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
按照国际合作组织联盟的官方定义,合作组织是指“人们为了满足他们共向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自愿联合起来的一个自治的组织”。美国的农业管理部们通常把合作组织定义为 “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
农村合作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合作组织是合作经济的组织载体。通常来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合作进行互相帮助,进一步达到自助。这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往往是指把经济和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农村单个经济体联合起来,维护和保障农民社的利益,改善我国农民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地位。所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小人物”在“大市场”中发展壮大的机会。为了实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组织的功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制定了必要的合作原则和规章制度,形成了特有的组织形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经济组织类型,在建国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目标就是整合农村有效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是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于我国提出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任务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在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做好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论研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意义。
1.2 研究背景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践活动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开展,其中有失败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但是无论哪一种发展模式,都不是依靠固有的经济理论知识所提供的一种可以拿来直接利用的模式去发展,而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理论创新,结合每个国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中叶,组织形式由早期的农村合作社发展到现在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尤其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路线也逐渐清晰,逐步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当地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发展。1984 年,中央出台文件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中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有了一些难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需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身去解决,有的则必须依靠政府去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去加以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已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党的十八大再一次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因此,政府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要突破原有理论的制约。在新的发展过程中,针对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依靠自己的不断探索,吸取国内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经验教训,同时,在理论创新上与时俱进。当前我国关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论研究还是跟不上的,需要在理论创新上进一步去探索和研究。本文在服务型政府的视角下,对现在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再从服务型政府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来阐述两者之间的联系,分析具体的原则和对策来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二章 服务型政府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概述
进入 20 世纪,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在一些发达国家加速进行,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下的“行政原则”在新的行政环境中遭遇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尤其是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的兴起,呼吁当今政府以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方式的行政手段进行改革。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在原来政府执政理念的基础上,更注重提供公共服务,这种改革的变化实际上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 在民主制度框架内, 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的一种政府模式”。
2.1 服务型政府及其特征
在西方行政术语里,“他们谈论的是公共服务而不是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概念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特有的”。我国也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研究服务型政府会进一步促进我们的传统型政府进行根本的转变,也将导致国家政府,国家公民以及社会之间的所有关系发生改变,最终形成一个以公民为基础,以社会为基础的,以权利形成为本位的新型服务政府。
2.1.1 服务型政府的界定
政府作为词语出现在唐朝的“政事堂”和宋朝的“二府”,后来结合这两个名词,政府一次开始出现。现代社会,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总和,同时还包括其他公共机构以及公共机构的代表。现在的政府可以认为是一个履行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实施机构,它是指不同的国家公共机构,包括所有依法所制定的法律行为,实施和遵守法律的行为,并解释和适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这通常被称为立法。同时,也包含了行政和司法的法律的机构。
服务型政府是指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建立在公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以实现其为公民服务的宗旨,实现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公民是这个概念的基础,在法律指导下按照民主秩序在一定框架内进行,从理念、秩序、宗旨、目标、义务、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革新。
2.2 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界定及特征
合作在经济学中的定义和两点是密不可分的,即社会分工和所有制主体。商品经济的发展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分工和不同的所有制主体存在的,通过社会分工,生产经营者和劳动者在具体的生产活动中必然产生合作。合作,实际上是指不同个体共同行动之意。即两个以上的个体为了共同的利益一起工作形成一个组织,以达到预订的目标。合作组织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合作社。早在 1844 年,罗虚代尔的公平先锋社就已经出现,公平先锋社任务是“实现社员的经济利益改善社员之社会地位和家庭状况”。不但肯定了个人利益,还把合作社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合作社是一种历史现象和历史过程,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都是在不断更新变化的。目前,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概念。它以其特有的目标、原则和功能.在仅有的不到170年间.迅速发展,遍及世界各地,并深刻影响了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之中。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经济自主性为特征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发育成长,并在农村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1 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界定
经济合作组织是指各种个体为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章,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配置,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而进行优化组合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代经济合作理论是无数理论家和实践家智慧的结晶。它既是人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可化解的基本矛盾认识的结果,又是在十八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的产物。它深深影响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同时,又以人类早期的思想理论思潮为出发点。具体说,近代经济合作组织理论是以启蒙思想、基督教思想、民主主义古典经济学、唯物论及辩证法、空想社会主义等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思想学潮为思想渊源、其中空想社会主义是最基本的思想渊源。
在近代经济合作组织理论和原则中,我们基本上都可以看到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追朔合作制理论历史进程,可以很明确的看到,经济合作思想是伴随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旧制度的批判而产生的,它曾寄托着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厚望。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在对残酷的资本主义社会深刻揭露批判的基础上,构想了许多未来社会的模式以及组织模型,早期的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和巴贝夫的“国民公社”,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孕育了经济合作的最初组织框架。空想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的起源和空想社会主义有关,是一种不成熟的合作经济思想,这种“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
第 3 章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间的价值分析.......................13
3.1服务型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价值分析...................................13
3.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价值分析...................................15
第 4 章 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8
4.1 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8
第 5 章 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启示...................22
5.1 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22
第6章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6.1 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完善应坚持的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人日益加大,以及现代科技文化逐渐融入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伴随着这种态势我国宁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平等自愿原则。服务型政府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具体的指导农村经济黄宗泽发展的过程中,平等自愿的原则是首要考虑的,也是服务型政府尊重民意的体现。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所有人,都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并且有权利决定是否退出的自由。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人员之所以愿意平等加入组织,是因为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同时,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人员如果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出现利益矛盾和追求差异,也会出现退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保证农民平等自愿的组建原则。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引导农民,政策扶持的手段,使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实实在在地看到参加合作组织的好处,而自愿积极的走上参加农村经济合作之路。同时,要根据服务型政府所确定的具体的合作方法,反对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
结语
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建立在原先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包括专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综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组织形式。从事相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合作组织。近几十年来,我国出现了一批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经济合作组织依靠服务型政府的政策支持,围绕当地农村的特色产业,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理念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从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总体的发展来看,普遍存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缓慢、数量较少、规模化不强、管理不科学等问题,制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利于实现我国农业的小生产与整体的大市场链接,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我国农民抵御自由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的融合,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与相关龙头企业的联结,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提高农产品产量,加快我国农村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利于贯彻执行服务型政府的惠农政策,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成本降低,提高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收入。
服务型政府要站在为农民服务的立场上,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努力把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落实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为了提高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我国服务型政府应该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农业、服务农民、扶持农村的执政观念,切实加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领导,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的进展。
参考文献(略)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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