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整治传销这一突出问题。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态势迅猛,亟需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1]。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确保社会这个庞大机器的稳定运转,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最终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自 2005 年,我国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2]。十几年过去了,传销早已突破了售卖各种产品的经营模式。传销之火没有被浇灭,反倒借助网络这一媒介成燎原之势,成为 21 世纪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又一个焦点。针对传销犯罪,我国已从行政、刑事多方面进行了规制,虽然异地聚集式传销活动虽总体已经控制,但是网络传销却像雨后春笋般的各地暴雷,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尽快控制住局面并逐步消灭网络传销。笔者作为打击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基层业务大队的一名侦查员,看到近几年的网络传销人员参与越来越多,财产损失越来越大,简直是触目惊心。结合自己办理的网络传销案件,浅谈一下网络传销的特点以及危害,更通过自己对办理网络传销案件的焦点问题分析,从中引发相关的法律思考,从而提出对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能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传销尤其是愈演愈劣的网络传销问题上提供更多有用的、利于基层实施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从而最终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文选题的研究从理论意义上讲:随着传销的不断变种,尤其是与互联网的结合,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虽然法律体系已经成型,但是应对新形势,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如果还停留在满足三层人数三十人的老标准上,势必会影响到刑法的公平性原则,本文通过“云集品”这一实际案例的分析,提出现行法律对于落地执行的滞后性,希望从刑法规制的角度对相关法治进程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实践意义上讲:网络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如何尽快控制住这一局面,并逐步消灭网络传销。是各地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当前必须要思考的,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工作经验,以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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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1 月 1 日,自从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4 号令通过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后,涌现出很多学者的观点,诸多学者对我国的传销现象的打击和处理提出过了多建议。比如学者朱祖辉强调打击传销是一个综合治理问题,多部门应该从传销的滋生地下功夫,即社区、基层派出所、工商应该合力对传销的聚集地进行定期的清查,对于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进行警告或者处理[1]。再比如学者刘凯琳强调在打击传销犯罪过程中如果传销人员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时,可以考虑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来达到打击的目的[2]。但是大部分学者把眼光都放到了传统的传销也就是异地聚集式传销,针对网络传销的打防文章相对较少。笔者认为,对于传销的法律规制,从《禁止传销条例》到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出现,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炉[3]。我国对于传销的法律规制已经形成了立体化的法律体系,但是为什么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反而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首先,政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或者说不具体,没有教给大家辨别传销的能力,普通群众只知道传销害人害己,但是不理解自己买个东西、投资理财怎么就成了传销了呢,群众很多情况下是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犯罪了。其次就是没有一个完整的打击传销的行刑体系。笔者也与其他省市的经侦部门兄弟单位共同探讨过他们当地的打击传销犯罪的现状,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打击传销的两个主体部门都在各自为战,面对打击传销的不利局面,两个部门都在各自拿自己的短板说事,从而无形中纵容了参与传销的违法犯罪分子。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加大对于网络传销宣传的同时必须制定一套针对传销案件的行刑打击体系和监督体系,统一传销案件的入口,制定举报传销奖励制度,从传销的举报初查到最后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理入罪,整个流程都被系统监控监督,处理行政违法过程中发现有达到追诉标准的情况,立即进入移交流程,公安机关刑事处理了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后按流程将不够刑事处理的人员移交工商部门来进行行政处罚。每一次针对传销人员的打击都做到无漏人漏罚,给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最严厉的震慑。让情节一般的传销人员不敢再犯,让构成犯罪的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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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件事实及焦点问题
2.1 案件介绍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正式核准注册成立,2015 年 7 月 2 日更名,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某健。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安华工业区 4 栋、泰然工业园 203 栋、204 栋。云集品公司搭建并于 2015 年 5 月上线运营 www.tps138.com 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系公司的主打商城,对外宣称系分享返利的新型电商平台。公司向供货商低价采购商品,在 TPS138 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套餐区、普通区高价销售。销售毛利率平均 60%。
通过对提取的数据分析,平台共有 1015 万注册会员、共 97 层。该平台共有实名认证的境内会员 300.5 万,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境外会员 58.9 万,主要涉及香港、韩国、日本、美国和俄罗斯。公司运营初期,TPS138 平台中的会员为美国沃达商城会员整体移植,大陆注册会员作为在美国沃达商城会员下线,并自行发展下线。2017 年 9 月前,游客(未经推荐注册)只能在普通区消费,不能升级为付费(VIP)会员,不能分享“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外的奖励;如想参与公司利润分享,即拿到公司的其他奖励,必须经推荐链接注册成为付费(VIP)会员,排列在推荐人下线。2017 年 9 月后,不再需要推荐链接,未经推荐的游客注册后,直接成为云集品公司(ID 号 1380100217)下线的付费(VIP)会员。平台中付费(VIP)会员身份具有“职称”与“等级”两个维度。在公司电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在套餐区累积消费满 250 美元、500 美元、1000 美元、1500 美元相应获得铜级店铺、银级店铺、金级店铺、钻石级店铺“等级”资格;通过发展下线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下线的职称为依据获得相应“职称”,共六个职称,分别为普通店铺、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副总裁,2017 年 11 月后将职称晋升依据修改为本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的积分制,职称对应修改为 LV1、LV2、LV3、LV4、LV5、LV6,对应的积分为 2000 以下、4000、8000、16000、32000、32000 以上。概括的讲,根据公司奖励制度,会员要享受除自身消费利润 20%返现(即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外的其他奖励或分红,必须成为铜级及以上店铺(门槛)。除购买不同价值的产品套餐获得不同级别“等级”店铺资格之外,该平台还设立了“职称”晋升制度,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店铺、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等六个“职称”等级(层级),会员通过“三三拱升”的方式晋升“职称”级别,即每一级别“职称”必须有三个下一级别“职称”作为支撑(晋升)。例如,1 个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需要有 3 个市场总监作为其下线,相应地,其余各代下线依次须为:9 个高级市场主管、27 个市场主管、81个资深店主和 243 个等级为铜级及以上的普通店铺。针对免费会员,公司设计制定了“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奖励其个人产品销售利润的 20%(2017 年 11 月后修改为 10%),相当于销售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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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案件焦点问题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 TPS138 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平台上共有1015 万注册会员、共有层级 97 层。经筛查该平台共有实名认证的境内会员 300.5 万,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境外会员 58.9 万,主要涉及香港、韩国、日本、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总涉案金额 120 亿元人民币。该案涉及地域分布广、涉案人员众多;同时该案为利用消费返利电商平台实施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具有案情重大复杂、违法犯罪人员与真实受损群体并存,存在重大涉稳风险等特点。在案件未调查之前,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疑似传销组织。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案件的来由。深圳市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的。而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的时间是 2017 年 9 月 21 日。根据立案时间可以确定,公安机关是在工商部门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之前就已经立案侦查刑事犯罪了,那么两个针对传销的主管行政部门有没有及时沟通联系,双方立案的线索来源又是什么,有没有按程序规定进行移交。其次,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员以及公司搭建的云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注册会员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哪些人员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理,哪些人员需要行政处理呢?如果既有行政违法,又有刑事犯罪,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不同的两个行政机关如何衔接,如何确保所有的违法犯罪人员都受到应有的处理。最后如果涉案人员构成犯罪,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抑或是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这些问题是实实在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为什么一个传销组织已经发展到 1000余万注册会员,实名认证的会员达到 300 万余万才被我们的监管部门所发现,才开始立案侦查。下面我们就从案件所涉人员的定性分析以及案件所涉罪名这两个比较重要的焦点问题结合云集品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探讨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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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件事实及焦点问题............................................4
2.1 案件介绍..............................................4
2.2 案件焦点问题....................................5
第三章 案件的焦点问题法律分析.......................................7
3.1 案件所涉人员行为定性分析....................................7
3.1.1 高级会员行为及定性分析...................................7
3.1.2 公司管理人员行为及定性分析....................10
第四章 案件引发的相关法律思考.....................................13
4.1 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统一案件举报入口...............................13
4.2 完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15
第四章 案件引发的相关法律思考
4.1 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统一案件举报入口
针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的来源,作为两个传销的主管行政机关,深圳市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关于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经了解结合移交报告。从 2016 年 7月以来,深圳市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 12315 系统陆续转来反映云集品公司涉嫌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10 余宗,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工商局也陆续转来同类投诉举报线索共计 13 宗,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17 年 11 月 28 日,该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云集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同时对相关运营和奖励分配问题进行笔录固定,还使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电脑登录会员系统,截图打印当事人奖励制度等有关规定,并提取了云集品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部分系统数据。经过综合分析,深圳市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2 日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交了此案。而福田市公安机关是于 2017 年 9 月接到了公安部交办的线索,要求对云集品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线索开展侦查。接到线索后,深圳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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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网络传销活动给活动的参与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助长和膨胀了有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网络传销活动必须尽快控制住蔓延的局势,最终被彻底消灭。虽然针对传销的法律规制不断地在完善,但是传销借助网络的力量成功变种并且更加的强大,更加的具有杀伤力。究其原因,我国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战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打击传销系统。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多部门协作方面没有具体的流程、程序,事后没有监督。导致办案单位都在各自为战、互相等靠。本文以“云集品”网路传销案件的办理为切入点,深刻解读当前传销活动的法律规制,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对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提出些许的意见。比如,统一案件来源入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接受群众的举报和进行网上巡查,针对网络传销活动争取做到打小打早。建立完整的打击传销办案系统,同时受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使每一起网络传销的案件都有迹可循,案件中的每一个违法犯罪分子都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将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传销人员以及组织传销的企业录入传销黑名单系统。适应网络传销的特点,完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等一系列措施。
好的措施能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还是要看如何落实。作为地方政府,一定要足够重视当今网络传销的危害性。做好反传销宣传,组织好相关职能部门夯实自身责任,依法打击网络传销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