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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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566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一、信贷消费者基本理论探析法


(一)消费信贷与信贷消费者的概念界定
消费信贷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是缓解生产与消费矛盾的金融创新品。有学者认为,“消费信贷是以剌激消费者、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以未来收入为依据,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由金融或商业机等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贷款,以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进行消费活动,其实质是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额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③该定义揭示了消费信贷的目的,对消费信贷的界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现代金融的角度来看,消费信贷是指以剌激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目的,用居民未来资产做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的信用贷款。①类似的定义还有:“信贷消费的实质是一种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等对消费者出于生活需要的目的,提供财务或伙伴或服务,消费者在某个时期里进行偿还,即对消费者进行信用供给。主要形式有分期付款、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透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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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贷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合同嗟商也即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最终订立有效的合同而进行的协商或谈判过程。合同键商通常包括发出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和另一方当事人承诺三个阶段。信贷消费者是满足生活需要,购买消费信贷产品或者接受消费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天生的弱势地位:其一,缺乏组织性。每一个理性自然人在市场条件下都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一切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而作为自然人的信贷消费者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那样严格、理性的组织性,在面对经济利益极大诱惑之下,往往会缺乏理性,造成“冲动消费”、“非理性消费”。其二,认识上具有局限性。信贷商品或信贷业务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强、虚拟性、高风险性,信贷消费者仅凭生活常识,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微化和复杂化,信贷消费者不会也不愿意去学习这些专业性强、知识庞杂、晦湿难懂的金融知识。即便有少数的信贷消费者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其学习精力和时间也是有限的。要求他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学习研究,并且在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的金融消费市场做出正确的决定,这似乎过于荀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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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消费信贷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因此现阶段对消费信贷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是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原则性规定或类似条款援引使用。这些原则性规定或类似条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另外一类是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包括《银行结算办法》、《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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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贷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对欺诈、不真实广告或商标、说明书或虚伪陈述,可要求调查及了解真相的权利。①知情权作为信贷消费者权利之基础,是保证信贷消费者做出正确消费选择的前提,是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在信贷消费法律关系中,由于形成了信贷商品信息由金融机构单方提供的路径,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与信贷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因为信贷消费者掌握的信息是不充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就不能够对即将消费的信贷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面、准确的、深入的了解,信贷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大打折扣。甚至有些金融机构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故意向信贷消费者提供容易造成混淆、错误引导的信息,误导信贷消费者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信贷消费决定,严重侵害了信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救济制度是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广泛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些权利在遭受侵害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那么再广泛、再完美的权利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信贷消费者在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与其他商品的消费者相比更容易遭到侵害,加之现阶段我国信贷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的面临着各种困境,致使信贷消费者的权利在遭受损害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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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发达国家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23
(-)主要国家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23
1.美国信贷消费者保护制度..........25
2.英国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27
3.日本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27
(二)主要国家信贷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经验..........28
四、完善中国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30
(一)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30
1.倾斜保护原则..........30
2.经济法实质公平原则..........31
(二)《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构建..........31
(三)加强对信贷消费者的权利保护..........32
1.加强对信贷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32
2.重视信贷消费者受教育权的保护..........34
(四)完善信贷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35


四、完善中国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①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抽象高度概括,是一部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始末。如前面所述,信贷消费者无论是在消费信贷合同磋商阶段,还是在消费信贷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消费信贷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都处于更不利的弱势地位,所以在对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过程中重点是要立足于信贷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给予信贷消费者倾斜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给予消费者倾斜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始终贯彻的立法思想,其突出表现在于打破权利义务相对应旳常规状态,在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义务设置上面有所偏向,即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而给经营者设定更多的义务。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加之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质使得金融消费者无法实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交易,这就要求法律伸出援助之手,给予金融消费者应有的倾斜保护,以矫正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护二者之间在信息的收集、掌握、辨别、理解等各方面的力量均衡。②信贷消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认识的局限性、个体力量分散、经济实力的薄弱、专业知识的缺乏等因素导致其在信贷合同磋商阶段、信贷合同履行过程中、信贷纠纷解决过程中都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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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向成熟,超前消费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信贷消费需求日益扩大。消费信贷业务得到蓬勃发展并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消费信贷一方面可以有效缓和信贷消费者现实收入的有限性与其消费需求的超前性之间的矛盾,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拉动内需,有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然而,在信贷业务实践过程中,由于信贷消费者在经济实力、认识能力、抗风险能力、专业素质等方面与金融机构相比处于更加不利的弱势地位,所以,信贷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信贷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下面临着新的挑战。社会是法律发展的基础,再完美的法律制度如果脱离社会实际情况也只是空中楼阁,为此,我国信贷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立足于我国现实,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进行改进。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建立完备的信贷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加强对信贷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律的生命在于运行,只有把法律规定的权利变成消费者实际享有的权利才真正实现了法律的价值;最后,要完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纠纷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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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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