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腐败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腐败的治理更成为学界和公共部门共同关心的议题。不仅如此,根据人民网公布的两会热门话题调查结果显示,反腐倡廉问题多次处于热门话题第一,而吏治反腐话题也一直是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历年互联网舆情报告的年度热门话题八大类别之一,足以可见近年来公众也对反腐败问题一直保持着很高的关注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地推出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新举措,并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制度改革,例如巡视制度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此外,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三严三实”等规定也强化了作风建设,可以说中国的反腐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中央各项高压反腐倡廉政策的推动下,中央和地方的反腐败工作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根据中纪委网上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总共立案查处了240名中管干部,十八大至2016年12月份期间,已经有124位副部级以上的高官落马。另外,在作风建设方面,从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全国范围内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共43605 起,处理人数达 61798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为 45455 人。在这种高压反腐的背景下,不仅中央反腐倡廉的效果明显,地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也紧跟中央反腐的步伐,各个省也相继查处了大批腐败的官员。根据 2016 年人民网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16 年各省共计约 970 余名厅局级官员干部被查处,其中,辽宁省和广东省分别以 201 名和 149 名位居全国被查处厅级官员绝对数量的第一和第二位。2016年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人数多达 31050 人,2016 年河北省和山东省分别以 30669 名和27666 名居于各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人数的第二名和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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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1.2.1 反腐败成效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学术界对腐败问题十分关注,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也颇多,其中也不乏有对反腐败成效的探讨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反腐败成效影响因素相关研究的整理和归纳,可以将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因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周期层面。其实,从政治周期层面入手,学界大多数研究都集中于考察政治周期与经济活动的关系上,而从政治周期影响政府行为的角度入手的相对较少,包括政治周期与政府土地出让(余靖雯、肖洁、龚六堂,2015)、地方财政支出(肖洁、龚六堂、张庆华,2015)以及地方政府预算支出行为(吴敏、周黎安,2015)等方面。从政治周期与反腐败行为的关系角度来看,聂辉华、王梦琦(2014)通过对我国厅级以上的官员腐败案例的研究表明,在政治敏感时期,如“两会”召开或春节期间,各地反腐的力度得到削弱,论证了政治周期对各地反腐努力的影响。同样,倪星、孙宗锋(2015)通过研究也证明了政治周期对地方反腐的努力会产生影响,即在政府换届年份内各地的反腐力度会相对减弱。另外,他们还进一步指出,地方分权的程度越高,对反腐力度的加强越不利。不仅在我国如此,Krishna(2015)通过对印度 30 个邦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定期选举时间内各个邦反腐成绩会比不定期选举时间内的反腐成绩更好,因为现任政治家们会出于选举的政治需求,在反腐上会发挥更大的努力。他们分别从“两会”召开、春节以及选举换届等角度,论证了政治周期对一定时期内反腐成效的影响。
(2)制度建设层面。那述宇(2009)提出,由于我国政治体制中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存在漏洞,要实现有效的反腐,比起完善廉政建设机制,构建完善的勤政机制和严密的公众监督体系更为必要。王明高(2015)提出,我国反腐工作具有特殊性,应走中国特色的反腐道路,而其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制度至关重要,他还进一步指出从家庭财产申报、金融实名、遗产税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完善我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万广华、吴一平(2012)指出,财政分权、预算外收入以及法治建设等制度性要素是提高我国一段时期内反腐成效的原因。而袁峰(2012)通过对我国反腐规则的研究表明,在反腐规则的设计上,应该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以及治本的反腐策略,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我国反腐的绩效。寇铁军、胡望舒(2016)则从财税法制建设层面指出,可通过增加财税立法数量来降低腐败发生率,从而提高反腐败成效。同样,黄溶冰、赵谦(2015)指出财政分权可以抑制腐败行为,并可通过加大审计监督的处罚力度来加大财政分权对腐败的抑制作用,达到减少腐败的成效。在国外方面,Cordis 和 Adriana(2009)指出提高司法独立性和宪法刚性可以降低人均腐败率,从而提高反腐成效。而 Idemudia et al(2010)认为政治的不稳定性、反腐领导者的频繁更换以及他们治理能力的局限性是阻碍反腐成效的重要因素。他们分别从制度的设计、完善以及制度安排的角度,从制度和规则等宏观性的角度探讨了它们对反腐努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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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领导人个人特征、腐败高发领域与各省反腐努力成果
2.1 领导人个人特征与反腐努力成果
2.1.1 变量的确定
(1)反腐领导人任职情况
本研究将反腐工作主要领导人任职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年龄。分析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的年龄主要是出于对他们晋升追求的考察。官员晋升锦标赛的行政治理模式指出,中国官员的晋升是上级通过一定的考核标准,提拔众多下级里面最优秀的选手到更高的职位上去的竞争激烈的过程(周黎安,2004)。因此,晋升对于地方官员来说是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激励,在我国晋升的政治激励对于官员来说可能更为重要(Li H&Zhou L,2005)。因此可以看出,现实中的官员都是追求晋升的,晋升对地方官员存在非常重要的激励作用。目前,我国“以 GDP 论英雄”的干部考核方法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走向多元化。而反腐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一项深得民心的重大政策。因此对于需要晋升的省委书记或省纪委书记,他们就会更坚决地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以期通过工作实绩来获得中央的认可,从而增加自己晋升的机会。
有学者通过对官员异质性研究指出,政治晋升的激励作用在不同年龄组的地方官员身上具有系统性的显著差异(蒋德权、姜国华,2015)。特别是在我国,对官员级别及退休年龄有着严格的规定,因此,年龄是我国官员晋升过程中必须跨过的一道门槛。我国大部分官员干部晋升到相应级别后,跟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在官职晋升中的空间会逐渐变小,因此官员会因为年龄而碰到晋升过程中的“天花板”,也就是 “天花板现象”(吴根平,2010)。遇到“天花板现象”的官员,会消极怠工,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当官员因为年龄的增长而降低晋升的可能性时,晋升对他们的激励水平和强度就会弱化。反之,当官员因为年龄同比较为年轻时,晋升对他们的激励作用相比同等级的年龄较大的官员来说会更大些。一般来说,省委书记的到期年龄是 65 岁,大多数省委书记在 63 岁以后基本上要升任国家领导人或到更发达地区任职的机会并不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可能会到全国人大或政协担任专门委员会的正职或副职领导人,退出政治一线舞台。而那些 63 岁以下,特别是资历比较深的省委书记则有更大的可能有上升或征用的机会,因此这两类省委书记对晋升的追求会有差异。因此我们以 63 岁为界限,将省委书记的年龄划分为 63 岁以上(包含 63 岁)和 63 岁以下。省纪委书记作为副省级干部,他的晋升年龄界限更为明显,60 岁以上的省纪委书记要晋升至正省的机会并不多,而 60 岁以下的省纪委书记则相对机会要多些。因此我们以 60 岁为界限,将省纪委书记的年龄划分为 60 岁以上(包含60 岁)和 60 岁以下。考察具有不同晋升追求的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他们对反腐努力结果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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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腐败高发领域与反腐努力成果
2.2.1 变量的确定
(1)腐败高发领域
王岐山在 2014 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要紧盯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腐败问题。②有学者也通过研究指出了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预防工作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李红权,2012、周术国,2014)。在这些腐败重点领域中,根据近几年来各地查处的官员腐败行为来看,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已经成为我国腐败产生的重灾区。乔德福(2013)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市级“一把手”腐败情况的统计发现,他们腐败行为大多涉及滥用公权力干涉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周滔(2010)指出房地产领域由于涉及利益群体多、交易量大,加上法律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已成为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林喆(2009)指出了土地管理、房地产交易、劳动保障是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三大领域。而土地征收领域腐败高发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角色发生冲突和高额的腐败收益,以及在征地过程中公众有效监督的缺乏(黄长义、孙楠,2013)。土地征收领域的腐败是指,官员利用市场化土地交易的漏洞,在土地征收审批、补偿和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因为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征收领域的行政监督主体和直接利益主体,在一定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容易利用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角色冲突和其高度的行政权力,来控制土地征收的价格和数量,为土地征收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便机。而房地产领域腐败指的是在房地产的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领域已然成为腐败重灾区。无论是在房地产领域的审批、规划、招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管还是验收评估环节,都难逃腐败现象的身影。同样,房地产领域之所以容易滋生腐败,这与我国决策权力的过度集中有关,我国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掌握了房地产领域的生杀大权。另外,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加上房地产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为诱发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加上我国对房地产领域权力缺乏比较完善的监管秩序,使得房地产领域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房地产领域容易滋生腐败不仅仅因为公权力的过度集中、土地资源短缺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房地产腐败收益非常高,这成为许多官员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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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制度压力:地方反腐努力成果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22
3.1 理论基础 ······················22
3.2 制度压力对地方反腐努力成果影响机制研究 ··························23
第 4 章 地方反腐努力成果的制度压力因素分析 ················27
4.1 中央的反腐意志和决心产生的强制压力 ················27
4.2 线索举报制度产生的强制压力 ···········29
第 5 章 结论与展望····················36
5.1 研究结论 ·····················36
5.2 展望 ···················36
第 4 章 地方反腐努力成果的制度压力因素分析
4.1 中央的反腐意志和决心产生的强制压力
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压力理论认为,组织的强制压力来源于其所依靠的其他组织、社会或文化等给予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可以是法律法规、职业团体和强势组织制定的行为标准等正式压力,也可以是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压力。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的态度来看,中央坚定的反腐意志和反腐决心对各省反腐努力成果产生了非正式的强制压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席卷了全国各地,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反腐的力度和效果是空前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在反腐斗争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和动向。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将“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官员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提出,在中纪委的决策部署下,目前已经造就了对腐败官员的高压态势,但滋长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因此要用猛药去疴的决心,用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持续到底。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又指出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上,我们目前仍没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腐败行为还未完全断绝,表明了我国反腐败行动永远都在路上的决心。而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虽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威慑作用和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压倒性形势正形成,但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反腐决心和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依旧没有改变。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多次讲话可以看出,中央对于反腐的决定绝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深谋远虑和坚定不懈的决定和态度,是不达目的绝不放弃的决心和意愿。中央对反腐的意志和决心十分坚定,反腐目标十分明确,并在一步步地推进反腐工作的深入,即使在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对反腐工作也绝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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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十八大以来,我国各地迎来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反腐风暴,各地也晒出了令人惊叹的反腐成绩单。通过对各省反腐努力成果与反腐领导人个人情况和腐败高发领域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各省反腐努力的成果与省委书记、纪委书记竞争性政绩晋升的需要之间没有多大的关系,也就是说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不会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来获得晋升的机会,而加大反腐的力度。另外,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人员的更换以及他们的来源对于反腐工作的影响也不明显。同样,通过数据证明,并不是因为房地产、土地出让等腐败多发领域容易滋生腐败,而各个省相应查处的官员人数就越多。
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中外部制度压力对组织影响的视角来看,十八大以来,各省反腐努力成果受到了来自中央坚定反腐决心和系列反腐制度上的反腐强制压力,中央反腐示范作用产生的模仿压力以及公共舆论和公众对反腐期望造成的规范压力,激发了地方的反腐动力。可以说,中央坚定的反腐意志和决心、中央在反腐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线索举报和巡视制度和公共舆论信息等对各省反腐工作形成的压力更能解释十八大以来各省反腐努力的成果。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中央通过严格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比较有效地保证了中央意志在地方上得到实现、中央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为了从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各省会更主动和积极贯彻中央坚定的反腐意志和决心,这是各省反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关键性因素。而中央在反腐工作上做出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是各省反腐工作获得成效的有力参考。线索举报和巡视等相关制度则是反腐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它会对各省反腐工作形成一定的制度压力,加上媒体舆论的关注和监督,从而使得各省产生更大的反腐动力。
参考文献(略)
地方反腐努力成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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