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的概念及理论阐述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结构的变化、城市社区建设的兴起和发展,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变的越来越凸显。这也受到了许多研究者者和社区相关工作者的广泛重视。这不仅出现了多种城市社区治理理论观点,而且也遇到了许多矛盾的问题。针对这些多元的理论观点矛盾,是很有必要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阐述。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城市社区
社区是社会管理结构中最基层的组织单位,也是社会的基本空间单元。“社区”一词最初来自于德语Gemeinschaft,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而这一概念的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1987年提出的。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曾这样描述:社区主要存在于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对于社区的界定和分类有很多,而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城市社区,故在此对社区的界定不过分详述。
城市社区是社区定义一个分类,它是指一定规模的人口聚集在城市中的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从事非农业活动而形成的区域。因为城市社区位于人口密度高、人与人互动性强的城市地域内,也是与社会各方面关系最密切的区域,所以城市社区的显著特点是多元的文化、多元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问题最敏感、发生最集中。目前,在我国城市社区的形式主要存在三种城市社区:“街居制”社区、“单位制”社区和现代商品房社区。前两种社区在改革开放前就己经存在,而商品房社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才一出现的新型社区,由于其有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所以与居委会管辖的社区已有所不同。
城市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其具有一定的规模、空间和经济基础,使其不仅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也在构建多元主体和谐共存、协调多元利益关系方面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发展空间,在城市社会治理中发展中能起到其特有的作用效果。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夫妇和他的研究团队共同创立的。对于这一理论,麦金尼斯曾这样评价:以严谨的理论关怀、实践关怀精神展示了其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以严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选择的逻辑论证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独到魅力。由此可见,该理论的出现,为新公共管理研究领域锦上添花,增添了浓厚的一笔。其实,“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多中心”和“治理”理论组成的复合概念。对于“多中心” 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但在奥斯特罗姆夫妇看到了单中心治理的政府或市场的存在的问题,看到了政府或市场作为有限的单一治理力量薄弱性,把“多中心”、“治理”两个理论相结合,于1990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出版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一书,详细的阐明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构架,而提出的。随后通过对局部公共事务治理机制的实践研究,“多中心治理”理论逐渐成为当代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流。
多中心治理基于严密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研究。其核心是在重理、重构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它表明了政府和市场的能力是有限的,除了政府、市场之外还存在其他多种可能治理的方式。孔繁斌(2012)在《公共性的在生产——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构建构》一书中对多中心治理的含义作出如下描述:多中心治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运行多个权利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以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可见,多中心治理是将宏观现象与微观基础在社会治理运作的中间层联结起来,重视公共物品属性和社群的属性对治理绩效的影响。扬弃了官僚行政理论的治理,为管理公共事务提出了一种新治理逻辑和责任伦理。同时,对我国目前政府行政过于干涉、自治不足的社区治理也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治理主体本身的多元化
“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思想是多元的治理主体。不管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只要他们的参与形式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都可以成为各个领域上的治理主体和权利中心。同时,这些主体彼此有着一定的联系且相对独立,在认可范围内能够共同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对于那些传统的单元主体治理,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没有效率、认可度低的和没有活力的机制。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可以构建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机制的运行,可以增强旧模式没有的效率与活力。同时,对于公民的意愿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二章 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现状
昆明市江北社区在现行的社区治理体制下,社区稳定,经济发展,社区居民生活提高,社区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新困境。这些问题给江北社区治理带来了难度,制约了江北社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给当地的和谐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笔者根据江北社区现实情况,进行了以下概述。
第一节 昆明市江北社区的基本概况
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云贵高原中部、云南城市群中心圈的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同时,昆明市全年温差较小,年平均气温在15摄氏度左右,拥有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的气候特点,被冠以“春城”的名誉,享誉国内外。由于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紧临东南亚的地理条件,昆明市是我国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面向东南亚的商贸城市,拥有很大发展前景。
昆明市下辖 6 区、1 县级市、4 县、3 自治县,辖区面积 21473 平方公里。其中五华区是昆明的中心城区,辖区面积380.45平方公里,辖11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达到 88.09 万余人。莲华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 9 个街道办事处其中之一,共有 12 个社区,面积 14.9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 10 万,流动人口近8 万。江北社区是莲华街道办事处所辖 12 个社区之一,建立于 2005 年 1 月,是昆明市区划调整,莲华街道办事处整合时孕育而生的社区。东临盘龙江,西沿龙泉路,南起小菜园立交桥铁路边,北至龙泉路高校小区,管辖范围环绕着江岸社区、财经大学社区,以及马村社区管辖范围内一些不涉农的企事业单位和住户。总面积为 1.1 平方公里。江北社区办公地址位于盈江路 4 号,办公面积 178.51平方米。宽敞、明亮、舒适的办公用房,具有办公、电子图书阅览、会议、电教、培训、调解等多种功能。社区队伍由 10 人组成,其中男性 1 人,女性 9 人。平均年龄 38.5 岁,文化程度:本科 1 人,大专 4 人,高、中专 5 人,社区工作者团结奋进,敬业奉献。辖区内有云南省农科院,马村派出所,昆明市交警六大队,昆明市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江岸小学等15家公共单位。各类商业网点300多家,16个居民楼院,居民5355户,人口26938人。其辖区图如2.1所示:(注:红色区域为江北社区辖区图)
第二节 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的历史沿革与成就
一、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的历史沿革
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其发展也不可能脱离历史,都会受到历史发展的制约。同样对于社区治理的发展也是不能抛开历史的因素,将社区治理的历史沿革放到我国社会转型历史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回顾,是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和理解社区治理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
回顾中国城市基层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主要受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体制”和颇有我国特色的社会基层组织形式“单位制”的影响。张鸿源学者曾这样评论了我国社区的发展的沿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60年中,我国的城市社区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单位制”与“街居制”在社会化基层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甚至相互“侵入”和“接替”。①因此,笔者结合这两种制度的影响,对中国社区发展的历程进行了总结,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街居制”与“单位制”的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1、“街居制”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刚成立以后,新生的人民政府在废除保甲制度后,面临着巨大的基层管理压力。为此,政府急需建立基层的管理组织。于是全国各大城市也迅速成立了诸如防护队、防盗队、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等不同名目的基层组织。直到1954 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常务委员会议上制定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将城市基层居民组织定义为居民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等。从而,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两者组织,初步形成了城市管理体制架构。随后在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统一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内容等。从此,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也开始走向了制度化、行政化的道路,逐渐成为中国的基层管理组织。
2、“单位制”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街居制”的形成和普及,城市基层又出现了新的基层组织,它就是单位社区,单位社区主要是基于中国当时的国情而产生的,基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单位制”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了起来。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大国,摆脱战后被动局面的目标,政府在城市边缘大规模建设工业区,同时又形成了成片的“工人生活区”。为了实现这些区域的稳定,政府也开始设立类似居委会的组织形式从而产生了“单位制”。
第三章 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33
第一节 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33
一、江北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33
二、江北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化,现有主体间互动不足....................36
第四章 改善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的相关对策...................47
第一节 转变传统管理观念,重组江北社区管理组织结构模式.............47
第四章 改善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的相关对策
要解决江北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但需要转变传统的社区治理观念,树立正确的社区治理意识,改变那种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行政权力走向,转变相关的政府职能,还应该积极培育并引进多元的社区参与治理主体,形成多元治理的组织结构,建立有效的参与合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多中心秩序,才能确保江北社区治理的有效治理。而“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权力的非垄断性和治理方式的民主性。”因此,打破单一政府治理社区的局面,形成多个权力中心,共同承担社区治理的职能。所以,城市社区实现多中心治理,是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有效措施。根据江北社区在现实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分析,结合当前江北社区的基本情况,笔者认为江北社区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第一节 转变传统管理观念,重组江北社区管理组织结构模式
所谓多中心城市社区治理,是指将多元主体治理运用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我国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是一种“单中心”治理模式,其突出特点是将公共资源的权利配置单极化,运行的单向性。它意味着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都是由政府这个单一决策中心来决定的。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已经阻碍着社区治理的步伐,故笔者从转变社区管理观念下手,重组江北社区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来提出相关优化对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转变传统管理观念,增强多元主体参与的认同感
转变传统管理观念与政府职能是相互影响的,相辅相成,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因果性。由于传统的社区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大大小小的社区公共事务直接受限于政府发出的命令,经过长期的实践,这种受政府主导一切的管理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社区对多元主体认同。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是转变社区传统观念的必要条件。然而政府应该做的是逐渐从处于越位的领域中撤出来,找到与其他多元主体治理权力的平衡点。
结语
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大课题,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通过论文的写作,让我深深的感受到社区治理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感受到目前实现社区有效治理的艰辛。由于自己的经历和时间的有限,以及对综合知识的掌握不够,本论文研究主要集中到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的探讨,并把研究的范围缩小到昆明市江北社区。
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民的民主意识与利益诉求逐渐增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逐渐成为当前社区治理的一种趋势。基于这样的趋势,以“多中心治理”作为城市研究社区治理的视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社区多中心治理体制可以转变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避免单一的权利垄断,形成权利均衡的格局。由于多元主体的参与,既能相互合作治理社区,又能相互监督,同时还可以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其次,多中心治理体制强调的是权利的下移,鼓励基层组织和公民的参与,共同参与社区的治理,这样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的民主性和社区治理的有效性。
现阶段,虽然在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效的城市社区治理目标是不可能一蹴而就达到的。毕竟认识一个事物是需要一个程的,尤其是对于社区治理来说,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的过度。为此,我们更有理由坚持对城市社区的治理的坚持不断研究。我们应该加强城市社区与多中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推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相信,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为这一目标的不断落实的各项政策措施,可以预见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将得到不断的发展,多元主体能够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形成良好的合作治理模式,最终达到社区有效治理的目标。
但本文不足的是,虽然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江北社区治理,但我深知自己的研究分析还不够深入,联系实际的研究距离还不够,针对问题所提出的对策建议还单薄。
参考文献(略)
多中心治理角度探讨昆明市江北社区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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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行政管理硕士论文,城市社区,多元主体,多中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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