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农业传统的国家,农村人口一直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这是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在历史发展的许多时期,国家的稳定或动乱,都与农村有着很大的关系,“天下治,始于农村;天下乱,亦始于农村”,乡村治理是国家统治的一项基本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可循:一种方式是行政管理,依靠国家权威自上而下进行管理;一种方式是自我管理,依靠农村社会自组织功能进行管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这两种方式要有机结合,不可偏废。
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成为继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改革之后乡村社会取得的又一次大的改革成果,并在我国农村产生了重要影响。
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的开展,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可以归结为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使农业生产获得大发展,使农民经济收入获得很大提高,而且使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产生了根本性地改变。“国家从经济改革的成功中很容易推论出政治改革的经验,即: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于办任何事情都十分关键,国家在政治上的‘无为’也可能如经济上一样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此种思潮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化倾向相结合,就成为了村民自治产生的政治基础。”第二,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不相适应的是,农村组织涣散,“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逐步空壳化,农村公共建设事业大幅滑坡,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堪忧,因此,在政治上对农民群众的重组和对农村社会的重构成为我国农村八十年代初的主要问题。然而,由于农村社会矛盾非国家指向的特征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农村政治的民主化选择就具有了合理性基础。第三,处于转型时期,意识形态控制日益弱化,不良行为在原有的乡村组织普遍出现,并在很大程度上对行政效果造成了损害。在此阶段,一方面,村民有需求,即监督约束乡村组织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有要求,即提高乡村组织行政效率的要求。由此,在追求民主化的道路上,村民的需求与国家的要求不谋而合,村民自治便成为我国农村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在中国,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这三十多年,既延续了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发展的历史,又实现了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在当代的新发展,这是一个必然过程。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越来越关注,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也日益深入,不仅有许多国内的知名学者,而且也有许多国外的专家和组织。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全国推行村民自治体制以来,国内外学者更加关注我国的乡村治理,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1.2.1 国外研究动态
改革开放以前,国外学者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基本上是研究中国农村生活的表象。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外学者开始深入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并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治理等问题的国外学者当中,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主要有黄宗智 (Philip C. C. Huang)、萧凤霞(Helen Siu)、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弗里曼、比克伟、塞尔登、阿魄曼(Alpermann)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许多国外学者获得了与国内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的机会,并获准进入中国农村进行田野调查。”
黄宗智运用国家——社会关系的框架,对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社会政治变迁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分析性概念,如“过密化”、“第三领域”等。他著有两本影响广泛的名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实地考察和借鉴第二手资料的基础上,独到地解析了影响村庄社会变迁的国家政治环境。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结论部分,黄宗智指出,“民国时期的政府,有能力把权力延伸入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领薪人员入村的机制,而必须通过村庄内的人来控制自然村。民国后期,村庄与国家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之中,充满了滥用权力的事例和可能。”《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农村发展的基础上,黄宗智提出了“没有增长的发展、没有民主政治发展的市民团体兴起、没有民主发展的市场化”[6]等等一系列悖论式的命题。
2 村民自治的理论基础
2.1 基础理论概述
研究乡村治理、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可以借鉴马克思主义理论、治理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
2.1.1 马克思主义关于自治的理论
在探索人类解放的革命进程中,马克思逐渐形成了关于自治的思想理论。
马克思认为,自治的产生与国家的消亡有着必然的联系。他认为,人类社会最终要发展到共产主义阶段,即人类社会高度自治的阶段。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阶段的自治模式,即“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他认为国家在一定阶段有存在的必要性,国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失。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自治形式,即直接自治或间接自治。这一自治思想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自治的两种表现形式,而且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自治的发展方向和前景。 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自治的标志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中提出,“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此外,马克思还认为,自治要有普遍性,不仅应在城市实行自治,而且在农村也应该进行自治。他提出:“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这就是‘农村公社’。”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就是在新时期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自治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由此可见,治理是运用全新的模式来处理公共事务和增进公共利益,它包括:合理的规则和程序,以协调利益、化解冲突和推动合作;严格的体制和制度,以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非正式的组织安排,以满足公众和组织的意愿。治理不仅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行为者网络的自治性、政府能力的多样化,而且倡导公共权力间的依赖性和公共责任的模糊化。
2.2 村民自治概述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又一次创举,同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改革一起被看作是当代中国农民进行的三次伟大创造。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新型基层民主实现形式,产生和形成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进程中,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1982 年,农村自治组织酝酿和萌芽的阶段;1982——1987 年,村民委员会建立的阶段;1987——1998 年,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村民自治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阶段;1998年底至今,村民自治在全国普遍实施的阶段。因此,可以说我国的村民自治产生于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又在农村改革的浪潮中逐步走向成熟。
2.2.1 村民自治的内涵
(1)村民自治的概念
关于村民自治的概念,虽然有关部门和学者都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但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性的意见。国务院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此外,一些学者认为它既是一种制度性概念,又是一种治理性概念。综上所述,所谓村民自治,“是指我国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过程,是在农村实现直接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乡村治理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2)我国村民自治的特点
第一,群众性。村民民主选举的认同是村民委员会合法性地位的基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与村务的协商、决定和管理;村民通过行使监督权对村委会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等等。由此可见,广大农民群众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务管理需要农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
第二,自治性。村民自治的自治性表现为:村委会是相对于政府权力机构的自治组织,依法采取各种民主方式进行村民自治,发挥自治功能;村民依法讨论决定村委会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得到政策的支持等。但需要指出的是,村民自治要以党的领导为前提。
第三,民主性。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参与村务管理,是实现基层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原则,保障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村民自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民主性。
3 村民自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 19
3.1 完善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20
3.2 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20
4 当前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分析:以 X镇 Y村为例.................. 23
4.1 X镇Y村概述与调研设计.........................................23
4.2 当前Y村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26
5 当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的对策 ..................................... 37
5 当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的对策
5.1 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
村民自治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实行村民自治的物质保障。以 Y 村为例,Y 村农业产业结构单一、无集体企业的现实状况,就导致了 Y 村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因此,要在我国农村地区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政策,积极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号召,首先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一方面应加快优化农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开办村级集体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夯实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首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一要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果蔬业等非粮食产业,以增加村民的收入。二要优化粮食生产结构,一方面要培育和种植产量高、增加值多的农作物;另一方面,要转变粮食的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收益。三要调整农产品生产布局,集约化利用现有土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实现多品种相结合与规模化经营,形成整体优势,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以 Y 村为例,Y 村应该以蜜桃种植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四要实现农村经济组织化,推动产业化进程。根据市场需求,立足农村实际情况,逐步改变分散的家庭式经营方式,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和体系化,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其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的集体经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村民自治组织服务农村的能力,决定着村民自治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因此,要争取开办自己的集体企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第一,应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那些会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才选进领导班子,同时安排他们接受定期的指导与培训。第二,申请政府加大对村办集体企业的帮扶力度,继续放开领域,放宽政策,提供有利的创业条件和环境,培育和扶植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第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机制,如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开办集体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此外,还应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外部资金的投入,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6 结论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乡村治理取得的重大成就。实施新农村建设以来,村民自治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然而,通过研究发现,当前农村村民自治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在经济基础方面,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还很薄弱。从农村来看,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导致村庄收入较少;另一方面村级债务繁重,长期的入不敷出,导致农村负债累累,集体经济空虚。第二,在自治内容方面,“四个民主”难以落实。主要原因在于民主选举不规范、民主决策操作性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等,从而导致广大农民群众游离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之外,难以参与村民自治。第三,在自治主体方面,存在村民自治主体缺失的问题。这是由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共同造成的。主观原因是村民的整体素质偏低,村民自治意识差,造成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客观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人口等因素导致的农村精英流失,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次级组织发育不良。这就导致村民自治中缺乏优秀的领导者、积极的参与者和有效的协调者。第四,在自治权力方面,农村自治权发生异化。在实践中,农村自治权发生异化,导致乡村矛盾和两委矛盾突出。
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转,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和投入,更需要村民自治在农村不断发展与完善。在经济基础方面,除了要加大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从根本上夯实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在自治内容方面,要完善民主机制,如规范民主选举、完善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落实“四个民主”,保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在自治主体方面,要培育新型自治主体,包括培养新型农民、吸收优秀人才、发展新型农村组织等,为当前村民自治的运转注入新的动力;在自治权力方面,要理顺乡村关系和两委关系,保证农村拥有真正的自治权力,充分保障农村的自治权益。
虽然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国家、政府和农村的共同努力,村民自治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由于能力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论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希望通过本课题引起大家对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的关注,从而探究出更好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略)
当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概述——以X镇Y村为例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Tag:当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