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历史演变
一、改革开放后至今的退休政策演变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优势,198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延迟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身体条件允许,且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副教授、副专员以及相当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70周岁;对于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和著述工作;对于在教育、卫生、科技方面的骨干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年龄1~5岁,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二、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偏低
在欧洲已经不存在男性60岁、女性50岁(女干部55岁)这样的退休政策了。我国的退休年龄低于发达国家,据不完全统计,在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34个成员国中,其中只有6个国家至今没有提高退休年龄,因为这些国家在半个世纪前就将退休年龄提高到 65 岁或 67 岁。几乎所有欧洲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在61岁以上,但是我国企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女干部55岁)。 没有一个发达国家的女性退休年龄是 50岁,甚至没有几个发达国家的男性退休年龄是60岁的。世界的发展趋势是将女性的退休年龄与男性拉平。冰岛和挪威的男女退休年龄都是 67 岁,瑞典、丹麦、芬兰、爱尔兰、德国是 65 岁,比利时、卢森堡是60岁。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远远低于世界的整体水平,甚至落差较大,虽然各国具体国情不同,但是整体情况相似,所以我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必然趋势。
第二章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的现状分析
一、提前退休现象普遍化
1)职工自身的原因:因疾病、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被动提前退休这种情况除外,职工在做出提前退休的决定前, 会对退休前后的收益变化进行认真比较。如果提前退休不会引起他们个人收入的太大变化, 甚至有所增加的话, 他们当然会提前退休。在很多非正常提前退休的职工中,有一部分职工身体状况良好且工作经验相当丰富,提前退休后,他们不但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还可以继续寻找工作获得额外的收入,这两项加起来有可能比退休前的所得还要高, 办理提前退休对他们是有利的。另有一部分职工则是退休前工资较高、积蓄较丰厚的群体,此类职工的物质财富已经足够让自己度过一个充裕的晚年,他们会更加重视生活质量和享受,而不愿再继续工作。所以部分职工就利用特殊工种的“通道”或采取造假手段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从而提前享受基本养老金。可以说,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这部分相对比较年轻的违规提前退休群体伪造相关退休证明材料,从而达到其违规退休的目的。
另外,在一些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和经营状况不理想的企业中,一方面职工岗位工资较低,只能和最低工资水平相当,甚至会出现长期拖欠的情况,有些人甚至已经失业, 养老保险费全靠个人缴纳,负担非常沉重。而提前退休后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的养老金不仅比在岗工资收入高,而且稳定发放,有国家财政做后盾,相比之下,哪个收益更大不言而喻。
2)企业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有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一部分年龄较大但是还没有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企业看来会成为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障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让年龄较大、身体素质较差的员工提前退休,是减少人员、增加效率的有效途径。企业为了减轻负担,想尽办法钻国家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对职工的档案信息进行改动,开具有关退休的虚假证明和材料,用违反规定的手段促使员工提前退休,减少了企业工资薪酬支出,从而降低了企业成本,把企业对个人的责任和负担转嫁给了社会。
二、退休政策缺少弹性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是1951年制定的,当时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 60 周岁,女职工 50周岁。后来经过几次修改,但并没有本质的变化。
弹性退休制度是始于西方国家的一种退休制度,是说政府规定一个退休年龄区间(比如60岁到65岁),员工可以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然后在这个年龄区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办理退休,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因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越长,缴纳的资金也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也会增多,所以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选择提前退休。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实际上也是在鼓励推延退休。但是,推延退休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此措施与现在国内就业紧张状况之间的矛盾。
退休政策缺乏弹性,将会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现在实施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说明人到了这个年龄工作能力会大大降低甚至失去工作能力,需要退出工作岗位安享晚年。但不同的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差异,人的精力、能力不尽相同,从理论上讲,是否应该退休是由人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决定的,而人的年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如果一个人只因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也必须强制退休,这样对于那些有工作能力、并且希望继续工作的人来说是剥夺了其工作的权利, 也限制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无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别是知识型、技术型行业,这些行业人力资源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一刀切”的退休方式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
第三章 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益处分析........................20
一、减少养老负担........................20
二、延长退休年龄可以让人力资本得到合理利用..................21
三、规范与保障老年人就业.....................21
第四章 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弊端分析........................23
一、将加剧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情况......................23
第五章 完善我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具体措施......................26
第五章 完善我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延长法定退休年龄要循序渐进
(1)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受教育程度的提高。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5.21,这是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客观条件,随着我国公民整体接受教育程度的上升,这就意味着工作年限将一定程度上缩短,培养出来的人才对国家的贡献时间也就减少了,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可以让优秀人才对祖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也能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2)弹性退休可以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恰当的弹性退休制度,可以达到抑制提早退休行为和延迟退休年龄的效果,由此带来延付一部分人的养老金,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养老金的积累,而且有利于减缓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这样就有效地缓解了退休制度的财务危机。同时设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不符合条件而办理退休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惩罚,鼓励延长退休,减少“退而不休”的现象。
结论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制度滞后于当前社会现状及已毋庸置疑,延长退休年龄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要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养老制度的变革情况、收入增长情况、人们对退休年龄期望以及延长退休年龄的利弊影响等因素来制定。本文通过对我国退休年龄政策的历史演变、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益处和弊端以及完善我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得出结论:
一、延长退休年龄之所以成为必然趋势,有四方面原因:(1)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可以工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自建国以来我国退休年龄标准已有60年没有变动,而平均人口寿命却已大幅提升。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就有延长退休年龄的必要。(2)退休政策的改革滞后于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对未来社会保障计划的长期稳定发展带来非常严峻的制约。而社会保障改革设计、退休政策调整中,都更多的关注通过提前退休解决经济转型中的失业和职工下岗问题,而忽视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模式的重大调整,来缓解日趋严重的失业风险。(3)中国各地提前退休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测算,中国人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为53岁,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普遍存在,意味着退休金被提前领取,这会大大增加养老金负担。(4)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远远低于世界的整体水平,甚至落差较大,虽然各国具体国情不同,但是整体情况相似,所以我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必然趋势。
二、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延长法定退休年龄要循序渐进,具体到方案的制定与出台,必须配套相应的制度,才能使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更好地得到落实;(2)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根据我国社会经济、人口方面的诸多特殊性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推行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弹性退休制度;(3)充分认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在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我国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而且退休的老年人都是有着丰富工作经验和技能的,如果不好好利用,将造成很大的人力资本浪费。
参考文献(略)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改革的利弊及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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