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2013年秋,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2015年3月,多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完成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顶层设计,圈定浙江省包括在内的沿线18个省份对接“一带一路”战略。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召开,以及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标志着五年前的“一带一路”战略,现已成为国际共识。“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基础是两极世界理论,摆脱以美国为首的不平等国际贸易谈判,寻求更大范围的资源与市场合作,发挥我国的地缘政治优势,在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交织、新旧格局转换的后危机时代,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一带一路”涵盖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北非、东欧等区域的64个国家(具体国家详见表1.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人口约44亿,占世界发的63%,远大于目前人口最多的APEC;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占世界的29%,高于美国和欧盟。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19%,远远高于同期我国4%的贸易平均增长水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征多元,大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且涵盖了9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大多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存在较大的互惠空间。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总贸易额达9535.9亿美元,占当年中国总贸易额的25.76%。浙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为1052.0亿美元(进口额为175.5亿美元,出口额为876.5亿美元),在中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因此,浙江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农林业是我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根植于心的传统基础产业,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和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主要目标,农林业合作走在最前端。2018《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农林产品贸易是农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现代农林业体系与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意义重大(余智敏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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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浙江农林产业特色鲜明,农林业外向依存度高,是中国的农林产品贸易大省,但也是贸易逆差省份,贸易逆差或将常态化。在新的农林产品贸易格局下,浙江应主动调整生产与贸易结构,布局农林产品竞争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农林产品的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性可作为衡量农林业国际化水平、创新能力与国际分工地位的重要评价指标。无论是产品创新或是过程创新都能提高企业的出口趋向(Becker,Egger,2013)。本论文在文献综述基础上,基于省际层面,利用从中国海关信息网获取的2009~2015年浙江农林产品出口的HS8分位数据,对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64个国家的贸易关系构成、数量、持续时间、出口贡献度等进行多层面的定量研究,深入剖析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的空间关系,揭示贸易关系的持续性特征,从侧面掌握浙江农林业创新动力的基本情况,最后提出有效促进浙江农林产品结构升级、推动农林业供给侧改革,以及如何基于农林产品贸易、农林业国际合作视角特色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为正处于结构转型关键时期的浙江农林业如何着力推动供给侧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出谋划策,二是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实践提供案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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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研究进展
“一带一路”全称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重大倡议于2015年3月28日正式提出并作系统阐述。现有的有关“一带一路”贸易的相关文献主要从贸易潜力、贸易便利化、贸易商品格局、区位投资等方面进行研究。
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通过拓展引力模型研究了“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国家之间的促进作用大于进口国家的经济水平、关税等因素,并发现贸易关系的潜力可以通过通过提升贸易关便利化水平来实现;孙乾坤(2017)利用商务部统计的对外投资企业名录以及中国工业企业的数据库,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研究了中国对“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的投资选择问题。发现,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特征因素均对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选址有着重要影响;丁阳(2016)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对中国企业既提供基于,同时给处于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带来了挑战,在此条件下中国需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实施,做到带头作用,继续坚持推进新型国际分工理论。
对“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农产品贸易的研究,韩啸等(2016)采用2008~2014年间农产品贸易数据,分析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潜力及贸易便利化对其的影响。此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商品结构日益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日趋集中,但中国出口商品的空间连续性较差(公丕萍等,2015)。基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各不相同,桑百川和杨立卓(2015)提出将我国部分优势产能转移到与我国有贸易竞争性的东南亚、南亚等国家,通过加强与西欧、中欧等国家贸易互补性强的国家贸易沟通、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措施来拓展贸易关系。
对研究对象的选取,现有的研究文献有所不同。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69个亚欧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研究;孙瑾和杨英俊(2016)则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14个主要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俄罗斯、印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沙特、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乌克兰、埃及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双边贸易成本,发现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短板(韩啸等,2016),基础设施的改进会降低贸易成本。本文选取“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浙江农林产品出口的贸易额、贸易关系、贸易关系持续性以及影响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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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贸易关系及其持续性相关研究
2.2.1 相关概念及内涵
学者们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将贸易关系的研究分为企业(Freun,2010)和产品层面(Besede?,Prusa,2006a、2006b;Nitsch,2009;Hess,Persson,2010)。根据贸易关系的不同分为进口贸易关系和出口贸易关系(Besede?,Prusa,2011;Fugazza,Molina,2009)。对于贸易出口增长来源,各学者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Andersson和Johansson(2012)将一国的贸易关系来源分为五种:“现有企业—现有产品—现有市场”、“现有企业—现有产品—新市场”、“现有企业—新产品—现有市场”、“现有企业—新产品—新市场”以及“新企业—新产品—新市场”。Amurgo et al.(2008)进一步将出口增长额分解为由新产品和现有产品带来的出口增长;Besede?和Prusa(2011)将出口增长额分解为“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和市场”、“贸易关系的生存或持续”以及“现有贸易关系的深化”三个独特单元的增长。
“贸易持续时间”概念首次是由Besede?和Prusa(2006a)提出,并给出了贸易关系及贸易关系持续时间两个概念的定义:第一,贸易关系:指某一企业或产品进入某一国外市场到退出该市场的状态;第二,贸易关系持续时间:指某一企业或产品从进入某一国外市场到退出该市场(中间无间隔)所经历的时间。在分析数据时,需注意在研究期间贸易关系可能存在多个贸易时间段,即某一企业(产品)进入到某一国外市场一段时间后停止对该市场出口,之后又对该市场出口同一产品,把这种情况称为“多持续时间段”(Multiple Spells)。对这种情况的界定,
Besede?和Prusa(2006b)的研究表明,一个贸易关系存在多持续时间段不会对样本持续时间的分布产生实质的影响。新新贸易理论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在各国出口部门中存在企业的大量进入或退出,但出口企业比非出口企业具有更高生存率(Melitz,2003;Delgado et al.,2002)。一国拥有的“企业—产品—市场”三元贸易关系(Variety Triplet)数量可用来衡量一国持续创新动力,各地区新产品出口情况可作为该地区创新反映指标(Al-Marhubi,2000)。因此,无论同一个贸易关系是否存在多持续时间段,均可将其第一持续时间段作为其唯一的持续时间段来进行计算(Besede?, Prusa,2006b;陈勇兵等,2014;张亚斌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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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基本情况分析 ............................ 13
3.1 农林产品范围界定 ................................. 133.2 出口贸易总额及其增幅提高 ............................ 14
3.3 林产品的出口表现好于农产品 .................................. 15
4 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的关系及持续性分析 ................................... 21
4.1 出口贸易关系利用率 ...................... 21
4.1.1 贸易关系利用率偏低 ........................... 21
4.1.2 林产品利用率高于农产品 .................................. 22
5 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的贸易关系持续性影响因素分析 .............................. 29
5.1 计量模型的选择 .................................... 29
5.2 变量的选择与说明 ...................................... 29
5 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的贸易关系持续性影响因素分析
5.1 计量模型的选择
对影响浙江出口“一带一路”农林产品贸易关系持续性的特征变量的分析,本文借鉴陈勇兵等(2012)的研究方法,采用离散时间生存分析模型对其进行回归。离散时间生存分析模型有 Cloglog、Probit 以及 Logit 三种模型,但在对贸易关系失败风险率研究时主要采用 Cloglog 模型。假设 T 为离散型随机变量,表示某一“产品—国家对”的出口持续时间(it =1,2,3,4...),i 表示某个贸易关系,风险函数 (th) 表示某一产品在t?1年出口,但在t 年停止出口的概率。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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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促进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贸易稳定发展的建议
6.1 提高农林创新能力,着力研发新优特产品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品集中以及存在大量的出口零值产品的现象,要促进浙江农林产品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就要提高创新力,来研发新、优、特殊的产品,寻求新的农林产品贸易增长点。因此,政府要鼓励创新,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对现有产品改进,推出新产品,延长产品链,满更多客户的需求;同时,浙江农林产品的出口企业应通过合作平台了解区域内农林资源的情况,掌握国际市场的产品供需状况,对市场有敏锐的目光,积极开发新的农林产品,使其成为浙江农林贸易新的增长点;对进入市场的新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做好维护和改进,提高产品的针对性,满足客户更高的需求,从而降低贸易关系失败的危险率,促进浙江乃至全国农林产品出口贸易的科学发展。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两国间的地理距离越近,出口贸易关系的持续时间越长;两国间没有接壤,利于农林产品出口贸易关系的持续。同时,浙江对“一带一路”农林产品出口市场集中,这给农林产品的出口贸易带来一定的风险,包括出口顺差情况下的贸易摩擦,不利于浙江农林产品的贸易增长。因此,在巩固原有出口市场的同时,要着力开拓新的市场,尤其是与中国距离较近且不接壤的国家。政府应提高经贸合作的层次,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企业借助政府提供的平台,在对目的国农林产品市场进行深入研究、了解产品的竞争因素的条件下,开拓出新的市场,实现浙江农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多元化发展,从而分散经济风险,促进浙江农林产品出口“一带一路”贸易的安全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