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探讨——基于关中农村部分地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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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102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契约精神,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建立土地流转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强化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完善流转管理的奖惩机制、确保流转管理与服务,落实土地管理执法问责,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优化调解仲裁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第一章导论
1.1研究背景
从2004年至2022年,我国已经连续19年发布了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相关问题。为了更好的应对现阶段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新冠疫情带来的考验,保持经济社会相对平稳的发展,就应当重视国家重大战略之需,立足“三农”工作,这实质上凸显出农村土地发展,尤其是土地流转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随着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农户对于农地高效利用的方式进行了各类有益探索,相应的土地流转效率和规模化程度情况较前些年也有了明显的提升,这有利于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更加科学配置,使数量一定的劳动力在现代化设备的支持下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进而稳定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与此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系人多地少、具体情况复杂,因此更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土地,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对促进农村土地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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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力求引导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落实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但实践中却依旧存在着相关行为人法律观念不足,政策解读不到位,流转过程不规范的情况,而当地政府等公权力机关也存在着职责不清晰,义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由于缺乏合理监管,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乱象频发。由此可见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的必要性,而针对具体情况,引入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有益对策也是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之所以选取关中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地域代表性。关中地区位于陕西省的中部,具有成片的肥沃土地,理论上讲,该地区适宜推广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其土地流转发展应当较为顺利,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国山区面积占比大,平原面积有限,如何从法律视角,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平原土地资源,发展农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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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虽在立法层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的执行程度不够,存在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例如土地流转过程存在各类纠纷、土地资源市场混乱等。因此破解“三农”问题,就要走到农村,走进田间地头,切实规范土地流转,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序性和高效性,进而化解人多地少,主体分散,规模化农业发展的局限性。本文意在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思路和对策。
1.2.1理论意义
有利于完善土地流转理论体系。
我国《宪法》对土地的概念和归属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农村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中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以及宅基地。但在实践中,由于“集体所有”这个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引起众多法律纠纷,而产权关系不明晰也同样侵犯了农民合法权益,阻碍了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因此,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在理论层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将权利在多个不同的主体之间依法分配,并划清利益区间,形成统一意见,为土地流转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对策。
1.2.2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从实际情况出发,掌握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结合当地现状,为其发展前景进行预先规划,为及时规避和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机制。现阶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诸如土地流转主体混乱,土地流转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等操作不当的情况,归根到底是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所导致的。因此,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问题,针对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途径,从法律视角为破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提供思路。第二,有利于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上述问题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屡见不鲜。然而农村欠缺法律环境,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解决纠纷的途径较为单一,使得难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土地权益。因此,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问题,使得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以法律途径得到救济,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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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含义及立法内容
2.1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在研究相关问题之前,有必要将涉及到的概念进行阐述,下文将对“农村土地”、“土地流转”两个名词结合现行法律,阐明其在本文中的含义。
2.1.1“农村土地”的含义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可以分为城市的土地、农村的土地、城市郊区的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属于全民所有以外。土地的类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分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三种。本文研究的土地是位于农村的农用地。针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与流转,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2条对农村土地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即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草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1.2土地流转的含义
不同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从人民公社时期的所有权、经营权高度集中的“两权合一”,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两权分离”,再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的变化带来了土地发展的不同特点。
在人民公社时期的“两权合一”时代,并不存在土地流转问题。
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不断调整农地产权制度,逐渐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户。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也是以“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内容的“两权分离”制度确立的开端,随后两权分离制度以立法形式予以法律化,相继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中得到反映。在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流转是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含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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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立法规定
我国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是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本文的法律指的广义的法律。我国涉及农村土地管理、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法律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将对上述法律中涉及到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内容作以梳理。
2.2.1关于流转合同的当事人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是承包方,而非其他主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一种是其他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不限于以户为单位,而且也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承包方才拥有土地流转权,其他主体要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签字或盖章的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为了保障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该条还规定了土地流转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2.2.2关于流转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法定要式合同。虽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般条款也对合同内容作出了要求,应当包含流转土地实际面积、位置;流转合同履行期间被依法征用、征收、占用时的补偿费归属;土地流转双方主体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权利义务;农村土地开始流转的时间和期限;流转后的农地实际用途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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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陕西关中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调查............................13
3.1调查设计.....................................13
3.1.1调查方式................................13
3.1.2调查地区....................................13
第四章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的原因.....................................25
4.1农户法律知识欠缺,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25
4.1.1农户法律知识欠缺,缺少契约精神..............................25
4.1.2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26
第五章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流转的对策建议..................................31
5.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31
5.1.1增强农户守法维权意识..............................31
5.1.2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32
第五章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流转的对策建议
5.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
5.1.1增强农户守法维权意识
第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改过去简单的发发传单,贴贴海报的形式,应与时俱进,入村入户,形成定期下乡的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利用好村头广播,农业电视频道,互联网自媒体终端等有效途径,借助12.4宪法宣传日,农民丰收节等特殊节日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体熟知法律,会用法律,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自觉依法规范流转行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内容,维护合法权益;合同生效期间,不侵犯他人权益,不乱改耕地用途,树立诚信意识,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的履约率。在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中,应当要求农户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掌握,首先,在流转前应当明确自身权利义务,认识到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其次,在签订时也要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作以全面了解,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尤其是对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的关键信息要格外注意,包括双方主体身份,土地流转约定期限、土地用途、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帮助农户树立遵守土地流转原则的意识,对于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其流转土地、受让人擅自更改农地用途、对方当事人伪造相关资质和凭证等违法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最后,在签订合同之后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应当懂得如何利用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借助村集体组织寻求调解,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最后再以起诉的方式进行兜底,以合理承担自身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成效。


法学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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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得以发展,与之紧密相关的农村土地规模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我国土地制度在摸索中不断适应新发展,进行新改变,整体土地流转的规模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正因如此,我们更应当立足基本国情,在保证我国农村独有优势的同时,兼顾实践的可操作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又快又好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时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和有力执行,使之能够切实保护农村土地流转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实地调研和查阅文献作为基础,从土地流转的基本理论入手,结合实践中反映的现象,对关中农村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例如土地流转合同主体不适格;流转合同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流转备案程序不被重视;违反法定流转原则现象多发;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较严重等问题进行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户法律知识欠缺,缺少契约精神,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违约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对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不到位,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不力。对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契约精神,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建立土地流转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强化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完善流转管理的奖惩机制、确保流转管理与服务,落实土地管理执法问责,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优化调解仲裁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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