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理论基础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内容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公共服务体系既包括对人的生存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也包括改善人的生存状况的支援性公共服务,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扩展性公共服务。例如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和公共产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保障。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降低行政成本等。突出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是服务型政府的主体特征。一方面,政府是主体、主导,另一方面也应该有社会的全面参与,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条件。要改善政府行政服务过程,更直接地面对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需求,而不是沿袭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意志来施政。这就要求政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关心群众的疾苦,塑造一个民主、参与、亲和的政府形象。
(二)服务型政府与民生的关系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业、就医、住房、教育、社保 等问题,从来都是需要服务政府重点解决的民生难题,其解决程度往往成为衡量政府是否属于服务政府的判断标准。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更加关注改善民生,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大报告用了较大篇幅阐述这个问题,奏响了幸福民生的时代最强音。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还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际上都贯穿着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条主线,都以努力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为目标和归宿。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缩小和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就是要将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人民群众积极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治理创新营造出良好的整体环境。从这个意义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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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治理创新理论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治理发展新机制。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建立信息交互平台、治理支持系统、社会组织培育和公众参与平台,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建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期有效机制,既要搭建一个公众能反映利益述求,进行利益博弈的平台,也要搭建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交流、反馈的平台,实现多方的互动,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
民生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民生是实现中国梦的出发点,更是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讲:走好中国道路,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李克强总理提出: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可见,民生是和谐社会之基,科学发展之要。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关系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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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生建设发展历程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一、现代民生的基本涵义
民生发展是指基于人民基本生存与生活的发展。从宏观上来说,民生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保障、改善和发展。理解民生发展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核心内容:基本生活需求、有尊严的生活和人类关怀和谐生活。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活下来,这些赖以维持人类基本生活的基本需求主要包括食物、住房、健康和安全,这是“民生”的第一个层面。衣食足而知荣辱—尊严是人在免于饥饿的食物、抵抗严寒的衣服、防卫侵害的住房等物质条件获得满足后,追求的更高水平的需求。这是“民生”的第二个层面。在东方的文化中,人类的发展充满着人文关怀,即使人产生敬畏感、关爱他人,与大自然和睦相处,也是民生发展的最高境界,及“民生”发展的第三个层面。
中国的民生建设从时间维度上划分,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到开始改革开放的 1978 年为第一阶段,1978 年到 21 世纪初的市场化改革为第二阶段,以 2003 年胡锦涛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开端的和谐发展为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的民生发展主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以经济建设为主旋律的发展使民生发展的经济基础得以夯实,人民福祉得以提高,但是这种发展是非均衡的发展,非均衡发展战略下带来的诸多民生问题日益显现,这就需要迈向民生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公平与可持续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民生投入、发挥非政府力量等方式实现民生的均衡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顺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着眼于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出加快和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第一,衣食住行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内容,扩大就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渠道,收入合理分配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第二,“重视保障”即承认并尊重民众的民生权力,最大力度地改善民众的生活状态。其中加强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发展医疗卫生是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维护安全稳定是改善民生的必要前提。第三,“促进发展”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在继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将满足教育、文化、民主权益等精神方面需求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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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生和社会治理的关系
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安康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和重要内容之一。在经济日益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治安、社会环境、教育公平、下岗失业、城乡差距、分配公平、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给社会治理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课题。民生问题无小事,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事关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的得失。只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建设和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改善民生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引发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明显增多,这些矛盾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很容易演化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必须清醒认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的特点及社会治理中利益协调的难度,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创新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因此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必须落到实处。社会治理的每一项任务都涉及民生,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都体现了民生要求,彰显了民本思想。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中,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使人民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民生问题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三十多年的时问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发展历程,我国经济总量增长迅速,但计划经济模式的惯性强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民主制度建设的起步较晚,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多元利益需求在贫富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进一步扩大的基础上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心态失衡,使得各种社会问题日渐凸显,社会系统性风险加大,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剧。我国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无论在整体规模还是复杂程度上都世所罕见。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说:“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生产力指数的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⑥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协调各方而的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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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治理取得的成绩 ................... 14
一、我国社会治理取得的成绩 .............. 14
(一)现代社会治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 14
(二)民间组织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兴起 ................ 14
第四章 民生视角下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20
一、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 20
(一)城乡结构变化 ............. 20
第五章 民生视角下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 27
一、体现民生的社会治理创新原则 ............. 27
第五章 民生视角下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体现民生的社会治理创新原则
(一)社会治理创新的民生基础:人性尊严
德国哲学家康德对人性尊严作了最为深刻而系统的表述。他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11康德强调人是目的的绝对价值性意味着人格的独立应超越一切价值之上,人格的尊严应该是无价的,尊重“人性尊严”作为一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其原意是强调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人都具有不可侵犯和剥夺的尊严。这种尊严具有平等性和个人性,每一个具体的个体只要生而为人,即可拥有这样一种价值地位。李克强总理说过:“政府要保障人们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让每一个人活得幸福而有尊严;让人民感到安全有保障;让社中国会实现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对未来有信心。在社会治理创新领域,要实现人人“活得有尊严”需要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进一步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发展。李克强说:“如果说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话,就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努力逐步把短板补上。还要坚守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些人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弱势群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弱势程度进一步加深,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社保制度、对有关群体的不公待遇,都应当按照“更有尊严”的要求加以改变。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公共服务等方而享有相对均等的权利和保障。第二,要把民生问题纳入各级政府或官员的考核体系,要真正实行行政问责制,对漠视人的尊严和民生利益、造成人民民生利益和幸福指数损失的失职、读职、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追究。否则,这些问题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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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实现中国梦,需要对民生进行持续保障和改善,这是民族振兴之本、梦想之基。
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大量矛盾纠纷都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如果民生述求得不到及时回应,民生困难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不可能从源头上改进社会治理。要解决凸显的社会矛盾,化解各种利益冲突,稳定社会秩序,使社会治理科学而有效,必须要以实现每一个社会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换言之,就是要重视民生建设,从实现民生幸福的视角,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本文从高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实际出发,在民生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创新原则基础上,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构建政社良性互动格局、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提出社会治理的创新方案,每个方案都和本辖区的民生建设工作息息相关,通过这些创新方案的实施,在民生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