堵塞,而要加强制度监督,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让制度反腐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将民间力量整合到体制内的制度反腐中,提升制度反腐的效能。
三、社会问责和权力约束。而从根本上来说,要消除转型期的社会阵痛,消除官民隔阂,重新提升政府公信力,需要强化社会问责,并且从根本上约束权力。一方面,由于目前能够有效问责的制度化沟通渠道很不完善,面对民间舆论监督,政府应当理性引导,良性沟通。另一方面,权力天然有腐败的倾向,应真正从制度上对权力形成制衡,让权力对社会负责。权力约束的共识应当在全社会得以凝聚,解决权力约束的体制缺陷需要改革合力。规避权力的腐败困局,是网络反腐最终的落脚点。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四:中国转型时期纠风工作模式研究
第一章 传统纠风工作模式:以XX市为例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切实落实各项纠风工作,始终“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把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把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1,”在纠风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部门和行业中政风行风得到大幅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纠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直以来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垂直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的纠风工作始终处于一种传统型的阶段。面对时代的新发展和社会的新要求,这种传统的纠风工作也逐步暴露出了诸多“痼疾”和“顽症”,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滋生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预防和惩治不正之风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下面将以辽宁省 XX 市的纠风工作为个案,对这一传统纠风工作模式进行系统的介绍和研究。
一、XX 市纠风工作的进展
纠风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纠风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职能履行和作用发挥,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在发挥作用。1990年以全国纠风工作的国务院纠风办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的纠风工作正式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全国纠风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1990 年底到 1993 年上半年。这一阶段,各地纠风办刚刚组建,纠风工作正式步入正规化和常态化,首要工作是摸底排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各部门和各行业在纠风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各自单位针对自身存在的不正之风现象分别确定本单位的纠风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第二阶段,从 1993 年下半年至 1997 年上半年。政府将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体系当中,进行统一的整体的工作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这一阶段纠风工作的重点是职能定位、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力量投入以及舆论宣传等,集中对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行解决。
第三阶段是从1997 年下半年到十六大。这一阶段纠风工作从以往的以纠为主、事后惩治的方式逐步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向转变。在纠风的同时,注重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的原因;在惩治不正之风的同时,注重作风的建设。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纠风工作向着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四阶段,党的十六大之后。纠风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并加大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1。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在上级纠风工作政策的指导下,更加注重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民生问题相结合,更加注重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参与。
XX 市的纠风工作是与全国纠风工作几乎同步开始。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指导下,XX 市的纠风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XX 市纠风工作也同样经历了以上四个阶段的发展。下面从组织设置、内容安排、方法利用三方面对 XX 市的纠风工作做简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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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 市纠风工作的思考
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XX 市纠风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实践发展虽然只是全国纠风工作的一个缩影,但其基本的结构框架和发展理路却是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通过对 XX 市纠风工作的全面考察,基本可以了解转型期,我国纠风工作的大体状况。因此,从以上对 XX 市纠风工作的发展进程的系统梳理中,传统纠风工作,或者说是当前纠风工作的基本特点都潜藏在其中,于是思考、分析和研究其中的规律则成为进一步认识的必要步骤。
从总体的框架构建和发展进程来看,XX 市的纠风工作与我国纠风工作的整体发展是一致的。这种纠风工作所呈现的一种模式是传统型的,其内核和本质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纠风的重点仍然是以“纠”为主,工作的主要方法仍然是专项整治。但是,在坚持重点和方法的同时,也可以看到 XX 市的纠风工作在逐步的发展过程中在制度完善、方法改进以及与社会参与等方面亦在不断的变化着。因此,客观来讲,XX 市的纠风工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自 1990 年在全国开展纠风工作以来,我国纠风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第一阶段的全面刹风整纪,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解决吃拿卡要、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到第二阶段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把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进行整体部署,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再到第三阶段的纠风工作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再到新时期各级政府突出改革创新,注重预防,把纠风工作摆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工作重点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些侧重点和政策的变化,都表明我国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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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传统纠风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自1990 年在全国开展纠风工作以来,我国纠风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第一阶段的全面刹风整纪,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解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到第二阶段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把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进行整体部署,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再到第三阶段的纠风工作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再到新时期各级政府突出改革创新,注重预防,把纠风工作摆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工作重点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些侧重点和政策的变化,都表明着我国对纠风工作的重视度之高、决心之大。然而,从目前我国纠风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我国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来看,虽然我国纠风工作开展时间长、政府惩处力度大,但却没达到理想效果,传统的纠风工作模式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出一系列的不适应。归纳起来,不仅体现为不正之风其本身发展的复杂性,也表现在纠风主体对于不正之风的认知局限性上,还表现为纠风手段工具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纠风工作的效果。
一、不正之风的客观发展难以应对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过程中,使纠风工作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格局逐步形成,这既增加了发展经济的活力,也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这个矛盾点就是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往往是一些旧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又出现了。
(一)原有不正之风的持续存在
一种风气的形成,总有其特定的根源。不正之风的形成,也有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根源。只要某种不正之风的根源没有清除,它将持续存在。即使不正之风的根源已经清除,它还会“余音绕梁”,存在一些时间。
1.受特权思想渗透的不正之风依旧存在
首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封建主义特权思想的影响,官本位思想极其严重,官僚主义依旧盛行,一些人员千方百计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不正之风依旧存在。一些行业和部门受到利己主义思想和拜金主义思想等不良风气的毒害,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已经出现了问题,利用职权之便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不正之风已经由个别人的“吃拿卡要”、“冷硬横顶拖”向谋求部门和局部利益方向蔓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受权力欲望和利益的驱动,不正之风的土壤将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如果不从根本上清除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不正之风的治理和纠正还会反复发生”。
其次,有些行业和部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金钱面前已经迷失自我,进行“趋利管理、趋利服务以及趋利执法”。在一些公共服务行业,例如通信行业、金融行业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大胆设置霸王条款,实行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搭售服务,进行捆绑收费等;在一些公共事业单位中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学校巧妙运用招生、就业、择校以及补课等名义乱收费;一些医院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关系无法挂号,不送礼无法安排手术,看病收费不透明等不正之风依旧存在;一些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能获取利益就积极工作,没有利益就相互推脱,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乱收乱罚、中饱私囊,将处罚收费作为执法管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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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之风的主观认知存在偏差
如同腐败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结构和历史演变”,不正之风的界定也离不开特定的政治与经济结构。不正之风的发展最后界定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然而,从目前我国纠风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我国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来看,虽然我国纠风工作开展时间长、政府惩处力度大,但却没达到理想效果,从深层次挖掘,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目前我国纠风工作主体还没有深刻认识到不正之风在我国仍将长期存在和普遍联系的客观事实。
(一)忽视不正之风的长期存在性
一种风气的形成,必然要经过萌芽、发展、壮大和消失四个阶段。不良风气一旦形成,便有可能持续地存在,即便马上被发现被制止,也很难立即消除这种风气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就目前我国的纠风工作来看,纠风主体在主观上并没有正确认识到不正之风将长期存在的事实,因此,在纠风过程中应急性的工作方式和手段随处可见,处理问题不从全局考虑,不究其根本,什么领域出现不正之风就在什么领域解决,什么阶段发现不正之风就在什么阶段解决,临时应付,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方式会让纠风工作陷入被动,很难达到彻底根治的效果。
1.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预警防控工作不到位
前文曾提到,任何不正之风都不会在短时期内被制止被消除,同样地,不正之风的产生也不在一朝一夕之间,因此,对待不正之风,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防微杜渐,防范未然,从源头上以预防为主,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监督转轨、变型,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把其根治在萌芽之中。就目前的纠风状况来看,不论是部门行业,还是相关纠风机构,又或者是社会各种力量,对有可能诱发不正之风的风险点反映迟钝,对不正之风的出现和发展都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1)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意识缺乏
部门和行业要具有自查自纠的意识,那是因为纠风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单位多、情况复杂,单靠各省市县的纠风办很容易形成“漏网之鱼”,使纠风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此,自查自纠作为纠风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动员部门人员及时发现、准确查处、高效遏制不正之风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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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构建 ..............70
一、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特征..............70
(一)蕴含开放性和互动性的有序化管理............72
第四章 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实现 .............99
一、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实现流程.....100
第五章 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挑战 ...........133
第五章 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挑战
社会风气问题,关系一个地区的发展与稳定。哪里的党风、政风好,哪里的行风和社会风气就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如此一来,人心也就顺了,社会也就稳了。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提出对于切实纠正不良的政风行风、对于弘扬各行业各部门的清风正气、对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一、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主观约束
随着纠风工作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扩升,当前我国由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现实的要求。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提出来的。
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在原先各类纠风工作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主观认知系统化、客观环境系统化、工具方法系统化,多管齐下,对纠风工作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整体的认识。这一纠风机制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并在发现不正之风时及时找准问题的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然而,即使制度设计的再好,也是由人来执行的,纠风工作亦是如此。在实际的纠风工作中,要真正的做到系统化的要求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人的主观因素,尤其是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在主观意识上的认知差别,对于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开展存在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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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如麻宝斌教授所概括的,纠风工作的使命是“端本澄源,气正风清”。实现这样的工作使命,不仅要适应社会的转型发展的新情况,更需要端正认识并积极思考工作任务,采取适当的方式全面提升纠风工作水平。透析传统纠风工作模式在转型时期的困境,构建科学而合理的纠风工作模式势在必行。
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力求从环境、认识和方法三个维度对不正之风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系统地把握并构建纠风领域,权变地选择并运用纠风方式,将开放性和互动性寓于有序化管理中,将超前性和权变性寓于常态化管理中,将“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寓于网络化管理中,形成有序化、常态化与网络化相结合纠风工作格局,防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产生和蔓延。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不仅能够治理已经存在的不正之风,还能够防治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系统化的纠风工作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制度执行力,还能够塑造良好文化氛围。
理论要指导实践,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政府的实际工作中。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形成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善的机制和流程与之相配套,克服其实现过程中的各种制约因素,加大对纠风工作有效制约的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框架。完善的无缝隙的流程设计,不仅需要形成全社会范围内拒腐防变的纠风文化来影响纠风决策工作;用健全完备的约束激励制度来确保纠风工作的贯彻执行;用技术手段形成体制内监督,帮助纠风工作走出“反复纠治”的病区构成了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实现流程。有效的运转机制,需要“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的多方联动机制,需要各部门间、行业间及纠风部门的权责一致机制,更需要多渠道的权利保障机制。在系统化纠风工作模式的实现中,要注意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等的主观因素的制约,更应看到体制、科技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进而,不断提升人的文化,升级技术,完善制度。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五: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及治理研究
第一节农地权利分类及其变动的制度要求
一、农地权利的分类
国家是由土地、人口、主权和政府组成的。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性质如何,为了定纷止争,稳定社会秩序,一般都通过立法等途径将土地赋予一定的主体来支配。农地权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或确认的,由一定主体对农村七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地权利是一个集合性概念,本文所涉及的农地权利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在以上土地权利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农地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一系列权利。在现代国家中,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分配都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为权利的形式加以保障的,因此,从实质上看,中国当前的“土地问题”就是农地权利在变动中产生的问题。依据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农地权利分为农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所有权、在以上地权基础上衍生的各种权利等。
(一)农地所有权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也都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中国,农地所有权指的是村集体对本村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这里,村集体同样也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其具体指的是本村的全体村民,即拥有本村户籍的农民。所以,农地所有权亦可表述为全体村民对农地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鉴于这种基于农地基础上产生的集体所有制,每个村民不可能亲自行使其权利,因此,《物权法》在明确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基础上,通过第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就实际情况看,中国的农地所有权一般都是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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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农民问题无论是在中国革命中,还是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土地问题又是所有农民问题的核心。在巾国当前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土地问题史是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正如社会学学者李培林所言,“近几年的失地农民突然激增到数千万,各种不断扩张的开发区、工业区、大学园区的圈地,使这部分农民的数量快速增长,地权的重组、变更、利益分配以及其中很多农民的数量快速增长,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①为了保障农地在总体数量上的稳定,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生存,国家对各类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甚至建立了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但即使是这样,也难以遏制各个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而产生的对农地的大量需求,各种违法征收、使用农地的案例仍然不断发生,基层政府违法征地、使用农地等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种种行为导致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实际支配权,也是诱发农村各种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种极端化的农民维权行动的直接动因。就前的情况看,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为了与中国的相关土地管现制度一致,作为农地权利变动的一种形式,本文所探讨的土地流转主要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所确定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耕地、草地、林地等农业用地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随着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普遍实行,农民自发的土地流转现象很早就已在一些地方出现。早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屮就指出,“从长远看,过小的经营规模会影响农业进一步提高积累水平和技术水平。目前,在多数地方尚不具备扩大经营规模的条件,应大力组织机耕、灌概、植保、籽种等共同服务,以实现一定规模效益。在京、津、护郊区、苏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可分别选择一、两个县,有计划地兴办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也可以组织其它形式的专业承包,以便探索土地集约经营的经验”。此后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在其制定的一系列文件中,比如《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等都对土地流转问题做出了初步规定。2002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法》第5节,2005年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农地流转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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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动因
第一节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政治制度背景
一、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自上而下、注重经济
在西方国家,按照政府公务员产生的方式,可以将其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一般情况下,前者都是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与执政党共进退,而且对政府事务依法享有一定的决策权;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公开的公务员考试产生,对政府事务一般不享有决策权。与西方的称谓有所不同,按照是否享有政府决策权,可以将中国政府官员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两大类。领导职公务员又可分为主要领导和非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指的是各级政府的正职,由于中国政府系统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主要领导对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享有最终决定权,而且其他的政府组成人员都是由其向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名选举产生的,因此,他们对同级政府的运转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与西方有所不同的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鉴于“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十三大之后,开始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和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开始分幵,各司其职。根据这一原则,虽然中国共产党不再具体参与国家事务的处理,但由于其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实行“组织和思想”上的领导,因此,从政府过程的角度,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关系统的运转中居于实际上的核心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有关组织原则和其作为执政党的实际运作状况看,在对有关重大事务的处理中,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正职负责人往往掌握着决定性的权力。所以,根据《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制度和中国政府运行过程所展现的实际情况,中国的政府官员,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而且还包括与之相应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
改革开放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对应,为了推动国家制定的经济计划的实现,有关部门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中特别注靈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因此,这一时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核心是政治忠诚,强调地方政府对中央的路线、政策的执行,具体到考核标准中就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行动是否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即政治忠诚。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确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的考核中,政绩随之成为考核的最为重要的标准。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中,邓小平就曾特别指出“我们现在就是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幵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制定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中大都将政绩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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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财政制度背景
一、分税制与基层政府追求地方财政增长
正如熊彼特所认为的,对政府而言,“财政上的变化往往是一切变化的重要原因”。财力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履行其其它职能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其在政府系统的有效运转中发挥着“血液”的作用,一旦贫血,政府的效能及其实现法律赋予其职责的能力必将会大大降低。任何政治行为都可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中找到其根源,才政制度决定着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考察财政制度是理解基层政府行为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基点。
(一)中国财税制度改革概述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计划全面支配着工农业生产活动,在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中央政府几乎垄断了所有资源。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没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自主权,严重缺乏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开始对过去“一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分阶段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实行所谓“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
根据1993年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外交、国家安全,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以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地方财政则主要承担地方国家机关运行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政权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等。该规定的初衷是确保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事权上的平衡,但这一划分却因为缺乏规范性和合理性,容易产生事实上的“事权下移”,最终导致了基层政府在事权与财权上的不平衡。中共中央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税制完善和结构优化,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就是中央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运行在当前财税制度下所面临遞她境地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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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达成机理........91
第一节基层政府滥用土地管理权......91
一、中国政府间土地管理权的配置........91
第四章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治理思路........137
第一节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37
第五章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对策........148
第五章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对策
第一节完善官员考核制度,调整财税与事责制度
与其他个人或社会组织一样,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基层政府官员,在其职业生涯中,一般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作为其执政的目标。在中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谋求自身经济、政治利益的最大化,不惜违反国家的土地法律制度,滥用公儿权力,侵犯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要治理基层政府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农民地权的现象,必须直面基层党政官员的利益诉求,消减基层政府及其官员的“以地谋财”、“以地升职”的动机。为重要的即是加快当前的财税制度改革,完善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和机制,使堪层党政官员在追求其政治利益的过程中,能够有制度上的动力或压力去尊迅、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一、改革官员政绩考核制度与机制
政绩考核是对政府及其宫员从政行为绩效的评判。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政绩考核在政治设用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影响,是政府官员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从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实际运行过程看,政绩考核对于官员履职行为的规范性和效率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为了发挥政绩考核对基层政府官员执政行为的‘;丨导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制度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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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土地问题是复杂的,其实质和核心是土地产权问题”。年来,学界对于土地问题的研究热度一直不减,足以表明其在有关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的核心和焦点地位,此种独特研究现状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在中国现代历史时空场景中,土地问题确实深深地承载着很多超越土地本身的价值意蕴;第二,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农村土地利益的调整关涉中国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政治学研究中,“价值中立”是确保研究结论和对策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个重要基点。也正是因此,本文选择了以“当代中国基层政府对农民地权的侵犯”这一客观现象来研究土地问题。这一现象涉及到的两个主体中,由于基层政府是侵权行为的施动者,所以,基于此,本文对基层政府实施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动因以及如何实现的机理做了重点探讨。对此,通过研究本文发现,基层政府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根本制度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自上而下”、“注重经济”的单轨制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第二,导致基层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的财政制度。村委会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动因主要有三个:即村民自治“行政化”、“村官权力寻租”以及“村级财政危机”,这三个原因中的第一个即村民自治“行政化”表明村委会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现象的发生与基层政府有着密切的关联。
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对待农民土地权利问题上较为明显的态度差异以及基层政府实现其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达成机理,本文进一步验证了:中国虽然是一个实施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但整个政府体系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解制”,即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独立性”和“自利性”越来越强,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甚至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基层政府的政府过程中常常被忽略或公然违反,基层政府成为具有自身特定利益主体的倾向性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六:由“钱学森之问”反思中国大学去行政化
一、“钱学森之问”在问什么?
(一)办学规模与质量的悖论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中国高等教育改革》(1994)均从提高高等教育体制效率的角度,倡导“鼓励扩大招生和院校合并以提高投资效益”。“高等教育应优先考虑办学规模扩展,以高等学校为基础发展综合性、多学科大学”。以此为依据的高校合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98 年至 2010 年,普通高等院校从 1022 所发展为 2358 所。
伴随高校数量的增加,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失衡及内部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日渐突出。外延式规模化发展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内涵式教育质量的提升。高等院校急剧扩张的态势表现在:学校办学规模上的扩张与学术研究范围上的拓展。强调学校排名;鼓吹中外合作办学;填充学术研究空白成为各高校竞争的奇招。与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盲目扩张相对应的,是师生教学比例失衡,学生学业浮躁、教师学术水平倒退,高校人才培养难以实现等一系列问题。教育家梅贻琦曾说:“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
高校合并原本希望创建实现统一领导、规划、管理的高效能高校,实施后却在学校基础建设规模扩大导致资源浪费;学科设置盲目导致教育特色缺失;人才培养评价偏差导致高等教育发展困顿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缺乏合理定位,迫切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学生培养中理论基础的忽视,师资力量的匮乏,都与“创建一流大学,培养一流人才”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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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
博弈理论创立于匈牙利数学家冯·诺伊曼之手,对探究高等教育发展困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高等教育系统运行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构成的“二元”权力结构下,科层属性强化下的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由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行使主体,依托于严格的等级制度之上;而学术权力由学术人员使用和控制,依托于专业的知识结构之上,以学术共识为产生基础。作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的两大博弈主体,两者间的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
大学运转失灵因无视行政权力;学术研究与评价行为失准因无视学术权力。两者权力行使主体构成复杂,专家头衔的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同时拥有着作为行政领导所能支配的行政权力。
过分强调行政权力会影响学术创造性;而松散管理下的学术权力无助于效率的提升与教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高校权力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机构臃肿;民主决策缺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权责范围划分不明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困境如何克服,两者动态博弈均衡的契合点如何定义?
从博弈论视角看,在行政权力越位的前提下,学术权力倾向于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获取正当利益,行政权力则凭借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额外利益。在同样情况下,如果学术权力倾向于正当竞争,学术权力获取的正当利益被越位的行政权力剥夺,而行政权力自身也会因为学术权力对学校运行的抵制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即行政管理存在失范、失控,学术发展也会同时受限。
行政权力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实现权力主体的正当利益最大化,而学术权力通过学术行为的规范,也能实现长期的良性发展。如果博弈双方都选择独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则集体利益最大化无法实现。(见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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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泛行政化引发的高等教育质量危机
中国大学自诞生之日起,就被烙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记号,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受政府高度集权管理的大学,存在着数量众多具有吸引力的学术与领导职务,政治属性浓厚。从学术逻辑出发,学术权力运行以学术自由、教授治学为基本理念,践行民主决策。行政权力越界操控学术事务成为学术管理新王者,学术自由发展受阻。大学内部权责界线不清,发生越界的行政权力侵蚀学术权益,科研资源被垄断的权力乱象,使“去行政化”的呼声高涨。
(一)大学泛行政化现状分析
管理与学术的分离导致庞大管理层的出现,在此基础上要求建立起具有科层结构特征的管理体系,对大学实施行政管理。政府插手大学事务,剥夺大学自主权,大学管理政府化,管理人员官员化,学术问题的解决依赖行政手段等现象日渐普遍,这些异化的特征正是大学管理泛行政化的发端。
1.大学泛行政化的表现
受高校结构层级复杂化的深层影响,受高校办学规模膨胀化的表层影响,中国高校运行以科层式管理模式为主。大学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管治下的事业单位部门,其外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同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倾向,成为高等教育泛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在政府既是教育的供给主体,又是教育的参与、评价主体。既调控高校教育外部的标准、质量、行为,又主管高校内部运行。
(1)学校外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一是机构设置行政化。高校行政机构设置繁多,组织系统膨胀导致行政人员冗余。如机构设置有两办(校办、党办),四部(宣传部、外事部、统战部、组织部),两委(团委、纪委),三处(审计处、监察处、保卫处)。机构改革的推进伴随着高校行政权力的膨胀,体现在高校核心领导集团人数逐年增多上。
二是等级设置行政化。作为行政体制上的身份标识,高校等级设置行政化具有厚重的行政色彩。做为事业单位的高校在中央集权管理下,沿袭了参照行政部门设置的行政管理体制。照搬行政机关的组织模式,高校被以行政级别严格划分等级,分类发展管理。各高校在办学实践中,以差异化的行政级别,遭遇待遇不同、资源分配不平衡和教育经费不同步的发展现状。同时校长也因学校的行政划分被区别为不同级别。大学官僚化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正常改革和健康发展。政府控制着公办大学主要领导的任免,大学学术地位无法保障。政府官员热衷于“转型”为大学党政领导,这一趋势明显强化了大学行政级别,遏制大学行政泛化难上加难。
(二)高等教育去行政化困惑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是否等同于否定行政权力,抛弃行政管理?作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见解:
1.支持去行政化的观点
温总理曾建议大学应该取消行政级别,由教育家来办学。福州大学范更华赞同高校管理去行政化,认为教授在大学丧失学术权力,这种行政权力压制学术权力的框架体制下很难有研究氛围。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认为中国高校办学缺乏活力,原因在于行政权力的越界。行政权力的独断性,使年轻学者狂热于行政化道路无法潜心钻研,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获取依赖于行政化的去除。
(1)学校行政级别去除问题
大学去行政化需要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基础上注重学科行政管理,避免极端认知,即去行政化问题的解决在于取消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加强科学行政管理是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命题,这一命题的研究具有明显特征:
首先是管理人员专业化。以专业管理人员承担学院管理工作,以完善的聘用程序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权益,这一作法已经被众多国家的大学所接受。其次是业务培训专业化。对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分类别的管理理论培训,颁发专业资格认证证书,实现管理能力的长效提升。再次是管理工具专业化。在教学实践中合理利用各种管理类软件、模型,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工具用于高校管理,实现管理效率的改进与提升。最后是管理内涵专业化。管理的内涵在于服务,高等教育专业化管理的内涵在于尊重学术文化的核心地位,培育管理是为服务学生的理念,构建各系、各学院间的管理网,实现管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管理文化向高层上移的双重发展模式。
大学去行政化的目的在于使大学回归为学术与文化机制主导下,与异化的行政机构相分离的科研型大学。这要求将大学行政权力重归原位,并发挥其后勤服务保障作用。高校去行政化的原因、思路和目的,详见下表。(见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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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之道”的复兴 ………………22
(一)大学的本质及其规律 ………………23
四、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纠偏建议………………31
(一)多元视角下去行政化出路探寻 ……………31
1.范式视角下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31
五、结论 ……………40
四、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纠偏建议
出于对大学发展的远期展望,对一流大学构想的实现,高等教育泛行政化的现状必须得以解决,如何平衡二元权力结构,如何培育大学自由精神,去行政化的出路在何方?
(一)多元视角下去行政化出路探寻
高等教育泛行政化的现象,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其出路的探求也应该着力于多元化的视角分析。
1.范式视角下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对比国外发展经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范式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见图 4—1)
从上图可知,三种教育发展范式分别为:从政府领域出发,以政府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发展范式;从社会领域出发,以公民福利为导向的教育发展范式;从市场领域出发,以市场选择为导向的教育发展范式。而三大领域分别作用于教育体制上,会产生三种不同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以政府领域为主导作用下的教育体制,政府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出现权力下放,高等教育发展以校本管理的模式运行。以社会领域为主导作用下的教育体制,公民受教育权广泛普及,教育大众化趋势明显,自由择校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以市场领域为主导作用下的教育体制,市场化效用渐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竞争激烈化,高等教育民营化模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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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高等教育作为提升国家实力的重要保证,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中国传统高校二元权力结构下,学术权力发展式微,行政权力发展越位的现状日益明显,导致高等院校等级、机构设置行政化、办学自主权萎缩等一系列难题。行政组织虽有存在的必要性,但行政失范不应成为高等教育泛行政化的借口,行政权力的使用应以服务学术权力为前提,而不是对大学的行政控制、对大学独立精神的抹杀。
作为社会价值的确立者,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以服务社会、探求真理为先导,行政本位的价值取向与大学核心价值存在明显对立。谈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现象,涉及对泛行政化现状的困惑、反思等方面的归纳,对大学管理体制和手段的反思,对大学精神复兴的思索。如何避免大学异质化、消除学术腐败,重塑大学理念,是本文写作的核心目的。而通过范式、法律、管理、评价多元视角的分析,借鉴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教育改革,总结民国时期成功办学的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才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中国高等教育“去行政化”,作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完善中国教育体制,仅仅只是起点。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七: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的角色定位与机制构建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近年来,国内外环境急剧变化,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格局越来越明显,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凸显,高校内外部环境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大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但由于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对事物的判断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陷入各种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致使各种危机事件频繁发生,既影响到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又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在学生出现危机事件后,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辅导员往往第一时间接到消息,第一个直接应对危机事件,在预防和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的增加,客观上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不断提升工作素质与能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寻找解决危机事件的最佳途径。因此,研究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的角色定位与工作机制,可以提高辅导员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实际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利益,促进高校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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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内涵和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站在辅导员的角度,思考辅导员在高校突发危机事件应急体系中的位置,在分析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角色错位的表现及原因的基础上,来明确辅导员在应对危机事件中的角色定位,探究辅导员在应对危机事件过程中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进而构建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机制。通过文章的分析,说明高校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并不仅仅是一份经验性、理论性的工作,更多的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的工作。同时这项工作又是一项过程性、周期性很强的工作,在危机的不同阶段,需要采取的工作机制不尽相同。高校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实质上是一种集角色定位、素质能力、工作机制三位于一体的科学应对过程,三者本质上的统一的,形式上又是相辅相成、相互表现的。辅导员只有先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再通过不断地实践来构建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才能够将大学生危机事件的管理工作做的更好。文章的价值在于可以使高校危机管理理论更加完善,危机管理系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1.2.2研究意义
(1)丰富了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理论基础。以往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大都从高校宏观管理的角度探讨和分析,本文尝试从辅导员角度切入,探讨辅导员在这一机制中作用的发挥,有助于丰富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对高校突发事件研究的有效补充。
(2)提高辅导员科学处理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的能力。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是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这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对辅导员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研究辅导员应对高校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导员应对学生危机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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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大学生危机事件及理论基础
2.1大学生危机事件
随着大学生危机事件日益增多,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应对问题也引起了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的高度关注。想要妥善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首先必须要弄清大学生危机事件的概念、类型、特征、产生原因等相关内容。
2.1.1危机及大学生危机事件的概念
概念是一切研究的逻辑起点。我们分析一下什么的危机、危机事件和大学生危机事件。
(1)危机与危机事件
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的不同看法,本文认为危机是指严重影响集体或个体的切身利益或者是社会的正常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不确定情境或事件,是对偶然发生的危机事件的总称。危机事件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校园安全事故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①危机事件与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的事件,强调事件发生的时间出乎意料,而且有一定的偶然性。大学突发事件种类数量繁多,但并非每一个突发事件都会构成危机事件。通常在描述影响范围小、危害性低的日常突发紧急事件时使用突发事件的概念,而对影响范围大、危害深的突发事件则称为危机事件。
②危机事件与群体事件。群体事件是指三人以上集结,为了实现同一个目的,采取极端的方式对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如2008年在全国多地发生的抵制家乐福事件。从参与人数来看,群体事件要求群体性,三人以上;而危机事件在人数方面并没有要求。从事件的成因来看,群体事件是人为聚众造成的;而危机事件成因可能是人为的、自然的或社会的。
③危机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发生在校园内,或与学校相关的活动场所,对教师、学生可能带来的人身伤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坏等事故,强调事故发生的地域性。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仅仅是较为凸显的导致大学发生危机的因素之一,当然也是较为关键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发生在大学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冲突以及始料不及的外界突发事件影响、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危机事件的发生。
国内外学者对于大学生危机事件的类型划分很多,这里仅谈与本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几种典型分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危机事件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表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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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校辅导员与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关系
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非常多的职能环节,需要高校领导层、学工部门、后勤部门、保卫部门、相关学院等各方力量的紧密配合。在高校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各方力量中,有一支力量不容忽视,那就是辅导员。如果没有辅导员的参与和配合,大学生危机事件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因此在探讨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角色定位和工作机制之前,必须正确理解辅导员与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关系。本文认为,辅导员与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是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指出,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因此,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是辅导员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中央号文件也提出,要将“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而加强大学生危机事件管理正是为学生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具体体现。
(2)辅导员为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提供人力支持
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是一项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的工作。在危机预防阶段,辅导员可以深入到学生中去,通过聊天谈心、宿舍检查、评定助学金等方式,掌握学生的动态信息;针对学生群体中常见的危机事件, 展主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抵御危机的能力。在危机处置阶段,辅导员可以第一时间赶赴危机现场,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第一时间了解危机事件的真实信息,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和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将信息即时上报给学院和学工部门,取得上级的支持;第一时间向医院、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专业机构请求援助,减少危机事件对学生生命安全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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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的角色错位及原因分析.............21
3.1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角色错位的表现..........21
3.1.1事件局外者的角色........21
第4章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的角色定位............25
4.1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危机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者........25
第5章高校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素质与能力.........29
第6章高校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机制构建
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过程中,在找准角色定位,具备相应素质与能力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不断地实践来构建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机制。由于大学生危机事件具备明显的过程性和周期性,因此在危机的不同阶段,需要采取的工作机制不尽相同。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机制应当由危机前的防控预警机制、危机中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危机后的善后恢复机制三部分构成。
6.1大学生危机事件的防控预警机制
大学生危机事件虽然大多具有突发性,但它的发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总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显现出一定的征兆,而且事件越大,征兆越明显。只是这些征兆未被发觉,或虽已发觉,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如果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征兆做到早了解、早发觉、早处理,相信绝大部分的危机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或可以大量减少的。为了减少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在危机事件出现后能够快速反应,必须建立一整套相对完备、运转协调的危机防控预警机制。所谓防控预警,是指在危机事件爆发前,及时收集和识别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前兆信息,对危机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性判断,提前防范并提出警示的工作过程及其制度和方法。预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及时采取措施把可能演变成危机事件的因素消除在前兆期或萌芽状态,二是为妥善解决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提供较为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不可否认,部分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发生源于学校管理不到位,因此辅导员必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例如,学生在举办活动或者外出时,易引发危机事件,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外出及活动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应要求学生外出及举办活动要经过审批。在学生活动审批过程中,除了审查活动的意义外,还要审查其活动环节是否具有危险性,要查验学生提交的安全预案是否做到了安全防范;在审批学生外出申请时,要问清外出的目的、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等,提醒主办方和参与者注意安全,尽可能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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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的角色定位主要包含七个方面。从全局层面来讲,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危机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者;从预防阶段来讲,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关注者和心理问题的解惑者、是大学生危机事件的预防者;从处置阶段来讲,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危机事件的第对者、是危机管理中信息的沟通者和舆论的引导者;从恢复阶段来讲,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危机事件善后的安抚者,是大学生危机事件管理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者。
高校辅导员在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中,要具备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法律素质等六种素质以及教育引导、调查分析、科学处置、沟通协调、善后处理、科研创新等六种能力。在危机的不同阶段,辅导员能力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在预防阶段侧重教育引导和调查分析能力在处置阶段侧重科学处置和沟通协调能力;在恢复阶段侧重善后处理和科研创新能力。
高校辅导员应对大学生危机事件的工作机制研究,主要包括危机前的防控预警机制、危机中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危机后的善后恢复机制三个方面。防控预警机制主要包括:规范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范细则;建立问题排查机制,掌握学生基本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危机意识;完善校园信息监控,识别诱因评估风险;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广泛利用相关资源,形成多方预防合力。应急处置机制包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快速全面了解信息,及时主动向上汇报;积极沟通学生家长,争取理解支持配合;关心保护相关学生,妥善解决学生诉求;做好舆情控制工作,引导舆论正面传播;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稳定学生群体情绪。善后恢复机制包括:做好善后干预,恢复正常秩序;以危机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收集整理资料,反思总结经验;更新应急预案,评估处理过程。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八:广州“三旧”改造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旧城改造在持续中轰轰烈烈进行,主要基于以下三大动力。历史原因:工业化时期土地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城市新区的急剧建设和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空心化和外移倾向等现象日渐突出,使得旧城区面临严重的衰退和老化问题。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被严重浪费。土地原因:200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实施城镇化战略”后,城市空间形态和土地资源自然成为最重要的物质保障。然而,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是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目前土地资源紧缺,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主要瓶颈。2020 年 60%城镇化率目标下,1.2 亿亩建设用地缺口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严重的资源约束。政策的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住房商品化改革、保障房的建设压力、第三产业的兴起等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下,土地的资产价值日益凸显。三大原因的推动,“效率优先”理念指导下旧城改造获得新的改造契机并快速进行,但同时,大拆大建的改造方式、简单粗暴的改造手段忽视了旧城改造对历史、人文、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失衡、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与民争利的利益分配等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重庆的“钉子户”事件、唐福珍自焚事件、强制拆迁与暴力抗争等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动摇政府合法性基础,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公平正义语境下,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应如何统筹效率与公平,减少因冲突导致的内耗,提高公众认可度,让旧城改造在稳定中进行呢?此时,国外城市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理念指导下,兼顾邻里与社区,通过鼓励公众参与而和平地进行的城市更新取得显著效果,这为我国旧城改造提供极好的指引。同时,我国 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渠道、权力等进行系统论断。为公众参与提高丰富的理论指导。厦门 PX 事件中公众参与成功影响政府决策、价格听证会的多次举办、酒仙桥的拆迁票决等为行政过程引入公众参与提供很好的实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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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1.1 公众参与的定义
关于在英语中,公众参与有许多相近的单词。“publitical participation”是传统的用法,更多带有政治参与的意味,引申到行政领域,指成员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分享组织的决策权力,其参与带有实质性意义。“public involvemnet”在美国是从 20 世纪六十年代“多元化运动”(Pluralist Movement)开始使用的,强调公众在城市规划和项目管理中 的参与权力。“public or citizen engagement”的开始使用离不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强调公众在大量公共事务、社区事务上和政府的合作、共同的管理权。
1.2.1.2 公众参与的理论研究
关于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国外学者们的研究源远流长。政治体制不同,西方学者主要是从公共决策这样一个宽泛的角度研究公民参与。基于研究视角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种:一、政治参与理论。代表者和著作有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主体政治的社会剖析》,书中指出:“在西方历史中,那些非常强调公民政治参与,特别是承认这种政治活动对于促进和发展民主政治的极大作用的学者,数不胜数。”科恩《论民主》一书中指出民主参与式实现民治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过程的本质就是参与决策”。近来以来西方民主理论主要有参与式民主理论、精英民主理论等两种类型。精英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拥有超凡才华的领袖,运用官僚式的管理制度或议会制度,才能驾驭复杂的现代政治。约翰.奈比斯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认为参与式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凡生活受到某种决策影响的人,都应该参与到这些决策的制定过程”。二、政策网络理论。政策网络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罗德斯学者认为,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相作用与互相联系形成了政治网络。在这个意义上,政策网络就是各个主体或组织形态之间,以共同利益或共同价值观为纽带,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三、治理理论。主要学者和著作有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迈金尼斯主编的《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等,就是强调民主参与是贯穿整个治理理论的指导理念,全体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决策、和监督过程中实现着民主机制的参与性、博弈性、制衡性与法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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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众参与“三旧”改造的一般理论分析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城市更新
《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对“城市更新”进行了解释,“城市在历史发展潮流中总是经常不断地进行着改造和更新,经历着‘新陈代谢’的过程。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常用的‘城市更新’一词,有其特定的内涵。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大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和工业,不断向郊区集聚,远离大城市中心地段,原来的中心区开始‘衰落’—— 经济发展停滞,政府税收锐减,就业岗位和机会减少,住房与公用设施陈旧,公共治安和生活环境趋于恶化。为了这种现象继续恶化,于是提出了城市更新的计划。目标是改造陈旧建筑,改善其建筑和环境,腾出中心的成熟地段,发展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增强其社会活力,吸引中、上层居民返回市区,通过地价增值和经济发展来增加税收,以此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融洽。”
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更新所走过的历程来看,基本都经历了三个阶段: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政府主导的以客观物质环境改善为目标的阶段,政府通过立法推动对贫民窟住宅的彻底拆除及重建;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到以大量兴建商业中心、写字楼,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阶段;最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城市更新同时再度回归到以文化为导向,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协调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目标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城市更新,超越了旧改以物质形态改造为主的范畴,其内涵已扩展到城市结构及功能体系更新、产业结构升级等多方面的内容,实质是对城市空间结构的重新布局、土地资源的重新开发、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和区域功能的重新塑造。同时大多由之前以政府计划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城市更新方式,逐渐转变为以市场为引导与私人投资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城市更新方式。并吸引公众逐渐参与到城市更新的规划当中。使人的基本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等到关注,谋求社区居民与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多方合作,通过协商与对话,维护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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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众参与“三旧”改造的动因
2.2.1 公众参与“三旧”改造的历史动因
至今我国旧城改造主要采用是单中心的改造模式,即政府单一改造或政府主导、开发商有限参与的政府型改造模式和开发商单一改造的市场型改造模式。政府型改造模式是政府完全掌控改造过程中的决策权、规划权、实施权、监督权,以行政权力推动自上而下的旧城改造。这不可避免由于政府失灵而带来的各种弊端,如过度提高居住用地的高容积率来保障有限土地资源优先用于商业和工业,最大化追求 GDP 增长;垄断公共利益解释权,以“公共利益”的保护为前提单独决定征地范围和征地补偿,垄断审批权,在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合同外包等审批环节设租寻租等等。
市场型改造模式中开发商凭借洪厚资金和专业技术可独自承担旧村改造的拆迁谈判、拆迁安置、房屋建设等全部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但同时也难以避免市场失灵导致的弊端,如商家不愿意承担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通讯照明等公共产品外部性引致的高昂成本;开发商对土地用途的规划和空间秩序的布局,必然会优先服务于市场上收入较高的消费群体,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这与公平、正义、民主等公共价值相违背;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代理者,开发商凭其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而垄断有关城市更新的全部信息,导致委托者——各级地方政府无法对其进行及时高效的监督,城市更新的公共目标难免偏差执行等等。
总之,政府型改造模式或市场主导型的改造模式的指导思想明显含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旧城改造管理系统只有一个中心,即单中心的管理模式。而这两者的改造模式的弊端难以克服是由于“单中心”的权力垄断或资金垄断所致。受改造影响的产权人在改造中承受产权调整、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关乎生存和发展的改造成本,而在改造带来的增值收益中,却只能得到由政府和开发商按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补偿标准分配的补偿,无法分享增值的成果。受改造影响的产权人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义务与权利的失衡,引发公众对改造的不认可,改造的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性,容易激发冲突因素。因此,如何解决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权力的垄断而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引导与鼓励公众参与成为广州市政府进行和谐“三旧”改造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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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广州“三旧”改造中公众参与现状分析........ 25
3.1 广州“三旧”中公众参与的重要进展.............. 25
3.1.1 政府与公众参与需求的双向促进............. 25
第四章 发达国家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概况及启示........ 50
4.1 国外发达国家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概况.............. 50
第五章 广州“三旧”改造公众参与的优化.......... 58
第五章 广州“三旧”改造公众参与的优化
5.1 广州“三旧”改造公众参与的机制优化
公众参与“三旧”改造意愿强烈,是希望能介入“三旧”改造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改造资源配置,在与政府、开发商的利益博弈格局中,争取自身合理利益。权益意识日益觉醒的行政环境下,政府建设开放的行政系统,探索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行政过程,是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要求。“三旧”改造作为省部战略项目,如何通过规范公众参与来优化利益博弈过程和化解改造过程的矛盾冲突,成为广州各级政府执行“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课题。
5.1.1 明确“三旧”改造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
“三旧”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就是指在“三旧”改造各阶段,各参与要素之间的关系、相互作用过程以及运行的规律。它涵盖参与事项、参与主体、参与方式以及参与效力等四个基本要素。
因为良好机制的高效运行是保障整个系统资源充分利用、协调高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参与事项即公众参与的阶段、项目或内容。“三旧”改造中,工程量大,涉及面广,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改造方案规划、房产测量、拆迁安置、复建房分配、企业招标等牵涉政府、开发商、产权人等多方利益的关键阶段,更应作为公众参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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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情况下,通过旧城改造来破题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土地资源瓶颈已成为共识。然而过去政府或开发商主导的“单中心”改造模式,下,由于对改造资源的绝对垄断导致改造收益分配的严重失衡,受改造影响的公众在利益博弈格局中处于劣势地位,改造的合法性基础缺失,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契机,通过赋予公众参与权利,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效力,以公众参与打破垄断局面,优化利益分配格局,成为广州当前“三旧”改造的重要选择。
本文主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治理理论和公民参与阶梯理论的理论视角,对“三旧”改造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概念界定和意义分析,然后以广州城中村改造为例,重点分析了猎德村、冼村、萧岗村的改造中公众参与的情况,指出目前广州促进公众参与的政策支持,以及广州“三旧”改造中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详述了具体做法中存在的问题:公众参与缺乏可操作的法规规章的支持、公共领域的公众参与缺位,偏离了改造公共利益目标、公众参与层次低,呈象征性参与、公众参与缺乏组织性、公众参与途径狭小,参与效果低。接着介绍了英国伦敦、日本横滨港、德国莱比锡东区的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最后,在此基础上,为广州市的“三旧”改造初步设计出公众参与机制,从政角色创新、提高公众参与组织化程度、细化“三旧”改造公众参与规章、创设公众参与的外部支持条件等角度提出了破解当前的公众参与困境的优化路径。
“三旧”改造的公众参与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囿于本人的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有限,本文的研究必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对公众参与情况的评估等,这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待深化。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九:内蒙古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政策实施研究
第一章核心概念及理论与法规依据的阐释
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首先应对其核心概念的内涵和理论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有准确的把握。本研究所涉及的“核心概念”有五个,它们分别是: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使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政策、技能型人才使用政策;所涉及的主要“理论基础”有两个:人力资本的理论、人才强国的理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年来所发布实施的有关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文件。本章将逐一对所涉及的核心概念、主要理论基础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加以阐释,此外还要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简要的分析。
一、核心概念内涵解析
(一)技能型人才内涵解析
要理解技能型人才的内涵,首先需要弄清“技能”的内涵。英国学者认为,技能是完成一项工作的能力,这种能力一般都有可衡量的标准,它可以通过正规、非正规的学习或实践获得。澳大利亚学者墨尼尔(Mournier)认为,“技能是在社会实践中建构和确立起来的”,主要通过实践和教育获得;在“技能”的整个“逻辑”框架中,包含着三类能力,即行为技能(作一个称职的技术工人所必须具有的动手能力)、技术技能(操作设备或某种生产方式中所需要的能力)和认知技能(由教育和培训水平决定的能力)。我国学者顾明远等主编的《教育大词典》中把“技能”定义为“主体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经练习形成的执行某种任务的活动方式”。姜大源认为,“技能”的本义是基于“人”的技术,显现为“应用专门技术的能力”。技能作为“人化”的技术,是使“物化”的技术为社会创造实在价值的基础。可见,“技能”与“技术”不可分,技能是“人所掌握的技术”。而张国初经过比较研究后发现,在我国,“技能”的内涵范畴同国际通行的范畴相比要狭窄许多,特别是在许多政策性文本当中使用或在领导人的公开讲话当中。这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理论探索的要求,也不能完整地反映技能水平的整体状况。对国际通行的“技能”概念加以总结归纳后,他认为:“技能是多维度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能力。我们不能把技能仅仅理解为对技术的操作、动手的能力,也不仅仅是艺术、手工艺方面的能力,它还包括了科学方面的能力,知识、理解、判断方面的能力;它不仅包括手脑协调、灵敏和力量的体能,也包括分析和综合推理、数字和语言表达的认识能力以及监督、管理和领导的能力。”
二、基本理论依据阐述
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府责任与对策问题需要以正确的理论观点为支撑。笔者认为在诸多的相关理论中,对我们所研究的这一问题最具指导价值的有两个:一个是人力资本的理论,另一个是人才强国的战略。
(一)人力资本理论
1、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观点
1906 年,欧·费雪首次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所谓“人力资本”,是指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亦称“非物力资本”。由于这种知识与技能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工资等物质或精神方面的收益,因而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资本——“人力资本”。作为一个概念,“人力资本”的提出是比较早的;但作为一种完整理论的创立,则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W·Schultz)完成的,他因而获得了“人力资本之父”的美称。其代表作是《论人力资本投资》,这篇论文连同他在 20 世纪 50年代末 60 年代初所发表的诸多著述构成了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其一、由于人力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因此,人力资本问题就成为了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其二,在影响经济增长的诸多因素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舒尔茨认为,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正是人力资本大幅增长的结果;其三,人力资本的核心是人口质量的提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人力资本的核心就是员工素质的提升;而由于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主要手段和人力投资的主要方面,也可以把人力投资问题视为教育或培训投资问题;其四,教育投资应以市场的供求状况为依据,以人力资本价格的浮动为投入和产出效益的衡量符号。舒尔茨认为,我们正处在一个复杂多变的动态世界,一个国家或集体企图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人才规划,然后按计划循规蹈矩地去办,这是脱离现实的。根据经济规律,“有需求就有供应”,人力资本的投入应该由市场供求来调节。上述这一系列的观点将对本文下面关于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研究结论的形成产生直接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内蒙古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政策的影响要素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政策,需要对影响到政策制定的各种要素有准确了解和把握。这些影响要素有些是有利的、有些是不利的。政府政策的酝酿和产生阶段要善于利用有利要素,规避和消解不利要素,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于自治区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各项政策。本章着重就影响到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制定的各种有利要素和不利要素加以分析。
一、有利要素
(一)地域辽阔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呈狭长形斜伸,东西直线距离 2400 公里,南北宽度 1700 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土地面积 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 12.3%,排在各省、市、自治区中第三位。其东、西、南三面与其他 8 省区毗邻并通过邻省区与京、津相接,北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达 4200 公里。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域辽阔以及同国内 8 省区和蒙古国、俄罗斯直接相连的地理条件,给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提供了更为开阔的视野和更为广阔的空间。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有色金属、稀土、风能等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生态区位独特,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的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这方面因素对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人口文化程度呈提高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要考虑到自治区现有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考虑到人力资源状况的发展和变化,我们以最近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准进行分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到 2010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521938 人;具有高中(含中职)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736929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9689387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6279886 人。
二、不利要素
(一)技能型人才的产业分布结构失衡
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中的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地域广阔、农牧民人口众多,城乡二元结构仍十分典型,农牧区还有大量的劳动力尚待转移。目前在农村开展的一些短期培训,大多限于种养植业方面普通生产技术的粗浅培训,开展较高技能培训的少。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 15%左右。农牧业领域的技能型人才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第一产业结构调整和快速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畜牧行业比较特殊,对技能的要求高,过去的技能鉴定体系几乎网破人散,本行业技能型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非常低。
即使在自治区经济发展较快的包头市也是这种情况。包头市第一产业 2007 年从业人员为 25.16 万人,其中技能型人才(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业)只有近 1.8 万人,占本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 7.2%。由于第一产业仍处于传统生产方式转型时期,集约规模化现代产业还没有真正形成,导致第一产业的技能型人才转业、改行、流失现象严重。目前,农林牧副渔行业中的技能型人才因生产方式传统、体制机制政策等原因,使其远远低于改革前的技能型人才总数,这必然导致第一产业技能型人才匮乏。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的地域分布特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个问题,当前这种“城区集中→旗县中心镇偏少→一般乡镇缺乏→农牧村落趋于零”的人才布局,不利于根本改变农牧业落后、城乡差距扩大、农牧区两极分化的现实,更不利于现代化城乡统筹发展。
自治区第二产业应该说是技能型人才最为集中的产业,仍以包头为例,包头第二产业 2007 年从业人员为 40 万人,技能型人才为 24.5 万人,占从业人员的61.3%。第二产业不仅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而且吸纳的技能型人才总量也相当可观,并且大企业自身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也比较完整。包头第二产业正处于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转变,再向现代生态工业化转型时期,现代化的高新技能复合型人才需求潜容量很大。
第三章 内蒙古技能型人才培养政策分析........69
一、内蒙古现行技能型人才培养政策...............69
(一)实施技能型人才振兴政策.......69
第四章 内蒙古技能型人才使用政策分析.......107
一、对技能型人才激励政策的分析..............107
第四章内蒙古技能型人才使用政策分析
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使用好技能型人才,并进行合理配置,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在技能型人才使用方面已经实施了一系列适合区情的政策,本章主要是对这些政策加以分析。按照第一章对“技能型人才使用”和“技能型人才使用政策”内涵的阐释,我们的分析主要是围绕着技能型人才的激励、权益的保障和社会评价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的着眼点包括三个方面:即自治区政府所实施的技能型人才使用政策的成效、存在的缺失以及如何进一步来完善。
一、对技能型人才激励政策的分析
(一)内蒙古现行技能型人才激励政策
1、实施了技能型人才评价结果与收入分配相结合的政策
2004 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自治区推行凭技能晋升、靠业绩定收入的机制。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型人才创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可分别享受不少于 50 元和 100 的技术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考虑到技能型人才薪酬权利的保障,自治区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条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协商: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年度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工资调整办法和幅度;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病事假和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条例还对用人单位违反协商制度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降低协商代表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协商代表本人不同意恢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相对特殊的地区,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对自治区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以政府的责任与对策为视角,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型人才的现状和问题,对培养和使用(包括对技能型人才的激励、社会保障、社会评价)两方面的政策问题加以研究。
全文在对相关概念解析的基础上,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和“人才强国战略”等理论,以国家和自治区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透彻分析了内蒙古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制定及实施的影响要素,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政府已经实施的政策及其成效、缺失加以深刻的剖析,并据此对政策的完善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本论文在下述方面得出了较为明确的结论,在此做一简单梳理:
1、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问题上,政府必须起到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来保证这两方面能健康、顺利地发展。
2、在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问题上,内蒙古自治区有着独特的优势,也存在不容忽略的不利因素。应客观地、辩证地看待两者的关系,充分发挥优势,规避和化解不利因素的消极影响。
3、三次产业中六大特色支柱产业(能源、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的技能型人才在总量和结构上的提升,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政策制定和加以完善的重点。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年)精选范文十:公平视角下我国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以延安市为例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市,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原住城市居民和新增城市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其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更需要政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在住房改革中的首要目的是减轻财政负担,改变计划经济时代住房实物分配的历史;其次是实现住房资金的快速回笼,推动新的住房建设;最终建立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有所居,并使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切身利益,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1991 年,上海以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成功经验为标榜,成为我国第一个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到现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发展 20 余年。20 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规模逐渐扩大,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住宅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数据显示,截至 2011 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 3.9 万亿元,而缴存余额也已经达到 2.1 万亿元。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是通过互助融资的方式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购房的需求,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平性的体现。但是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实践表明,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早在 2004 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就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收益的归属不明确的问题。2006 年,世界银行在第三季度的《中国经济季报》中,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存款导致中低收入家庭积累的资金不够支付房价,住房公积金主要使那些较高收入的家庭得益。2007 年,世界银行再一次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评述,认为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以保证其公平性。这都说明了住房公积金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背离了其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初衷。
为了回应外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种种质疑,更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政府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能力,住房公积金及其运行所产生的公平问题需要系统的研究。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1、国外住房制度相关研究述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国外没有专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国外成功的住房金融制度确实保障了低收入者住房,对于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例如美国抵押住房制度;德国的互助储蓄住房制度;日本的国家金融公库制度;新加坡的强制储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都或多或少对于我国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帮助。
美国近年来实行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侧重于鼓励市场建造大量公租房和政府通过提供担保贷款、提供租金补贴帮助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法制国家,政府很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但是在住房方面,却运用财政手段实行各种鼓励市场的措施,来引导地产商的公共住房建设。在购房者出现资金短缺时,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时,政府还出资设立金融机构“房地美”来为住房贷款提供保障,促进二级市场的繁荣。虽然美国的次贷危机说明大量的抵押贷款有风险,但这项制度确实解决了美国多数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我国在早期实行住房实物的分配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的实物分配难以与我国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相适应,鉴于此,政府开始逐渐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但实际结果却收效甚微,美国政府的抵押贷款制度及其完善的法制也是值得学习的。
德国的住房制度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房租补贴制度,规定对德国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补贴政策。这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是通过储蓄,到达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后,再从该金融机构取得住房剩余部分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房租补贴制度作为德国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制度类似中国的廉租房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我国家庭收入透明度低,廉租房准入机制不完善,使得一些高收人家庭也得以住进廉租房。类似的出发点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在我国实行中漏洞百出,这是公共行政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选择及“延安现状”分析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背景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的政策。住房由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投资建造,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将其分配给职工个人,职工的住房完全依赖于单位。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仅仅依靠单位的福利分配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住房供不应求的矛盾日益加剧。这就迫切需要改革这种僵化的住房制度。
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运行中看,以 2008 年为例,到年末全国应缴职工人数为 11184 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 7745 万人,缴存率仅为 69.25%。同时公积金每年的沉淀资金都在增加,2008 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达到 3193 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约为 26.35%,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现象严重。无论从缴存情况还是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公积金制度对于公平性原则都是难以满足的。在起点上,那些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群体被排斥在保障制度之外,根本无从享受制度的优越性;使用过程中,那些低收入群体由于缴纳的公积金较少,积累的公积金余额对其买房的帮助不大,也无法使用公积金购房。与此相对,高收入群体由于缴纳的基数大、比例高,得到的利益也最大,公积金制度成为了低收入者资助高收入者买房的工具。由此可见,实际运行中公积金制度的现状与制度本身的公平性是矛盾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进行一定的完善来发挥其公平性和保障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木桶效应告诉我们,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其中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最薄弱的那一环。在住房保障方面,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严重制约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公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造成了社会一定程度的不稳定。当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问题严重制约这一制度持续稳定的发展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侧重点也就应该转向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保障性和公平性。下面,笔者以所在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现状为例,来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平问题。
(二)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状及分析
1、机构的发展及历史沿革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如火如荼的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开始,同时诞生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3 年,与启动城镇房改工作同步,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加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一系列业务管理办法,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各项业务流程,为延安市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至今,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 20 余年,期间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1)探索推广阶段(1993 年——2003 年)
从 1993 年到 2003 年的十余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探索推广中逐步起步。1993 年,延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1997 年开始开展了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得以发挥。1999 年延安市财政局和房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规定从 1999 年起单位职工增加住房公积金补贴,由原来按工资总额的 20%增加到 25%(其中:个人 5%,财政 20%),并要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这一规定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0年我市启动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2001 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经延安市房改委会议讨论通过。1993 年至 2003 年这 11 年来,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64946.02 万元,归集余额 47023.19 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 42%。累计实现增值收益 2385.70 万元。
这一阶段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延安市探索建立的初始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紧密联系,呈现出的特点是:工作重点放在广泛的宣传动员上,使广大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使各单位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到制度中。这一阶段中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基本委托银行,缴存率低、月缴存额较少。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5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5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8
四、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33
(一)调整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制定更为公平合理的执行规范………33
五、结论与展望…………38
四、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近些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国的房地产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对照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例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改革。
(一)调整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制定更为公平合理的执行规范
首先,要创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补贴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与工资收入挂钩的现有政策,结合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针对不同就业人员待遇标准多元化的实际,可以制定政策限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的下限,同时规定缴存上限比例,将缴存金额超过上限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所得税,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同时,要在缴存中实行收入分层政策。将缴存者按其收入的比例缴纳公积金,对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以此来改变现在单一的缴存补贴政策。
其次,要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政策。一是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住房公积金涉及了多方面的利益,由于我国目前普遍存在地区之间、人与人之间贫富差距较大,所以在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时应该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我国目前房价来看,可借鉴新加坡经验,对缴存者要实行不低于普通储蓄存款利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将公积金缴存利率与市场储蓄利率逐步挂钩,使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渐与市场利率水平相接轨,让那些暂时用不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能够实现住房公积金起码的保值。可以采取类似银行利息的模式,对缴存时间长的民众可以适当提高其公积金利息,保证其的效益有所提高,这样也会吸引一些暂时尚未加入公积金体制的民众参与进来。虽然这样做会增大公积金的风险,但是可以通过一些其他办法来弥补,如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扩大住房贷款的范围等,解决由此带来的资金风险问题。二是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进一步拉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率差,制定基本政策面向所有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对象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采取适当增加额度、下浮利率等优惠政策,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职工的倾斜。
五、结论与展望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我国居民住房需求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制度涉及到住房保障的各个环节。当今社会背景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发展面临重重压力与挑战,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执行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这正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去反思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能适应我国住房市场的需求,能否切实改善我国居民的住房条件。
解决我国居民的住房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手抓”,特别是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的公平性、保障性是政府需要首先考虑的,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具体过程中,要找出自身制度及管理运行存在的各种问题,辨证地探索问题的根源,还要借鉴国外管理的成功经验,找到一条适合自身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与修订是一个漫长连续的过程,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由此引发的一些思考也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