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10篇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854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管理主要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记录与总结。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行政管理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一: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阐述

(一)红十字会的概念界定

1.非营利组织

从广泛的意义上讲,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一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其中,普遍被学者们接受的是来自美国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在其著作《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中给出的定义,即凡是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以及志愿性这五项基本特征的组织均可视为非营利组织。其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视为非营利组织的本质属性,指的是独立于政府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特性,组织性作为其存在的必要前提,其他特征则根据各国实际情况侧重不同。

2.慈善组织

关于慈善组织的概念界定,多数学者将其等同于“非政府组织 (NGO)”、“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社团”、“社会团体”、“志愿组织”、“第三部门”等概念,这些概念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慈善组织进行了解读。换言之,在理解慈善组织的概念时,通常可以和上文所述的概念交替使用,因为这些概念间并无实质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慈善组织的某一方面特征。当然,由于各国学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环境不同,研究的角度也各不相同,对于慈善组织概念的界定上也必然是不尽相同的。例如,非政府组织强调的是它与政府的区别,即它不属于政府或其附属机构;非营利组织则重点强调它与(营利性)企业的区别;第三部门强调的是它同政府、企业间的并列关系;公民社会强调的是它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志愿者组织强调的是组织的志愿性以及组织运行所必须依靠的志愿者。以英国为例,它的社会组织通常采用“慈善组织”这样的概念来代替“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此种表述更能表明英国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使命。而美国对于慈善组织的要求是:它的目的必须是非营利性的,不得为个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竞选,不得参与实质性游说。

国内对于慈善组织尚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官方给出了关于民间组织的定义,所谓民间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这三种特殊类型的合法组织。

具体如图 1-1:

由此可见,我国官方并未针对慈善组织给出专门的定义和管理办法。但究其本质,慈善组织应该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组织。

..................

(二)治理结构的基本内涵

治理结构作为治理的衍生物,在论其内涵时,势必要先谈谈治理的基本内涵。

1.治理

治理作为一种活动,组织的目标就是其内在的动力,而不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换言之,政府正在将公共管理的权力让渡给社会,因此,治理不一定来自政府,只要是得到公众认可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都可以成为不同层面的权力中心,此外,治理还需要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辅助。治理是调和各种冲突或不同利益并使之采取统一行动的持续过程。

由此可见,治理并不局限于政府治理或公司治理,而是每个想要达成目标的组织所必须经历的,治理的主体一定是多元的,不仅涉及政府的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作为调和不同冲突的持续过程,应该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因此不能将治理简单地定义为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应将治理理解为一种持续的互动和过程,重在协调而非控制。

2.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一词来源于公司治理,用于表示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试图基于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制衡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这其中主要包括作为股东的企业所有者、拥有企业战略决策权的董事会、履行企业纪律监督权的监事会及具体实施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层。换言之,治理结构对于企业不仅仅是关乎企业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三权的合理分配及相互制约的一种制度安排,更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因素。

随着第三部门的发展与壮大,治理结构开始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体系,是组织为实现其使命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控制安排。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既应该包括内部合理的分权与制衡机制又应该包括外部有效的监督与负责机制,这里的负责主要是对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而言的,以确保各方权利得到保障。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选择,一种建立在权力配置基础上的对组织规则以及监督管理范围的合理化选择。

综上所述,将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定义移植到慈善组织中,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定义: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是指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试图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制衡及协调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而进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合理化选择,其中既包括组织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也包括组织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以红十字会为例,其治理结构应该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结构及其相应的职能结构,以及为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并最大化的利用公共资源而进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合理化选择,并以此来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

二、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一)吉林省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概况

1.吉林省红十字会的建立与发展

据统计,吉林省红十字会系统近年来共募集救灾款物折合人民币 1 亿多元,为开展各类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并在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方面、宣传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筹建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方面、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另一方面,吉林省红十字会作为吉林省慈善事业的领军者,其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2.吉林省红十字会的内部组织结构

吉林省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有三个:议事机构、日常机构以及地方组织。具体结构如图 2-1:

其中,议事机构包括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由吉林省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决定吉林省红十字会的各项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议事机构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决定涉及吉林省红十字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日常机构主要包括吉林省红十字会机关(综合处、业务处、机关党总支部、中华骨髓库吉林分库)。地方组织主要包括市级红十字会组织、州级红十字会组织、县级红十字会组织以及基层组织,具体包括长春市红十字会、吉林市红十字会、四平市红十字会、辽源市红十字会、通化市红十字会、白山市红十字会、白城市红十字会、延边州红十字会、松原市红十字会以及各地基层组织等。

................

(二)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

首先,吉林省红十字会的理事会结构不健全。吉林省红十字会作为吉林省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其理事会却未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不仅不利于组织的扁平化结构形成,而且易导致理事会运行效率低。吉林省红十字会作为吉林省慈善事业的领军者,为了组织更快更好的发展,有必要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制度,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理事会的运行效率,而且能够强化理事会的职能分工,以防止各理事会成员疲于各方事宜,在组织的战略发展决策方面无暇顾及。

其次,吉林省红十字会理事会在其成员构成上存在规模过大、过于行政化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小规模的理事会更利于理事高效地做出决策,也更利于理事会行使其监督的职能。据统计,吉林省红十字会理事会的成员人数高达 60 余人,虽然在构成上涉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各个层面,但人数过多、规模过大易使得理事会的决策效率低下、难于沟通、信息处理成本过大,意见难于达成一致。同时,吉林省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虽然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但由于其中的主要领导均由吉林省党政机关的相关领导担任,易导致其决策过于行政化。此外,人数众多、规模庞大的理事会还易导致其成员产生搭便车的想法,很难对组织有所建树及贡献。

最后,吉林省红十字会在一般性工作人员配比与投入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吉林省红十字会的一般性工作人员大多来自吉林省卫生系统,任职人员专业多集中于卫生、中文等单一专业,具有法律、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

2.内部职能结构不完善

首先,在吉林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中,未明确提及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应有的日常监督职能。众所周知,缺乏监督的治理结构极易滋生腐败。从本质上讲,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员代表大会可以被视为红十字会的产权人,因此,其被赋予“选举理事、审议批准理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以及决定组织重大事项”等职能,但却未明确提及其应有的日常监督职能,换言之,整个组织的生杀大权实际上则是在理事会的手里,因为没有监督权的会员代表大会名存实亡。

...............

三、完善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27

(一)完善内部组织结构.............27

(二)优化内部职能结构............28

(三)加强内部运行机制..............29

(四)健全外部监督机制.....................30

三、完善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内部组织结构

1.优化理事会成员构成及规模

首先,由于吉林省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职能与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使命,加之其对外部环境的资源依赖性,客观上要求吉林省红十字会的理事会成员应该是多元的,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同时,由于其救助范围的广泛性,要求其理事会成员应该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更快地做出决策。因此,应该优化理事会的成员构成,建立政社分开的领导层,并使之更加多元化,这样既可以避免现阶段的理事会决策过于行政化,而且有助于理事会提高自身的自治能力。

其次,应该控制吉林省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的人数,人数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理事会做出民主、集中的决策。理事会人数如果过少,则决策权过于集中,容易导致专政,不利于科学、民主的决策产生。理事会人数如果过多,则容易导致决策权过于分散,各理事间沟通困难,信息处理成本过高,理事会效率低下,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2.建立健全监事会

吉林省红十字会由于其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相互分离,为强化组织的自治能力,有必要建立健全监事会治理结构,以合理分配组织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借监事会的监督权以制衡理事会的决策经营权。

至于理事会监督权的来源,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出资者赋予的,即捐赠人。但是,由于吉林省红十字会的捐赠人具有不确定性,即可以是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以及其他任何公益性组织,其捐赠救助行为一旦发生,捐赠人就与其捐赠的款物脱离了关系,不再享有其所捐赠款物的主张财产权,那么就需要有人或组织代替捐赠人对这笔财产进行监督,因此,监事会的存在形成了必然。

.................

结论

本文通过系统调查研究发现,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理事会未设立任何专业委员会,其成员构成也存在规模过大、过于行政化的问题;一般性工作人员投入与配比不合理。二是内部职能结构不完善。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监督职能难以实现;理事会的自我监督效力差,职能分工不科学、合理。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会议数量设置不科学;未建立行之有效的专业委员会制度;与红十字总会属“割裂”状态,与地方各平级分会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最后,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缺乏有效监管;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法律监督地位不够明确;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大众传媒监督乏力。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需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首先,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优化理事会成员构成及规模;建立健全监事会;优化组织人员构成。与此同时,优化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职能结构。其次,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优化会员代表参与决策的方式;加强理事会会议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制度及红会系统内部的监督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问责机制;同时加强政府监管;明确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法律地位;建立高效、透明、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大众传媒的监督效能。

总之,吉林省红十字会治理结构问题的改善,有赖于组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换言之,自治与他治同样重要,只有组织本身的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合理,加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才能确保吉林省红十字会健康、良性的发展态势,最终达到善治的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政府行为外部性研究——以”昆曲艺术“为例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硏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各国政府日益将如何更科学更完善的开发与保护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深厚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重要方面。在历史的不断更迭和演进中,非遗以其宝贵的资源稀缺性绵丽着人类的文化记忆。作为一个民族甚或整个人类的现存文化的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之物质文化遗产更有其随时代迁延而容易煙没的岁月痕迹。正是这种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的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在消无声息的岁月更迭中,奔腾着一个民族的命脉与灵魂。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等民间传统艺术先后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家喻户晓的熟络词汇。

无独有偶,在全社会日益普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中,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城市化的强劲发展对原本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不小冲击。又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的特殊性,基本是同通过口传也授,世代相传的特点,更加加剧了保护工作的严峻性。而今,工业的发展、交通的延展、旅游业的持续高涨,人曰城市化的迂徙集结,正日渐销蚀着曾经滋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繁荣的土壌。与此同时,外来文化的迅速涌入、中青年群体受众的缺失,使如何协调传统与发展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政府在处理和应对现阶段公共事务时常采用下三种方式,即完全的政府包办式管理,单纯依靠市场彻底的不干预以及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管理模式。相较于全面的干预和绝对的放任,政府主导介于二者之间,讲"有所为,有所不为",即政府充分履行应尽义务,同时合理的发挥权利,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起领导性的调控作用,使社会资源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的相互影响。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坚持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主要是提供行政保护、财政支持和司法保障。

.................

1.2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2.1.研究思路

本文在写作上主要分为理论研巧与案例阐述两大主线。通过对政府外部性理论的研究,分析出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产生负外部性的表现并究其原因,进而探寻出规避负外部性同时加强正外部性影响力的方法与途径。另一方面,昆曲"艺术的传承与保护为例,在映证理论的同时,从实践的角度对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得出解决困境的对策。

首先本文在文献综述部分,整理了有关政府行为外部性和非遗保护领域国内外的诸多研究,涉及不同学派对理论发展式的研究化及不同学者在对理论研究基础上反思而得的众多观点;其次,引入政府行为外部性理论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再次,分析了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正负外部性的体现。同时从制度及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负外部性的成因。并—项具体的"非遗"为例,力求从理论与现实双层面提出解决困境的对策与改进治理的思路。如图1:

...................

第二章核屯、概念和理论基础

2.1非物质文化逸产

2.1.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确切定义,最早的是源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规定而在此之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2年的时候对組织内部的管理部口的设置更为专项化的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送应当算是最早的将非遗从文化产业部门剥离开,l单独成部的形式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化管理。依据教科文组织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内容主要是有关观念的表述,知识技能和相关的一些以实物形式存在的文化场所。

我国在非遗的概念涵盖中,主要涉及下几个方面;由各族人民创造并传承至今的,来源于人民生活并能深入顧于其中的文化表现形式,具体的表现是各地区形式各异的民俗活动,丰富多彩的艺术表演,独特卓越有历史传承性的知识技能还有W实物形式确定下来的各种生产生活器具及手工艺制品。

2.1.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其所特有的非物质性,在对其特征进行总结的时候,综合各个学者的研究,大多数专家对其特征的概括都无一例外的侧重于强调它的无形性和活态性特点。鉴于非遗相较于其他遗产的个性化特点,有学者认为在传承过程中的经验和源于地区形态各异下的民族文化凝聚是非遗的特点还有学者认为非遗的本质主要表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通过以人为主体采取的保护举措来实现,那么对传承人的要求就较高,因而具有随传承人更迭的动态性除此之外,有学者认为,既然是民族文化的精髓,那么就有拥有遗产的人的群体性巧由于区域不同导致的地域性t。综合上诸多观点后,有学者概括式的总结了七个满足广泛认知的特征;分别是区域、动态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独创性和传承性。

2.1.3非物质文化适产的分类

有关非遗的分类,目前现有的叫权威性的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具体包括五下五个方面:第一,W口传也授的语言性的表现方式进行传承的口头传统;第二,通过肢体行为来表达思想及观念的艺术表演形式;第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媒介的各种实践性的庆祝活动;第四,涉及宇宙和自然的种类繁复的实践和知识;第五,依靠传承人代代相传的传统的手工技艺"。

.................

2.2政府行为外部性理论

2.2.1政府行为外部性理论的概念

(1)从本质上看主要表现为成本收益的转移

在外部性的行为领域,不论政府还是市场,都具有外部性行为的一般特征,即政府在决策制定时产生的收益或为此付出的成本,从结果来看都不为政府所享有或不用政府承担,也就是说有关政府的收益和成本为其他主体享有或担负,在政府与其相互转移的过程中产生了外部性的表现。

(2)产生于纠正市场失灵的过程中

由于市场有其难避免的不足和缺陷,为了营造更好的市场经济运行条件,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机构在这时就需要利用资源和权力优势,履行相关的职能,对资源的配比、公共物晶的供给和环境的调节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因而在此过程中会有外部性行为的产生。

(3)对参与方不直接作用

相较于市场外部性,政府行为外部性有一个独有的特点就是,政府主要是运用行政权力对需要加以管制的受众进行管理和帮扶,正因为借由行政权力的实施这个平台,使得政府行为的外部性不直接对政令所承受的对象其作用,又由于受众在数量上和种类上的庞大与反复,使得外部性行为产生的结果对政府机关的决策筹划的影响较小。

(4)结果具有滞后性特点

外部性行为的滞后性特点两个方面,一是源于在政治过程中存在的短视,即在政府履行职能,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就现有能力的缺憾,致使较难对政策执行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科学化的预估,从而使经济主体较难收获基于理性层面的预期。二是巨大的政治压力会使得不是源于市场化自身的供求关系发生转变,而与此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运用相关知识在变化产生之前加以预防,从而加剧了滞后性的表现。

...................

第云章k乂昆曲为例分析政府行为外部性在"非遗"保护与开发中的表现...........15

3.1所取得的成就.............15

3.1.1法律法规建设日益完善..........15

3.1.2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化...........16

3.1.3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化...........16

3.1.4保护经验不断积累..........17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产生政府行为负外部性的成因.............23

4.1自身制度供给不足............23

4.1.1法制建设滞后..........23

4.1.2执行能力欠缺.............24

4.1.3评估监督机制不足..............25

第五章政府行为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对策建议...........31

5.1完善制度供给................31

5.1.1健全各级法律、法规、条例体系............31

5.1.2构建更为标准和细化的管理体系.............32

第五章政府行为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对策建议

鉴于政府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产生的负外部性的特点,我们更应认真思考如何在具体将政府的管理职能应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无论是决策的制定、指浑调度资源的协调性、还是督查机制的使用,都应明确政府主导的主体地位,在执行遗产保护的相关政令时,需时刻坚持以塑造健全的制度保证为基础,针对保护对象的将征,争取在决策阶段就能合理预见负外部性的产生并有效规避,在实践操作中探究如何多角度的转化负外部性的影响,有的放矢的辅以措施,使保护方法得以时刻检验并逐步完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合理的推进。

5.1完善制度供给

5.1.1健全各级法律、法规、条例体系

无论处于非遗保护的那个阶段,最根本的保护方式首当其冲法律制度的健全,有了法制化的章程作为保护的依据,在应对非遗保护与开发中难以避免的负外部性行为时无疑是最有为的法制保障。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有很大需弥补的空间,将法禅法规在制定上进行完善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若能将具体工作与法制化相结合,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减少或避免政府官员决策个人意志化的途径,防范对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重塑文化资源的原生性保护及可持续传承。

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规章,可发现对主体权限、操作程序、惩罚措施等问题的范围和内容规定较为模糊。因此,现阶段就急需对具体法律内容加以细化,并且推进补充性的立法建设,尤其需要确立行政机关对于遗产破坏人的惩处方式的规定,从而及时的遏制相关负责人的恶性行为,来弥补遗产保护的缺失。

.................

结语

本文在论述之初首先梳理了相关的理论,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政府斤为外部性理论来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随后就国内外对该理论的研究进行梳理,同时结合具体的的昆曲领域,分析出在非遗保护开发中政府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行为的具体表现。随即从制度供给和外部环境角度对负外部性的产生成因予以分析。最后探索出应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实现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转化,来有效的避免和应对政府在非遗保护过程中难以避免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渐进,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基础也呈现出逐渐削减的态势,正是基于非遗保护与抢救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同国家的政府机构和广大社会民众也逐步提高对合理保护与科学开发的重视程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对非遗保护起主导地位的政府机构,无论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对财政资金的供给方面还是在指导具体保护工作的实施方面都显现出关键的作用。但同时由于"经济人"的特性,及制度保障不足等原因会难以避免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产生政府行为的负外部性表现。

基于现实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本文以政府行为外部性为视角,对非遗保护工作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进行分析,得出外部性行为的产生有可能是在政府事先预估之外的,其产生的结果有时与初衷不相符。因而探索转变负外部性内部化的方式对我国非遗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三:中国延迟退休问题研究

一、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

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劳动力劳动年限

人均预期寿命,英文是 life expectancy,指的是婴儿从出生开始到预期至死亡的年限。人口统计学中的人均预期寿命是横向研究,也就是与具体时间相联系的。某个具体年代的人口预期寿命是指,某一特定的人群预计可能存活的平均岁数,它的算法是根据某一特定人群,在各年龄组的死亡率,然后用生命表方法来计算出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能反映各年龄组的死亡率,同时,也是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人们健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劳动力劳动年限指的就是劳动力从初始工作时间到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年限,如果一个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较晚,还按照法定年龄正常退休的话,那他相对应的劳动力劳动年限就短。

2.退休与退休制度

退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特定产物和必然结果。退休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他需要经历成长成熟期后,才会进入到衰退的过程。退休有很多种定义,有人认为,退休指劳动者一经退出劳动力市场,将不再返回的这一种现象;有也有人从经济的角度理解退休,他们认为,退休就是劳动者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的这一经济行为,也有人认为:退休就是劳动者不再依赖工资,而是依赖以社会养老退休金为主要收入的一种晚年的经济行为。多数学者的观点是把退休看成是人老后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领域并开始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借助社会保障体系获取收入的一种行为。

退休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国家体恤人民的具体体现。退休制度就是当劳动者由于失去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力市场,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的这一制度。可以说,退休制度是在国家干预下形成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一种解决民生问题的好途径。如果没有退休制度,那么失去劳动力的劳动者将会失去经济上的依靠,同时也给年青一代带来了繁重的养老负担。

...................

(二)理论基础

1.生命周期论

生命周期论(简称 PLC——Product Life Cycle),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工具,人们通常利用它来对未来的风险进行合理化规避。标准的生命周期论认为,市场经历发展、成长、成熟、衰退这四个阶段。生命周期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领域中均被广泛应用,它是一个产品从呱呱坠地到生命周期终结的过程,而将这个生命周期理论运用到一个人身上的时候,我们可以理解为:从个人一生的时间发展顺序来看,每个人的消费与储蓄的规律大约是,在工作起始年龄时期,家庭收入水平较低;随着时间的增长,中期收入将增长但是为了满足个人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消费,在这一期间内,个人的收入水平低于消费水平,出现负储蓄;再随着消费的慢慢饱和,家庭收入和养老积累不断上升,此时,收入大于消费的,人们为了以后退休后养老没有负担就会更加有意的进行长期的资金积累,正储蓄因此而不断的增长;到退休年龄后,由于失去工资(收入)的支撑,消费又开始大于收入,长此以往,又会造成负储蓄,直到死亡,储蓄彻底消尽。本文在用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退休问题进行研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我国当前的人均寿命延长,人们的生命周期在改变,生命周期中的生长阶段与成熟阶段也随之延长,当前的退休年龄也就显得偏低。综上,延迟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不可避免的。

2.人力资本论

人力资本论起源于经济学,它最早是由西奥多·W·舒尔茨在 1960 年的人力资本投资演说里提出的。舒尔茨认为,人是发展因素中最关键的一环,任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质量的提高,并不是想要获得多少自然资源亦或是多少资本。人力资本主要指劳动者的数量状况和劳动者质量情况,其中囊括了劳动者的知识、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工作效率等因素。人力资本也是可以投资的,最典型的投资就是教育投资。教育投资的收益是非常高的,虽然可能中间需要经历的时限较长。在高速发展的当前社会,体力劳动已经不再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单一关键,脑力劳动才是主宰。因此,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需要提高原有劳动者的智商或是增加高智商劳动者数量来达到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而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育。实践证明,教育的提高与普及会显著提高人力资本质量,人力资本的提高就会与经济增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人力资本论与退休问题结合时,我们会发现两个问题:①高学历的劳动者在经历多年的寒窗苦读后,本身进入工作年龄就较晚,当他们处于黄金上升期时,到年龄就退休了,过早的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浪费了人力资本中的教育投资,可以说得不偿失。在男女退休年龄不统一这一问题上,一是女性提早退休体现了对女性的歧视;二是许多十分优秀的女性过早的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这也是极其不合理的,因此,延迟退休是符合逻辑的。

..................

二、我国现有退休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延迟退休改革的必要性

(一)我国现有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退休制度创立于刚建国初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过程,中间经历了几次微调,进行了相关的完善。表 2-1 是具体调整过程,进一步考虑了特殊工种、女干部等细化的群体退休问题。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退休年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只是在女干部、特殊工种等给予了一些特殊照顾,允许他们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退休。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和人力资本论的考虑,我国应该在退休年龄方面走出实质性的一步,实行延迟退休制度。

....................

(二)延迟退休改革的必要性

1.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教育的投资是长期的,试想,正常一个女博士生毕业大约在 28 岁左右,如果不延迟退休,她在 55 岁退休,劳动力劳动年限只有 27 年。在科技发达的现在,如果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是应该为社会多做贡献的,否则不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且,工作时间久了,对工作的经验肯定高于年轻一辈。所以,延迟退休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是非常有利的。

2.有助于更加实现男女平等

我国在最开始实行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女性与旧社会的女性越来越不同了。女性自身要求摆脱这种所谓的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增加,以及女性自身人均寿命较长等原因,许多学者都呼吁延迟女性退休年龄,逐步与男性同龄退休。这是能够体现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维护女性基本权益的表现。

3.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金收支平衡

由下表 2-4 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金明显收支不平衡。如果延迟退休,那就意味着,老年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时间短了,需要缴纳的时间变长了。那等于给国家一个双倍价格的延缓,明显能够缓解我国财政压力,也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支出增长率逐年攀升,而收入增长率却很平稳,长此以往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社会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的状态。

...................

三、国外关于退休年龄改革的借鉴 ...... 22

(一)关于国外退休改革的分析...... 22

(二)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4

四、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实施对策 ......... 27

(一)我国延迟退休改革原则 ......... 27

(二)我国延迟退休的改革策略 ......... 28

(三)我国延迟退休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 30

(四)我国延迟退休的配套及补偿性方案 ...... 31

四、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实施对策

(一)我国延迟退休改革原则

延迟退休从根本上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它关系到民众的切身,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正因为它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就有可能有小部分人会对其产生质疑。我国延迟退休改革应取得民众的自觉认同和主动配合,这就要求我们给予一些对策和建议,以社会公平为原则,来解决舆论误读,达到社会认同。

1.自愿原则

进行退休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的利用老年劳动力资源,减少老年劳动力的浪费,同时,降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压力,重中之重是为了让人民的养老质量得到坚实的保障。为了以上目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公民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有权依据自己对工作的热情、身体情况等个人原因,去选择继续工作或是退休。国家可以通过政策上的扶持,针对退休的时间延长与提前做出相应的回应,例如用金钱作为奖罚制度的准绳,在低于最低法定年龄退休时,可以以月或者年为单位,对养老金的发放按照百分比的逐级递减;反之,在高于法定年龄后,按照自己主观意愿、并且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工作,同时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时候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应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但是不可超过国家的承受力。退休还是不退休,是要充分考虑个人的意愿,与此同时,对于延迟退休或提前退休所给予的奖罚制度上,要对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合理区分、也要对工作的自然属性(对身体是否有伤害)进行考量,这样就不仅尊重了个人的意愿,同时也能够体现出我国的人性关怀。

2.公平原则

要进行全新的退休改革,就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当前我国的退休制度在男女平等、干部与普通员工等方面,公平性欠佳。因此新的退休改革,首先,应注意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的年龄差距,同时也要公平对待女性员工和女干部退休年龄上的差距;其次,在退休制度改革后,尤其是延迟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也应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工作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应尽量均衡,以保证所有公民在退休后也能有良好的生活质量。

.................

结语

综上所述,延迟退休可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重以及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等原因,延迟退休可以说是解决我国退休问题的一个必然方法。因为退休可以说是涉及到每个人身上的敏感话题,因此我们要将民生问题考虑周全,否则延迟退休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文借鉴了外国的经验,也针对了我国的现有国情,分析并得出结论:我国应该延迟退休,也应该制定弹性退休制度,这样有利于我国长久而又稳定的发展,有助于人力资本的更加合理利用、有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合理实施、有利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金收支平衡,也有利于减轻年轻一辈的养老负担。同时,不断发展经济以带动就业、为老年人营造更好的就业环境等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不足之处:由于本人的学术水平有限,有些影响因素可能没有考虑周全,希望在未来进一步的研究之中可以继续深化了解。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四:政策移植视阀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研究——基于多案例比较的实证分析

第1章绪论

综观我国近三十余年治理变迂之历程,渐进式的敌革路径和试点先行的改革逻辑在与地方政府日益高涨的创新热情碰撞之后迸发出巨大能量,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性、局部性的改革创新行为成为我国政府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促进发展的诸多变量中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同时,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城镇化等现代性因素的持续巧聚与发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治理主体间的依存程度渐趋増强,行政资源的有限性促使政策决策者更加青睐"跟进式"的巧策创新路径以降低创新的行政成本与风险成本,政策移植(PolicyTransplant)成为各治理主体推动政府创新、提高斤政效能和増进公共利益的重要策略选择。

1.1选题背景和研巧意义

1.1.1研究缘起

1978年以来的三十多年间,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本质的总体性变迁,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的异质化特征日渐显著,治理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日趋增强,政府治理面临全新挑战。政府改革与创新无疑是推动这种变迁向前发展的关键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综观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和试点先行的逻辑极大地激发了中国制度存量中的潜在能量,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重要姐成部分,地方政府成为推动国家改革发展的最为活跃的一极,其主导的区域性、局部性的改革创新作为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促进发展的诸变量中具有很强的解释为,对地方政府创新的研究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政府治理研巧的焦点议题。

政府创新的重要意义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已然开肩,有关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问题的硏究也成为地方政府创新研巧的前沿领域和热点议题。通过对诸多地方政府创新实践案例的认真梳理和对部分地方政府管理者的访谈,笔者在对地方政府励轄图治创新管理方式的勇气和智慧由衷敬佩的同时,也对地方政府创新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发展前景深感担忧。究竟哪些要素决定地方政府创新的顺利启动地方政府劍新有哪些不同的移植路径不同政策移植路径之间是否存在绩效差异导致这些差异存在的核也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哪些因素影响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创新持续性的演化路径和内在逻辑又是怎样的如何从政策层面加强对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指导这些都是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研究亟待揭示和解释的问题。

..................

第2章政策移植视阈下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问题的研究基础

2.1相关概念的巧涵界定

2.1.1政府创新燃性

在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概念进行界定么前,我们需要厘清"政府创新"和"可持续性"的概念。就"政府创新"的概念而言,研究者多将政府创新视为政府部门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増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政运行方法和运行模式的探索与调整。但是,"可持续性"的概念则较为抽象,其外延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从最初的生态学、经济学角度的考量,到后来综合了社会、生态、经济、制度等要素的可持续性的涵义,其内涵在不断扩展。本文研究的是社会及制度领域的可持续性的涵义,将其视为"狂会的、政治的制度经常地演化适应不断改变的知识、价值和道德规范"的动态过程。

園于不同的研巧视角和学术背景,学者们对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概念给出了各自的定义。王焕祥等学者基于管理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角度,认为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是地方政府作为创新主体,通过协调、控制各创新要素从而维持和增进创新的长期公共利益的过程。韩福国等人提出了"政府创新持续力"概念,将其界定为影响政府创新的制度和其他结果得持续的核屯、要素的综合力量,并强调所谓持续力是地方政府创新得以维持,并向制度化方向进展的结构性力量。

傅金鹏等人将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涵义理解为"一项地方政府创新的核屯、技术或思想在时间上的存续性和在空间上的福射性"。包国宪等人基于演化范式的动态视角,认为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是地方政府创新的优良因子在选择、模仿和试错性学习的过程中得以保留、扩散,产生后续政府创新的过程。

上述研究是近年来国内研究者做出的有益尝试,为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概念的界定奠定了一定基础。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指某一地方政府创新政策能够根据外部政策生态变化适时调整,在时间维度得以延续并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其二,是指地方政府创新中的核也理念、经验模式能够扩散到其他地区或其他部门的管理工作中,在空间维度激发出更高层次的后续创新。

..................

2.2相关主题的研究现状

2.1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问题的研究现状

国内有关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问题的理论研巧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文献并不是很充分。论文分别以"地方政府创新"和"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为主题检索词、以2000年一2015年为时间期限,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收录的相关文献进斤检索。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创新"作为主题词,共检索到文献341篇,其中涉及"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主题的仅17篇,不足地方政府创新研究文献的5%。国内有关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研究的第一篇文章2007年才出现,说明该领域理论研究成果的相对滞后,客观上反映出国内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问题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系统梳理,笔者发现上述文献的研巧者和研究成果呈现某种程度的集中,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基础性问题研究

地方政府创新研%主要渉及创新的特点、问题、趋势等方面。俞可平教授领衔的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巧中也是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的学术重镇,学者杨雪冬(2007)的研究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具有创新主体多、涉及区域广、政治创新与斤政创新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等六大突出特点,同时存在将创新"日号化"、"意识形态化"、"盆景化"等误区,对地方政府创新"盆景化"、"号化"等特征的初步认知事实上已经触及对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问题的探讨;何增科(2011)基于对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类型、分布和特征的量化研究,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趋势;俞可平教授(2005)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化问题,认为不从制度上保障各地政府的创新,甚至一些成熟的政治改革,也会裹足不前。陈国权(2010)、毛城(2011)等学者通过对文献的计量分析认为,地方政巧创新续航力或持续性问题是地方政府创新研究的前沿议题和发展趋势之一。此外,本文进巧概念界定的时候己详述有关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概念和内涵研究的相关成果,此处不再赞言。

................

第3章政策移植视巧下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实践现状..............15

3.1政策移植与中国地方新的本土生态........15

3.1.1地方政府创新实践中政策移植的必然性.......16

4第4章政策移植路径视巧下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实证研究.........21

4.1地方首创—象征吸纳"路径下的地方性.......22

第5章政策移植视阈下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影响因素........30

第6章政策移植视闲下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优化路径

如何正确引导地方政府创新按照科学高效的路径,为增强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是理论界研巧的焦点。在宏观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不同层级决策主体间的合作治理框架;在中观层面,要提升地方治理主体的制度化水平与能力;在微观层面,应加强地方政府的创新能为和学习能为建设。在探合时间、空间二维因素的过程中,消巧政策移植过程中的"水主不服",实现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的有效增长。

6.1加强顶层设计,营造宽松制度空间虹鼓励创新持

续制度供给空间小于实际需求空间是中国社会制度环境的现实写照,现阶段地方政府创新对上级政府的制度供给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运就要求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进一步扩大并明确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空间,为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创造更加优越的改革环境。其一,要扩大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空间。上级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和资源供给力度,増强地方政府创新的灵活性,减少创新失败的政治风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创新(尤其是公共服务类创新)有了更加迫切的发展需求,上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赋权和分权机制,支持真正为増进公共利益而勇于"试错"的创新者,营造宽容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环境。其二,要增强创新成果的制度化能力和水平。增加地方政府创新成果的"文件化的数量和文件化的等级效力"',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秩序的框架下,及时的将地方政府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制度化,规范地方政府创新的程序,形成地方政府创新的时间延续效应和空间扩散

.............

结语

公共政策研究必须有意识地实现政策科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的政策实践过程有机结合,政策移植理论作为政策过程理论发展的新兴范式可以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实践的学理分析提供一个有效的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治理理念体现着现代政治发展的方向,也决定着巧政发展的价值追求。立足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为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在宏观层面,我们应当注重社会转型战略的顶层设计,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治理框架,在保护地方政府创新积极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发挥上级政府在创新效能扩散中的推动作用。在中观层面,我们要提升各级治理主体的制度化水平与能为,减小因"领导更迭"、"绩效观驱"等非制度因素导致的地方政府创新的"短视与短命",增强地方政府创新的时间延续性。在微观层面,我们应加强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对首创式创新和跟进式创新进行适度的差异性评价,既提倡有能为的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又鼓励相对落后地区对先发政策行为的理性学习。总之,我们要积极推动创新知识的持续积累,消巧政策移植带来的"水止不服",最大限度地増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中政策移植的绩效。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五: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以长春市双阳区为例

一、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必要性分析

为更好的对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有必要将本文涉及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和相关的必要性进行探讨,本部分将针对上述内容展开有针对性的分析,力图为以下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相关概念界定

1.农村留守老人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留守老人”没有明确、规范的界定。一些学者将农村留守老人理解为“子女在外打工把老人留在家里的农村老人”,还有一些著作中将此界定为农村空巢老人。学者周福林把留守老人界定为“子女外出时留守在户籍地的 60 岁以上(或65 岁以上)的老年人”,结合农村留守老人的特点,本文对此概念如下归纳:

(1)对老年人概念的界定。老年人是从生理年龄角度的划分,按照国际相关研究机构对老龄化个体的研究,主要以 60 岁或 65 岁为起点。在我国的很多著作中,主要以60 岁为起点。本文的研究基于我国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因此,以 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

(2)外出子女的界定。子女外出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外出学习、参军等等都会离开老人到其他的城市去,造成留守老人的现象。虽然情况有别,本文以“子女外出,留守家中的老人”为研究对象。

(3)对子女外出时间长短的界定。子女外出时间的长短与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综合目前学者们的意见,本论文采用的时间期限是子女在半年或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外地的行为。

将以上的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本论文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界定是子女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连续超过 6 个月以上,将老人留在户口所在地的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

2.养老保障

在英语的释义中,“老年保障”(Old Age Security,OAS)涵盖了关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籍等一系列的内容。早在 1994 年在世界银行研究报告《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就有提及,老年社会保障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老年人避免遭受经济或社会困境时所提供的保护。

综合目前学者们的看法,本论文把此概念界定为由政府占主导提供为降低各种老年风险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经济保障、生活服务保障和精神慰籍的社会保障总称。

...................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相关要素分析

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保障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包含了主体、客体、内容与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内容。在此部分中,将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构成要素展开讨论。

1.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保障主体与保障方式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状况下,向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保障的既可以是家庭,也可能是政府、一些企业组织、社区,还可能是其他的社会群体或者是个人。

家庭是以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一般情况下由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关系所组成。家庭保障主要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对家庭财产进行代际内或者是代际间的转移,继而达到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的目的。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现状,家庭保障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一是保障的意愿,家庭成员是否同意为留守老人提供相关的保障支持,一般取决于支付者的价值观;二是保障的能力,家庭成员能否承担起相应的保障资源,对于外出务工的子女而言,往往生活压力较大,对于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处于维持阶段,所以现实的情况是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家庭成员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农村留守老人大都留在了农村,子女迁移到其他城市生活或工作,有的相距甚远,彼此的生活方式大相径庭,这就在保障的概率上存在差异。但是家庭保障也同样具有自身的优势,它的成本较低,适应性强,能够针对不同家庭的特殊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自我保障是农村留守老人自己提供经济支持的一种保障方式。这种保障方式是指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自己有积蓄,能够维持生活的供给,或者虽然没有积蓄或积蓄很少,但是自己有劳动赚钱的能力,能够通过增加劳动来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这种自我保障通常主要是农村中在没有家庭保障和社会资助的情况下,老年人的被动选择,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因为对老年人个体而言,他们本身无法预测未来的寿命以及具体的保障费用,比较容易出现在储蓄不足的情形下,自身的基本需要无法得到满足。

...................

二、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现状分析

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本文作者对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留守老人进行了实地调研活动。在 2012 年长春市双阳区老年人口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每年两次的入户核查、走访高龄老人工作,采取随机抽样选择乡镇(街道)、村屯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座谈、问卷等调查、组织相关领导座谈等方式,就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行了系统地调查研究,并积极探讨问题存在的原因,继而为下一部分论文的写作奠定基础。

(一)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情况

1. 经济供给情况

由于农村地处偏僻,自然屯分散,经济不够发达,加之留守老年人中除少数需做“兼职保姆”、照管孙辈小孩外,绝大部分还需干些农活,致使其收入来源传统化、生活负担反而加重。调查中了解到,处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现阶段,通过自己的劳动、出售一些农副产品,仍是农村留守老年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子女的承担则是农村留守老年人收入的一大补充来源。特别是子女外出打工后,多数留守老年人成为农村务农的主角。本该是享福的年龄,却不得不承担起子女的农田耕作。不但劳动强度加大,而且由于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劳动收入有限,即使打工子女补给一部分经济来源,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整体上依然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农村留守老年人除满足自己的生活必须外,还要供给孙辈的基本生活需要,生活负担较以前明显加重。调查显示,全区65%的老年人年收入在 3000 元以下。这样的收入结果还需承担基本的医疗费用、孙辈的抚养费、人情往来费等开支,导致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经济压力普遍较重。所以,经济压力是现阶段农村留守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

2. 生活照料情况

由于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存在地域、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差别,致使他们的养老意愿及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与当地政府、老龄委进行座谈时,了解到由于受传统文化理念“养儿防老”的影响,有近九成的农村留守老人选择家庭养老。在实地的调研、采访中,分别走访四个街道(云山街道、平湖街道、奢岭街道、山河街道)、三个镇(齐家镇、太平镇、鹿乡镇)和一个民族乡(双营子回族乡)的村屯,共有留守老人12600人,其中选择家庭养老的有10800人,占农村留守老年人总数的85.7%。这说明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主要模式。在养老意愿的选择上,有近 3200名老人愿意接受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日间照料。其中,愿意在公办、民办等社会机构养老的 1810 人,占农村留守老年人总数的 14.3%。愿意接受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与经济条件、儿女的联系频率密切相关,经济条件好、儿女联系不频繁的老人比较喜欢机构养老与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养老。对他们而言,可以满足他们生活照料与精神慰籍的需要。据双阳区老龄委的数据统计显示:在养老需要上,需要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 3920 人,占农村留守老年人总数的 31%;需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 5410人,占农村留守老年人总数的 42.9%;需要改善住房条件 690 人,占农村留守老年人总数的 5.5%;需要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的 2590 人,占农村留守老年人总数的 20.6%。这些数据表明,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生活照料是当前农村留守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其中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呼声最高。

..............

(二)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在实地的访谈中发现,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着收入水平低、生活状况差、生活缺乏照料、文化生活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从深层次挖掘,正是因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不到位,才会形成上述困境。

1. 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主体过于单一

在上文的数据统计中,我们知道在长春市双阳区有近九成的农村留守老人选择家庭养老的方式,家庭是养老保障的主要供给主体。可是现实中面临的问题是青年儿女外出务工,面对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经常处于难以“自保”的情况,所以很难有过多的收入来维持留守在村中的老人生活。再加上由于相隔甚远,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主要靠自己。对于身体素质比较好、年龄相对较小的老年人来说,还能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如简单的农活等来满足自己的日常开支,可是对于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不好,甚至是体弱多病的老人而言,家庭供给的功能则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在全区农村留守老年人中,年收入在 10000 元以上的不足 1000 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有 1490 人,依靠子女供给的有 4530 人。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不高或缺乏独立的经济收入。其中,还有近 500 人生活上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甚至无任何收入。另外一个较为普遍的是,很多农民将一生的劳作收入都奉献给了子女和社会,他们到年老时没有什么积蓄,成为留守老人后,物质生活基本得不到保障,生活比较困难。这种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对生活的控制程度及对社会的满意度,给当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迫切需要其它养老保障主体的出现来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但由于地处偏远、经济不发达、农业收入不高等原因,导致政府在给予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供给上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双阳区政府尝试性的建立了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来满足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需要,却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使之服务水平仅仅停留在低层次上,缺乏专业的医疗设施与医护人员,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身体健康保健与治疗相对匮乏。

2. 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模式相对滞

目前,在长春市双阳区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主要是家庭养老,即主要靠子女供养、自己积蓄自养、配偶供养等满足养老的基本需要。但是由于子女大都迁移在别的城市进行务工,与老人的空间距离相隔较远,无法及时给予老人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籍,这就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在逐渐弱化,迫切需要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介入进行合理补充与完善,以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需要。当前,在南方很多经济发达的省份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居家养老模式,以志愿服务、经济便捷为特点,深受农村留守老人的欢迎,而且也免除了外出务工子女的后顾之忧。但是在长春市双阳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的限制,机构养老还没有形成,居家养老也仅仅处于低层次的初建阶段。基于此种情况,迫切需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模式的介入,为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能力与水平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特长。

.................

三、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 17

(一)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制度性瓶颈 .......... 17

(二)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机制性障碍 .............. 17

四、解决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 21

(一)解决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21

(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恪守孝道的文化理念 ............... 23

四、解决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

解决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同的构成要件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合理配置,才能达到效果的最优。

(一)解决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结合养老保障公共性的特点与农村留守老人自身的特殊性,应坚持如下几个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系统是由不同的组成要件所构成,这些不同的组成要件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组成一个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功能取决于各要素彼此之间的相互配合。如果各个要素之间相互配合得好,协调运作,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的简单相加之和。如果各个要素之间作用失调,甚至相互冲突,不仅不会有正能量的产生,还会产生负效应。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最初的设计初衷,促进农村留守老人福祉的实现。

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涉及到许多种不同的要素,如养老保障提供的主体、养老保障客体、环境、制度与机制的设计等等,而所有的组成要素又同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如虽然农村留守老人是一个统一的客体,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样是对于农村留守老人而言,有的政府能够提供相应的帮扶,如建立自治的养老机构、养老院,有定期的文化生活活动,而有的地区却因为经济发展的落后性继而导致当地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协同作用,需要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养老保障服务系统,运用系统性思考,来组织、规划、管理、运行各个环节,否则不仅难以发挥自身的效应,甚至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2. 精细管理原则

一般来说,科学管理有三个层次: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日本是最早从事精细化管理的国家,产生了“零缺陷”“准时化生产(JIT)”“零库存”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精细化管理最早主要应用于工业制造,如汽车、电子等行业①。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 20 世纪 50 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它体现了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比如组织环境日益复杂,顾客需求越来越高等),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具体来说,它包括三项内涵:第一,从前提来看,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细”可以理解为专业分工的“细化”,“精”可以理解为“精通”,那么管理精细化的前提在于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分工细化。第二,从过程来看,精细化管理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精细”可以理解为“精打细算”,即成本最低化。第三,从结果来看,精细化管理是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精”亦可理解为“精益求精”,即更好、更优。“细”可以理解为更加具体,细针密缕,细大不捐,关注细节,关注具体,即在管理系统中保持对细节的关注,以及对具体管理对象的人性化关怀。

..............

结论

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养老载体和对象在时空上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大量的青壮年农民进城打工,以及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户的增加,使得家族式家庭几乎消失,大家庭结构逐步小型化,小家庭结构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家庭形式,加之经济布局、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劳动力流动呈快速增长之势,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留守空巢。为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农村养老服务机制,本论文围绕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对长春市双阳区农村进行了实地调研,继而展开论述。

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是尊重人权的体现,同时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对这一问题的关注,需要打破城乡二元化的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多元化主体的服务供给方式、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参与到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中来。

总之,农村留守老人中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既是历史的见证者,也是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在举国上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发奋努力的今天,我们绝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齐心协力地去关爱、帮助他们。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服务体系建设,让他们都能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生活得更有地位。让他们的衣、食、住、医无忧,生活得更有尊严;让他们安全、快乐地度过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六:汽车限购政策的负效应及消解对策研究

一、汽车限购政策的一般理论分析

汽车限购政策有其特定内涵、评估维度及理论依据,对此进行一般性理论分析,是对汽车限购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本部分将从一般理论入手,进行内涵界定与理论解读。

(一)汽车限购政策的内涵界定

1.基本概念界定

从现有城市汽车限购政策制定实施状况看,所谓“限购”即指限制购买,由此可将汽车限购政策的基本内涵界定为:汽车限购政策是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汽车限购令”的形式,对本地区的汽车消费进行指标限制和调控的规范性措施。“汽车限购令”是汽车限购政策的重要形式,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对汽车的购买进行刚性限制的政策措施。理解“汽车限购政策”这一概念,主要应把握如下涵义:

第一,从政策主体来看,汽车限购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汽车限购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是汽车限购政策最为重要的制定主体。纵观各大城市汽车限购政策制定出台的实例,仅有北京在限购政策出台前进行了小范围的公众意见征询,但并非直指汽车限购政策,限购仅仅是内容之一,且明确规定了征求意见的方式为信函与传真,很难引起公众的重视,最终仅有 3000 人向政府反馈了意见。因此,汽车限购政策的政策主体被限制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从政策对象来看,汽车限购政策是针对本地区小型汽车或中小型汽车而制定,通过摇号分配或竞拍招标的方式对本地区小型或中小型汽车增量进行指标限制与调控;

第三,从政策目的来看,汽车限购政策的目的是通过限制汽车上牌数量,控制机动车数量,延缓本地区机动车增速,从而实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地区环境污染的目的;

第四,从政策性质来看,汽车限购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而汽车限购政策正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强行规定行政相对人作为的命令,强制规定行政相对人购车的途径与方式,处于汽车限购地区的公众只有依照规定才能购车,它直接限制了一部分公众购买汽车的权利,因此,汽车限购令归属行政命令范畴,政策“刚性”十足。

天津市政府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16 日凌晨开始全市实施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或竞价的方式取得。此外,杭州市政府于 2014 年 3 月实施限购,80%通过摇号,20%通过竞价来配额指标。深圳市于 2014 年 12月实施汽车限购政策,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每年暂定指标 10 万个,其中 2 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方式;8 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50%采用摇号,50%采取竞价,年度指标要视交通、大气环境及汽车需求进行系统调整。为了有效对比各地区汽车限购政策的基本内容,特挑选典型限购城市,制作下图:

.....................

(二)汽车限购政策评估的主要维度

“维度”是连接两个同种空间的通路,它并非一个固定、明确的数字,而是指一种视角,是一个判断、说明与评价特定事物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条件和概念。而汽车限购政策评估的维度则是全方位、多角度地判断、说明与评价汽车限购政策的视角。汽车限购政策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会给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影响,因此,要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实现政策的全面评估,需要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展利益相关者分析,找出汽车限购政策实施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此作为政策评估的主要维度,从而全面分析各相关者对于汽车限购政策的主要评价,在此基础上寻出症结所在,找到消解对策。

从汽车限购政策的制定程序来看,汽车限购政策的制定过程首先是治堵办、城管、城建部门共同参与拟定方案,随后经过相关会议讨论、审议,最后才是发布方案。其中涉及治堵办、城管、城建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在限购的过程中,政府是政策制定的唯一主体,也是政策的直接管理者。政府制定政策,而政策的实施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地方政府的决策水平与执政能力,由此政府成为汽车限购政策的评估维度之一。

从汽车限购政策的作用对象来看,汽车限购政策的作用范围为整个城市,作用对象囊括该城市的所有公众。政策作用对象的态度与评价,对于政策的有效实施、更新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若作用主体持有怀疑态度或不支持政策,则直接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因此,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尤其要在政策评估阶段吸收作为作用对象公众的看法评价,这构成了政策评估的又一重要维度。

除了制定主体政府及作用主体公众外,汽车限购政策的另一重评估视角是整个汽车行业的相关企业,汽车限购政策虽然不直接作用于相关企业,但这些企业同样是政策的重要影响主体。汽车限购政策重在对车辆购买进行限制,这无疑将汽车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影响范畴,成为汽车限购政策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要全面评估政策的有效性,相关企业对限购政策及其实施效果的态度必然要受到重视,这构成了政策评估的第三重维度。

.................

二、汽车限购政策的双重效应分析

汽车限购政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给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社会公众及相关企业等带来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效果与影响,形成了其双重效应。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对汽车限购政策的双重效应进行系统评估,是深化汽车限购政策研究的关键。

(一)汽车限购政策效应评估的依据

如前文所述,汽车限购政策评估的维度确定了政策评估的三方视角,在汽车限购政策评估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将政府的价值判断作为评估的依据,更要引入社会公众与相关企业,在此基础上还要选出政策评估的基本标准,对汽车限购政策的双重效应进行系统分析。

政策评估标准的确定是检验政策实施效应的基础,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更是不断完善政策,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测量和评估政策是管理学的重要领域,弗雷德里克·泰罗的科学管理思想就蕴含着对绩效进行测量和评估的内容。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政策评估到 20 世纪中叶以后才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发展至今,国内外学者对于政策评估标准的考量更是见仁见智。国内学者陈庆云在《公共政策分析》一书中将政策评估的标准界定为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分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八个方面。学者陈振明在《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认为“政策评估有如下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鲍斯特在《公共项目分析:应用方法》中提出了具有经典意义的七项评估标准,即:效能、效率、充分性、适当性、公平性、反应度与执行能力。美国著名政策分析专家威廉·邓恩则借鉴了鲍斯特对政策评估标准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其具有影响力的六项标准。威廉·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称“‘决策标准’一词是指构成行动建议基础的明确陈述的价值观。它有六个主要类型:效益、效率、充分性、公正性、回应性和适当性。”

本研究对于汽车限购政策双重效应的评估,将主要借鉴威廉·邓恩的评估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合法性标准。美国政治学者保罗·狄辛将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性分为五种,即:技术理性、经济理性、法律理性、社会理性与实质理性。在他看来,法律理性“考量的是公共政策是否符合成文的法律规范以及各项先例,以此探讨政策在社会上的合法性问题”。在威廉·邓恩六项评估标准中,效益、充分性与技术理性密切相关,效率与经济理性密切相关,公正性、回应性与社会理性密切相关,适当性与实质理性密切相关,但并未明确涉及法律理性的评估标准,而一项政策仅仅具有技术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合乎法律规定,有相关法律作为政策支撑,凸显法律理性“光辉”的政策,才拥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因此,在威廉·邓恩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合法性纳入汽车限购政策的评估标准之中。

(二)汽车限购政策的正效应分析

汽车限购政策的正效应是指汽车限购政策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给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社会公众及相关企业带来的正向效果与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缓解交通压力,减轻拥堵状况

与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等环境效应相比,缓和交通压力,减轻拥堵状况是汽车限购政策最为直接的目的,从汽车限购政策实施的城市来看,汽车限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上述目标。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 2.64 亿辆,2014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 2188 万辆,保有量净增 1707 万辆,均创历史新高。同时,全国有 35 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限购政策被一些国内大城市提上治堵日程。2015 年 3 月 3 日两会拉开帷幕,汽车限购政策同样成为了热议话题,济南市人大代表、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会长耿光平曾表示,今年两会其首要建议就关于济南实施汽车限购政策。厦门市政协委员刘明辉同样将“汽车限购令”作为解决交通治理的首条建议。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透露,目前重庆、石家庄、青岛等六大城市纷纷出现限购传闻,而这些城市在未来不排除限购的可能,届时实施限购的城市将达到 13 个。

不可否认,汽车限购政策在缓解交通拥堵,减缓汽车增速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北京市为例,该市实施限购政策仅仅一年之后,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北京的汽车保有量总量虽然仍在逐步增加,但有效遏制了机动车的无序增长现象。“截止 2012 年 2 月16 日,2011 年全年净增加机动车 17.3 万辆,下降了 78%。2012 年 2 月 15 日的官方统计显示,购车摇号政策的实施,让 500 万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关放缓了 11 个月。按 2011年增速预期,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 600 万辆之日,将很可能推迟至 2017 年,这也就为交通拥堵和综合治理工作赢得了 5 年的宝贵时间。”②限购政策实施后机动车增速明显下降,“广州 2012 年汽车保有量的增长率也下降至 9%,上海机动车年均增长率只有不到3%,2012 年,上海机动车保有量仅为北京一半,只有 262.3 万辆。”这些数据都显示了汽车限购政策对于交通治理的积极作用。

从效益标准来看,汽车限购政策的最大价值在于刚性控制汽车的年度增长指标,从而大大放缓了本地区汽车的增长速度;从充分性标准来看,汽车限购政策基本上实现了预设目标,为城市的交通治理争取了宝贵时间;从效率标准来看,与其他治堵政策相比,汽车限购政策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简单易行的基本特点,充分体现了效率标准。因此,虽然社会公众与相关企业认为汽车限购政策的效果有限,但他们都不能否认该政策在缓解交通压力,减轻拥堵状况方面的正效应。

.................

三、汽车限购政策产生负效应的原因探析 ......... 24

(一)价值层面:错误思想的误导 ........... 24

(二)规制层面:相关制度有漏洞 ........ 27

四、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对策 ............ 30

(一)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原则 ......... 30

(二)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措施 ......... 32

四、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对策

汽车限购政策在发挥正效应的同时,在观念误导与制度漏洞的双重作用下,产生了一系列的负效应,通过设定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方法等措施尽可能地消除与化解汽车限购政策在制定、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升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是实现城市交通及环境有效治理的重要目标。

(一)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原则

不可否认错误思想的误导是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出现的重要原因,虽然价值观念的转变并非朝夕之事,但“原则”作为人们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价值观念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为此,本部分尝试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依据,结合各地汽车限购政策的实例,总结出地方政府在日后类似政策制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勤政为民原则

“与其说公共行政官员正集中于控制官僚机构和提供服务,倒不如说他们更加关注‘掌舵’而不是‘划桨’,即他们更加关注成为一个更倾向于日益私有化的新政府的企业家。但是,在他们忙于掌舵的时候,他们是否忘记了是谁拥有这艘船呢?”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公务员日益重要的角色就是要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需求,而不是试图通过和控制或掌舵使社会朝着新的方向发展。”

在汽车限购政策中地方政府的懒政思想是负效应出现的原因之一,限购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做法倾向于控制公众意志,损害公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政府服务的使命。而“勤政”与“懒政”相对应,若有勤政思想做指引,制定政策之前勤思考、做好利益分析就会降低负效应出现的风险。勤政为民思想则要求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明确自身职责,以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宗旨,勤于思考,勤勉工作,从而获得公众的肯定与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以勤政为民原则为指引,以服务者自居,用真诚的服务换取公众满意的微笑。

................

结论

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升高,汽车限购政策被一些大城市提上治堵日程,2015年两会的召开,再度使汽车限购政策成为热议话题。不可否认与其他治理交通拥堵、节能减排措施相比,汽车限购政策在效益、效率与充分性标准上拥有一定的优越性,它成本低、见效快、简单易行,但汽车限购政策同样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的负效应,如何发挥汽车限购政策的正效应,适当规避其产生的负效应,成为汽车限购政策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本研究以汽车限购政策的负效应及消解对策作为研究中心,试图找出消解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可行对策,并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从汽车限购政策的效应来看,汽车限购政策以治理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减轻环境污染为目的,根据各大城市汽车限购政策的实例,该政策对汽车年度增长指标进行刚性限制,大大放缓了各城市汽车的增长速度,但缓慢增长不等于不增长,用刚性限制取代柔性管理也更难为社会公众接受。综合来看,汽车限购政策并非治理拥堵的唯一手段,更非交通治理的根本方式,它治标而不治本。限购政策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各大城市交通与环境治理争取了时间,缓和了暂时矛盾,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政府更新管理理念,革新管理方式,创新治堵方法,借鉴国内外宝贵经验,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来进行管理,全面发展公共交通,真正的从社会公众角度出发,探索更加高效、更加多元、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

其次,从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产生的原因来看,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产生是错误思想误导与相关制度漏洞双重作用的结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制度是权力的约束,正是“懒政”、“官本位”、人治等政府错误价值观念的误导,加之民意调查、政府信息公开等外部制度的漏洞,导致了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出现。然而,价值的转变需要循序渐进,制度的完善却刻不容缓,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并不断致力于强化学习,优化思想,纯化风气,政府才有可能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

再次,从汽车限购政策负效应的消解对策来看,汽车限购政策的负效应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加以消解,虽然价值观念的转变并非朝夕之事,但却可以通过原则的设立来加以引导,通过循序渐进的引导实现价值的转变。而制度的漏洞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弥补,完善民意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交通治理领域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汽车限购的国家指导制度,从而给政府的权力“加锁”,让其不再“任性”。更为重要的是在政策制定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借鉴学习,提升政府的执政水平,强化政府的执政能力,在此基础上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血肉联系,从而在思想引领、制度完善与方法创新三个方面消除政策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七: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垃圾处理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亟需面对的问题。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生活垃圾的产生密不可分。人类在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垃圾。三次科技革命在不断推进科技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产生的垃圾量呈现递增趋势。城市化的发展使更多的人进入城市,投入社会生产,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同时人们产生的垃圾量也大大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中期也经历了“垃圾围城”的困境。面对愈来愈严重的垃圾难题,发达国家都积极地颁布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建立专门机构解决垃圾管理与处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质的跃升,由于前期粗放式的发展模式,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随着城市化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呈现出迅猛增长的趋势,由于垃圾处理能力低下,处理设施落后,“垃圾围城”危机正困扰着各大城市的管理者,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垃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数据来看,国内每年城市垃圾产生量在 1.8 亿吨左右,并以每年 8%-9%的速度在增长。从处理方式来看,70%为填埋,只有 7%为焚烧,其余为堆肥等处理方式(2010 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数据)。

根据国际经验,垃圾治理的根本出路是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而要实现该“三化”,有效实施垃圾分类是其前提和必须环节。因此,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污染等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于 1996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是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基本法。2000 年 6 月,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被国家建设部确立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开始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收集之路,并希望通过总结试点城市经验教训,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垃圾分类铺平道路,并以此提高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针对生活垃圾的缴费问题, 我国 2007 年正式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为收取垃圾处理费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办法》还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许可制度方面了相关规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垃圾处置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这一系列的法规并没有对垃圾分类的前端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十几年的实践并没有提升我国的垃圾处理水平,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实践也没有得到实际的进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大多以失败告终。

...................

1.2研究框架

根据上述的研究内容及相应的研究方法,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图 1-1 所示:

...............

第二章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及调查

2.1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是全国第三大城市,面积 7473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292.68 万人(2013 年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在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华南地区中心城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能力赶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垃圾处理的矛盾日益突出,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正是由于这样的矛盾,广州市试行推广垃圾分类,试图从源头上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打造低碳、绿色的清洁城市,建设美丽和幸福广州。

2.1.1 广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广州市目前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化堆肥等处理方式。 卫生填埋方式是当前广州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占到 90%左右。采用卫生填埋法具有技术成熟、操作简单、投资建设、运行维护费用较低和垃圾量大的优点,但此方法也有不少弊端和隐患,如垃圾减容减量化效果差、垃圾资源化水平低以及垃圾处理周期长等问题。随着广州市城市化的发展、城区面积的扩大,已经很难规划出大面积的地方来建设垃圾填埋场,当前广州市最大的垃圾填埋场--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承担了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处理任务,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 8000 吨,随着城市垃圾的持续增长,其设计垃圾处理能力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的日益增长的垃圾量。

从以上可以看出,广州市的垃圾处理能力赶不上当前城市的垃圾产生量,并且垃圾处理方式单一。经过多年的垃圾填埋处理,广州市目前仅剩下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火烧岗垃圾填埋场等五座垃圾处理场在运营当中,垃圾填埋场对场地面积和区位选址要求颇高,随着广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经越来越难找到合适的场地来建设垃圾填埋场了。

................

2.2 广州市华乐街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及调查

2.2.1 华乐街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简介

为了更好地了解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当前垃圾分类实践存在的问题,本人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相关调研。选择华乐街社区作为调研对象的原因之一是华乐街建立了广州市首个垃圾分类科普宣教馆,并且华乐街是越秀区的垃圾分类示范点,多次受到了媒体的报道。因此,对华乐街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可以很好地验证广州市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华乐街于 2013 年 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做法推广到了全街 12 个社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前宣传栏明确标识了街道垃圾桶置放点,并且有“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 的宣传语。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做法是撤销楼层的垃圾桶,在指定的垃圾回收点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垃圾,华乐街在社区楼宇之间安放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两个垃圾桶,分早晚两个时段早上(7:00-9:00,晚上 18:00-20:30)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居民需要在此时间段内下楼将垃圾投放在不同的垃圾桶内,并且有环卫工人在垃圾桶旁进行监督,如果错过了这两个时间段,居民需要把垃圾带到指定的 24 小时误时投放点进行投放。有害垃圾投放到社区居委会设置的有害垃圾桶内。

华乐街垃圾分类科普宣教馆,于 2014 年 3 月 5 日正式建成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周一到周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30,周六上午 9:00-11:3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闭馆)。宣教馆有展示厅、艺术廊、科技互动区、垃圾分类指导办公室等四个组成部分。宣教馆的主题是“为爱改变习惯,用爱改变未来”。该馆作为垃圾分类工作基地和社区志愿者发展中心,主要承担招募组织志愿队伍、培养志愿人才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的功能。它不仅是静态的垃圾分类信息展示窗口,更是社区志愿者培训和发展的平台和空间。

根据科普宣教馆工作人员的介绍,宣教馆下设的社区志愿办公室在积极地向社会招募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通过不断地创新宣传方式,鼓励居民参加分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当问到有没有对垃圾分类做的好的居民进行奖励时,工作人员说正在试行下个周六在社区进行垃圾分类优秀家庭积分奖励活动。在此后的微信公共账号上有对本次活动的介绍,社区志愿者在定时定点的制定垃圾桶边进行一周的驻点观察,为那些在指定投放时间将生活垃圾拿到指定分类点分类并破袋投放的居民登记印花,在周六根据印花的积累数对分类优秀的家庭发放与企业合作捐赠的农副产品,以作鼓励。活动共发放印花卡 300 张,回收 92 张,有近三分之一的居民能自觉进行投放,虽然实际参与居民低于预期,但是,这种创新的宣传方式对于垃圾分类的推广有一定的实践示范意义。

................

第三章 广州市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及分析 .................... 25

3.1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政策执行缺乏执行效力 ................. 25

3.1.1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25

第四章 日本和台北市的经验借鉴 ...................... 32

4.1 日本的垃圾分类治理 ................. 32

4.1.1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32

第五章 对广州市推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 ................... 40

5.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 ............... 40

第四章 日本和台北市的经验借鉴

日本和台北市的垃圾分类治理是亚洲地区乃至世界的典范,借鉴先进的经验为广州市的垃圾分类提供参考范例和行动指南。广州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垃圾分类,实现建设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目标,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1 日本的垃圾分类治理

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国土面积小,自然资源匮乏,人口压力大,这也造就了日本是一个具有极强民族危机意识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超过英法德等传统欧洲强国,成为 GDP 排名世界第二的工业强国。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日本从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工厂排污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居民家庭产生的垃圾量也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同时由于消费结构的变化,垃圾的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污染的加剧和城市垃圾处理能力的低下,对城市的垃圾管理开始寻求新的解决思路。 70 年代初的“东京反垃圾运动”蔓延至全国,一系列的垃圾处理问题集中涌现。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垃圾处理难题,日本政府开始寻求积极的解决之道。各地方政府开始开展资源的分类回收,同时积极加快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据统计,日本全国在最高峰时共建立了 4000 多座垃圾焚烧厂,东京市就有超过 25 座垃圾焚烧厂,20 世纪 80 年代末,由于技术的落后,大量同时运作垃圾焚烧厂使得东京市重新面临大气污染问题,空气中的二恶英超标严重,民众怨声载道。城市管理部门开始转换路径,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重点由后端处理转变为前端减量,实现资源的持续可回收,推动垃圾处理思路的转型。经过 20 多年的努力,日本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基本实现了建立循环社会,垃圾零掩埋的目标。

.................

第五章 对广州市推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

5.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

5.1.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执政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准绳和依据,根据日本、台北市等成功的经验,法律程序的保障和引导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缺少相应政策法规的支持,垃圾分类将缺乏制度的保障,无法正常运行。

虽然我国早已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但与该法规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却未能及时跟上,使得在法规执行上遭遇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垃圾处理过程中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应当使用法律手段明确规定垃圾的处理责任在于垃圾的制造者。根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居民应该对各自的生活垃圾负责,而制造商应则应对工业垃圾以及其产品的包装、废弃物负有妥善处理的负责。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尽、可行的操作规范,对本地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广州市虽然近些年制订了相关的政策,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丰富性和实施性上来讲,广州市不止在量上远远落后,在实施细则和明确责任主体上还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体系,造成权责不清,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暂行规定》应该继续修改完善,需要明确责任制度,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立法的可操作性,明确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监督执法等职能的专门机关及配合机关,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广州市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市情的垃圾回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针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等各类生活垃圾,制定完善的处理流程、措施,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义务,并出台详尽可行的条例规范。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八:河北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研究

第 1 章 绪论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解决其就业问题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利保障。要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首先要了解国内外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背景,在此基础上,才能更科学的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提出有效的对策。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而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解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1.1.1 研究背景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在特定的就业制度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必须以此为出发点。

1.1.1.1 制度背景

1978 年以来,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经历了适应性的变革。在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分”的制度,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必须纳入到国家的整体计划中,虽然这种分配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渐暴露出它对社会的不适应。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逐渐放开了对毕业生就业的绝对主导作用,建立起了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1.1.1.2 时代背景

进入 21 世纪,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呈现出三大经济圈,即珠三角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这三大经济圈对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实现产业结构转型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河北省处在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地区京津冀,作为涵盖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 11 个地市的重要国家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将加快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河北省支柱产业的钢铁、煤炭等重工业将得到调整,用人需求将不断减少,由此会造成大量传统就业岗位流失,再加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上升,高校毕业生人数急速增加,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但与此同时,伴随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第三产业将逐渐发展,未来会需要更多高素质人才,这又将为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重大的机遇。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仅是国内社会的焦点问题,在国外也广受关注,国内外学术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就业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成熟,虽然国外的社会背景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模式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取、借鉴其较为成熟的研究方法和成功的就业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2.1.1 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研究

为了让毕业生更加准确的了解劳动力市场信息,许多欧美国家政府和研究机构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了大规模的就业调查。其中美国的调查机构会定期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影响较大的主要包括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C)、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NACE),它们对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与统计。欧洲影响较大的就业调查包括欧洲大学毕业生职业经历研究(CHEERS)、欧洲毕业生调查(REFLEX)等机构对大学生就业状况进行的调查。该类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大学经历、大学向工作过渡的过程以及工作经历,调查对象覆盖面广,不仅涉及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包括对已工作的毕业生工作情况的跟踪调查,调查内容全面且深入。基于调查结果所公开的论文和图表等科学成果众多,如 Schomburg 和 Teichler(2006)等公开出版的相关研究报告。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状况良好,但随着经济增长的波动以及经济危机的影响,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毕业生就业问题。

1.2.1.2 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研究

国外主要从需求、供给和供求匹配等以西方就业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视角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该视角能够较好地解释毕业生整体就业情况和薪资状况的长期变化。Card 和 Lemieux(2001)认为大学生就业难和工资水平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学生劳动力供给的大幅度增加所导致的;Martin Carnoy(2000)分析了不同专业领域中毕业生的供求情况,得出大学学科专业的设置以及教学质量的高低是影响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Ken Roberts 等人(2007)把前苏联乌兹别克的撒马尔罕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在计划经济已经瓦解,还没有建立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毕业生的供给和市场的需求是不相匹配的。此外,还有学者从教育过度视角和大学生收入预期视角进行分析。如 Quinn M.A 和 Rubb S(2006)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教育过度问题,导致教育水平越高的人失业率越高。Betts(1996)通过对 1269 名加利福尼亚大学在校生进行的收入预期调查,认为一般大学生会过高估计自己的竞争能力和工资水平,工资预期的过高可能是导致一部分毕业生失业的主要原因。

...................

第 2 章 相关理论基础

为了深入分析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以及影响因素,本章重点阐述了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力求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促进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2.1 基本概念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的初始认知,本小节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就业率等基本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实现对毕业生就业的整体认知。

2.1.1 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即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本文所指的高等学校特指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和专门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不包含成人高校。本文所研究的毕业生从学历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大学和专门学院主要是进行本科以上层次的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院进行专科层次的教育。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大学仅仅是高等学校其中的一部分,范围要比高等学校狭窄的多,大学并不等于高等学校,但因为大学毕业生是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主体,一般研究都将大学毕业生等同于高校毕业生,本文有时也用大学毕业生代替高校毕业生。根据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定义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大专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2.1.2 就业

就业是指同时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参加的社会活动。就业包括充分就业和不充分就业两种。充分就业指在现行工资水平之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但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全部就业,而是包含一定的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不充分就业又称“就业不足”,不充分就业并不是没有工作,而是指劳动力利用不充分,包含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即就业量的不足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程度低的不充分就业,造成就业不充分的原因是非个人原因。

2.1.3 失业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愿望的人寻找工作但没有得到工作机会的一种状态。根据求职者的主观意识,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两种状态。自愿性失业是指劳动者因现行的工作条件和薪资水平没有达到期望值,在主观上自愿放弃就业机会所引起的失业。非自愿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也愿意接受现行的薪资水平但仍然没有得到工作机会所造成的失业。从类型上来说,非自愿性失业主要包括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等。摩擦性失业是一种短期的、暂时的失业,指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市场制度的不健全,劳动者在转换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及时的再次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由经济周期的循环波动所带来的失业,在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企业扩大生产,就业人数增加,在衰退和谷底时期,企业压缩生产,裁减人员,形成失业;技术性失业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用技术代替人力,或因管理完善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而造成的失业;结构性失业是由劳动力供求不匹配所引起的失业,主要特点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既有失业存在,又有职位空缺,失业者因为技术与单位需求不匹配或因居住地点不当,无法填补职位空缺;季节性失业是指根据气候状况的变化而对生产进行调整所引起的失业,主要是一些农业部门。

.....................

2.2 相关理论阐述

理论是一种系统化的科学知识,增加对理论的了解,有助于更深入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本小节阐述了奥肯定律、凯恩斯就业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家庭资本理论、职业指导理论等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理论。

2.2.1 奥肯定律

奥肯定律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于 1962 年提出,描述了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存在着一种稳定的关系。该定律认为,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增加 2 个百分点,失业率将低于自然失业率 1 个百分点。奥肯定律不仅描述了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替代变化关系,还提出了它们两者之间变动的具体数量关系。尽管奥肯定律是对美国实际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的一种经验表述,但却更具有普遍实用价值。这个定律对我们的实际意义是,一般来说经济增长速度越快,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人数的需求就越大,就业人数增加,失业率下降,反之,失业率升高。

2.2.2 凯恩斯就业理论

1929 年之前,即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世界经济危机之前,古典就业理论认为可以通过市场自动调节达到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均衡,但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大规模的人员失业,传统经济学理论随之破产,产生了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理论。凯恩斯认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以及流动偏好的存在,通过市场的自发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并不能实现充分就业,为了刺激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财政与货币政策进行国家干预。具体的政策手段有:增加政府购买和转移支出、大力兴建基础设施、增发货币、降低利息率等。

2.2.3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上个世纪 6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多林格尔和皮奥里创立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45]。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皮奥里于 20 世纪 70 年代提出的把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其中,主要劳动力市场的雇主一般指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机构和管理部门,主要特征是薪资水平高、工作稳定、工作环境好、培训和晋升机会多;次要劳动力市场的雇主一般是管理制度不规范、规模小的中小企业,薪资水平低、工作不稳定、工作环境差、缺乏培训和晋升机会。我国毕业生就业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体现为由制度因素导致的城乡分割,以及市场经济不断深化产生的城市内部的分割。由于劳动力的流动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变得十分困难。

2.2.4 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是舒尔茨和贝克尔于 20 世纪 60 年代提出的,人力资本是指劳动者通过对教育、职业培训、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入而获得的知识、技能以及健康素质的积累。虽然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对经济都起着生产性的作用,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证实,人力资本因素对经济增长有更高的贡献率,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本可以为其拥有者带来更高的工资等收益。在人力资本的投资方式中,教育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同时也是提升人力资本的最基本的手段,而学校教育作为基础性教育又是教育的主要形式,尤其对于大学生来说,其人力资本主要通过学校专业学习、课外实践以及实习等途径获得。固然教育投资能增加人力资本,但对教育的投资应以市场供求为导向,避免出现过度投资[。

.....................

第 3 章 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调查 .......... 23

3.1 近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 23

3.2 样本选取 .................... 24

第 4 章 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 ............. 36

4.1 我国宏观社会因素 ................. 36

4.1.1 经济状况对就业的影响 .............. 36

第 5 章 促进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 55

5.1 建立多主体合作网络结构 ............ 55

5.2 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 56

第 5 章 促进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在分析影响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因素的基础上,本章从多方面提出了促进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5.1 建立多主体合作网络结构

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离不开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参与。但在各主体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每个主体的优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需要建立网络结构充分联系各参与主体,以实现多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合作基础上的效率最大化。如图 5-1所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合作网络结构中,主要包括了政府、高校、用人单位、职业中介组织、毕业生、家庭六个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密切联系,形成了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合作网络体系。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在宏观就业方面具有其他主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政府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对资源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其他各主体的行为。虽然毕业生并不直接和政府建立联系,但政府通过对高校、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对毕业生进行宏观的就业监督和空间规划;由于政府难以克服效率低下的问题,引入具有社会性质但运作市场化、高效的职业中介机构,使职业中介机构参与进来,可以弥补政府职能上的缺陷。职业中介机构是沟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桥梁,不仅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各种咨询服务,还可以充当猎头的角色为用人单位搜寻高级人才;高校和用人单位作为参与性主体,它们之间协作和主动参与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毕业生就业,建立一种互惠共赢的校企合作方式将有效改善毕业生的就业现状;作为毕业生社会资本来源的家庭,其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主要起到帮助引导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作用;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主体,个人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就业的关键因素,对就业是否成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主动参与整个就业网络结构中,积极配合各主体的行动,这将为就业提供主要的助推力量。

.................

结论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和归纳了影响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并从政府、社会、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家庭五方面提出了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有效途径,得出以下结论:

(1)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加上河北省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一部分岗位被挤占,供需矛盾突出。

(2)多种因素影响河北省 201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除了经济发展状况、制度政策完善程度、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高校整体竞争力等宏观状况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本文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毕业生个人和家庭对就业的影响,得出毕业生的人力资本因素如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实习经历等对就业是否落实和起薪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人口统计学特征如性别、户籍等对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也存在影响,家庭因素尤其是父母总的月收入水平对毕业生工作的落实、工作单位性质、工作满意程度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需建立多主体合作的网络结构促进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激发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主动性,高校既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又要强化与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协作,毕业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正确发挥家庭的积极引导作用。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

首先,在全国的大背景下,具体选择河北省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基于调查统计数据,运用 SPSS17.0 统计软件,采用 Logistic 回归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对影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个人及家庭因素进行定量分析。

其次,从政府、社会、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家庭多主体角度提出促进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对策,建立了多主体合作的网络结构。

鉴于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复杂性及笔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加之受到资料和时间的限制,虽然本文提出了基本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但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具体。调查对象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有待于扩大样本数量,以减少误差。另外,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因素有待于更进一步的细分。笔者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供些许启示,恳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九:法院管理行政化的改革研究

第一章 法院管理行政化的含义、改革的方向及理论基础

一、法院管理行政化的含义

根据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法院管理是对法院所拥有的司法资源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方式开展司法活动的过程。管理是组织的机能,存在组织的地方就存在管理,法院亦离不开管理,否则其审判职能难以实现。那么什么是法院管理?其概念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的文献中,法院管理一直缺乏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仅规定了法院的审判组织和审判制度,而缺乏法院管理的相应规定,即便有也只是围绕审判组织而作出的附带性规定。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到的“司法管理”的概念,将司法管理分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三大部分,但对“法院管理”一词的明确定义依然欠缺。

在国外,外国学者对法院管理的定义则有一些论述,如哈里·格立克(Henry R.G1ick)认为:司法管理(judicial administration)包括法院组织、人事管理和诉讼运行管理。法院组织、人事管理具体的事项,诸如包括法院的组织和管辖;法官的选任和任期以及法院中所有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训练和监督,以及例行文秘事务。诉讼运行管理通常涉及案件处理的进程、花费以及建立法院运作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混乱和不均衡。曾任新泽西州首席大法官的阿瑟·范德比尔特(Arthur T.Vanderbilt)认为,法院管理包括法官选任、行为和任期、管理法院事务、程序的司法规则和决策、陪审员的选任和服务、审前会议、法院的有限管辖、上诉实践、州法院的审判和行政机构。

从目前我国法院管理的现状来看,也是分为了上述三种管理,法院业务管理是指与案件审理直接相关的事务的管理,如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和效率管理等。法院行政管理是指为案件审理和法院运转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调研、信息化建设、宣传工作、办公设施、经费保障、后勤事务、档案管理等。法院人事管理指法官管理、辅助人员管理、行政人员管理等。

法院管理行政化大致上是指法院的组织结构和审判管理方式与行政机关趋于一致。就此状况,张卫平先生认为“法院在整个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管理在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基本相通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的。法院在整个权力体系中被设置为一种行政单位,法院与其他权力机构的关系是一种行政关系。同时法院内部也是按照行政化结构来搭建的,在法院内部形成了明显的科层化等级结构,院长和庭长的职位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权威。结构的行政化必然导致运作的行政化,使审判业务也具有了行政化特色。

...............

二、法院管理行政化改革的方向及理论基础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机关,而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这种政治架构明显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同,“一府两院”都不是权威的来源,而是权威的执行者:“一府两院”对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制约权,包括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不具有审查权。

在能动型国家意识形态下,国家肩负着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伟大使命,各方均要服从于这一统一意志,这个意志就是执政党及其所代表的阶级的意志,通过党的政策和党领导下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体现出来。国家的各个部门甚至整个社会,无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学校、企业等,都必须服从于这一意志。从此意义而言,除了中央政策的制定者之外,其他部门都是“执行”部门。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整个国家都是行政化的。为此行政化才能使“上面”的意志得到执行,才能保证“下面”的活动得到控制。司法机关作为贯彻国家意义的重要职能部门,当然也属于这个范围。达玛什卡曾说过:“当一个国家开始接近于实现其最充分的能动之一潜质的时候,司法与行政便开始融合。如果说在一个彻底的无为而治型国家中,所有的活动,包括行政活动,都带有一定的审判色彩的话,一个完全能动型国家的所有活动,包括审判活动,便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仅仅履行执行职能的司法,自然重视效率而非公正,重视统一控制而非分权制衡。因此,在组织设计上倾向于行政机关惯用的官僚体制,以组织结构的层级化、法官的等极化以及决策的集体化和集约化等为司法机构的管理模式。这样的模式有利于实现司法的执行性职能,有利于政策和法律不折不扣地实施,也有利于执行过程中的统一协调。而这种管理模式是否适合于法院管理,是否损害了其独立和公正,则被忽视。

仅仅履行执行职能的司法,关注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不主张司法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司法的功能仅限于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不包括创制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可以对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但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则保留在立法机关。为防止法律在适用过程中被曲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限制。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在判决推理中必须牢牢地以法律作为大前提进行三段论的演绎。法官造法是制度严格禁止的,因此,判例不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这些都是司法的执行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司法的执行属性的体现。至于这样的司法决策模式是否符合司法的规律,是否能达到司法公正的目标,则一直未被重视。

..............

第二章 法院管理行政化的现状及弊端

一、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行政化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程序则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规定,一般以二审、再审、复议等形式进行,属于个案、事后监督。在上下级法院在工作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上,《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即我国各级法院分别由其相同级别的人大产生,并向相对应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由此可见,上下级法院之间仅在审判工作上存在监督和被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和被领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和其他行政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院本身就具有行政级别,故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业务监督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行政指导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各级法院独立审判案件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上级法院通过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而非如行政机关般通过请示、汇报、指令等形式。但实际情况是,行政化的情况非常普遍,下级法院自身就经常自然将上级法院视为领导者,在遇到疑难复杂或重大敏感案件时更是习惯性地请示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希望得到支持和帮助,当然这与各种评比指标也有莫大的关系。在地方各级法院中经常会有一些案件指导意见,而最高法院则经常给地方各级法院上报的请示意见予以批复,这些批复也就自然地成为了某类案件类似司法解释的指导依据。

在中国,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喜欢各种评比,连司法机关也不例外,这要是在国外一定会觉得不可理解。上级法院通过各种评比的方式对下级法院进行控制,并美其名曰绩效考核,即用商业领域的考核办法来考核司法。比如说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就是衡量一个法院办案是否合格、以及评优、评先进的依据。就广东法院而言,每年年底都会有各区法院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等指标的排名,而这些排名则是评选先进法院的重要指标。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院的判决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上级法院为准绳” 的不良风气。

................

二、法院内部人事管理及审判业务的行政化

(一)人事管理的行政化

说到法院内部的管理,不得不提的就是科层制理论。“科层制”(Bureaucracy),它是一种理性化的管理组织结构。它必须遵循一套特定的规则与程序,有明确的权威登记,权责自上而下传递。科层制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除了极少数的组织外,绝大多数的组织采用的是科层制结构。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和非人格化这四个因素是科层制组织的基本特征。

法院管理科层制是指司法机关套用行政机关的科层制,法院组织内部结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呈现出审判活动和管理活动科层体制。法院管理科层化是指法院在组织结构上表现科层体制的程度。在我国,这种科层制的情形也很明显,法院内部分为审判人员和行政人员,一般而言只有审判人员具备审判权,行政人员则没有,但也有例外,如庭长、副庭长等就是具有行政权的法官,且行政人员如财务、会计等若通过了司法考试,也可以转换为法官,这就造成了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法官职业化难以推行。就我国的现状而言,许多人民法院院长并非法律科班出身,在就任院长之前均未取得法官资格,如笔者所在城市已属法律比较发达完善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亦属该种情况,甚至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就任前也未取得。这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

此外,法院的权力等极化也很明显,这种特征还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制度设计中,如庭长、院长对判决的审批程序,又如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同意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科长、副科长、科员这样行政级别也在组织结构中实际运行着,这样对法院的组织效率确实有些帮助,但这种科层化权力等级的内部管理结构对审判独立影响也很大。

而且,法官作为具有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素养以及审判技能的专业群体,其有着自己独特的司法理念及客观、逻辑化的思维,与行政管理人员经验式、服从式的思维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二者的混同难以保证法官的个体素质。按行政化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影响法官审判实践的积累及法律素养的形成。

...................

第三章 法院管理行政化的原因 ............ 20

一、法院管理行政化的历史形成过程............. 20

二、法院管理行政化的思想根源............. 25

第四章 法院管理行政化改革的建议 ............ 29

一、对西方国家法院管理改革的借鉴........... 29

二、完善国家对法院的管理体制................ 33

三、加强法院内部改革................... 38

第五章 结论 ........................ 48

第四章 法院管理行政化改革的建议

一、对西方国家法院管理改革的借鉴

西方国家法院的管理与我国差别较大,无论从管理的模式还是具体人员的管理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其一般是社会化与专业化的结合。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国、英国、俄罗斯以及日、韩等国家为代表的法院主导下的相对独立机构对法院进行管理,二是以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由完全独立于法院的专门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以下通过对美国和德国的法院管理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法院管理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一)美国司法化管理模式

1、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法院预算独立

美国法院采取围绕司法审判活动并为保障裁判者能够独立公正审判而设置管理制度。其管理模式特点明显,有不少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美国联邦法院的功能设置采取了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分离模式,法院的基本功能就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与此相适应,司法所需的行政、研究、执行等方面的功能则由各自独立的不同部门所承担。这些部门由法院主导,如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本上负责全部联邦法院的日常运行,其局长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该局功能主要包括:为美国司法委员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提供人事支持(即配备工作人员)及各种建议;为联邦法院提供管理性的建议及帮助;制定司法预算并负责向各法院分配资金;司法人员的薪金及人事管理;法院内部财务审计事务;向全司法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司法统计及分析事务;对司法系统内的重要项目及其运作进行跟踪研究及项目分析;协调司法部门与立法及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事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方面的项目管理;编辑出版各类业务资料,包括各类指南、手册及出版物;向公众提供司法部门的信息。

..............

第五章 结论

一、法院管理包括法院业务管理、法院行政管理和法院人事管理,其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部分。法院与其他权力机构的关系是一种行政关系,同时法院内部也是按照行政化结构来搭建的,在法院内部形成了明显的科层化等级结构,即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从而抹杀了审判活动的特点,使审判职能的作用受到影响。法院管理行政化实际上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二、从历史上看,法院管理行政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思想根源,专政时期法院司法明显地被整合为政治力量,被动员为维护新政权、镇压敌对势力的专政工具;建设时期,随着政治意识形态中的革命色彩逐渐消退,法律的阶级性逐渐减弱,法院司法虽然还是社会控制和社会治理力量,但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已经逐渐从专政转变成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政法传统使政治和司法、法院密不可分,事实上是司法要服从于政治、服从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即我国的司法在建立之初就依赖于行政权。

三、法院管理行政化制约了司法功能的实现,在外部关系上,在与执政党、人大、行政机关、上级法院上受制,司法权威未能树立;在内部关系上,科层制的设立使院长、庭长等掌握了审判及其他事务的领导权。法院管理行政化的这种现状使之无法发挥出司法的作用,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形势的变化。

四、西方国家法院的管理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如在人员编制、财政上的独立制定、支配权,法院以法官为中心,其他人员为法官提供辅助性服务,法官的职业保障受到法律保护,法官在选任和工作中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但其无权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

五、法院管理改革应吸取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外部关系上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树立司法权威,在内部关系上,理顺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深化法院人员分类、加强审判管理、加强法官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中心的法院管理,保障司法的顺利实施,实现法治中国的社会理想。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硕士论文(2018年)优秀范文十: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研究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一般理论分析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涵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概念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指对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承担的职责任务、组织形式、人员数量、经费保障等一系列内容的统称。

事业单位的名称、隶属关系、规格、经费来源、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类别、职能等组成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管理事业单位体制的工作中,作为“龙头”的就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业单位设置的岗位、调配的人员、核拨的经费、配备的领导、办理的法人登记及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办理社保手续都要依据机构编制。在设立事业单位时,须同步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是:事业单位名称是对事业单位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高度概括和简洁表述,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中心、站、所、院、学校、社、馆、台等;事业单位职能是指事业单位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备的功能,事业单位职能反映了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事业单位类别,是指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可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第二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第三类是承担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而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回归机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公益类事业单位规范和强化公益服务,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是指事业单位设立后归属管理的部门,该部门多数时是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事业单位规格是一般是参照行政机构的级别来确定,主要为省(部)级、厅(局)级、处级、科级,事业单位任免干部、确定单位有行政职务人员薪酬要依据事业单位规格。今后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将重新建立一套事业单位自有的规格待遇体系,原有的参照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的作法将被取代;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是指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机构,如: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是事业单位为了履行职能在内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而设置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对外以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经费进行保障的方式,一般被划分为财政全额保障、财政差额补助、单位自收自支三种形式;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由两部分组成,可分为单位领导职数和中层干部领导职数,它的确定是根据事业单位应配备的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应配备的领导干部的总数决定的;编制数量即事业编制的数量,是指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岗位数量;编制结构是指对事业单位各类工作岗位数量的规定,一般由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岗位构成,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为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社会化,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逐步取消。

................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构成与特征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的原则。除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擅自审批事业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事业机构编制,有利于国家合理布局事业机构并对事业机构编制规模进行统筹调控,使事业单位的发展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有利于对事业机构编制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和落实,科学、规范管理事业机构编制,均衡发展各类事业单位。

精简效能原则。这是公益事业体系运转高效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合理布局,科学配置事业单位职能,适度确定人员编制,兼顾财政供给保障能力,构建一个规范有序、运转高效、良性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益服务事业体系。

服务发展原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目标。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去研究和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分类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将事业单位分类,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监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主要包括职能任务(即主要职责)、机构的设置、人员所需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职能管理。这是事业机构编制的核心,是其他所有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内容的基础,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职能差别很大。对事业单位职能的管理主要是规定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及调整、变动的管理。

机构设置。对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管理是对机构设置管理的主要内容,如对机构的设立、更名、撤销、合并、加挂牌子和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经费来源的确定、调整等内容的管理。

人员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主要对事业编制数量、编制结构等内容核定、调整的管理。

领导职数管理。领导职数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数量和配备结构(正职领导数量、副职领导数量)的核定、增加、减少等内容的管理。

................

二、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沿革

1962 年 2 月,中央明确要求,各级编制部门在管理好行政编制的同时,也要重视事业编制管理,两类编制都要管起来,加强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从今以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机构编制,都必须由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党委和政府批准。针对这一规定的提出,长春市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与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市里成立了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并且在市人事局内部设立了事业编制科,开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施管理,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1963 年 7 月,长春市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确定了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原则、管理方式和编委、编办的职责权限。1964 年 12 月,长春市编委根据国家关于报送机构编制方案和工资计划的通知精神,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与劳动工资计划两项协调统一起来,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长春市编办决定控制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1965 年 3 月,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财政部联发的《关于一九六五年劳动工资和编制管理的联合通知》,长春市编制委员会开始统一审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农林水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额,从而正式对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直接的和具体的管理。后期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又趋于停滞,相关管理工作基本没有再开展。直到 1985 年长春市编制委员会开始恢复工作,1985 年全国开展了机构改革,为了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长春市编委制定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开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全面管理。1992 年长春市政府制发了《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从事业单位的名称、隶属关系、规格、经费来源、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类别、职能等等进行了全面的详细的规定,规定了机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加挂牌子的条件和机构规格、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经费来源的确定标准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多个方面。从此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和依据,向实现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997 年长春市建立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一律登记造册,实现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领导职数和领导人员一一对应,对事业单位人员初步实行了“实名制”管理。2001 年长春市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据进行电子信息化,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存储和管理系统,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的所有信息全部纳入此系统,编办的日常办公也实现了“无纸化”,全部利用电脑办公。

.................

(二)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状况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都在不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一直都非常重视,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严格的管控。长春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长春市发展实际,依托信息技术,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断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优化结构,在编制使用上注重提高效益,实现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上的“零增长”、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只减不增”。

1.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

2007 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多次发文,强调要求严格管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总量。长春市在 2008 年开始,就严格按照省上的要求,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2007 年底统计的总量为基数,严格管控,不得出现新的增长。在机构管理方面,要求新设事业单位必须 “建一撤一”;在编制管理方面,要求所有新增的编制必须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审批,同时,也不再为现存的这两类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从 08 年至今,通过有效地严格地管控,长春市的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已连续 7 年没有增加,实现了 “零增长”。

2.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存量结构,盘活优化配置

通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事业单位改革撤销或合并的事业单位编制,适当收回职能弱化、长期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空编,增加可用事业编制储备,提高事业编制的保障能力,将全市富余闲置的事业编制向重点保障中心工作和加快发展方面调剂,实现严格管控机构编制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双赢”。

3.注重事业单位编制的使用效益

加强对事业单位退编减员的动态管理,实时跟进。利用信息库,按月进行查对,对于因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原因而不应占编的人员,及时督促事业单位办理相关的人员退编手续,既解决了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又在事业编制紧缺情况下,减少了事业编制的不合理占用,释放了事业编制盘活调整空间。同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通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精简压缩事业单位工勤辅助岗位编制比例,将工勤辅助人员退编减员后空出的事业编制转为用于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事业编制的使用效益,缓解了事业编制不足的问题。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已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通过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所有信息已经全部录入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平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主要使用这个平台,日常工作使用市编办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同时长春市编办还建立了市本级编制工作的门户网站,不但对社会公开编制信息,还为编制工作人员增加了业务研讨、交流学习的平台。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网络宣传,通报发布最新机构编制动态,利用编制信箱回复群众关心的机构编制问题,打造“阳光编制”。

.................

三、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路径 ......... 17

(一)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转变管理理念 ...... 17

(二)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 ...... 17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管 ..........17

三、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路径

(一)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转变管理理念

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任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思考和谋划必须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具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事项的研究、论证不但要满足当前需要,更要符合发展需要,要将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作为杠杆科学利用,调控、引导、促进和保障事业单位推进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使其更好履行公益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当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重心在在服务和保障传统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机构编制需求的同时,应重点保障推进城镇化、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所需的机构编制。要牢固树立改革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法制理念。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职能属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益事业体系;严控事业机构编制膨胀,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总体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将有限的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领域倾斜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求,及时研究和解决事业单位遇到的问题,加大为事业单位和基层服务工作力度;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法规和标准为核心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制体系,完全依法设机构、依法核编制、依法审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不断丰富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和手段,不断加大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要更加严厉,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作用。

.................

结语

事业单位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模大小要适度,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要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着不同的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要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稳增长、调结构、改善民生任务依然艰巨,经济发展要适应新常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目前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要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任务。这都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要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深入研究管理创新,将加强管理创新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在严格管控现有机构编制总体数量、实现只减不增目标的同时,加大盘活现存编制资源的力度,不断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将现有的编制资源调剂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有效解决落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矛盾。这篇论文以对长春市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目前实际状态、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的研究,结合长春市多年来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实际经验,总结归纳了一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的途径和办法,通过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事业单位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职能、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等多途径,有效解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问题,不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通过本文的研究论述,也会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提供一些借鉴、指导和启发。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