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音乐教学法”在幼儿园音乐教学中的推广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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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150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音乐论文,笔者认为“三大音乐教学法”是幼儿园实现音乐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良好的音乐教学方法有助于培养儿童增强集体荣誉感、学会尊重和欣赏他人、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及创新意识,能够助于儿童情感的健康发展。

一、三大音乐教学法基本特征之比较

(一)形成因素
第一,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均生长在战乱时期,由于社会的动荡和变化,使人们迫切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因此,音乐教育成为人们转变思维方式,提升自我认知,唤醒民族意识的重要方式。在此背景下,达尔克罗兹运用音乐与身体律动相结合的节奏运动,成功地唤起了人对音乐反应的本能,以音乐为媒介,通过身体表达内心情感,进而感知自己,表现自己。奥尔夫受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思想的启发,以本土音乐文化为出发点,打破传统音乐模式,将动作、舞蹈、语言紧密联系,不断去创造和发展,从而促成奥尔夫音乐教育中独具创造性的“原本性音乐”。柯达伊则因匈牙利受到战争的冲击,民族意识逐渐被德奥侵蚀,使他意识到民族音乐的重要性,并促使民族音乐通过音乐教育的方式得到传承和发展。因此,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致使三者在音乐教育方面有着不同的思考与非凡的成就。
第二,三人在幼儿时期均受到良好的音乐启蒙教育。达尔克罗兹出生后在维也纳居住了近十年,此城市浓厚的音乐氛围使得他有机会广泛的接触音乐,6 岁开始学习钢琴,经常参加音乐活动,并且他非常喜爱模仿指挥家们的动作,经常跟着音乐一起互动,从而突显出优秀的音乐天赋。奥尔夫生长在具有艺术修养的军人世家,母亲是他的音乐启蒙老师,并注重培养他多方面的能力。幼儿时期,他经常听母亲弹琴,与母亲进行节奏互动,同时善于探索声音的强弱变化。4 岁开始着迷于木偶剧的表演形式,尝试不同的表演角色,并且将自己的实际生活编写成诗歌与故事,这也为他今后戏剧的创作种下了理想的种子。柯达伊生长的环境是具有良好艺术氛围的家庭,幼年起就在家庭中接受高雅音乐的熏陶,学习了钢琴和小提琴等多种弦乐器,并已具备室内乐演奏的水平。正因为他生长在布达佩斯南部的克奇克梅特市,使他有很多机会了解到乡村歌手以及乡村的音乐元素,从而为他今后的音乐观与教育观的形成起到了重要影响。他认为:“我研究如何使更多的人接触到好的音乐。······充实的精神生活离不开音乐,因为人类灵魂的有些地方只能通过音乐来照亮。”[2]他希望音乐属于所有人,而非专业人士,并通过音乐塑造人的个性与力量,成为人类情感的寄托。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优越的音乐启蒙教育,致使三者幼儿时期便建立了优秀的音乐素养,为今后“三大音乐教学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音乐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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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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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音乐教学法”均将“人的教育”放在首位,认同人性教育的重要性。将音乐教育的最高目标提升到培养人们各方面能力的发展上,而不仅仅是音乐知识的传授。一方面,三者都认为音乐教育应从早期培养,幼儿时期是培养其人性和道德、表现力与创造力等方面的最佳时期。因此,通过其改变传统的学科体系,建立符合儿童心理的教学方法,继而在遵循儿童身体与心理发展规律的同时,培养其全面、健康平衡发展所需的能力。另一方面,“三大音乐教学法”因其历史背景、社会条件、生长环境等因素的不同,教学目标也存在较大差异。
第一,“达尔克罗兹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对情感的反映。人类通过身体将内心情绪转译为音乐,这就是音乐的起源。”[4]换言之,音乐源于人类语言表达的情感,通过身体的律动同样能唤醒人的音乐直觉。达尔克罗兹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他发现体态律动的训练特别适合幼儿的天性和本能。因此,根据幼儿自然发展规律,调动其运动觉与内心听觉的能力,帮助幼儿建立音乐——听觉——身体——情感——思维之间的联系,从而锻炼儿童的观察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鼓励幼儿发挥其想象能力与创造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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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大音乐教学法的实践调查

(一) 幼儿园与三大音乐教学法
20 世纪 80 年代初,我国教育工作者受皮亚杰儿童认知发展理论的影响,开始有意识研究当下的音乐教育是否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性与规律,幼儿音乐教育的相关研究在我国教育领域迅速拉开帷幕。3 至 6 岁儿童阶段是培养音乐能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音乐启蒙教育的重要阶段,即幼儿园理应作为培养儿童音乐能力的主要场所。与此同时,“三大音乐教学法”的教育理念均认为音乐教育应从早期开始,并且以游戏教学为主要教学手段,因其教育目标与教学方法符合3-6 岁儿童身体和心发展的规律,可将“三大音乐教学法”作为幼儿园音乐课堂教学的有利辅助条件。因此,对其教学法在幼儿园音乐课堂教学运用的现状实行了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共 72 份,收回问卷 72 份,无效问卷 3 份。初步得知“三大音乐教学法”在我国幼儿园音乐课堂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已较为普遍,并对其在基础建设、教育目标、师资力量和课程评价等方面均提供了有利保障。
1. 基础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教育部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并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私立幼儿园。普惠园政策的推出,不仅加强了幼儿园的质量监督与业务指导,提高了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同时促进了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开展。一方面,政策中严格的要求了幼儿园的教学用地标准,在增加了幼儿学习与活动范围的同时,增设了音乐活动室,并且在音乐教学用具的配备上均得到了改进。另一方面,数字化教学已普遍进入幼儿园的课堂,完善了幼儿园的课程设置,提升了实践性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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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幼儿教师与三大音乐教学法
近几年,随着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愈来愈多的人们意识到启蒙教育对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幼儿园教师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儿童参与教学活动的观察者、配合者与指引者,是帮助幼儿在教学活动中取得有利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体、心理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角色。基于此,本文从被调查幼儿园中选择出 96 名具有“三大音乐教学法”教师资格的教师,对其教学法理念的认知、实践的能力以及运用思考等方面组织了问卷调查,并对个别幼儿教师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而了解其教学法在幼儿园音乐课堂教学实践中的现状及问题。
1. 教学理念认识
幼儿教师即是幼儿音乐活动的引领者与指导者,也是参与者与欣赏者。幼儿教师首先应理解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加强对音乐教学法理论的认识,找准自身在音乐活动中的角色,使其引导幼儿通过探索和体验来发展理解力与创造力等,从而达到音乐教育的目的。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参加人员均为幼儿园的带班教师,期间共发放调查问卷 96 份,收回 96 份,其中包含有效问卷 94 份,无效问卷 2份。
因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传播相较于达尔克罗兹与柯达伊较为普遍,导致幼儿教师对奥尔夫教学法的认识程度高于另外两者。幼儿教师对于“三大音乐教学法”的学习途径大致分为三种,一种为在高校期间,设置了教学法的相关课程;另一种为进入工作岗位后,幼儿园对其进行的培训学习;最后一种为通过网络平台的了解与学习等。目前,在各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中开设音乐教学法课程的比例仍占少数,并且因其课时数量较少,上课人数较多,学生自身音乐综合素养参差不齐,致使接受程度有明显的差异。在社会方面,开展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培训已较为普遍,人们通过短期的培训均可获得其教师资格证书。那么,通过十几天的短期培训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否能真正掌握其教学理念与方法?具有其音乐教学法资格的幼儿教师是否真正有能力设计出适于幼儿发展的音乐教学活动?因此,拥有教学资格只是开始,对于努力提升自身音乐理论的能力才是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音乐教学法的基础。幼儿教师需确立科学的幼儿发展观,坚持“以幼儿为本”的理念,塑造平等、谐和的师生关系,从而利于培养幼儿独立思考、大胆创新、发现美和表现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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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大音乐教学法在幼儿园音乐课堂...................................27
(一)实践教学前测..........................................27
(二)运用实践.................................................29
(三)教学实践后测..........................................36
(四)阻碍与思考...............................38
结语...............................................40

三、三大音乐教学法在幼儿园音乐课堂

(一)实践教学前测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定米吉宝幼儿园小 2 班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为期 16 周的实践教学。该班级总人数为 26 人(其中男生 15 人,女生 11 人),年龄为 3 至 4 岁。由于此阶段的幼儿处于初次融入集体生活,感受生活环境的变化,对未知的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与期望,同时也是第一个创造性发展的高峰时期。并且对于音乐课程还未接受过系统的学习与培训,因此,选取小 2 班为研究对象,争取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实验测量方法
为达到音乐才能测量的目的,本研究结合了戈登音乐才能测验与翁式音乐智力测验,设计出符合 3 至 4 岁幼儿的音乐能力测验。其中包括音高辨别、节奏判断力、音乐记忆力、音的力度、速度辨别、音的长短、乐器音色的辨别、音乐情绪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音高辨别。教师在钢琴上弹奏两个单音 d-s 或 m-s,让幼儿听辨音高是否有变化,并指出哪个音是高的,哪个音是低的。
第二部分:节奏判断力。教师分别演示 XX XX|XX X-|和 X XX|XX X-|两组不同的节奏型,让儿童回答两组节奏型是否相同。
第三部分:音乐记忆力。教师弹奏一遍幼儿熟悉儿歌的片段,第二遍弹奏时,将原旋律稍加更改,让幼儿回答第二遍弹奏的旋律是否是他熟悉的儿歌。
第四部分:音的力度。教师弹奏两组相同的音程且力度不同,让幼儿回答出两个音程的强弱变化。
第五部分:速度辨别。教师弹奏两段旋律相同,但速度不同的乐曲片段。让幼儿听辨两段乐曲的速度变化。
第六部分:音的长短。教师分别弹奏两个音高、力度相同,但长短不一致的音,如:S - - - 和 S - - 0 ,让幼儿说出前后两个音的长短。
第七部分:乐器音色的辨别。让幼儿背对着教师或蒙住眼睛,教师挑选钢琴、鼓、沙锤、手摇铃等简单乐器进行演奏,然后让其听辨是什么乐器发出的声音。
第八部分:音乐情绪:教师播放两段乐曲片段,让幼儿听辨乐曲是表达哪种情感。如一段是《康康舞曲》表达开心、欢快的情绪,另一段是《辛特勒的名单》表达悲伤、难过的情绪,并且引导儿童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等不同的表达方式反应出对音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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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学前教育中,音乐教育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音乐教学法是组织音乐教学活动的有效辅助手段。良好的音乐教学活动不单是艺术实践活动,更是一种精神生活的标识,不仅有益于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以及思维能力,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而且对儿童的审美情趣的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及柯达伊音乐教学法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民族传统文化特色,为达到不同教育目的有其丰富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活动,构成了“三大音乐教学法”各自不同的表现方式。随着我国音乐教育的不断改革,音乐教育者面临着新的教育理念与思想的挑战。因此,“三大音乐教学法”科学的教育理念与丰富的教学经验是提高我国幼儿综合能力、促进身体和心理健康、全面发展的有利条件。
“三大音乐教学法”是幼儿园实现音乐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良好的音乐教学方法有助于培养儿童增强集体荣誉感、学会尊重和欣赏他人、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及创新意识,能够助于儿童情感的健康发展。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奥尔夫以及柯达伊音乐教学法作为世界公认的科学的音乐教学法,其丰富的音乐教学活动能够更好地培养儿童体验音乐的魅力,提高音乐综合素养。因此,在幼儿园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音乐教学法的实施与运用逐渐成为音乐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为推进“三大音乐教学法”更有效实施,幼儿音乐教师理应在充分熟悉我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前提下,利用“三大音乐教学法”丰富的实践教学活动,发挥其语言性、原本性、探索性、创新性及民族性等优势,兼容并蓄的设计出符合幼儿各年龄阶段的音乐教学活动,从而实现我国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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