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比较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535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香港的非政府组织由来已久。从被英国统治时期开始,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体制的影响,香港非政府组织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初具规模。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香港的非政府组织也日益繁荣,已经构成香港市民社会的基础,成为香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非政府组织在香港非常活跃,在参与香港的公共管理、经济建设、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香港的乐施会,致力于消除贫困和与贫困有关的不公正现象,先后在全球超过70个国家推行扶贫及救灾工作,开展综合发展、紧急援助、教育、卫生和水利等项目,并在全球10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对推动民众力量、消除贫困有着不可估量的效果。总体而言,香港的非政府组织以其科学的管理体制、优异的服务质量和高效率职能运转而被人们熟知。
与香港相比,我国内地的非政府组织起步较晚,在公众参与度、职能范围、分布领域等方面都与香港存在较大差距。除了长久的封建统治、列强的侵略、内战和文革等历史原因之外,现阶段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模式也是形成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内地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已实行许久,却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政府长期忽视并凌驾于非政府组织之上,包揽包办各种社会事务。虽然内地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一直在持续拓展,但由于与政府关系定位给不科学,其发展空间是十分有限的。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对非政府组织的改革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手段的运用是远远不够的,香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经验表明,关键还在于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使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健康有序地推进。

1.2 研究意义
一、 研究的理论意义: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有着很大的理论意义:(1)从学科理论角度来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既丰富了社会学理论,也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建设的理论形成补充;(2)从学术研究的方面来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对我国的公共管理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属于我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表现之一;(3)从完善社会理论的角度来讲,我国目前对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关系的研究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因此相关的研究能填补国内理论版块的空白。
二、研究的实践意义:
香港相对于内地来说,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非政府组织的自身运营,提供服务,政府支持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 笔者在进行相关信息收集和调查工作之后,就非政府组织在香港与内地的发展历程、制度特点、彼此的差别等方面展开比较和审视,从而总结内地非政府组织现存的缺陷,并针对性地探讨与之相应的对策,为促进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现实参考。
首先,就政府改革的方面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政府相继下放了诸多权力、精简了大量政府机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非政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承接某些政府外放的职能,所以研究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对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有着相辅相依的实践意义。
其次,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对改善政府和市场之间互动关系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国的政府、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转折阶段,各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不断地在发生着改变。国内行政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以及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使很多以前隶属于政府管辖的职能机构变成了非政府组织。与此同时,一部分非政府组织由于经济改革浪潮的推波助澜,最后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份子。对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关系的研究为顺利完成这些角色转变提供了实践导向。
再次,对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关系的研究能改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当下的非政府组织。因此,借鉴香港的既有经验,能为内地法制环境的优化提供指导。
最后,内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现阶段仍存在很多不足,譬如,很多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与政府“藕断丝连”,大量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部门;不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开发,致使非政府组织能力不足、社会基础薄弱;政府包管包办的传统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造成排挤作用等等。综上所述,对香港和内地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对比研究,能为更好地解决内地现存的问题提供实践参考。

第二章 非政府组织概念的界定及相关理论

为了深入地分析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笔者通过综合参考相关文献,结合调查数据,在科学界定府组织概念的基础上,总结了当前世界学术界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分类的主流方式,并且简要介绍了几种关于政府、市场及非政府组织的理论,作为本文后续研究的理论指导。

2.1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标准,各类民间组织在学术研究领域被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其中,使用频次最多的是“非政府组织”,它因其和政府组织的差异而得名;非营利组织,则是因其和商业组织的差异而得名;第三部门,顾名思义是指处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组织,是因其和政府及市场之间的差异而得名。基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成果,非政府组织普遍表现出如下特征:其一,组织盈利不进行第二次分配;其二,组织的活动具备公益性;其三,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实行相关税务上的优惠政策;其四,组织的活动保持自身的主控权,不被第二方特别是政治力量左右;其五,组织的内部员工大都由志愿者组成;其六,组织的建立和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然而,在现阶段,我国能够达到这些标准的民间组织寥寥可数。
当前,在学术研究领域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是: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依法成立、不隶属于任何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管理、不参加任何党派的,以满足公众需求、消除社会体制弊端为目标的民间组织,而且由其展开的部分活动带有志愿性质。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重点通常集中在全球共有的一些问题上,譬如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贫困扶助、贸易公平、环境问题、种族问题、战争问题等,也就是说它是围绕大众的共同权益而运转的。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即指那些不属于政府机构和市场机构,同时具备合法性、机构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及独立性等性质的一切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
随着非政府组织的日益完善,它所发挥的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它的出现和发展对各国的意义不可估量,很多学者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非政府组织研究颇有建树的学者塞拉摩曾说道,历史将证明非政府组织对二十世纪晚期的意义,可能和民族国家的崛起对十九世纪晚期的意义一样重大。

2.2 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类型学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历史阶段下,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詹妮弗·M·康斯顿指出,当前关于非政府和政府之间关系模式的界定可从多种层面切入,如二者的职能划分、权力关系以及互动情况等。在丹尼斯·R·杨所发表的文章中则认为,根据非政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程度的强弱,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按照进一步划分为补余模式、合作模式和冲突模式三种情况。同时他指出,这三种模式并不是绝对地相互孤立的,而是彼此依存和相融的,所以要辩证地看待二者的关系。针对此课题,学者吉德龙·克莱默和莱利·所罗门则认为,目前全球范围内国家体制各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造成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千差万别,要使二者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充分施展各自的能力,达到最大化收益,前提是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科学的定位。他们指出,授权以及服务的实际供给是评价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根据他们的结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别:
一、竞争关系
(1)政府主导模式:客观就上来说,政府主导模式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政府一方面是经费的提供者,另一方面也同样扮演者公共服务的执行者角色。而在当前世界范围内,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国家以及部分高福利国家中,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如此,这种情况客观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非政府组织所具有的能力不足,或者说其难以满足大众的期许,因此政府必然在承担大部分公共服务经费的同时也承担起具体的执行工作。
(2)第三部门主导模式:该模式中,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和服务的具体执行者都由非政府组织扮演。在该模式下的公共服务显然需要更为明显的创新性特征,其内容上也必然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第三方主导模式之下,所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更为灵活多元,但是可靠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因为非政府组织不具备政府那样的兜底能力。

第三章 香港和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比较分析...............10
3.1 香港非政府组织概述 .................. 10
3.1.1 香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 10
第四章 完善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思路和途径...................20
4.1 明确内地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不足 ................. 20
第五章 结论.......................26

第四章 完善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思路和途径

在过去,我国把主要的资源和精力都用在了经济和政治的建设,而忽视了非政府组织。由于近些年来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它的作用也进一步凸显。因此,在与香港进行比较后,要达到促进内地发展的目的,必须先明确内地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不足,进而找出完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具体措施。

4.1 明确内地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不足
着眼当下,纵使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内地已占有一席之地,可是它们所发挥的效用还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期望值。根据前面章节的论述,不难发现,我国内地的非政府组织在与香港的对比之下,不仅先天不足,后天还症结重重,大部分的非政府组织都处于在政治和市场的夹缝中,无法施展拳脚自由开展活动,不能像香港的非政府组织一样发挥应有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42.9%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资金匮乏,剩余的制约因素主要有:缺乏场地及工作设备(12.1),缺乏人力资源(10.2%),政府扶持力度弱(9.1%),组织自身管理缺陷(8.7%)等等。笔者将内地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概括如下。
4.1.1 非政府组织的资源不足
其一,在资金方面我国内地的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渠道十分有限,入不敷出,在成立之后不久即处于“停滞”的状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效用,有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而不得不从事了与其设计初衷完全不相关的商业活动,更有甚者走上了“歪门邪道”,涉足到了违法犯罪活动之中。其二,很多内地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一方面,在那些被政府实行上下级隶属管理的非政府组织中,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是由政府指派,他们之中大部分都是政府机构中年龄较大的即将退休的人员;另一方面,在那些没有受到政府过多干涉的非政府组织中,其工作人员的招聘、任用和新旧更替都没有可靠的保障,人员数量和编制非常狭少,加之非政府组织的实力较弱,很难吸引新生人力资源加入其中,基本只能依赖于志愿者的力量来开展活动。以上因素便导致了我国内地的非政府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部科学和家长制等问题。

第五章 结论


近些年来,政府和市场改革一直是国家生活的主题,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因此备受关注,它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重点研究对象。当前,由于内地非政府组织发展相对落后,与内地毗邻的香港地区的既有经验可以为我们指引方向。
在本文对香港和内地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况进行总结和对比之后,不难发现,香港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和谐现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香港政府、社会、经济等条件共同促成的,与其历史背景、现有的科学体系设置和管理机制是分不开的。同理,内地当下的不足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辩证地处理各方关系,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借鉴香港的优秀经验,并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内地的中国特色式发展道路,才能使社会收益最大化。
笔者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尽力从多方面收集了相关信息并加以对比总结,力求内容的全面和细致,希望能为我国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些许参考。对于本文的不足之处,欢迎读者给予批评指正,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关系的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和谐社会构建,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