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0.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信心。通过对我国民主集中制的考察分析,既看到民主集中制的特点与发展趋势,也明确民主集中制的优点和不足。中国与西方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基础与现实国情,我们需要的是建立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制度,任何照搬别国的做法都是不科学的;二是对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完善提出几点思考。通过对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优劣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民主集中制民主不足、集中过度、权力缺乏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的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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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相关研究现状
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工作方式三个方面入手,研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介绍民主集中制的特点与发展趋势,进而对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与不足进行初步分析。民主集中制的研究是一个多视角、跨学科的综合性命题,目前,学术界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关注较多,著作方面的成果主要有:王贵秀的《论民主和民主集中制》,韩光宇的《民主集中制研究》,万福义、齐连池合著的《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郑再喜的《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若干问题的探讨》等。论文成果主要有:任学辉的《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分层》(《理论与改革》2010 年第 5 期),许耀桐的《关于民主集中制实质问题的探讨》(《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 5 期),王同昌、陈深的《近年民主集中制研究综述》(《岭南学刊》2011 年第 1 期),张慕良的《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解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 年第 6 期),叶梧西的《江泽民同志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理论探讨》2007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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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
1.1政体上的民主集中制
政体,就是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政体上的“民主”是指政府通过民主选举,在人民支持的基础上产生,并被赋予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把人民作为权力的最终来源,而这种人民主权的组织形式主要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以体现。①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意味着国家政权的建立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国家机关也必须由人民赋予其权力,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方面的体现。政体上的“集中”是指行政机关统一、集中执行民主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有以下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这体现了政体上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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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
1.2.1 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
国家结构形式上的“民主”是指一个国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民主分权关系。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为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权力,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在立法领域,我国的各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立法权。根据《立法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均可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政府可就两类事项作出规定。①第二,在行政领域,我国行政事务复杂,宪法原则规定,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工作。国家在划分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时,需要考虑地方区域因素。第三,我国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香港澳门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这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民主表现。国务院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恰当决定。第三,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同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这是我国国家结构中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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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优劣分析...... 12
3.1 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优点 ........ 12
3.1.1 广泛代表民意,夯实政权正当性基础 .... 12
3.1.2 有利于强化国家政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 ........ 12
3.1.3 有利于提高决策科学性 .... 13
3.2 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不足 ........ 13
3.2.1 民主不够 .... 13
3.2.2 集中过度 .... 15
3.2.3 欠缺制约 .... 16
第 4 章 完善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19
4.1 完善选举制度 ...... 19
4.2 强化人大监督 ...... 20
4.3 实施适当分权 ...... 22
4.4 推进司法独立 ...... 23
4.5 完善首长负责制 ........ 25
第 4 章 完善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4.1 完善选举制度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只在县乡两级,全国人大是多层间接选举产物,这与当今世界各国议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很不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充分直接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必须不断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反对我国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主要理由是,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群众民主觉悟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这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或许有一定道理,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已明显不合理。尽管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方面比较落后,但我国并不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国家。经过 60 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 30 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已经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在县级以上逐步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包括面积与我国差不多的美国、加拿大)早在一、二百年前就实行了国会议员的直接选举,面积大于我国、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前苏联在 1936 年就实行了最高苏维埃的直接选举,人口与我国差不多、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在 1947 年独立之初就实行了全国范围的直接选举。他们当时的经济、文化条件比我国今天落后许多。因此,能否实行直接选举关键不在于经济、文化、自然等条件的限制,而在于对民主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只要真正认识到直接选举是实行民主的必由之路,经济、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困难都可以通过选举技术方法来解决。如果说目前全国人大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的话,而将直接选举扩大到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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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研究方法、法律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借鉴外文原版资料,特别是法律文献,以及法条的阅读及翻译,将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民主集中制读提出相应的建议。在写作思路上,全文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在我国现有国情之下,对于民主集中制的不足,着手从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工作方式上提出完善建议。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千方百计地提高本国的综合国力。在此背景下,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也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强大的中央政府、有效的资源配置和高效的地方政府、充满活力的地方经济,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特别重要。我国民主集中制在强调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在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集权与分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我们必须稳步地发展,逐步进行制度完善,最终达到整个国家的稳定统一,人民的幸福安康,整个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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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