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社会治理的理念自 20 世纪 90 年代被提出以来,经过了 20 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理论界和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不同学科的交汇融合和社会各界的多方行动的影响下,社会治理得以扩充和完善,并逐渐由管控型社会治理向合作型社会治理转换。这一历史性变革必然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节点上,从宏观层面来讲,社会治理的变革体现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如国际社会关系的重塑和转变;具体到微观层面,社会治理的变革在人们生活的社区也体现的非常明显,即在社区领域内的合作治理,也可以通过每一个具体的社区实践案例而反映出来。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应的城市管理体制是对以居民所在单位为依据,实行“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体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城市管理建立起“社区制”且“社区制”已将传统的管理体制完全取代。在当下社区的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逐渐参与其中、不断探索,尽管呈现出了合作主体地位不对等,合作效率低下,合作各方之间不信任等问题,但乐观地看,由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所带来的便捷和创新,又不断推进着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进程。基于目前的背景,本文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个微观层面着手研究城市社区领域中合作治理的进展——研究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之间如何互动,以剖析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总结其规律,探究其发展。
1.1.2 研究意义
在社区合作治理中,有许多问题亟待探索解决,如:哪些主体正在或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主体之间是否有一种或多种合作模式?不同类型主体之间的合作是否实现了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的目标?而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去反思又可以发现怎样的问题?带着这些思考,结合自身亲历,本文认为,研究我国社区合作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有着重要意义。
在各大城市都在日益比拼综合竞争力的背景下,社区却一直是政府关注的弱项。现实生活中,具体承担政府职责的机构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除此之外,不容忽视的还有力量日益壮大的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工事务所以及居民。因此,本文认为研究我国社区合作治理的的主体互动,在理论上有益于社区治理领域的研究,在现实上有益于帮助社区治理中各个主体找准自身定位,实现自身功能,最终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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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主要研究述评
1.2.1 国内研究综述
第一,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体制问题的研究。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条件下,我国实行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城市管理体制。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政府无法顾及社区领域的管理和服务,单位制逐步被淘汰,街居制结构下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也相应转型,社区制在此过程中变为社区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正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议题逐渐成为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学者们大多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社区管理体制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这些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对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及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社区居民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等问题的研究。
有学者梳理了我国社区治理体制的主要阶段,即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后形成的单位制管理体制,以单位为管理单元,第二阶段是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第三阶段,就是现阶段,城市管理体制为是社区制。也有一部分学者对社区治理体制中,应坚持行政主导还是自治主导展开了研究。以徐勇为代表的学者主张自治导向,其出发点是可以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加强基层民主,而在支持自治导向的同时,也同时提出要以合作主义的理念来协调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以朱建刚、浦兴祖、傅跃华、周平为代表的学者们则就行政主导模式提出了相关见解,提倡扩大街道的权力。然而,无论是支持社区自治,还是支持行政主导,双方探讨问题的出发点却是一致的,即街居制管理体制存在着管理困境,街道办事处职责与权限严重不对等,这是不争的事实。
第二,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不同模式的分类和总结。进入 21 世纪后,社会转型带来了社区治理的变革,各地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治理实践案例,学者们对其进行了研究并按照不同分类总结出不同模式。如一些学者根据不同城市在实践中体现出的特色将其总结出来,比较著名的有铜陵模式、青岛模式、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等。有学者依据在实际主体互动过程中的主导类型而进行分类,这种归类方式是很多学者进行研究时的分类角度,尽管名称各异,但大致可以分为行政主导型模式、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和自治型模式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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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互动关系演变及适用理论
2.1 城市社区治理内涵及体制概况
2.1.1 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
按照学术界目前达成的共识,“社区”这一词的概念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先提出的,他于《共同体与社会》这一著作中提出了“gemeinschaft”的概念,中文翻译为“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①”根据滕尼斯对社区一词的理解,费孝通先生及其当时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同学,在 20 世纪 30年代提出了中国的社区概念。
经过社区自身的变革发展和多年来学者们的理论研究,社区的概念也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虽无标准定义,但其内涵可以归纳为为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人口要素,即一定基数的人群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有日常的行为交集;二是地域要素,即社区的存在有着固定的区域边界,社区生活一定是在某一范围边界内展开的;三是组织要素,即有一些与社区利益相关的组织机构为社区生活提供服务或者组织公共事务;四是文化要素,即社区可以提供社区居民提供文化生活和情感归宿,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着社会化的功能。简单而言,社区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较为稳定的制度规范和文化有机联系再一起生活的社会共同体。
中国社会为城乡二元结构,对应的社区也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也有研究者将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鉴于笔者学识和自身经历有限,本文选取了城市社区研究对象。城市社区主要包括由工作单位统一安排而集中居住的职工居住区,以街道为单位而生活在一起的普通居民居住区以及通过购买商品房而形成的住宅小区。在城市社区生活中,政府和社区基层政权,社会组织,企业和社区居民会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和角色定位而共同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这个过程便是城市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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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主体互动关系演变
2.2.1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互动关系演变历程
城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在微观层面的一个基础节点,如何能在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汇集多元主体各自的优势,使各方在互动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最大的价值,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幸福度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治理的有序进行和顺利转型。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过程中,有不少研究者从“合作治理模式、合作关系、主体互动机制或者互动网络”的角度对合作主体进行了梳理,鉴于本文的出发点是研究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情况,本文在此梳理了从城市社区出现之后,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演变。
根据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按照“国家——社会——市场”进行分类的思路,社区治理主体也可以按照此框架进行归纳。在国家层面,治理主体为社区党组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会层面,治理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社区驻区单位和非营利组织;在市场层面,治理主体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等。从 20 世纪 80 年代社区建设正式开始到现在,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演变大致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其他依附”、“政府引导,共同参与”和“多方联动,合作共治”这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20 世纪 80 年末开始到 2000 年,主体互动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主导,其他依附”。在这一阶段,国家经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因而城市社区建设的议题也被提上日程。1987 年 9 月,相关部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1991 年 5 月,民政部首次提出基层组织要抓好“社区建设”,从此,社区建设在全国各省市拉开帷幕。这一阶段主体互动的特征是政府几乎完全起到主导的作用,是社区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社区建设的发起者和动员者,其他主体是在政府的动员或者行政命令指导下进行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互动关系,是因为在“社区制”建立之初,受过去“单位制”和“街居制”的影响,社区管理体制依然是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主要依托,市场与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薄弱,能力受限,参与形式被动,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治理’,事实上仍然属于二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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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个案研究:北京市丰台区社区青年汇项目.....15
3.1 项目实施背景 ......................15
3.1.1 城市社区自身的特点要求多元主体合作治理................15
3.1.2 社会转型期党和政府要求社会建设实现创新................16
第 4 章 社区青年汇项目中合作治理主体互动分析.......................27
4.1 合作治理主体互动的进展和成功经验 ...........................27
4.1.1 枢纽型社会组织主动参与................................27
4.1.2 三社联动有序进行......................................28
第 5 章 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主体互动的对策.....................36
5.1 培养社区合作精神 .....................36
5.1.1 引导公民参与,增进社区凝聚力..........................36
5.1.2 建立信任机制,培养合作精神............................36
第 5 章 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主体互动的对策
5.1 培养社区合作精神
合作精神是引导合作行为的内在支撑,在今天,无论是国际上的交流合作,还是一国之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合作,都需要具备合作的精神,才可以开展一系列的行为,这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难做到的。具有公共精神与合作意识,是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主体间实现良好互动的内动力,为此,应积极培养社区合作精神,促进公民的社区参与,丰富社区活动以及提升合作主体之间的信任。
5.1.1 引导公民参与,增进社区凝聚力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民参与社区生活。城市社区的功能之一就是具有文化功能,塑造一种氛围融洽,文明健康的公共生活,有利于每一个社区居民对自身居住的社区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积极投身于社区公共事务。在宣传方面,政府要带头发挥作用,不仅要鼓励社区居民积极投身到社区公共生活当中,也要为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扬声器”,如在青年汇项目中,社工要举办一些活动,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也可以投入宣传的力量,形成合力。
其次,要给社区居民参与公共生活提供参与渠道,比如设置公示栏、意见箱,开会时增加社区居民的名额,社区居委会走出办公室与居民多交流,一些细节的改变往往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此外,在互联网时代,提供参与渠道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相反可以成为一件简单有趣的事。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可以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与社区居民互动,如开展社区公共活动,在微信平台进行宣传、评比投票、互动留言,无形中会增加社区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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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不足与展望
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社会,在合作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社区治理的主体由单一的政府转变为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在上文的研究中,本文以北京市丰台区社区青年汇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在此案例中枢纽型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三社联动有序进行、政府购买搭建平台的经验,分析了组织间网络缺乏紧密性和完整性、社工事务所的运作规范仍需完善、基层社工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未得到重视。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了正反两方面的、更具有普遍性的启示,即:一方面,在社区合作治理主体关系上,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凭借其在政治上的优势主动发起项目,发挥带头作用。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实现三社联动方面,可以通过社区合作项目来实现,同时要因地制宜的推进,允许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在政府定位上,该案例证明了在社区治理领域,政府可以把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这一功能让渡于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另一方面,枢纽型社会组织要避免官僚化倾向,要尊重其他合作主体的地位。社区社会组织方面要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业性运作来获取合法性地位。政府和第三方运营中心要切实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后,本文从培养社区合作精神、健全社区合作机制、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以及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治理能力这四个方面来进行这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
本文所研究内容为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现状和问题,为了得到更真实的案例资料,本文以北京团市委发起的社区青年汇项目为研究对象,但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本人只能选取了自身学习生活所在地——丰台区的社区青年汇项目为案例分析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案例的代表性;其次,在与访谈对象的沟通、对项目运行制度的概括、分析数据的来源、问题的发现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在原因分析和对策提出部分,也可能存在构思不完整,现实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敬请各位不吝赐教,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
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中的主体互动研究——以北京市丰台区社区青年汇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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