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管理主要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记录与总结。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推荐一篇行政管理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一: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县级政府自从产生就扮演着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担负着重要职责,还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职能转变过程。从古代的专制统治职能到现代的发展地方经济职能和承担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每一个阶段都透露着县级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公共服务供给作为县级政府最重要职能之一,其好坏直接影响农村地区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和质量,也关系农民生活需求能否充分满足,还涉及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背景下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至关重要。
2002 年十六大的召开,人们开始重视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能。随后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指明方向,农村地区要加快公共服务发展步伐,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居民公共服务主要提供者,公共服务各个方面必须得到提高,这时人们开始认识到公共服务好坏是一个地区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保障,公共服务的好坏不仅仅是公共服务和产品数量增加,更多开始关注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此时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07 年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在经济建设基础上,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在这一阶段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得到全面扩展,不仅党中央高度重视,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研究成果非常丰富。2012 年党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对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不仅使公共服务内容不断扩充,更重要的是关注整个义务教育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系等的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全面展开,得到前所未有发展。2013 年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一次强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通过以上历年代表大会对公共服务的关注,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公共服务的政策在逐渐调整,国家在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在逐渐增加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在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经过 30 多年发展,我国现已明确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了初步完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还停留在较低水平,尤其是地方政府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县级政府,不管从理念、内容、方式上来说都远远落后,与我国城镇化、国际化发展极其不符,也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志丹县作为陕西省一个县城,最近几年县政府对公共服务投入不断加大,公共服务内容在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方面:实现 12 年免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方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96.2%、医险参保率 100%;基础设施方面麻地坪小学、高级中学体育场、旦八中心广场建成投用;生态环境方面:全县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县政府虽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供给内容方面重点投入,取得重要进展,但总的来说县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居民需求表达、公共财力、供给方式、绩效评价等方面仍存在问题。所以本文对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研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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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任何改革实践都有理论思想指导,西方公共服务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洛克自然权利说、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罗尔斯正义论等著作中的内容,它们为以后公共服务发展提供理论性指导。国外学者对公共服务研究主要是从 19 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 20 世纪 70、80年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公共服务获得飞速发展,不仅在理论,在实践上也取得突飞猛进发展。主要是从基本理论角度、供给主体多元化角度、供给渠道、供给资金等角度以及地区角度等出发研究公共服务。
1.对公共服务概念、特征、分类的研究
20 世纪以前,国外学者对公共服务概念界定只是初步界定,并没有深入讨论,主要代表是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瓦格纳和法国行政学者莱昂. 狄骥,他们都在自己的领域阐述公共服务概念。之后萨缪尔森提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成为理论界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1956 年美国学者 Ronald J. Oakerson 认为,萨森缪尔的观点已经过时,只把焦点集中在公共服务的生产(产品)方面是片面的,因为它将政务的基本职能置于一旁,而政府的基本职能正是供应服务,公共服务的供应事关税收和支出的决策,这与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与传送明显不同,公共服务的供应能力和生产能力有着不同的动力源泉。可见学者对公共服务概念理解在不断加深、视野在不断扩大,不仅仅集中于公共产品提供,而是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国外有一些学者提出必须更加清晰、明确地理解公共服务概念,公共服务它是一种抽象而笼统的政府活动集合体,不同于公共物品,主要考虑价值层次,追求社会公平。对于公共服务分类国外学者 John Christopher Mckee主要从专业知识领域进行分类;认为公共服务主要分为:公共交通服务、公共安全服务、人类健康和社会服务、公共设施等。此外美国主要是根据联邦政府的公共支出对公共服务进行分类,主要有十二类:教育、培训、就业与社会服务;卫生保建;医疗;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能源;自然资源和环境;商业和住房;交通运输;社区和地区发展;科技;司法。澳大利亚主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特征将公共服务分为: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如:失业保障、弱势补贴等和针对一般群体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卫生、医疗等这两大类。学者对公共服务概念、特征和分类研究为以后公共服务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2.对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研究
国外最早研究公共服务供给的是大卫.休漠,在他的《人性论》著作中,他指出了公共服务供给中出现的“搭便车”心理和行动。这时期还有一位学者蒂步特对公共服务供给研究贡献也很大,他用自己独特的“用脚投票理论”打破传统意义上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出采用市场竞争机制来应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从此之后,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唯一提供者的神话被打破,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概念出现。这一时期主要学者有:Hansmann 和 Hood。
1980 年 Hansmann 认为既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应该考虑由第三方部门通过收取会费、社会捐资和服务收费等方式自发筹集资金,依靠第三方部门来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这时国外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政府单方提供公共服务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1991 年学者 Hood 提出要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竞争机制,改变过去单一由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低效率,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上学者对公共服务供给研究都是从供给主体这个角度研究,由政府一人提供公共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需求,提出了市场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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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基本理论
一、县级政府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内涵
(一)县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1.政府
在我们国家,政府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所有国家机关、狭义指行政机关,而本文所采用的是狭义。从狭义角度我国学者对政府含义研究主要是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主要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在《辞海》中将政府解释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在魏娜、吴爱明所著的《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从多方面考察,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政府主要具有阶级统治、政治调控、社会管理等职能。
本文作者认为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强制手段为方式,以履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共服务为职能,具有完整组织体系的行政机关。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国家赋予行政权力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跟随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大潮,政府服务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注重服务成为人们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准。
2.县级政府
根据狭义政府概念,县级政府即指县级行政机关,对上连接省级政府,对下面对乡镇政府,管理着整个县级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县级政府与其他层级政府相比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普遍性主要体现在县级政府具有与其他政府相似职权,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具有管理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特殊权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县级政府所处地位和作用决定。县级政府与其它层级政府相比区别主要在于:首先,与上级政府相比,它从事微观、具体工作。也就是上级政府做决策,下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化,这项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完成。其次,县级政府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它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计出体现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和政策安排。
3.县级政府地位和作用
县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作为我国国家政权的基础、县级政权的载体,处于我国中央、省、市和乡镇之间承上启下关键位置,是我国行政组织中最为稳定的一个层级,也是地方政府中最重要层级政府之一。作用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整合协调本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县级政府不仅要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还要将其准确简明地传达给下级机关,通过乡镇有效领导和监督贯彻下去。必须充分发挥管理作用,规划县域经济发展、维护县域政治稳定、促进县域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
其次,建设公共服务型县级政府,充分发挥服务农民作用。公共服务型县级政府一方面要做到合理调配城乡资源,实现当地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同步,保障农村居民切身利益;另外一方面,还要保证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做到以民为主、为民服务。
最后,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转变职能,明确分工,实现县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发展,为县域行政事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级政府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各职能部门只有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县级政府必须根据当地具体实际,合理安排各部门职能,使其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使其在所处地位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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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要素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主要包括供给主体、供给对象、供给内容、供给方式以及供给绩效评价等五大要素,这五大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一)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县级政府财力有限,单靠政府财政支持,很难实现最优供给,也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二是因为县级政府存在“失灵”问题,公共服务由县级政府垄断供给一方面会导致供给数量过多出现财政困境;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约束会导致供给成本过高,造成资源浪费;三是因为市场也存在“失灵问题”,市场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特点,由它按照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会出现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服务过剩问题,从而影响公共服务公平与效率;四是因为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发展不充分、组织建设能力不完善,存在公益性不足、操作不规范、独立性欠缺等问题,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作用有限。据此,可以分为两类主体:
第一,县级政府单一供给。由于其代表公共利益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威性,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具有先天优势,针对政权性这类服务,县级政府应该从其所代表公共利益出发,秉持为人民服务理念,履行职能,为民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多元主体供给。主要是以县级政府为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多元参与供给。在供给社会性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过程中,县级政府主要起组织、监管、制定各种规则,维护社会公平作用,通过签订合约对其进行指导;市场主要是努力压缩成本,提高供给效率;社会组织主要是为二者进行补充和调和。三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县级政府公共。
(二)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客体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客体就是指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对象,在这里主要是指管辖范围内居民,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管辖范围内的居民既有公平享受服务的权利,也有客观评价服务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本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好坏的标准之一。其有效供给不仅可以提高本地区居民生活质量,也可以促进本地区居民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民主参与程度,从而提升本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三)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内容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内容是指县这一层级政府主要提供哪些公共服务,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维护性公共服务供给,这类公共服务是缺乏弹性的必需品,也是最低层次服务,主要包括基础行政事务和公共安全服务,这两项服务在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内容中占据非常大比重,大量公共财政主要用于这两项投入;但是随着县域经济发展,这两项服务已明显不能满足本地人民公共服务需求。义务教育、医疗、就业、公共环境成为热点话题,人民更加关注这类服务供给,近几年这类服务所占比重日益增高,这就是第二层次的社会性公共服务。这类公共服务供给逐渐呈现出供给内容日益丰富、供给形式逐渐多样化、供给主体多元化特点;第三层次是经营性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是基础设施包括邮电、交通、自来水供给等,它们主要具有谁消费谁付费特点,除有政府财政支持外,还有社会组织、市场等参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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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16
一、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现状 .................. 16
(一)陕西省志丹县概况 ................... 16
(二)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概况 .............. 17
第四章 完善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对策 ............... 33
一、转变县政府工作人员服务理念 ............... 33
(一)提高县政府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素养 ............. 33
(二)注重县政府工作人员选拔途径 .............. 33
第四章 完善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对策
志丹县政府作为当地公共服务最主要供给者,如何立足实际,切实解决当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低下问题,对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本章主要对如何完善陕西省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提出建设性对策,以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高陕西省志丹县政府整体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为志丹县人民谋取更大的幸福。
一、转变县政府工作人员服务理念
志丹县政府工作人员可以说是维持整个县公共服务供给的中间力量,他们的素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供给成效,尤其是像志丹县这样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快,而公共服务落后的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尤为重要。因此,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具体而言就是要从过去单纯统治型、管理型、被动执行型转变为主动服务型,兼有统治、管理和服务的全新理念。
(一)提高县政府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素养
提高县政府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主要是专业知识素养,培养为民服务理念。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着承担者和操作者角色,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如果没有相应专业知识作为基础,那么公共服务供给工作很难展开。目前,在志丹县 13 万居民中,硕士学历以上的居民只占 3%,这说明大部分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大学毕业或是专科毕业,那么他们的知识水平毕竟有限,所学知识没有达到一定深度和广度,这就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阻碍作用,所以必须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素养。
(二)注重县政府工作人员选拔途径
首先,政府部门选拔政府工作人员时一定要通过统一考试的形式,严格按照程序来选拔最合适的工作人员,在选拔期间必须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能徇私枉法,任人为用;其次,在录用结束后,必须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专业讲座和演讲,提高自身专业知识素养;最后,在平时任务的执行过程中,不断地通过各种形式:如培训、考核、交流学习等增强工作人员自身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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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完善与创新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对于县级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范围内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十八界五中全明确提出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这对于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新要求。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县级政府在县域公共服务供给上仍承担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实现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必须解决目前县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弊端和问题,同时也要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实际发展情况,转变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理念、途径和相关制度等。
本文主要从供给主体、供给对象、供给内容、供给方式以及供给绩效评价五个方面对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阐释,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整理对志丹县居民关于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满意度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志丹县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供给主体权责不明、供给对象表达渠道不畅通、供给内容不完善、供给方式单一以及供给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最后通过分析问题所在的原因,指出了通过转变理念、明确职责、畅通渠道、提高财力和健全制度等途径提升志丹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本文核心观点认为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最有力主体,尤其是县级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其服务直接面向县级行政区域规范范围内居民和广大农民群体,与农村联系最为紧密,因此,本文将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府层面。本文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相结合,以笔者出生的县城-陕西省志丹县为研究对象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本文的论述提供可靠的资料来源。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二:提高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对策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知识对于提升整个社会运转效率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方式、组织结构发生深层次的变化,各国政府都在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形象,实现由传统型政府向知识型政府转变。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在新的阶段被赋予新的时代要求。我国在完善行政体制的同时也建立了一支素质高、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据国家公务员网站消息,截止 2013 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达到 717.1 万人,预计 2014 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或超 720 万,其中基层公务员约占公务员总数的 60%。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基层公务员能否有效地实施个人知识管理,对于完善我国的行政体制,推动政府知识管理的发展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意义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提高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不仅是对公务员自身能力素质的要求,也是对政府机构的要求,这样可以有效推进政府知识管理的进程,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
1.政府知识管理的成功需要依靠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的实现。政府知识管理的成功必须依靠公务员、信息管理技术、知识管理的过程。其中,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水平以及参与程度才是关键。信息管理技术为政府知识管理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政府知识管理的过程就是指从获取知识、管理知识、应用知识到创新知识的过程。因此,基层公务员知识能力的提升,加强其个人知识管理,对政府知识管理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2.提升基层公务员知识能力是基层公务员工作的需要。当今知识时代,社会信息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每天都会处理一些非重复性的社会事务。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的知识更具宽度和广度,对知识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大、越来越高。
3.提升个人知识管理能力是基层公务员个人成功的需要。基层公务员提高个人的知识管理的能力,规划管理好个人的知识体系,有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工作中个人事务性的工作,无需把时间都浪费在查找知识上;有助于整合政府内的知识资源,丰富资源内容;有助于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在群体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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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个人知识管理的研究
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个人知识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从个人知识管理定义、内容和工具三方面来展开。 1.国外研究现状 在定义方面,国外学者对个人知识管理定义的研究主要强调它是一种技巧与方法,是一种根据自身需求确定信息战略并合理利用信息的过程。美国的 Paul A.Dorsey 教授是最早提出个人知识管理概念的,他认为个人知识管理是一种既包含了理论基础又具有实践操作的解决问题的技巧;瑞士 Skyme 教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认为个人知识管理必须遵循:个人需求-制定信息战略-处理信息-建立规范-创建文件系统-建立目录-评估等步骤。Jason Frand 和 Carol Hixon 等认为个人知识管理就是获取自己认为需要的那部分知识的一种策略。Jefferson 认为个人知识管理是优化个人的知识结构,管理好个人知识的技巧。
在内容方面,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个人知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7 项核心技能,主要包括:信息的整理、价值的评估、信息的获取、信息的组织、信息的安全和信息利用。这 7 项技能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了个人知识管理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学者认为个人知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种能力,是与时间、阅读写作、信息设计、信息获取等相关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个人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
在个人知识管理工具方面,国外学者对个人知识管理工具的研究颇多,这也是国外个人知识管理较为先进的原因之一。学者 Eric Tsui 等认为设计工具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管理自身零散的、随机的知识,更重要的区别于组织宏观的、庞大的知识,当人们需要某一知识时,能够用最快的速度搜索到这条知识,这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方便;③学者 Denise主要是论述了各个工具之间的差别以及对个人知识管理的促进作用,主要是对协同工具和语义技术的论述。Larry Cheung 还设计了更为人性化、更便于知识分享的 PK-MAST。除此之外,很多学者还纷纷发表文献,论述了个人知识管理工具对于提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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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相关界定
一、知识
(一)知识的概念和分类
知识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由于知识具有动态性、非公共性等主管特征,迄今为止,人们还是很难解释“知识”到底是什么。目前,关于知识的定义,由于认识立场和研究角度不同,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也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知识的本质来源于社会实践,无论什么知识,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才能是知识。知识的价值体现在应用其的过程中。
本人认为,所谓的知识主要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从表现形式上看,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所谓显性就是指能够被我们看到、接触到并且易于传播的知识;隐性知识就是那些不容易被表达的或不易被传播的知识。
(二)知识价值链
组织的知识流动和更新都存在着一个知识价值链。知识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知识价值链的管理。如何更快地加速各个环节之间的运转,优化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才是知识管理的关键。知识价值链就是从知识的产生到知识实现价值的过程,主要分为知识的采集、知识的分析、知识的存储、知识的共享、知识的应用与创新。对知识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的过程就是知识采集。知识存储指的是借助组织内部网络或培训完成对显性知识的存储,通过共享完成隐性知识的存储。知识共享包括三个内容:从个人知识库提取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媒介传播知识,接收知识并把其内化为个人的知识。知识的应用就是把掌握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知识的创新就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开发创造出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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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管理
(一)知识管理的定义
“知识管理”从产生到现在都没有一个达成共识的概念。从国外的美国生产力与质量中心(APQC)、Frappaolo、Peter Druker、Davenport、Ovum 公司,到国内学者的诸多研究,都基于自身研究角度的不同,对知识管理的定义也不同。虽然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但大部分学者都将知识管理看作是对人进行的管理,强调重视知识,充分发挥知识的作用。
(二)知识管理的内容
1.知识管理能力。知识管理能力主要指的是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相互转化;知识的传播与共享、知识的应用于创新等等。
2.知识管理的工具和方法。主要指的是实现知识管理的支撑,包括各种知识管理的工具和知识管理系统,如 Lotus Notes 等。
3.知识管理产品。如知识产品的价格和种类等。
4.个人知识的管理。知识管理强调以人为本,另一方面,个人知识的管理还是组织知识管理实现的基础。
(三)知识管理的目标
知识管理的目标包括知识共享、知识创新、提高竞争力、知识链管理、建立知识生态等五个方面。知识共享就是指个人的知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借助外界媒介进行交流传播,让组织内所有成员都吸收,并且为自己工作所利用。知识的创新就是追求新发现、创造新知识的过程。提高竞争力就是个人、组织和国家三个方面竞争力的提高。提高个人的竞争力是知识管理实施最初的目标。知识链管理即知识链的优化,其优化过程就是通过优化各个环节,以最快的速度将解决某个问题的知识传达给所需要的个人。建立知识生态是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知识生态是以人和组织为节点,在知识交流和共享的基础上形成的,进行知识共享、实现知识创新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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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现状调查 ...................... 16
一、问卷的设计 ......... 16
(一)问卷的题型 ......... 16
(二)问卷的内容 .............. 16
第四章 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18
一、存在的问题 ............... 18
(一)对知识管理的认识不深刻 ..................... 18
第五章 提高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对策 .............. 24
一、推进政府知识管理 .......... 24
(一)推行“互联网+政务”,创新服务模式 ................. 24
第五章 提高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对策
一、推进政府知识管理
政府知识管理与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是相互联系的。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是政府知识管理的重要部分,政府知识管理又为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提升创造了条件。
(一)推行“互联网+政务”,创新服务模式
知识管理要求政府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行“互联网+政务”,创新服务体系。在去年 7 月份,国家税务部门顺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推出了“互联网+税务”的服务模式,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最大程度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2016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APP 客户端正式上线,打造发布政务信息和在线服务的新媒体平台;在 3 月份的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又提出,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实现知识共享,更好地为企业和公民服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创新型、服务型政府。
同时,在推行“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中,需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第一是技术。信息技术是推进知识管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人性化。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技术的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更新知识管理系统。第二是知识共享。借助新的互联网技术,实现各部门知识的共享,切实解决公民和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第三是安全性。“互联网+政务”必须处理的就是信息的安全性问题。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做好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侵犯的安全工作。
(二)培育政府知识管理文化
行政文化是一个政府的灵魂,它的好坏关系着政府组织的凝聚力。传统的政府行政文化,“官本位”思想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思想的长期影响,使得政府管理死气沉沉,缺乏活力。在当前,知识在政府部门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不断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造新知识,提供新理论、新方法。另一方面,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电子政务等处理事务性的工作。知识的价值在于应用它,并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在这一价值观的指导下,政府部门应该逐步建立起以人为本、按知分配、尊重人才的政府知识管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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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一、总结
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数量非常庞大,作为政府部门基层公务员,知识储存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工作实践的好坏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有效地管理好这些知识,必然会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基层公务员搞好个人知识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而且还是政府知识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结合政府知识管理和个人知识管理的相关研究文献,以基层公务员为调查对象,总结了基层公务员在个人知识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1.笔者在参考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知识管理的过程能力,主要指知识获取、传递、存储等,包括公务员对外部知识发现与收集、内部知识的挖掘与整理、现有知识的分类与使用、知识的交流与创新等。二是知识创新能力。基层公务员必须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下,运用创造性的思维开展工作。三是技术应用能力。政府知识管理的实现必须依靠各项技术手段的支持与帮助。因此公务员必须掌握更多有效推动知识管理实践性和技术化的能力。
2.分别从知识的需求、知识的获取、知识的存储、知识的分享等方面,总结了基层公务员在个人知识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政府和基层公务员自身两个角度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提高基层公务员个人知识管理能力的对策。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三: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但凡提到东北、谈起辽宁,很多人的固化概念是享誉中外的“老工业基地”而非历史文化发祥地。“老工业基地”这一固定的概念严重制约了辽宁省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事实上,辽宁在剥离去“老工业基地”这层厚重的外衣后,金牛山化石、新乐文化、鸽子洞、牛河梁红山文化等多处历史文化遗址,多种极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就会显露出来。辽宁省作为满族文化的“源头”,满族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占据重要一席,哺育过灿烂的华夏文明。辽宁省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一宫三陵”等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资源,北京故宫金銮殿上悬挂的“紫气东来”也取自辽宁沈阳,满族文化历史资源是辽宁省文化形态的主要形式。正因为此,辽宁的满族文化最具原汁原味及最浓郁。辽宁拥有特色独具且底蕴深厚的满族文化资源,这些满族历史文化资源都为辽宁省政府打造满族文化产业集群提供了坚实基础。
如今,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时下,“集群”无疑已成为最热门的一个词汇。议集群、抓集群,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不仅是一种浓厚的氛围,更是政府实实在在的行动。2012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颁布《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指出少数民族事业建设主要任务的八项指标,涵盖民族区域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民族政策体系民族法律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关乎民族民生发展的重要指标,其中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文化历史资源、文化产业等为该规划的重点。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辽宁省政府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大力发展辽宁省文化旅游事业,使省内文化旅游产业总收入在时期内力争突破 7000 亿元,实现年均增长 12.5%,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 GDP 比重达到 7%左右,建设文化旅游强省,使其成为辽宁省国民经济的增长极。“十三五”时期旅游产业发展主要目标还包括: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为依托,全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和示范县建设,努力实现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型。实现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 4188 亿元,同比增长 12.5%,国内旅游人数和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分别增长 13%和 3%。力争 2016 年开工项目 100 个,投资总额突破700 亿元,同比增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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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文化产业集群的理论研究主要从四个维度展开,首先,从文化产业集聚区位选择进行研究。其次,从文化产业集群创意阶层进行研究。再次,从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进行研究。最后,是从文化产业集群集聚政策层面进行分析。但是,对于文化产业集群制定、模式、企业需求等方面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且研究多以文化产业集群的实际发展经验为主。
第一个维度的研究主要以 Scott(1996,1997,2000,2004)提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位选择理论进行展开,指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趋势是由小及大从小城市向大都市聚集,由于大城市对新兴事物的接受度与容忍度较高,且大城市具有文化多样性的特点,有利于构建文化产业集群网络。
第二个维度的研究主要从文化产业集群创意阶层的产生、发展、概念界定展开。Zukin(1988)指出产业经济的增长对文化产业的创新有着强烈的依赖,所有文化生产者集聚地、文化历史资源丰富地区对产业经济增长具有先导力量。Florida (2002)指出科学家、学者及各个领域内的专家为其所在领域内的产业聚集、发展提供动力。
第三个维度的研究主要是以 LandryCharles (2001)指出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以后如何能够生产出具有竞争力并能带来可观效益的文化产品是其主要目的,并且生产出的文化产品及服务会使城市建设、市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Gertler(2004)和Stephen(2004)指出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先进的地区,其文化产业能够为城市提供核心竞争力。
第四个维度的研究主要是以Mommaas(2004)从文化产业集群与传统产业集群的区别上着手的,政府应区别不同的集群模式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政策,并强调制定的政策只能作为其他地区发展的参考,而不能照搬复制。而Foord (2010)指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导向出现问题是导致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相同的罪魁祸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应立足该区域内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注重文化产业集群与其他工业产业集群、知识经济之间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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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理论
一、满族文化产业集群与政府职能的概念与理论
(一)政府职能的概念
政府职能是对政府活动内容的总体概况,政府职能随着社会发展演变不断调整变革,反应政府管理活动的实质与方向,决定政府的规模、政府的职能结构、政府内部组织形态和政府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其核心价值涉及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政府职能可以概括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四种。但其基本职能必须通过决策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各个管理环节才能实现。
(二)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概念
满族文化产业集群是指区域内众多独立又存在关联的满族文化企业、满族文化学者人才以及一系列配套机构支撑起的满族文化产业集群体系。满族文化企业以专业化分工、协作、竞争维持集群的基础,进而形成产业空间上的集聚效应。在满族文化产业集群中,得益于政府、行业协会、满族文化产业、高等学府等相关机构的强力支撑,诸如由辽宁省旅游局、抚顺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抚顺)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游客可以看到大型满族祭祀活动,品尝地道的满族风味饮食,如哈依玛(水团子)、打打糕、大小黄米“火勺”等,若时机凑巧的话,还可以亲眼目睹独特的满族婚俗和萨满教仪式。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的举办不仅推动周边住宿、交通、餐饮等众多配套行业发展,更能够推动出版公司、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公司、设计公司等众多文化企业的彼此关联。事实上,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是“四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文化积淀是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诱致力;市场对文化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是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拉动力;风险资本和创意阶层是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推动力;而政府职能则是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驱动力。(详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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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一)政府对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形成发挥主导性
政府主导的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往往是自上而下形成的,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虽有着区域内企业的自主意识,但其最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集群体系与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程度成正相关关系。政府应根据所处区域内满族产业、满族历史文化资源、市场机制以及政府自身条件来制定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规划。通常一级政府对满族文化产业的主导作用能对各级政府产生极强的扩散效应,一级政府可以将自身的优势职能辐射到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中去,进而在区域内形成联动整体上带动和促进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整体发展。
(二)政府增强满族文化产业集群政策针对性
政府应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政策,而不是现有这种沿用其它产业集群的发展政策模式。因为满族文化产业集群与其它产业集群相比虽在区域集聚上有着一定相关性,但是还是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满族文化产业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依赖。政府应对满族文化历史资源、人文景观具有相对优势的地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这样才能才能使企业快速在区域内积聚并逐渐形成竞争优势。二是满族文化企业积聚区域内的产业基础。只有当区域内的满族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具备极强的扩散效应,才能够在当地政府的扶持下快速发展并形成积聚扩散效应的区域竞争优势,进而通过这种区域内的竞争优势稳固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积聚效应。
(三)政府把握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阶段性
政府应在宏观上把握满族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但也不能完全放手不管,政府必须在微观上对满族文化产业市场的发展进程中、满族文化企业的区域积聚上进行微观调整。因为自由放任的市场非常容易产生资源闲置与恶性竞争。因此,政府必须对满族文化企业形成集群前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积极的市场政策干预,保护新兴满族文化产业、选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满族文化产业主导企业、不断改革并推进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结构变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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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17
一、总体概况 ........................ 17
(一)辽宁满族文化产业概况 ............. 17
(二)辽宁满族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概况 ......... 17
第四章 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对策 ............ 36
一、政府明确主体职责 ................ 36
(一)纠正政府角色错位 .............. 36
(二)制定并完善产业集群相关法规 .............. 36
第四章 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对策
一、政府明确主体职责
(一)纠正政府角色错位
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应首先应转变政府角色,跳出政府大包大揽一手承办思维。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角色应先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政府相关管理与服务部门在发展满族文化产业集群过程中应重新定位其经济管理者角色,坚决不扮演“万能政府”角色,积极扮演“有效政府”角色。应端正思想,明确政府扮演的角色,明确定位,快速转变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明确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权责、职能认定,应切实从其实际需求入手,站在企业角度出发解决问题,并减少政府行政中的行政冗余、逐步使政府信息透明化。更不应注重短期绩效考核,不以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一时好坏来衡量政绩。政府纯粹注重一个时间节点的成败与经济效益,其危害性不可低估,应该及时纠正,应强化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长期规划,淡化短期政绩评估,使得政府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为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长期发展提供完善的行政服务,并构建杰出的企业经营环境,把满族文化资源有效链接,减少政府的工作量。这样才符合辽宁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制定并完善产业集群相关法规
目前辽宁省关于产业集群的政策都是参考国家产业集群发展处制定的《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创建辽宁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政策制订由于主要是以发展工业产业集群为主,且制定时间较早,随着辽宁省满族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里边的内容与满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实际已经难相匹配。“十三五”时期辽宁省规划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需要更加有力和符合发展实际的政策法律法规来为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保驾护航。因此,亟需对现有的产业集群政策进行梳理,增加符合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重点,剔除不符合发展的部分。使修改后的政策更加具有现实中的可操作性更符合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实际。
完善的政策是建立辽宁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重要保障。辽宁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政策与其他文化产业集群政策完善的国家相比,还有所欠缺。辽宁省负责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其发展:一、满族文化产业集群政策的实施方式。政策的实施应对从事满族文化产业的企业进行层级细分,并依法办事,要树立平等、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观念。二、确定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内主体与客体的权利与义务。三、对满族文化产业集群的监管。为保证其良性的发展,政府应针对满族文化产业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满族文化集群内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用户满意度、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四、政务公开。辽宁省满族文化企业在对政府项目进行投标时,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暗箱操作,使所有满族文化企业的经营者都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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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过程中,首先,对理论知识进了梳理,以社会科学视角出发,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辅之以公共政策、社会研究方法,并查询了大量产业集群有关的文献、资料,通过对辽宁省内政府相关机构、多家满族文化企业、科研院所的专家及民俗专业学生、满族文化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享用过满族文化企业服务的个人发放调查问卷,梳理出政府职能方面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1)本次研究主要从辽宁政府职能的职能研究入手,探索其对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是以资料收集和实地走访作为依托,并对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政府职能的研究的资料和调查问卷的反馈结果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2)借助 SPSS 19.0 软件,通过对调查样本数据统计,分析出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方面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对之列举分析,列出“政府主体职责不明确”是属于政府行为决策、引导意识方面的原因;“政府注重人才资源开发的作用”是属于政府扶助职能有效是否有效发挥方面的原因;“政府加快集群发展力度”是属于政府发展职能方面的原因;“缺乏长效多分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属于政府控制、监督职能方面的原因。
研究的局限性
此次调查尽量覆盖辽宁省内政府相关机构、多家满族文化企业、科研院所的专家及民俗专业学生、满族文化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享用过满族文化企业服务的个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由于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具有新颖性,与传统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所存在的隐患并不一致,笔者在资料收集与最终的数据统计上并没有做到详实充分,如果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调查,结果将更具参考性、全面性,对辽宁满族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也将更加详实完整。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四:独狼恐怖主义治理对策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推动各国政府加强反恐力量的建设并高度重视反恐战略的实施与开展,这使得国际恐怖主义遭到沉重打击,难以再组织大规模、高度协调的恐怖袭击。然而,在基地组织极端思想的蛊惑和煽动下,恐怖分子转而以“独狼”恐怖袭击作为袭击美欧的主要手段,导致美欧各国社会动荡、秩序混乱、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如 2015 年 12 月,伦敦地铁砍人事件,男子高喊“为了叙利亚”,事后警方将此事定性为恐怖袭击事件。2016 年 1 月,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在叙利亚大马士革南郊制造连环爆炸袭击事件,造成 45 人死亡,110人受伤。2016 年 1 月,泰国南部爆炸案;2016 年 2 月,俄罗斯达吉斯坦汽车爆炸案;2016 年 2 月,土耳其首都爆炸案等,对国家政治秩序和政局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
近年来,独狼恐怖主义在我国也肆虐频发,使公众担惊受怕,如:2013 年 6月 7 日,福建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嫌犯陈水总因低保被取消而上访,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最终泄愤纵火。2014 年 2 月 27 日,贵阳公交车燃烧案,嫌犯怀疑妻子出轨而报复社会。2016 年 1 月 25 日,广州发生一起男子在菜场抢刀连砍 4 人并纵火烧车,与民警对峙后坠亡事件。2016 年 2 月 8 日,蒙阴发生一起爆炸案,两人死亡,两人受伤,初步查明该案由民事纠纷引起。2016 年 2 月 28日,乐山九顺广场附近发生持刀砍人事件,斗殴原因为经济纠纷。2016 年 2 月29 日,河南南阳发生一起检察院退休干部驾车撞学生事件,致 1 死 11 伤,经公安机关进一步审讯调查,其动机是对社会现实不满,为发泄内心怨愤,制造事端,引起社会公众关注。2016 年 2 月 29 日,海口市发生一起男子屠童并自杀身亡事件,经查该案系个人极端行为引发的伤害学生的恶性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独狼恐怖主义不同于有组织的恐怖犯罪,是个体在无组织的情况下,对社会公众进行的无差别伤害。通过这些不寒而栗的事件可知独狼分子使用暴力,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等进行危害与威胁,造成大量群众伤亡、使社会长期笼罩在恐慌的氛围中,已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关注与管理的难题与挑战。
(二)研究意义
独狼恐怖主义频频发生,引起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和警惕。由于其突发性强,隐蔽性高,难以有效防范及犯罪行为的恐怖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因而给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带来挑战。因此,为有效预防与打击独狼恐怖主义,我国政府号召相关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应对独狼恐怖主义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其根源,强化治理对策的研究。从不同视角,以不同方式对独狼恐怖主义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对我国反恐事业起到添砖加瓦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弥补我国反恐理论的不足,有利于反恐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不仅如此,独狼恐怖主义治理对策研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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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独狼恐怖主义的概念及特点
独狼恐怖主义在上世纪初便有种种迹象表明其存在性:1901 年美国总统威廉·麦金利遇刺以及之后的其他总统遇刺事件,在 20 世纪 70 年发表生的一系列绑架、暗杀及爆炸等事件都与“独狼”有关。在《“独狼”式恐怖主义:了解它日益增长的威胁》一书中,作者杰弗里·西蒙博士(Jeffrey D. Simon)将“独狼”式恐怖主义定义为独自或得到一两个帮手协助,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推进某种与政治、社会、宗教、金融等相关的目标,或者没有这样的目标,但达到了同样的效果①:制造了恐怖气氛,扰乱了社会正常生活。而对于“独狼”恐怖主义的定义,学者之间存在分歧,印第安纳大学犯罪学与司法学系教授马克·哈姆认为,它是一种由个人单独行动实施的政治暴力;实施者不属于有组织的恐怖组织或网络;实施者没有受到某个头目或上级的直接影响;实施者的策略和方法是个人行为,没有外界的直接命令或指导②。二者从不同角度指出独狼恐怖主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在此基础上,可知独狼恐怖主义共性特征:即犯罪主体的单一无组织性,犯罪活动的突发性,袭击目标的无差别性,犯罪手段的残酷性以及恐怖袭击影响的恶劣性等。
2.关于独狼恐怖主义的类型
根据独狼恐怖主义特点,发生的原因与造成的影响不同等,国外学者对其进行分类。杰弗里·西蒙博士将“独狼”分为 5 种基本类型:包括世俗型、宗教型、单一议题型、犯罪型和古怪型③。世俗型“独狼”是指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或种族主义等存在差异而产生矛盾纠纷,进而制造独狼恐怖袭击事件。宗教型“独狼”是指个体受到宗教极端分子蛊惑或煽动,导致思想偏激,酿成悲剧。单一议题型“独狼”是指某一具体议题侵犯个体自身权益,其以实施恐怖袭击作为反抗途径,引起关注。犯罪型“独狼”是指以个人私欲为由进行作案,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其性质与以政治、社会、宗教等为目标的恐怖袭击不同,并不认为此类犯罪活动是恐怖主义,而西蒙认为,此类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威胁与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应视为恐怖主义。古怪型“独狼”是指犯罪主体可能以某种名义为由对社会群众进行恐怖袭击,此类恐怖犯罪大都是由于独狼分子心态失衡或性格扭曲。
3.关于独狼恐怖主义的诱导因素
独狼恐怖主义发生存在种种诱导因素,国外有关学者及政府要员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从主观因素来看,2011 年,挪威爆炸枪击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指出,“当一个人精神错乱或被仇恨意识所驱使时,他们可能会造成极大破坏。”①有专家学者指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失落群体得不到关注,导致心理失衡,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实施报复性行为,对社会公众进行无差别伤害。也有专家指出,独狼分子受国际恐怖主义激进文化影响,行为思想趋于极端化,最终走上恐怖犯罪道路。还有专家指出,很多年轻人崇拜恐怖组织并模仿其恐怖行为,引发社会恐慌。从客观因素来看,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发生,杰弗里·西蒙博士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独狼分子越来越容易获取所需要的技术与资金,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狼分子利用了互联网提供的诸多便利条件。也有很多专家学者认为独狼恐怖主义之所以猖獗,与西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及为实现自己利益而忽视其他国家宗教和种族问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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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独狼恐怖主义相关理论
一、独狼恐怖主义的概念及特征
(一)恐怖主义的概念
近些年,“藏独”和“疆独”等恐怖势力日益猖獗,有计划有组织地策划实施了多起恐怖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如:西藏 2008.3.14 事件、新疆 2009.7.5 事件、2014.3.01 昆明暴恐案、2015.9.18 新疆煤矿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政局稳定,严重威胁社会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于恐怖主义概念,由于专家学者政治立场、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不同等,存在着不同的界定。通过对国内外多起恐怖主义犯罪案例分析研究,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就是指由恐怖组织实施的,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有计划的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以制造社会恐慌,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独狼恐怖主义的概念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结构调整期,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升级期,矛盾冲突、利益纠纷等事件不断涌现,独狼恐怖主义便是这个时期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政治学意义上的恐怖主义往往带有强烈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强烈诉求,而本文所述的“独狼恐怖主义”并不完全具有这些色彩,仅是指个人为了达到报复社会、发泄怨愤及其他个人目的而实施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犯罪活动,在我国称之为“个体”恐怖犯罪。2015 年 2 月 5 日,广西博白县英桥镇发生一起歹徒持刀追砍群众事件;2015 年 2 月 9 日,广西北海市发生一起歹徒持刀砍伤过路群众致死案件; 2016 年 2 月 21 日,广西贺州城区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2016 年 1 月 14 日,广州地铁发生一起砍人事件等种种恐怖行为给社会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已引起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从 21 世纪初期开始,独狼恐怖主义便频繁出现,由于发生发展的复杂性,致使其概念长期以来未能得到统一界定,各家观点一直存在争议。笔者结合多起已发生的案例,通过分析各家观点以及相关文献资料后认为,独狼恐怖主义是指个人或者某一类人在某些社会动机的作用下,采用某些极为恶劣的手段、方法,或者是针对某些社会个体实施的以引起社会恐慌,制造社会动乱,进而实现某些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本文之所以称为“独狼”,是因为独狼更能体现出个体恐怖犯罪的惨忍性,对社会影响的严重性以及治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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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狼恐怖主义的类型
从国内近年来发生的这些独狼恐怖犯罪案件来看,它们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独狼分子心态失衡、发泄私愤,将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放大到对社会的仇恨,进而报复社会、伤害无辜民众。
(一)泄愤型独狼
独狼分子一方面是在工作中或事业上遇到挫折、受到打击,心理压力大,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存在人格障碍,性格执拗偏激,对家庭关系与同事关系处理不当,得不到理解甚至受到排斥,心理抑郁。
(二)报复型独狼
独狼分子由于观念落后、思想僵化、知识陈旧,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逐渐被异化,被排斥。他们漂流在社会边缘,享受不到社会提供的优质福利待遇与基本生活保障。他们将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归咎于社会,怨恨社会,心态失衡,悲观厌世,负面情绪长期积累,最终达到峰值,进而爆发。
(三)信访型独狼
独狼分子对于征地拆迁、住宅安置、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社会救济等涉及到自身权益的问题,通过信访途径进行诉说诉求。但信访渠道并不畅通,相关部门对其信访行为进行劝回与打压。即便有机会进行上访,其信访问题也得不到重视与回应。他们将政府不予理睬的愤恨发泄到社会中,实施恐怖行为,以制造影响,引起政府部门重视。
(四)病态型独狼
2015 年 4 月 29 号,广元剑阁县一精神病患者拿镰刀伤人;5 月 9 号,刚从精神病院出院 5 天的男子因精神病复发,拿砖块砸伤 2 人。精神病患者可以归为病态型独狼,公民遇到此类行为异常的精神病患者时,不要刺激、围观或责骂,应尽量远离,以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近期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症性精神疾病实行发病报告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减少这类人群对他人和社会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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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5
一、我国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现状..................15
二、我国独狼恐怖主义治理存在的问题...............16
第四章 国外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的经验借鉴..................25
一、国外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的实践.....................25
(一)美国政府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经验.............25
(二)欧洲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经验...................25
第五章 完善我国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的对策....................29
一、提升危机意识,重视反恐演练.........29
第五章 完善我国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的对策
独狼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犯罪活动,给人们带来了心理上的恐惧,对国家人民的生活与生存带来巨大威胁,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为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出合理正确的对策来对抗独狼恐怖主义的泛滥。
一、提升危机意识,重视反恐演练
(一)提升危机意识
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活动的基础与前提,强烈的危机意识能够提高危机管理的有效性,相反,危机意识薄弱,不利于有效管理危机事件。因此,应提升危机意识,充分发挥意识能动性作用,避免危机事件发生或减缓危机发生后所造成的影响。
1.建立健全危机教育机制
教育是灌输思想与传授知识的基本手段,对人的处事态度及行为模式有着深层次影响。危机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教育活动,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意识才能成为大脑的系统观念,有效指导实际行动。危机教育与危机管理成效有着直接关系,教育到位,危机意识强烈,能促使危机管理活动顺利进行。危机教育不仅传授危机基本应对常识,在理论上做出指导,并且还能够进行危机心理疏导,增强危机心理抵抗能力。因此,要建立健全危机教育机制。具体而言:在危机教育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向全社会灌输危机教育思想,号召开展危机教育活动,同时制定危机教育方针政策,完善危机教育法律法规,为全民开展危机教育提供政策指导与法律依据。学校为危机教育提供了理想场所,增设危机教育课程,通过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方式介绍危机类型,特点,表现形式,影响危害等相关理论知识和危机基本应对常识,同时可以邀请政府危机管理者结合社会实际危机事件进行公开讲解,使危机观念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公众危机意识及危机心理承受能力。
2.加强责任意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在危机管理过程中,不同个体或组织为维护自身权益,使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出现纷争而进行博弈,当私利强于公利时,会导致责任意识丧失,进而产生赎职现象,引发危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相反,如果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公众切身利益,增强责任感,激发危机意识,便能有效避免危机的发生。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强责任意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具体而言,在危机管理活动中,政府在保护公众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安定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应加强责任意识,强化风险评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并以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并举。对于敬岗敬业,奋发图强,怀有强烈责任感的员工,应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相反,对于玩忽职守,不切实履行责任的员工,应进行责任追究,严查严惩。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将危机消除在萌发状态,避免危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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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独狼恐怖主义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与挑战,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综合体现,关系到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意义重大。独狼恐怖主义不仅属于管理学科范畴,也是社会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对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的研究体现了多学科的交叉性,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研究独狼恐怖主义的应对。
加强对独狼恐怖主义治理对策研究能够有效缓和冲突、调解纠纷,构建公平正义的矛盾调处机制,进而缓解社会深层次矛盾,从而避免独狼分子报复社会伤害群众;能够有效制止或减小恐怖袭击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缓解群众恐惧心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且还能够维护政府部门良好形象和树立政府部门崇高的威信。
新时期,在独狼恐怖主义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深入探讨研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出其发生的规律性特征,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切实做到有效预防与应对。然而,由于独狼恐怖主义发生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造成影响的严重性,仅从提升危机意识,重视反恐演练,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重视独狼恐怖主义预警工作,重视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力量以及完善政府部门治理体制等方面是不够的,因此,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对独狼恐怖主义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五:我国满族说部文化的保护政策研究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它代表了人类在绵延不断的文化传统和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中所孕育的智慧结晶。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世界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长时间的保护和探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是颁布了《世界遗产公约》。随之,一些国家对其进行了适当的增补和完善,尤其是口头文化遗产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1989 年,《保护民间创作的建议案》在联合国通过,这标志着民间文化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获得认同。199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设立“人类非物质和口头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后,各国都开始了漫长的申遗筹备工作。在教科文组织首次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我国的昆曲艺术榜上有名,以此为代表,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从单一项目性保护,转向了整体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保护层次。为了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 年,我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并认同了此项公约,我国开始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发起国,保护工作也逐渐获得了人们的支持和重视。在这种环境背景下,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面也做出了很多的贡献。
满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承继和发展着灿烂多彩的民族文化,在满族群众中,至今还保存着长篇口传说部文学,其内涵包罗氏族聚散、英雄颂歌和古代征战,堪称民族文化的精粹。吉林省作为满族说部文化保护的先锋力量,在说部文化的抢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抢救工作开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当时,满族说部文化的保护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需要科研工作者深入到黑龙江、吉林、辽宁等满族聚居地进行考察、访问和记录,搜集的难度很大。这个时期说部文化的抢救主要是依靠满族研究专家进入聚居地调查现状、收集材料,进而掌握第一手资料。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工作并没有持续进行,一直断断续续,直到 1998 年才又重新得到重视。1998 年,吉林省文化厅开始编纂《十大艺术集成志书》,在编纂过程中,工作人员意识到了满族说部保护的重大性和迫切性,多次向文化部领导、专家汇报和请示,学术界的人士也都肯定了满族说部文化的重要价值和历史意义。经过多方面的准备和努力,2001 年,这项工程又被重新开启。2002 年,吉林省满族说部艺术集成编委会成立,满族说部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开始了,至此以后,专人管理的满族说部档案室和小型博物馆成立。2006 年,经过多方努力,满族说部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成果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肯定。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我国开始实施,这代表了说部文化开始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更代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向法制化的道路上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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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国外目前还没有对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进行探索。但是,国外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方面都具有先进的经验。研究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方法,能够开阔眼界,发散思维,从而借鉴到我国满族说部文化的保护政策研究上来。
韩国一些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该明确政府、传承人以及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考虑到“如何做”才能共同推动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在 Jongsung Yang(2004)发表的《韩国文化保护法》一文中,明确的介绍了传统文化保护的现状和韩国政府的保护政策措施,他特别强调了韩国政府和民间团体对文化传承人的重视和照顾,如共同合作出资建立传系所,为传承人提供医疗和养老保险,为接班人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等行为,从而保障传统文化有继可承①。Hongnam Kim(2007)撰写的《我的有形和无形遗产的保护历程》一文中,从“我”参与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入手,引出韩国对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的转变和在保护过程中所总结的特殊经验②。除此之外,国外的一些学者还从法律层面上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Rudy Demotte(2004)在其发表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文中,站在法律的视角上探讨了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努力,文章还介绍了要改变公众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态度,以及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一系列的特殊待遇③。
然而,就具体的口头传统而言,芬兰对口传文化的保护研究经验十分丰富。芬兰的口头传统在世界上赫赫有名,这主要归功于政府,芬兰政府对口头传统的保护和传承十分重视,他们目前主要运用高科技收集和展示口头文化,并通过一些先进的保护模式和手段对其进行管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档案库、设立口传文化研究机构、开发资源共享模式、积极保护传承人、大力宣传口传文化等。芬兰政府的这种做法不仅能够广泛的搜集文化内容,更能够将口传文化科学系统的保存和管理,从而扩大本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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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基本理论
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理论,能够为我们研究满族说部文化政策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个完整的认知基础,满族说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所以,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理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理论的细化。本章首先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构成要素,并找到它与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契合点,最后列举了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在绵延漫长的文化传统中所孕育的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它代表着一个民族智慧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种节庆礼仪,一种戏曲艺术,也可以作为一种口头传统。一般来说,每个民族都拥有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个悠久而稳固的平台来展现自己民族拥有的文化底蕴和内涵。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新的定义。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文化表现形式①。这个概念从广义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界定,而平时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指其具体项目的保护。
“保护”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尽力照顾,使其不受损害。本文中所强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力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活态性和传承性等特征。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主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其周围的文化生态环境。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只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积累,还可以间接的影响经济、文化、 艺术的发展。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历史文化学者的研究和努力,更需要党和政府的宣传、支持和保护。明确保护的主体、保护的目标和保护的意义将丰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根据图 2.1 所示的内容,我们分析出了保护政策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是指党和政府为了促进文化原生态和文化传承,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每一项职能活动提出的行为准则、行动路线和行动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作为文化政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规范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的作为,并且通过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护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生存环境,从而促进相关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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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构成
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一部分,二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过程和环境这几个方面,能够为我们系统的研究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供理论基础。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主体
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中,政策主体通过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等行为来参与公共政策活动。它可以是直接主体,也可以是间接主体。虽然各国的政策环境不同,但在公共政策的主体构成上并无本质性差别,他们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保护主体在政策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功能、地位不同。根据这一角度,可以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参与保护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行动者。
首先,政府作为保护政策的直接主体,能够在保护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它主要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政策保障、制定总体规划、协调各个组织、进行审查监督和掌握舆论导向。综上所述,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运行中主要承担着主导者、支持者、推行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其次,相关政策研究专家、社会组织、传媒和公民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政策的间接主体,也能对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专家能向政府提供智力支持,他们能为政府提供文化发展和建设方面的信息和数据,从而保障政府科学的决策。这些间接主体虽然没有合法的强制力,但是他们能够通过压力、舆论等一些方式参与、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去,从而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治理主体多元化这一理论,可以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需要将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共同纳入到保护系统中来,从而加快保护政策的制定、执行等进程,达到预期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在各个主体的相互作用 下,应该理顺好两大关系。第一,政府和民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消除偏见,真正认识民族文化遗产。第二,政府和专家的关系,专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智力支持,在政策的制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官员的专长是行政管理,专家的专长是文化研究,若能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定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将保护政策发挥到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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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 15
一、我国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现状 ................ 15
二、我国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存在的问题..... 16
第四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 24
一、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经验 ................ 24
(一)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经验 ................ 24
第五章完善我国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措施 .................... 31
一、注重发挥政府的作用,明确保护主体的责任 ............. 31
二、拓宽政策相对人意见表达的渠道,积极采纳良策 ............. 32
第五章完善我国满族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措施
根据公共政策的系统及其环境理论,针对目前满族说部政策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完善说部文化保护细节、明确保护主体的责任、拓展相对人表达意见的渠道、提高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和加快说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这几个方面来完善满族说部文化的保护政策。
一、注重发挥政府的作用,明确保护主体的责
在我国多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中,都提到了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所以,要发展满族说部,更需要政府的主导,当地政府应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制定满族说部文化发展管理条例,设置有针对性的、专门的说部保护机构,安排人员编制,提供充足的项目保护资金,积极宣传满族说部,增强人们对说部文化的理解与认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满族说部的保护中来。
我国政府作为保护政策的主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方面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省级地方的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总体纲领,一些地方政府更是针对当地某些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布了保护条例。满族说部也亟需形成一个相关的保护条例。目前,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只是倡议性的规范,缺少对某些破坏等不好行为的操作性条款,这些条款应适当在法律中补充增加,从而为保护满族说部文化提供一个明确的参考。此外,在保护说部文化的过程中,应该明确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法律保护及时衔接起来,从法律的角度肯定传承人的地位,深层次的明确和细化满族说部文化保护的各项制度。
在保护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从而产生良好的合作效用。专家、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满族说部的保护和传承应该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这种自觉性和主动性是建立在个体对自我文化身份肯定的基础上,此外,还要看到保护和传承满族说部的重要意义,并有保护满族说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将保护说部同自己的生活联系在一起,让说部成为活的遗产。保护满族说部文化不是一个强迫性的行为,它实际上是一个让个体形成文化自觉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复杂、艰巨的。这就要求在保护满族说部的过程中,满族说部文化的研究专家,着力为政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咨询,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相应的智力保障。社会团体应该凭借自身参与人员多、门类丰富的优点,调动更多的人加入到满族说部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其中,满族说部文化的专家、学者应该利用自己的文化素养、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通俗地为人们去解读满族说部文化,并利用网络、报刊、广播、杂志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让人们去了解、保护,使公民形成保护满族说部文化、甚至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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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满族说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支持,说部文化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将促进我国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本文在政策构成理论的指导下,分析了满族说部政策目前的现状,总结了目前保护政策面临的问题、原因,在借鉴了国外和国内对传统文化保护政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建议。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文化的发展不能单纯的停留在过去,也要勇于创新,使经典变得年轻,更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只有这样,传统文化才能经久不衰、生生不息。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六: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为失范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据统计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 2013 年,城镇中常住人口为 7.3 亿人,近三十五年间,新增人口为 5.6 亿,城镇化率提升到 53.7%,提升了 35.8 个百分点,年均提高 1.02 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 193 个增加到 658 个,建制镇数量从 2173 个增加到 20113 个,这一过程不仅是人口,更是土地的转化过程,土地的这一转化是通过土地利用性质转变以及价值的提升来实现的,对于土地的城镇化过程,是以城市空间的升级以及城区基本公共设施完善为目的,对城区内空间结构进行的改造,土地的转化,不仅使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变得“寸土寸金”,连带土地价值表现方式之一的房屋也不断升值,这就使得征地拆迁规模不断的扩大,越来越多地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个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协调、居民安置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以上海为首的大型城市开始进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政府为了减轻负担,激发区政府活力,提高区级政府的自主性,开始赋予区一级政府更多的经济建设职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因此,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实行征地拆迁工作的“分区管制”,征地拆迁过程实际上是区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可以说,区政府在解决这一“天下第一难”问题中扮演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2001 年我国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与义务,使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有法可依,但同时,由于这部法律存在的不足,也引发了政府部门的一些失范行为,例如,一些政府部门为了一己之利,不按法律规章规定,进行强行征地拆迁,极大损害人民利益;采用愚民政策,没有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征地补偿款标准设置方面,没有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增值空间,使人民的生活得不到切实保障;对于居民安置工作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对被拆迁人后续社会保障、就业、教育问题的持续关怀等。近年来这些失范行为不断挑起民众的不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考验着政府公信力以及干群关系,例如 2014 年 10 月 14 日,云南晋宁征地冲突事件造成 8 死 18 伤;各地由于强制拆迁频频出现“最牛钉子户”,如云南大丽高速钉子户对峙 1206 天后开拆事件;2015 年山东平邑县由于强拆造成村民丧生火中等事件,这些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对政府工作造成了困扰。
2011 到 2013 年,李克强总理两次视察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他提到:城镇中旧城区的改造,要体现“三位一体”的作用,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也要加入市场的运作方式,同时要将社会中其他的相关利益主体纳入进来,同心协力加以推进,对于拆迁后的安置问题,要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保障,要保证不能触碰“高压线”,即不得非法挪用资金,征地拆迁工作中不得侵占民众的私有产权等,并对政府行为提出了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要有作为、敢担当。李克强总理的包头行,对全国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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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献综述
1、对征地制度的研究
我国的征地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一系列长足的发展,最早的相关文件是 1950 年 6 月出台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该文件对因铁路建设或者其他用途需要征收土地的程序以及相应补偿作了规定;同年 11 月,新中国政府又制定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规定了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征收郊区农民土地的相关补偿问题,例如,对于征收土地后,国家应该给与失地农民相等的国有土地,并对其进行安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农民安置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文件; 1958 年《国家建设土地征用办法》公布,首次提出了征地补偿的标准,即,以最近 2-4 年的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补偿款的发放要分为合作社以及农民私人两部分;1999 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旧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公顷被征耕地的安置费由原来的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提高到 15 倍,并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总和提高到被征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同时,取消了县级政府的征地审批权,这部新法,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并对基层政府的征地权进行了约束,对政府行为失范起到了规范作用;2001 年新修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以及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新法相对于 1991 年的旧法在补偿金的结算方法、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选择权以及管理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有实质性的创新;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人所有权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了法律上的限定,这部法律从宏观上为征地拆迁中各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作了保障,规范了其行为;2011 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这是新时期解决征地纠纷的最新文件,有利于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与安置问题的解决。
我国征地拆迁制度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逐渐完善,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文件涉及范围较广,有些规定存在模糊性、操作性不强、衔接性不足等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加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存在“人治”现象,依法行政还没有在各区级政府系统内部形成常态。
2、学术界关于征地拆迁制度的研究
在学术界,对于房屋拆迁的更多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学者的相关研究方面。韩立达、李勇、韩冬在其著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中,介绍了我国征地拆迁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度演变,从制度与政策的供给、补偿安置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对征地拆迁复杂过程中各方利益集团的博弈从非均衡性以及路径依赖等角度进行深刻剖析,认为征地拆迁中主要涉及四方主体的利益,而他们之间的力量是不均衡的,主导地位往往倾向于掌握权力与资源的政府与开发商,而弱势地位则往往归于失地农民,加之征地拆迁制度变迁是沿着诺斯路径依赖Ⅱ发展的,多方博弈反而强化了这种路径的依赖,因此农民的权益更容易被侵犯,最后,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来实现多方利益集团力量的均衡,为征地拆迁中矛盾的化解提供了理论分析的依据。张明在《农民权利保护视野下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中从保护农民在征地中的权利为视角,对征地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国家的征收权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等角度进行阐述,其中对国家征收权的正当性以及异化进行分析,为农民权利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最后从价值及制度方面为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权利的保护提供路径,认为应该从价值的转化、立法模式的选择、征地程序以及补偿制度等方面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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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征地拆迁相关概念界定及辨析
(一)征地拆迁的概念
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公有制,这种所有权形式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我国的土地主要分为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对于农村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城区的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以及农村宅基地、农用地的征收,需要对其概念进行清晰界定,从而为征收、拆迁过程中所有权的转换、政府拆迁程序以及被拆迁人权利的保障提供依据。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房屋进行依法强制征收、拆除,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进行安置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对于这个概念,应该从以下要点进行把握,第一,在征地拆迁一系列活动中,涉及国家、集体及被拆迁者等多元主体,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整个活动要着力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同时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拆迁;第二,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所谓公共利益是与个人利益相对而言的,其强调受益主体的数量、地域的范围、层级以及正当性,为了使征地拆迁活动顺利进行,往往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优先性选择,因此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成为主流观念,其在发挥优势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为政府行为的异化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工具”;第三,所有权的转化,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拆除,需要将集体所有权转化为国家所有权,这事实上使集体作为另一个主体加入到整个征地拆迁工作中,在法律健全、制度完善的情况下,有利于被拆迁人力量的集聚以及权利的保障;第四,有健全的补偿安置制度,征地拆迁实际上是对被拆迁人生产、生活资料的征收,这就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来补偿损失,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安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新的议题,需要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建立后续的配套设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强制将集体或者私人的土地使用权暂时让渡给国家,而国家在使用完后必须归还给所有者,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活动。而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将私人或者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依法强制取得,并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不难发现,其本质的区别在于转移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土地征用是将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国家,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而土地征收则是土地所有权的根本转变,这就涉及对土地产权的清晰界定,并妥善处理土地代理人与被征收者的利益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这两个概念也存在共同点,第一,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就为征收或征用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第二,合理补偿,无论是暂时使用还是永久所有,都需要对利益损害者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使其生产、生活有一定的保障;第三,都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减少工作中腐败、寻租等违法行为的产生。第四,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征收或征用发生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出于公共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需要政府利用具有权威性的公权力进行强制实施,以确保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当然一些政府机关打着公共利益的桄子进行以私有利益为目地的征地拆迁,是违法的失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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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理论基础
(一)公共选择理论
早在 18 世纪,就有一些数学家对政治投票产生兴趣,但真正将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以及相关理论应用到政治领域的是邓肯。他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他认为在公共领域也应该基于“经济人”假设,将选民当做客户,将官员当做企业家,这样就把政治领域的相关问题置于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内进行分析,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相比于个人利益应该处于次要的位置。布坎南认为政治家的行为会无意中受经济人动机的影响,他们的决策难以真正代表公共利益,因此,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将政府的行为置于硬性约束体制内,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征地拆迁的核心主体(即政府、开发商、村委会以及村民),他们各个主体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利益的摩擦、冲突则是不可避免的,而政府作为权力所有者、信息垄断者则可以占据优势地位,并通过寻租行为与开发商以及村委会建立利益关系,极大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制约,使其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二)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是本世纪的前沿理论之一,是对传统行政管理范式的反思,它的兴起使善治、多中心治理、全球公民社会等词语成为其特定的语义,其所倡导的经济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的价值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
1989 年世界银行在报告非洲发展危机中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这一词语,并于 1992 年对治理下了明确的定义:“治理是在一个国家中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发展而运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此后,“治理”一词便开始成为国际政治研究的热点。不同组织以及学者对这一词的概念有不同的界定,治理理论的权威代表格里·斯托克认为:“按照治理理论的阐述,其参与主体多元化、权力多中心化、责任以及界限模糊化,在作用方式上“治理”意味着治理工具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与权威,应该是多样化的,正是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任何一方都不具有足够的资源来独自应对问题,因此,为了解决问题,各方主体就需要共享资源、共同协作,这一过程就形成了网络化的治理体系。张国庆在《公共行政学》一书中对这种网络化的治理体系进行详细阐述,他认为:“共识、共治、共享是这个体系的主要特征,横向主要指参与主体的多元,各个部门、机构承担相应职能;纵向是指权力的向度,不再是单纯的自上而下的逐层分布,而是上下互动、多元中心的,这就从横向和纵向两条主线构成了一个网络化的治理体系。”
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主要有政府、开发商、被拆迁户,三者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征地拆迁是三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似乎是不可能调节的,但是,治理理论为征地拆迁中各方利益的协调提供了分析的理论依据,根据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模型:“个人理性的最大化并不一定导致集体理性的最大化”, 因此,需要一种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力量来使得每一方参与人都能履行自己的承诺,换句话说,就是在各方力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是由制度来保障的,每一方都应该遵守这个制度。基于治理理论的这个观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需要法律、制度、政策来协调,每一方的行为都限制在制度的框架内,这就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开发商的征地拆迁程序以及补偿安置工作严格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从而实现征地拆迁过程中集体理性的最大化。除此之外,治理理论还要求政府变革以及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管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将媒体、社会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纳入到整个系统中,政府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其他主体要承接政府的职能,为征地拆迁中各方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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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行为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 18
一、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行为失范的具体表现 .................... 18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 18
(二)暴力强拆 ........................... 19
第四章 规范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行为失范的对策 ....................... 29
一、健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制度 ....................... 29
(一)完善相关法律 ...................... 29
(二)健全监督、问责制度 ........................ 30
第四章 规范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行为失范的对策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事,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检验标志之一,能否顺利推进城镇化进程,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考验着区级政府的智慧以及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因此,有必要结合各区级政府的实际情况,结合区级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探索规范区级政府失范行为的治理路径。
一、健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制度
(一)完善相关法律
根据前文论述,目前我国还缺乏一部对征地拆迁相关细节进行专门规定的法律,只有几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对征地拆迁中的补偿、程序进行了规定,但也存在规定模糊、操作性差的问题,导致了区级政府在具体操作中有漏洞可钻,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被征收、被拆迁的现象会在更多地方发生,也会有更多的农民牵扯进来,因此,有必要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完善。
首先,国家应该颁布关于征地拆迁的专门法律,以补充完善法律体系,对征地拆迁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实施细则方面的制定,规避一些法律漏洞,同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各部法律之间的衔接性,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对法律之间有冲突,或者边界界定模糊的地方要及时完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在国家、省级法律、法规基础上,要根据市辖区经济、人口构成、城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并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制定符合地区特点的政策法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规政策应该是在国家、省级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之下制定完善的,不能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相互冲突,甚至摆脱上位法的现象,下位法只能是对上位法中具体细节的完善,同时,各个区之间关于征地拆迁政策也可以具有差异性,在补偿款的标准设计上、流程等方面可以具有地区特色,但是我认为,为了杜绝区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膨胀,可以由省级或者市级政府先制定一个具有兼顾性的政策,各个市辖区只能在这个政策标准上进行细化,既要体现法律制定的层级性,又要体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理念,兼具理性思维与人文关怀;各级政府机关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要指导征地拆迁中政府行政人员的行为,提前预防寻租行为或者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政府的法律顾问们,要随时深入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中,以权威者、公正者的角色为农民解读相关法律政策,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为被拆迁者解读,加深被拆迁者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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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伴随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围绕土地的纠纷也不断出现,暴力强拆、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等失范行为在各地以不同的形式上演,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规范区级政府的行为既有利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区级政府公信力的重塑,也有利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化解各地群体性事件的必要选择。
本文以“三期”叠加的社会转型期为大背景,以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行为为研究重点,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将研究对象锁定到更小的范围,倾向于具体操作层面的研究,力图通过研究共性失范行为,从公共利益的界定、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等方面找到治理路径,更好地指导各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行为,同时也给予被拆迁人理性、客观的视角,更好地理解区级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于本人时间以及学识有限,本文的写作有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由于涉及区级政府的内部文件,本文的资料收集工作不够全面,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还有待考察;第二,本文的对策研究创新性还有待完善,希望随着自身学术性的不断提高,今后能够不断加深这方面的研究,不断填充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论文献。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七:辽宁中部城市群建设中地方政府府际合作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随着市场化和地方分权的发展,政府间关系已经成为我国区域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区域城市群内的的地理位置、资源、人文情况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和互补性等原因,使得城市群内地方政府间治理趋势就是跨越行政区的合作和公共治理,并在此基础上扩展到区域治理下的府际关系的融入。这些现象表明,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推动,各国各地政府结构重组的一个共同的明显趋势是政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逐步建立。公共事务以往依赖于单一的地方政府可以单独处理,现在需要地方政府合作处理,目前衍生的区域公共性问题有三个特点:第一,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基本不是某一个政府单个面临的问题而是好几个区域内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其次,在协调城市群内部政府间关系所面临的问题时,一般不是单边的,也不是单个个体自己所独立能解决的,而是多边决策,多个政府联合行动。第三,就目标取向来看,协调地方政府在城市群中的关系,不是一个负和博弈或者零和博弈,而是一个正和博弈。 上述情况表明,城市群内区域性公共问题已经不是单一政府或某个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辽宁中部城市群城市政府府际关系也存在很多问题,这需要对以前传统行政区的划分的重新认识与思考。本文尝试将辽宁中部城市群内地方政府府际关系与区域治理理论联系起来加以探讨,研究府际关系,寻求中国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新途径。
(二)选题意义
我国的城市群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处在同一区域内的各级政府为促进自身和共同区域的整体实力纷纷加强合作,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城市群内各城市政府保证本政府所在地利益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城市群内其他政府间加强合作,以壮大本城市群的整体综合实力。因此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对于城市群内区域治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于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缩小区域差距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
府际关系是一直是政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现代国家建设高度关注的一个基本制度问题。在我国这种社会制度下,地方政府是地方治理的主体,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治理的好坏,决定着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处理情况。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分析了我国辽宁中部城市群区域治理实践中政府间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城市群区域地方政府府际合作协调作为一个变量,探索其内在的机制,进而提出要实现“善治”特定区域治理,必合作与协调。在理论界,探析政府府际关系,特别是加强区域政府合作与区域治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之后,对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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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1.国外学者对城市群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起始、发展、深化。 第一阶段为起始阶段,始于英国的城市规划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他所著作的《明日的田园城市》第一次提出“田园城市的概念”,可以说,这是城市群的雏形。20 世纪初,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工业的发展,城市空间不断蔓延,1915 年,英国学者格迪斯在他所著作的书籍《进化中的城市》中,提出了集合城市的概念,并且他预见“城市将进一步扩大”。此后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时间一般定为 20 世纪 20—60 年代,这一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发展。1922 年恩文进一步发展了格迪斯关于集合城市的概念,他把城市群发展为“卫星城”理论,并且把它运用到大城市的建设和规划当中。后来吉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城市地域结构的同心圈模式,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提出了著名的中心地理论,1947 年,迪肯斯提出三地带模式,揭示了城市地域结构的不断扩展趋势。1955 年法国佩鲁又提出了“增长极”和“点轴发展理论”,可以说对城市群研究的又一大突破。20 世纪 70 年代后,随着城镇体系理论的基本趋向成熟,西方学者就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总结,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地理学家贝里和豪顿的《城镇体系的地理学透视》,他们认为,城镇体系是地理空间上相邻的,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并且具有层次的一组城市群体,虽然其概念与城市群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研究思路和方法为后来城市群的研究和探索打下了基础。第三阶段是深化阶段,这一阶段的城市群研究不仅在深度更加深入,而且在广度上都更加丰富宽广,可谓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群研究阶段。1969 年惠贝尔提出了“走廊理论”,他说现代高速发的的交通运输线路就像走廊一样把若干个城镇连接起来,这一点揭示了交通在城市空间演化过程中的积极导向作用。70 年代开始研究范畴不断扩大,林奇构建了扩大都市模式,布莱恩特提出“城市乡村”以及后来“城市系统”,“城市边缘带”等理论,其中戈特曼的大都市带概念最引人注目,得到学术界的普遍接受和认可,城市群的概念基本得到确认。
2 .区域治理。研究起于 20 世纪的欧美,其理论来源于区域经济学,后来融会到了政治学、治理理论等多元视角,逐步成为区域科学研究研究的一门重要学科。国外学者把区域治理分为 5 个方面进行研究(1)财政学角度,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其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主要分析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时,政府间相互竞争与合作。但研究不够深入。(2)经济地理学的视角,其代表人物法国的地理学家 P.维达尔-白兰士等。按照地理学来讲,区域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同处一地理环境,同处于一个具体的土地位置,然后就是同处在这一领域的包括所有因素在内的经济活动,在这一区域的经济活动现象。(3)从区域治理视角。二十世纪七八十年的,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西方国家出现了新的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理论”兴起,代表者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他在城市群建设中提出区域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合作已完成对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搭便车的情况来获得共同的利益。“多中心”治理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理论框架,而且更应该成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它还担任着对公共物品生产的职责和对公共事务的治理。(4)竞争博弈理论的视角。竞合理论是由美国哈弗大学教授亚当.布兰顿博格和耶鲁大学教授巴里.内尔布夫提出的。其理论的核心是:地方政府在区域治理过程中,由于其发展方式以及目标等存在差别,因此与区域内其他政府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纠纷、冲突。进而为了个人和相互之间利益的实现,他们彼此之间呈现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这就必然会导致合作和竞争的产生。以往传统的竞争理论以各自政府利益为中心,简称“零和游戏”,而竞合理论是通过政府间的相互博弈而走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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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辽宁中部城市群地方政府府际合作基本理论及必要性分析
一、相关基本概念
(一)城市群
城市群是区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高级空间现象,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城市发展的逐步扩大成熟化,城市群不断形成,城市群概念在此基础上也不断完善。最开始是由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提出,后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大都市区、城市连绵区也融入到城市群的概念当中。国内一直认同城市群这一说法。结合国内学者姚士谋等的观点,我们把城市群概念定义如下:
所谓城市群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具有发达的交通网络的区域内,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一般由一个或几个特大城市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辐射带领周围不同类型、等级的城市集合体。
一般它们都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一,一般有一个或几个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城市为中心;二,城市群内有较完善的城镇化体系;三,必须占有一定的空间和人口,这是最基本的,城市群内城镇比较多,人口比较密集,空间相对来说较大;四,城市群内产业分工协作化高,产业发展快,联系密切,第二、三产业比重大;五,完备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都有大型的交通枢纽中心。 城市群聚集了区域地理环境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社会活动、人口等,因此,城市群可以说是区域经济区。城市群内人们文化、饮食、风俗习惯基本趋同,气候自然环境差异不大,社会生活活动联系密切,无论是在城市群内的内部结构、内部有机性,还是从空间上看的层次性、经济上均衡性,都使得城市群成为一个联系密切的完整的社会实体。
(三)辽宁中部城市群
辽宁中部城市群地处辽宁省,是中国东北亚的中心地带,其辐射线东到日本、韩国,北到俄罗斯、蒙古国,西到中国腹地,南部广大海域直到南海;是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图)。以沈阳为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六城市鞍山、本溪、抚顺、营口、辽阳、铁岭,七城市共计 65000 平方公里,占辽宁省的 44%;总人口 2362 万,占全省的 54.9%;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 63%,地方财政收入占全省的 54%,是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最大的经济区、城市群,也是中国目前发育程度较高的城市群。
辽宁中部城市群融入国内“区域经济共同体”这一趋势,将区域一体化设为其最终目标,并到 2020 年综合实力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2010 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中部城市群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设施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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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府府际合作理论基础
(一)区域治理理论
区域治理起源于 20 世纪初的欧洲和美国,区域经济学在当时诞生,后来不断发展并且逐渐融入政治学、发展理论、治理理论等多门学科,在这些学科的交互影响下而逐渐成为一名独立的学科。治理理论倡导的是更少的投入得到更多的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强调更多地参与主体对话、协调和合作,以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促成公共目标的实现。
区域治理有三个特点,首先强调社会组织参与,重视社会力量的多元化,注重第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的特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二,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要求“最少的统治,最多的治理”,强调公众参与,形成监督机制,减少决策失误;三,以协调为手段解决公共问题,由于区域治理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出现很多利益问题,所以区域内会有竞争与合作,以协调为手段是解决区域问题的首要手段,倡导网络管理体系,合同包工、权力分散,管理而不只是分配等是其显著特征。
区域治理理论及主张区域内政府间的协调作用,又主张在区域内各政府层面的合作,在合作前提下的竞争,以及各成员间的相互对话与协商,促使各利益群体相互配合,达成共识、自我约束、相互信任,实现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20 世纪 80 年代,政府管理弊端不断暴露,民众对政府日益不满,如何解决“政府失灵”问题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国美国政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对这些比较现实的新问题无法回答,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著名英国教授胡德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要点概括为:1 加强专业化管理,管理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2 确立目标,严格的绩效管理;3 尤其注重对产出的控制;4 破除本位主义,对公共部门进行重组;5 降级成本,加入竞争机制;6 引进私人管理风格和管理方法;7 注重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新公共管理注重管理而不是政策,注重绩效评估和效率;将公共官僚制组织划分为一些在用户付费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的机构;利用准市场化和签约爆出工程的方式促进竞争;削减成本;具有一种特别重视产出目标、限期合同、金钱刺激和自主管理的管理风格。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全球化现象,各国政府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政府改革与政府再造。在此背景下,辽宁中部城市群内的各地政府将自己置身于城市群这个大集体内,以城市群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破除矛盾与冲突,加强合作,不断降价成本,以增强区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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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辽宁中部城市群建设中地方政府府际合作取得成就、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5
一、辽宁中部城市群建设中地方政府合作取得的成就 ......................15
(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政府合作基本信息化平台建立 ..................15
(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一体化,政府间合作经济共享化 ...........................16
第四章 国内外城市群府际合作治理经验与启示 ......................22
一、“泛珠三角”城市群政府府际合作经验借鉴与启示 .........................22
(一)形成区域政府合作制度安排 ..................22
(二)具有形式多样的政府合作方式 ....................23
第五章 辽宁中部城市群建设中地方政府府际合作完善措施 .................26
一、转变观念,提升理念..........26
(一)培育区域“合作共赢”意识,突破传统行政区划的限制 .......................26
(二)引导政府官员培育“整体性治理”理念..........................26
第五章 辽宁中部城市群建设中地方政府府际合作完善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升理念
(一)培育区域“合作共赢”意识,突破传统行政区划的限制
辽宁中部城市群政府府际合作是以建立在其合作共识基础上的,但是所有的合作都是以利益为驱动的,所以合作共赢的意识是各政府间切实实际合作的思想保障。 在区域合作上我们要坚持这一思想,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的具体要求。因为地方政府也具有“经济人”的特性,都以获得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所以地方政府合作是以互惠为前提的。首先在中央层面上,中央政府要积极鼓励具有经济关联性的区域的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限制,其次,在地方层面上,地方政府在博弈自己利益的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区域竞争可能带来的两败俱伤的结果,再加上中央政策的支持,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正和博弈,实现互利共赢。可以通过论坛等区域性的会议商讨合作事宜,媒体也要发挥其宣传的作用,积极宣传合作共赢思想,使得各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对于城市群内府际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渐渐在城市群内形成政府合作共识,有个这种合作共识,城市群内地方政府才能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地方利益的排他性、克服区域壁垒,在合作过程中减少摩擦、减少零和博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合作实现共赢。
(二)引导政府官员培育“整体性治理”理念
所谓整体性治理就是依靠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以及政府与公私部门间的协调与整合,以提高公共治理效率,满足社会、民众需求的治理理念。这种治理理念可以打破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而是把自己纳入一个整体内,倡导参与主体多元化,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目标,打破地方政府间的分割和条条块块状况,破除传统行政区划的限制,消除各自为政的现象,降级成本,实现城市群内部最大利益。
树立整体性治理理念,城市群内地方政府要注重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它们的辅助作用,以减少公共服务支出,各政府加强合作的同时,注意社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进行治理,以实现治理层级、治理功能的整合,最终实现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整体性治理,实现地方和区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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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辽宁中部城市群要发展强大,确实达到《辽宁中部城市群发展规划》所要求的,就必须在城市群内政府间管理与合作方面创新新的思路,政府间开展领域更广、层次更深的合作。以辽宁中部城市群整体利益为基础,加强政府间合作规范、模式、机制等的完善与创新。由于本文作者能力有限,本文只是对辽宁中部城市群府际关系合作进行了宏观的分析与探讨。
本文的研究是在对辽宁中部城市群政府合作现在的基础之上,在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从国不同方面总结经验,提出政府合作机制的对策措施,为辽宁中部城市群政府合作上提供一些参考和应用价值。笔者还将会在此课题上继续研究下去。
随着中共“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展开,相信辽宁中部城市群在国家和辽宁省委的带领下逐步完善、越发壮大,全面振兴东北!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八: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特殊背景之下,世界各国渐融为一个整体,各国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危机,面临着未曾面对或是无力面对的挑战,这种挑战我们无法避免,不得不坦然面对。各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就是其中之一,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为此,我们常常把恐怖主义称之为“政治毒瘤”。如何有效地防范恐怖主义,将恐怖主义扼杀在萌芽之中,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事实上,恐怖主义离我们并不遥远,但是,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并未对其引起高度重视,直到美国“9?11”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发生之后,世界各国才逐渐认识到恐怖活动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这个事实。有资料显示,在“9?11”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发生之前,早已经有预兆,只是当时的美国政府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才会导致这场灾难的发生;新疆“7?5”事件是由境外恐怖分子操控,境内恐怖分子实施的暴力恐怖事件,此案件中,暴恐分子利用互联网及手机等通讯设备向广大群众散播谣言,由于民众防范意识薄弱,才导致悲剧发生。多起恐怖主义袭击事件表明,对危机进行有效预防非常重要,且西方有学者提出要尽早将预防提上日程。
近年来,我国恐怖主义暴力袭击事件频繁发生,并呈现出上升趋势,仅 2014 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令人毛孔悚然的恐怖袭击事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有“2?14”新疆乌什公园门口暴恐袭警案件;“3?01”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4?30”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恐怖事件;“5?06”广州火车站暴发暴力恐怖袭击事件;“5?22”乌鲁木齐公园早市突发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等等。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多发生在西北边境地区,并有向外逐渐扩张的趋势,其中“东突”恐怖势力是最突出的恐怖威胁,该组织在2002 年被列为世界恐怖组织之中。由于“东突”恐怖组织是由三股势力交织在一起的,情况非常复杂。因此,要想从根源上彻底铲除绝非易事,而如今该组织的作案范围有由边境地区向内陆不断扩张的发展态势,并逐渐呈现出实施手段多样化﹑行为隐秘化﹑动机多元化等新特点,影响力愈发深远,影响范围愈发扩大,反恐形势愈发严峻。因此,亟需找到能够有效遏制其蔓延的方法来解决该难题。
现阶段,我国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恐怖主义对我国的影响既深且巨,我国所面临的反恐压力也随之增大,由于恐怖主义是看不见的敌人,任何人、任何场所都有可能成为暴恐分子袭击的目标,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过去没有发生仅仅意味着还没发生,并不代表不可能发生。同时,著名的美国学者诺曼·奥古斯丁提出,在危机出于潜伏期的状态时,就将其解决掉,是最成功最佳的办法。但是,事实上,这种办法常常被人们所忽略,没有能够认识到其既能控制潜在危机,又能节省花费且简单的优势。这些都说明政府在治理恐怖主义的工作中,应该转变其工作的重心,从原来的重视应急处置,转移到现在的重视事前预防,及时掌握可能诱发恐怖袭击的信息,发挥预防和化解的作用。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其发生概率和波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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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西方国家受到恐怖主义威胁较早,对恐怖主义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因此,西方学者关于恐怖主义预防的研究起步也较早。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文献,剖析其研究视角,概括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对恐怖主义概念及其分类的研究。拉考尔认为恐怖主义这个概念与恐怖政治同义,最早出现在 1793 年 3 月至 1794 年 6 月之间。由于各国学者对恐怖主义的研究视角、立场不同,加之学者们自身文化、政治立场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各国之间很难形成一个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的概念。但各国学者经过长期不断的探索与总结,对于恐怖主义的构成要素达成共识。较有代表性的有:亚历克斯?施米德研究 109 种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从中选择出 22 个要素来定义恐怖主义。在此基础上,尼尔特?拉奎尔对恐怖主义提出了较简短的定义。接着,澳大利亚犯罪学专家格兰特?尼德澳总结出恐怖主义一般要包含方式、目标、目的三个不同要素。皮尔逊和罗切斯特有同样的看法。研究恐怖主义的分类情况,根据活动方式的不同,美国学者约翰?多伊切将其分为国家恐怖主义;试图推翻本国政府或是寻求独立的组织的恐怖主义;伊斯兰组织恐怖主义。土耳其学者亚辛?塞兰则划分为四种类型:镇压型恐怖主义,革命型恐怖主义,分离主义型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
二是运用法律措施来防范恐怖主义发生。罗纳德?科瑞林斯顿以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去除恐怖主义行为的合法性,惩罚恐怖分子,起到威慑的作用。学者们对于美国《爱国者法》中是否应该限制公民权利问题进行了探讨。理查德?波斯纳教授认为,国家在缺乏有效保障的紧急情况下,无法保证公民自由的权利,这时,政府可以通过宪法等法律进行授权,以限制一些公民的权力;而持反对意见的学者美国法学院院长麦克特莱认为,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提倡对法案中的错误观点予以抵制等;斯达西黑考克斯教授认为应该限制警察的权力,执法不可凭借主观判断,要公开透明。
三是从战略角度预防恐怖主义进行探讨。伊恩莱塞(Lan Lairace)在《反新恐怖主义》中预言到,世贸大厦可能成为袭击目标,同时建议美国成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的具体构想,从战略高度来防范恐怖主义,降低遭受恐怖袭击的危险以及如果遭受恐怖袭击,应该如何减轻其后果;罗伯特佩普(Robert A. Pape Jr)认为不仅要强调反恐预防的重要性,而且还强调要把握好预防与进攻之间的度,以维持平衡的状态,将战略视为国家领导人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且要权衡各战略,注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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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基本理论
一、恐怖主义
(一)恐怖主义定义
目前,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使得学术界有必要研究恐怖主义。然而,由于研究角度、研究立场的不同,使学术界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莫衷一是,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普适的概念。王逸舟认为:“对于恐怖主义的任何界定,都不可能涵盖有史以来的全部恐怖主义,由于人们的政治倾向与利益得失不同,人们不应该为一些‘声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广泛的含义所迷惑,要懂得诸多‘恐怖主义’概念之间的相对性。”本文对国内外较有代表性的“恐怖主义”观点进行探讨。
亚历克斯施米德(Alex.P.schmid)在其“政治恐怖主义”专论中,对恐怖主义的概念也进行了界定,此定义虽有些冗长,但是充分地体现了学者下定义时严谨、认真的态度。美国学者尼尔特拉奎尔(Walter Laqueur)将恐怖主义概括为:为达政治目的对无辜者非法使用暴力。此定义不仅言简意赅,而且涵盖恐怖主义的本质。联合国将恐怖主义概括为: 某人采用任何手段,非法且故意地导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或者致使私人、公共财产,包括公共运输系统、公用场所、国家设施等方面造成严重地损害,而且这种损害甚至可能造成,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把行为的背景和性质作为研究的依据,目的是为了勒索他人,或者是为了给某国际组织、某政府施压,使政府不从事或被迫从事某种行为。
我国学者对于恐怖主义的界定,笔者认为应当从立法和学术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立法方面
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国际层面研究反恐,都应该以法治化为目标。因此,首先要清楚恐怖主义的概念,将此作为反恐合理与合法的依据;其次,有利于部门间的协调,及时快速的打击恐怖活动。在《反恐怖主义法》中,给恐怖主义这样下的定义:利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进而实现其政治或者是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该定义呈现了恐怖主义的核心要素,符合当今国际社会实践。
2.学术方面
学者们在学术方面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有所差别。诸如:何秉松教授认为,无论是哪个人、哪个集团或者是哪个国家,使用暴力或者是其他具有一定毁灭性的手段,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制造恐怖的气氛,残害无辜群众,便是恐怖主义。大陆学者李湛军认为,恐怖主义是指使用或者主张使用无规则之暴力或是技术手段,袭击平民或是公用设施,以便达到政治目的之行为和社会思潮。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恐怖主义的界定,笔者以为主要因素较接近,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要素。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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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危机预防
(一)公共危机预防的含义
公共危机的爆发是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危机预防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起始阶段,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心。我国古代就开始对危机管理进行研究,并产生许多优秀的思想,存不忘亡,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就表现出危机预防的思想。危机都是能够预防的,最好的危机管理便是将危机扼杀于起始阶段。综合的分析和理解公共危机预防,本文借鉴黄顺康对其的定义:在危机发生之前,政府和社会为了避免危机发生或是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进一步扩大、采取各种准备措施减少危机的损失,包括思想预备、组织预备、制度预备、物资预备和技术预备。
(二)公共危机预防的特征
1.主动性
在对危机尚未发生之前,政府和社会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消除危机产生的源头,具有主动性行为特征。
2.目的性
公共危机预防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了能够在日常的状态下,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危机隐患,避免危机发生;或者是对未来可能会发生的危机,事先做好一定的准备,建立一道防护墙,提高社会整体的免疫力,一旦危机爆发,能够从容应对,防止危机扩大化,减少危机爆发后的损失。
3.整体性
公共危机预防是一套相关行为的集合,可以从思想、组织、制度、物资和技术等不同角度加以考虑,进而发挥公共危机的整体效果。
(三)公共危机预防机制的含义
机制这个词语最早源于古希腊文,《辞海》中这样记载,“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以及工作原理。“机制”这个词在现代汉语的使用中,有四个含义:一个是指机器的构造和机器工作的原理;一个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和功能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一个是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规律或者是化学规律;还有一个是指在一个工作系统之中,组织之间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及方式。我们通常说的机制,是从属于制度的,可以理解为制度加方法,具有易变性、自组织性等特点。机制作为制度的实现形式,借助机制促进制度有效发展。机制内部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贯通,既相互支撑又各有侧重。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要素的改变,但机制整体上却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其中某个要素发生的变化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发挥时,系统会借助自身机制进行自动调节,来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目标的实现。
公共危机时常发生,应在平常的状态下,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其进行预防,消除可能会引发危机的隐患。笔者认为,能够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维斯·杨曾经说的:“在面对任何危机的时候,你的首要目标是要以最快的速度来结束危机。然而比这还要重要的,便是要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通过对机制含义的界定,汇集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公共危机的预防机制指的是在常态下,为了减少或避免危机的发生,评估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导致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的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管理的一系列系统化的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控制住危机,减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
第三章 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4
一﹑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现状 ..................... 14
(一)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 14
(二)成立国家反恐怖领导小组 .................. 14
第四章 西方国家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经验借鉴 .................. 20
一﹑西方国家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实践 ................. 20
二、西方国家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经验借鉴 ........... 21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对策 ................. 23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23
(一)在《宪法》中应明确“反对恐怖主义” .............. 23
(二)发挥《反恐怖主义法》主导作用 ................ 23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倡导依法治国,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恐怖主义是必然选择。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经出台,界定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各个部门要遵照执行, 有利于加快反恐法制化的进程。但是,我们仍需要实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对一些不妥情况予以修正。
(一)在《宪法》中应明确“反对恐怖主义
为了达到更好的预防效果,不仅仅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也要在能够表述人类共同观念功能的根本大法中增设反对恐怖主义的内容,具体可以在《宪法》序言中的第 12 自然段的殖民主义后加上恐怖主义,来表明我国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反对恐怖主义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并以此为根据,构建并逐渐完善我国反恐怖立法。
(二)发挥《反恐怖主义法》主导作用
反恐不能依赖于事件发生之后的刑事制裁,而应着眼于之前的预防。《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预防法,即预防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而不是等恐怖分子发动恐怖袭击时,我们再去反恐。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在 2015 年 12 月 27 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该法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并将 2011 年出台的《决定》废止。但是,《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反恐立法的终结,而是要发挥其主导地位,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补充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对部门法中有关反恐工作的相关内容也需要不断地修订,这样,既符合当前我国严峻反恐形势的现实需要,也顺应了世界潮流,不仅有助于打击及防范恐怖主义,维护社会稳定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助于履行反恐国际协定的义务。
鉴于反恐怖事业是一部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反恐主义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部门法中有关反恐怖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以配合反恐法的施行。针对不宜在《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的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具体事项,可以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有助于执法部门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与运行,以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反恐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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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且多宗教聚集的大国,拥有特殊的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这些独特的情况都加大了我国反恐工作的难度。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恐怖主义是很难会在短期之内完全消失的,我国反恐斗争若想要取得胜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一直坚信,暴恐分子制造的血腥与恐怖,不会让我们畏惧或是退缩,相反会唤醒人们心中的正义与力量,促进社会稳定,增强人们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信心。
对于恐怖主义袭击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政府应该转移工作重心,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恐怖事件未造成极大影响前,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才是遏制恐怖事件发生的有效之法。在反恐斗争上,任重而道远,中国需要从防范恐怖主义的角度进行思考,要着重研究预防恐怖主义的措施。只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密切关注其发展趋势,并冷静地思考,才能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获得胜利。
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获取资料渠道狭窄,使论文在理论性与操作性上仍然有所欠缺。加之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整个大环境是变幻莫测的,导致恐怖分子策划恐怖活动的原因也逐渐变得多样、复杂,这些不可控因素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本文对所研究内容的全面性和合理性的难度;其次,由于笔者理论水平较低,加上时间有限,对于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希望诸位老师与学者能够给予指正,并期望更多的学者参与到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研究中来,为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健全提供思路与帮助。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九:基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农村蒙族女性非农就业问题研究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自"十二五"规划开局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下,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不断推广及农牧产业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大量的农牧业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畜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行非农就业。对农业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因素中,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国内外的学术界中,关于此方面的研究颇为众多,然而却对女性方面的资源配置相关研究较为缺乏。尤其是对少数民族女性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而加之蒙古族特有的团结、互助的民族赁赋特征,我们更应该选取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角度,对其非农就业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选择基于农村蒙古族女性的视角,研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非农就业的影响,进而探讨促进农村非农就业实现内向生长型的人力资本导向及具有外部催生力的双向结合的公共政策的发展模式,这样会形成十分具有意义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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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研究目的
本文蒙古族女性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独特研究视角,研究人力资本中教育(文化水平)、健康(身体健康素质及心理健康素质和对外适应能力)、培训(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渠道)和社会资本(亲戚朋友对外出进行非农就业的机会帮助和政府政策对非农就业的政策支持)、加之农业生产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具体包括如何界定农村蒙族女性的人力资本存量,从教育、健康、培训三个维度展开;如何界定农村蒙古族女性的社会资本,即农村蒙族女性的社会网顶是什么,认识多少朋友、多少人、亲缘血缘关系即亲戚朋友能为农村蒙古族女性非农就业提供的机会及提供的信息,还有政府政策对农村蒙古族女性非农就业的政策支持到底是多少。农村蒙古族女性对非农就业的最大关注点在哪里,是非农就业意愿、非农就业收入、非农就业动机还是非农就业时间,人为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如何影响农村蒙古族女性非农就业的。并为改善这部分特殊群体转移率低、就业形态较差的现状提出政策建议。
1.2.2.研究意义
在推进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有着其他省市不具有的少数民族多,农牧民剩余劳动力存量大的特有区情,加之内蒙古农牧区的内部增收空间极其有限,因此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水平,加快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缩小城乡差距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力资本作为内生的,可控的劳动力的综合素质组成部分,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能从社会资本提供政策支持。所研究其对就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怎样合理分配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和提升社会资本存量,从而促进非农就业,同时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角度对农村蒙族女性这以确定人口统计特征下农牧民的非农转移推进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有意义。
目前的相关研究领域,多集中于农村人口的非农就业问题的探索,其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特定属性,且研究理论相对较为集中,没有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突破与发展。同时女性就业问题已经显现并成为了当今就业的主要问题之一,性别歧视的现象在就业市场中屡见不鲜。本次研究民族群体为研究对象,紧抓蒙族女性的文化特点,从社会紧迫问题出发,将民族属性与性别属性相结合,细分研究对象,针灸式的研究方法深入研巧对象内部,因而可以更加确实有效的对蒙族女性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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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
2.1人力资本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
2.1.1.国外人力资本研究理论
在西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理论的萌芽形成于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著作《赋税论》威廉配第(1662)中就提出的劳动价值的观点。他认为,参与劳动人员素质的差异性导致劳动能力的差异性。这承认了人力资本在经济活动当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亚当斯密(1776)《国富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教育对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影响,并提出应普及基础教育的思想,进一步完善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1902-1998)作为国际现代人力资本研究领域的开山鼻祖,他増加在其演讲中提出,经过题目为《论人力资本投资》舒尔茨(1960)的演讲后,人力资本正式从一般劳动中分离出来,也标志着人力资本理论的确立。使人力资本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因素。然而舒尔茨对人力资本理论的阐述局限于宏观角度,缺乏相应的定量分析,为了更好的弥补这一不足,贝克尔把人力资本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相结合。随着人为资本理论的逐步完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也丰富了人力资本相关内容,不仅从劳动力内在素质进行了分析,也逐渐开始对劳动力能动性,创造性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同时分析了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证实了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卢卡斯提出人力资本对知识和技能的积累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因素,并且人力资本的外部性对其他生产要素都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桑福德格罗斯曼,在对人力资本投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结合内生增长相关理论,确定了人力资本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阐述了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明晰了估计当代人力资本研究领域的理论基础,也就是人力资本与社会经济浮动两者之间的核也关系,而这一研巧也成为了该研巧理论方面的重要基础。
2.1.2.国内人力资本研究理论
相较于西方数世纪的研究历程来说,国内的人力资本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研究视角也遵循了国外研究者的基本方向,并以内生增长模型为研究基础,通过全面的分析,测度人力资本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众多基础研究中,相对较早的研究多是以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现状,结合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分析。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家郝文武(1989)提出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现状,结合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分析,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化着手,调整劳动力流向。微观经济学家张东辉(1992)提出,经过对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学习,更多的研究者希望通过人力资本相关理论在发展中国家找到落脚点,也为中国人为资本的发展找到新的突破口,所开始了人力资本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影响的研究,主要从人力资本投资效益着手进行分析,以证实人力资本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对人力资本的研究逐渐多元化,主要对各区域间人力资本投资差距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测度,得到了人力资本投资増长有益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结论,并证实人力资本差距是影响东西部经济差距的重要原因。随之而来的研究,将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关范围扩大了基础教育的因素,甚至有理论阐述了区域间差距转向职业教育等全面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也学者刘万霞(2014)对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从人力资本的另一个角度阐述了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细化人力资本研究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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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会资本理论国内外硏究综述
2.2.1国外社会资本研究理论
纵观国际理论研究体系中,关于社会资本研究的理论,有近3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各理论学家群策群力,取得了非常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总体而言,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法国思想大师皮埃尔布迪厄(1930-2002),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等学者为首,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的最初概念。在随后的研究中,不同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研究的学科领域出发,萌生了具有各自派系特征的"社会资本"的定义。因此,在学术界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下,"社会资本"的解释与注解百花齐放,具有较大的差异性,难以达成共识。正由于"社会资本"的很多特定性,因此,本文的研究中也采各家理论之所长,将其理论"派别化"。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1942-)所言,"社会资本,是一个极其有用却也复杂多变的概念,各家观点错综复杂,理论学派层出不穷"。
在社会学领域,有一派学科分支,是哲学思想为启蒙依托的,即社会哲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希拉里怀特哈尔普特南(1926—-2016),他对社会资本的核心含义进行了解读,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众多组织结构的重要特征,它就好比社会中的信任、网络、信誉、规章等性质一样,是能够运转与保障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以此推动促进社会效率的整体提高。"同时,他也认为"社会资本的最终属性,是通过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行动及社会行动目标的"。而社会资本的另一学派,是社会资本能力说,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亚利仕德罗波茨,这位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体在社会结构乃至于更广泛的网络中能够占有并使用的稀缺资源的自身的能力。"该学派的另一位创立者波斯特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作为成员,在社会网络及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短时间内获得稀缺资源的能力"。社会资本研究的主要创立者皮埃尔.布迪厄(1930-2020)秉承社会资本资源说的理论,他于1980年,在世界级刊物《社会科学研究院》上发表了他关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著作《社会资本随笔》,在送篇文章中,他较为系统的阐述了他所认可的社会资本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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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存量及非农就业现状..............15
3.1变量的选择..............15
3.2.数据获取..............15
4.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非农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20
4.1问卷的信度分析...............20
4.2.问卷效度分析...............21
5.研究结论和不足................30
5.1研究结论..............30
5.2.研究不足..............31
4.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非农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4.1问卷的信度分析
问卷主体部分,采用的是量表形式对受访对象进行考察,量表的可信、可靠程度就是不得不考察的内容,本文通过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两者完成。
针对问卷进行信度分析,问卷的信度,主要指测量农村蒙古族女性非农就业影响结果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即测验结果是否反映了被测者的稳定且一贯的真实特征,它根据测验或量表工具测试得出。本文采用克伦己赫a系数进行信度测量,由于学术界对a系数的衡量标准意见不一,本文所选取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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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结论和不足
5.1.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15年5月-2015年9月在内蒙古赤峰市的实地调研获得的农村蒙族女性非农就业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SPSS17.0软件,对农村蒙族女性的人口统计特征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分别对农村蒙古族女性的就业意愿、就业动机、就业收入进行了回归分析,及农村蒙古族女性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非农就业时间进行LOGIST回归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在所有被调查的农村蒙族女性的调查对象当中,蒙语为母语的有69人,非母语的有75人;己婚88人,未婚56人;平均年龄为29.87岁,可见以年轻人为主;家庭平均人数为4.03人。选择在省内打工的人数为93人,选择意愿是外省打工的则是51人。学历大专以上为主,其次是高中中专和小学。人口统计学特征明显,基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农村蒙古族女性非农就业问题研究具有可行性和代表性。
(2)非农就业意愿
非农就业意愿指是否愿意出去打工,或解释为渴望出去打工的强度。人力资本中健康对非农就业意愿不显著,培训则对非农就业意愿呈正向相关;社会资本对非农就业意愿不显著;农活原因对非农就业意愿呈负相关。可见在未来加强农村蒙族女性非农就业意愿时要通过加强农村蒙族女性的非农技能培训,来提升这一部分群体的非农就业能力和水平,增加非农就业意愿,更好的实现非农就业的转移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实现。
(3)非农就业动机
非农就业动机指因为什么外出打工,即外出打工的原因,一个定义为收入型(为了增加自己或家庭的收入)一个定义为发展型(为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或者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人力资本中健康对非农就业动机不显著,培训对非农就业动机呈正相关;社会资本对非农就业动机不显著;农业生产活动对非农就业动机呈负相关。可见接受培训的农村蒙族女性因为掌握了非农就业技能,而为了增加自己或家庭的收入或者为了孩子的教育家庭的发展等进行非农就业,而在未来的非农就业转移工作我们更应该注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村蒙族女性进行培训,提升这一少数民族特殊群体的人力资本存量。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十:城市政府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角色定位 ——以长春市政府为例
一、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基本内涵与基础理论
(一)政府角色的概念
政府角色是政府在社会发展及经济发展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的定位。西方学者对于政府角色的研究起源较早,法国孟克列钦的重商主义是最早的政府角色定位,十八到十九世纪西方处于重商重农主义时期,这个阶段与当代的市场万能主义有着高度相似之处,即强调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应当发挥最大作用,政府的职能就是做好本身职责工作,不要干预市场对社会经济活动采取的措施。代表人物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包括三个义务(本职),即“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政府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约翰·穆勒(1848)认为政府义务可分为必要和可选择两种。必要的义务包括: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暴力和欺诈等。进入二十世纪之后,政府角色的讨论开始多元化,以凯恩斯为首的经济学家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以便促进其发展,即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以预防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经济危机,较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市场对经济发展失去控制之后政府介入并对经济进行调整规范,使之回归到正常发展渠道中。
近代研究中政府是作为外部力量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公共选择理论中认为政府的行为主体是人,而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中活动的是同一个人,主张并试图将政府行为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
我国对政府角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二十年中,不同学者对于政府角色的研究角度不同。综合而言,我国政府目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政府的角色定位目前并不清晰,且政府对于市场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并不积极。政府角色定位的不准确导致我国许多领域在发展过程中无法有效发挥自身效能,公益慈善事业也是其中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党对政府角色转变以及市场功能的重视,政府开始进行角色定位并转型,同时将权力下放给市场,让市场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而目前我国政府与市场都是社会与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市场作为活动主体,政府提供辅助机制,是目前我国政府角色转型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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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慈善事业的概念
公益是公共利益事业的简称,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主旨,是由公共部门、企业及其设施直接或间接地为居民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生活服务,公益事业具有如下特点:1.外在性,即公益事业的活动存在于公共部门和企业的日常生产之外,由独立的系统进行运转。2.社会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均是以社会作为基底来运作的,公益事业的效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3.非排他性,公益事业的受益者是全体公民,不论公民是否付出对应的代价均可享受公益事业带来的效益。4.非物质性,公益事业提供的主要是非具体性非物质性的服务,例如水力、电力、教育、国防等非物质的服务。5.福利性,公益事业提供的效益都是以社会福利的形式出现的,其中需要收取的费用都是象征性的收取,例如公交车的车票钱,其运营收入甚至无法单方面满足公交系统的运营,更不能构成盈利。根据欧文·休斯的论述,市场失效是无法以最满意的方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包括:教育、法律与秩序、环境保护、国防、道路桥梁、医疗卫生与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公共交通等。以此来看,公共利益的提供主体主要为政府,市场在很多时候无法提供或无法完善提供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在公共利益领域中基本无法进行角色转换,虽然近年来部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共利益开始由个人或者企业进行承包,政府进行购买,但这仅限于市场调节功能正常的时期。
而慈善活动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通常来说慈善机构是由私人或者社会团体所组建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各种慈善基金会,救济院等等;慈善事业最大的特点就是解决政府公益事业服务的盲区但是又不受政府的直接管辖。慈善事业一般来说不具有盈利性,资金来源基本上是通过个人捐款或者企业基金,政府对慈善组织仅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与扶持。
我国学界目前对于公益的定义较为清晰,但对于慈善与慈善事业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内涵,狭义的慈善概念是指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狭义的慈善概念与英语中的 charity 相对应,指的是给穷人提供的帮助、救济和施舍,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概念。广义的慈善概念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行为,与英语中的 Philanthropy 相对应,指的是中文中公益事业,因此广义的慈善事业也被笼统地称为慈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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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当前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现状——以长春市为例
(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1.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历程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分为近代和现代两个阶段,近代公益慈善事业主要是民国时期依托于政府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条文而存在的慈善组织所参与的,虽然基本国情的不同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将民国时期的慈善法拿来直接使用,但这些法律依旧促进了近代中国慈善事业乃至社会向现代化转型,因为法制化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和显著的特点之一。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则起源于改革开放之后的 1984 年,对其的研究更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因此可以说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研究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虽然自身受到了近代公益慈善精神的一定影响,但为了迅速进入到成熟状态,更多是借鉴西方的制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使得公益慈善组织在筹集资金的方面变得更加方便;同时,在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中,诸如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各省市慈善会都发动自身所有的人力物力来协助政府进行赈灾救助行动,这些行为都为公益慈善组织博得了极好的口碑和数量巨大的善款数额。虽然在后期有着各种各样的负面新闻被媒体曝光,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是积极的、正面的。
与此同时,负面新闻和各类网络“爆料”也不断纠缠着正在发展的公益慈善组织,其中的代表就是中国红十字会。汶川地震之后就经常出现救灾善款被挪用、使用情况不透明、从善款中按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管理费用等丑闻,但红十字会本身对此类新闻均做出否认的回应。2011 年 6 月 21 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 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 20 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种炫富的行径给网友留下了“善款被挪用做私人目的”的印象,并迅速地通过电视、网络等平台传播开来。对此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做出回应称该人与红十字会毫无关系,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这个机构,也没有设立过‘商业总经理’这个职务,更没有‘郭美美’这个人。”对此郭美美(本名郭美玲)多次发表微博,语焉不详的态度导致民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程度进一步降低,直到 2014 年郭美美因赌球被捕,公布了当年因为虚荣才进行的炫富导致红十字会深陷信任危机的真相,该事件才告一段落。尽管如此,在此期间传出的各类红十字会的“内幕”导致人们对红十字会的信任程度降低到了历史最低点,甚至在玉树地震红十字会呼吁人们参与到赈灾中来的时候遭到许多网友的抵制。追根究底,不透明的财务信息是重要的原因,公众看不到善款的详细使用情况就会下意识认为红十字会有着财务方面的漏洞,加上的确有少部分省市红十字会负责人挪用善款以作他用,让很多不明真相的公众倾向于对红十字会不利的言论,尽管可能是广泛传播的谣言。红十字会的负面新闻也导致如中华慈善总会、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接连传出善款被挪用的消息,虽然这些新闻被证实有真有假,但已经造成的名誉上的损失已经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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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春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规划
1. 长春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就目前来看,长春市政府对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是十分持续和显著的,目前政府主要扮演着慈善事业的引导、组织、平台搭建工作,尤其是相关政府机关对于一些非政府组织(如长春市慈善会、长春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作用十分明显。政府慈善执行能力也不断提高,主要表现为一些会议、募捐、慈善事业奖励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慈善总会作为最庞大的慈善机构,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阶段已经进入成熟期,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和政府合作而不是需要其扶持。但更多公益慈善机构依旧处于发展阶段,更多时候是需要政府去提供帮助和引导,以促进其发展。对于这类组织,政府需要做的最主要一点就是以保护为主,刚建立的公益慈善机构很多是创始人出于对他人的慈善心理,从而进行募款并且召集人员来组成的,这些人员有着高度的从事公益慈善的热情,但很多时候在活动开展和资金使用方面缺乏相关经验,加上人员理念不同,很多时候会以解散告终;对外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很容易越俎代庖插手政府负责的事务,加上和政府相关机构(比如残联等)沟通不当,直接导致和政府的关系微妙化,甚至进而发展为敌对状态。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既是国家政策的改变,也是市场前进的趋势,但政府购买的服务也必须是质量过关的服务,除了慈善总会、义工联盟等已经成型的慈善机构,很多新兴的公益慈善组织并没有办法提供合格的服务,且自身实力无法与成熟期的组织相提并论。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加以引导,除了政策和财务的扶持,最主要的是让这些组织快速形成一个基本的领导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规章条例,并且组织定时定量的公益慈善活动。这些扶持未必要大量的资金,最主要的是确定一条合理的发展路线,不但帮助新兴组织渡过创立初期的困难阶段,也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增加市场的活力。 其次,政府应当定期召集各个公益慈善组织的领导成员,除了为组织制定发展的政策和路线,也对新兴组织的领导者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成熟期组织的办公和活动方式,同时组织一带一或者多带一,由先进带动落后,促使公益慈善组织内部良性发展,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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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城市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一)公益慈善事业中城市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 .................... 31
(二)原因分析 .............. 34
四、境内外其他地区城市政府在公益慈善事业中角色定位的经验与借鉴 ..... 37
(一)江苏省常州市政府主导型的角色定位 .............. 37
(二)北京市官民合作的角色定位 ............ 39
五、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中完善城市政府角色的对策 ....................... 43
(一)基于高效行政的统一性标准的规范确立 ..... 43
(二)积极引导与民间组织的双向互动 ............. 45
五、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中完善城市政府角色的对策
(一)基于高效行政的统一性标准的规范确立
我国目前基本法的缺失是双重标准存在的最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是地方政府甚至也不是中央政府能够解决的,只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国务院发布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部专门的慈善基本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个共同的注册标准,虽然在 2016 年 3 月我国人大已经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但其中规定本法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行,正式法的出台为各省市及地区提供了一个法律法规的制定标准和参照依据,地方法规生效的前提是不能违反基本法,就目前来说慈善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此处,其实际作用还需要等到正式实行之后再行讨论。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是当前各级政府能够做到的,就是精简政府机构部门,完善民间组织审批的流程,争取做到不拖沓,不延误,这虽然对民间组织发展无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至少让民间慈善组织和官办组织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共同发展,对民间组织未来开展活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另一个影响我国目前民间组织审批流程的因素就是各地区发展程度不同导致不同省市的政府的工作重心不同。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但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都会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会对民间公益慈善的发展起到非正面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水平提高的重要前提,政府的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则势必减轻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与其政府两手抓不如专心经济一个领域,社会保障可以向民间公益慈善购买服务来进行确保,除了降低民间组织成立的门槛,设立专门制度,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完善激励手段,这都是规范行政与审批环节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与社会保障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政府对民间组织要做的并不只是在登记注册方面的公平,更要在组织建立之后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发展初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种支持包括在经济上的支持,主要是民间组织的税收减免,必要时可以发放一些活动经费来保障组织发展的经济基础;政策上的支持,在行政审批方面为民间组织提供快捷通道,确保公益慈善活动的及时开展不因政府因素而延误;观念上的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是否有成效取决于其负责人是否具有当代公益慈善的热情、专业服务水准和成熟的内部管理体制,前者考验的是组织人员的公益心,中间考验的是公益慈善水平,后者考验的是有关机构的理念是否符合时代需要。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经常与民间组织进行交流,确保组织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同时民间组织也应该采取类似定期汇报、定期拜访、展开联谊等工作方式与政府部门互动,主动向政府部门展示其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果,让政府也能够对组织内部相关事宜更加了解,并按需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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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共产主义的原则是为全人类谋福祉,而公益慈善事业则是社会福利保障的一项重要基石,在我国特殊的背景环境下,公益慈善组织是无法脱离政府而完全独立存在的,无论是理念的创新、法规政策的支持、经济的援助都是公益慈善组织无法单独完成的,尽管英美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程度令人羡慕,但一味的照搬照抄而忽略我国独特国情是不科学的。既然政府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存在因素,那就应该准确地为政府在其中进行角色定位,而不是单纯地依靠政府或者将政府驱逐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发挥政府的固有职能和市场的自由化体制,才有可能让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产生质的飞跃。
时至今日,公益慈善的范围逐渐开始扩大化,并不是只有捐钱捐物才能被称为公益慈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都是公益慈善的一部分,一个人付出努力去帮助另外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就是公益慈善最原始的含义。政府作为服务机构,社会公共利益是它的负责领域,但并非一切的活动都需要政府来组织开展,只要有非政府组织愿意去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政府就应该放手让它们去做,一些简单的政策与制度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政府所购买的更加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是公众和政府都希望见到的,简政放权,还权于民,在善治理念得到广泛提倡的今天,变“管理”为“治理”再到“服务”,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也是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