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发展。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法指出:我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地方政府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要创立维护食品安全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完善;第二是要培养相关人员来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第三是要进一步的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并且进行自我审查。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上级领导,该地区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的行政区域,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按照工作协调,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五第三款规定:上级部门的政府要统一组织、协调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依法行政。县级以上食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来行使职权。各个行政区域的卫生部门同时要结合当地的情况来对我国的整个的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来进行评估、检测以此来制定、实施对食品安全风险责任行政区域的检测方案。
二、地方政府不同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
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管理方面采取的模式是多个部门切块分段共管。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有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以上机构最低在县级单位都设有自己的组织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切段共同管理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加工食品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每个环节。详情见下表 :
第二节 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通过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临汾市政府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应本地发展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方面,临汾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了市质监局、市农委会、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宗教局等相关部门,并根据临汾市的情况来制度了适用于临汾市的食品安全制度。
一、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临汾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政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监管主体参与的模式。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主要有:市农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主管部门、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等。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定期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对农业用具投入的使用;组织实施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严格执行商场,超市,商店,市场等农产品有形市场的监督;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监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对工作计划的监督实施;组织行政人员执法,对违反食品安全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县(市,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监督;监督和调查食品安全状况;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信息;负责市食品和饮料服务的应急处置管理,检查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定期随机抽样抽样。负责城市的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的抽样和随机抽样的定期监督。承担开发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市区(南至南外环、东至铁路、北至开发区、西至汾河)大型(500米2以上或一次供餐能力25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市所属大中专院校学校食堂及其内部所有餐馆,市属中小学校食堂、幼托机构和民办学校食堂,市直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市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担市委、市政府定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金都花园、陶唐会馆)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在临汾市政府监管部门的努力下,临汾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关部门在重视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作的同时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监管执行力、有关的法制建设、第三方的参与力度、相关配套系统建设等方面仍然有待提升与完善。
第一节 政府监管部门监管执行力差
一、政策执行主体监管观念欠缺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作为“全能政府”的角色,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都由国家计划和安排。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把食品当作是生存、生活的必需品的同时也逐渐开始更多地注重食品的外观和口味。为了顺应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党和政府提出了加强深化行政机构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建立民主、法治、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在社会管理中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多的体现,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做好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就要求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政府工作理念由“官本位”理念转变为“人本”理念。但是在临汾市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因为“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监管人员更多地强调本部门的执法权力,出现过一些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企业员工、食品销售人员爆发冲突的想象,在对部分小摊贩经营进行合法规范的执法过程中,甚至导致了流血冲突。这就加深了监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碍,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低效。因此,临汾市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具体的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转变这种官本位的工作思想,在实际工作切实体现人文关怀,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协作意识,降低执法障碍,提高监管效率。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也是政府监管理念偏差的重要体现。食品安全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公共产品,临汾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确保食品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但实际的监管过程中,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政府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执法当中不但没有严格执法,反而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对上级有关政策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得过且过,人浮于事。
第二节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相关监管法律法规适应性差
作为政府向公民提供的一种重要公共产品,目前临汾市相关监管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仍然还不完善,从而在一定的特殊时间或是特殊区域内造成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
现如今,临汾市许多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空白。比如食品安全信用制度、预警制度等都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此外,有关监管检查方法落后,甚至一些食品检测方法,检测程序不完善,对食品安全法执法的差距直接导致了政府管制的低效。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由于国家级、省级法律法规法律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过于狭窄,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在这样的法规制度基础上制定的临汾市市级法规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无法有效覆盖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问题。加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足,这就造成了在日常的食品安全中的监管漏洞甚至是监管冲突,容易正在监管人员内部滋生腐败。
在部门监管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方面,临汾市政府也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我国《食品安全法》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定是“多头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方面,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拥有食品安全监管权力主体地位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在组织上市是层级制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执法工作是以上部门的直属部门来完成,临汾市政府作为辖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安全法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临汾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责无权”的问题的产生。
第三章 提升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37
第一节 提高政府监管法律法规的落实..............................37
一、更新监管理念,树立民本思想 .........................................37
二、加强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 ...............................37
结论..................48
第三章 提升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它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幸福,影响人们的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面对食品安全监管这一繁重的任务,各监管主体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互相协同,通力合作。依据当前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提高监管政策落实效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着力解决。
第一节 提高政府监管法律法规的落实
一、更新监管理念,树立民本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在食品工业中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这一情况,市政府只有不更监管理念,断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满足公众需求。
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应该是不断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但是,传统管制型的政府已经不能对快速发展的经济与社会做出反应,因此,为了减少对政府的信用和能力的质疑,必须使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管理念顺应时代的发展,适应社会的需要。
临汾市监管部门必须树立公共服务理念,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满足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求。改变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以民本思想为核心,重新审视政府在食品资源服务和供给中的角色,树立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的理念,切实促进和实现食品资源的高效、公平、合理配置,保障食品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进而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论
本文在对食品安全相关概念界定的同时,对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了该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临汾市在监管组织体系架构、法规建设、组织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政府监管部门政策执行偏差,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管主体参与力度不够,部门之间、各主体之间协调协作不流畅,相关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造成临汾市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存上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有监管主体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等等。要解决临汾市政府面临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必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监管主体的参与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体系。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情,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其在具体的监管方面同样范围很广,包括质监、卫生、农业、水利、畜牧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也有很多。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的责任日益加剧。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提高相关监管主体的监管意识和协作能力,才能构建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效。
参考文献(略)
临汾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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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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