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化脚步的不断加快的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更是难以调和。特别地,每年秋冬季节高发的雾霾天气更是将境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扭转环境恶化的态势,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们对宜居的生态环境的需求已成为我国政府在新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重要工作内容。环境保护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而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性,这两种特性导致市场调节机制失灵,从而必须借助政府的管理职能,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管制,即通过制定并实施有关环境污染与环境保护的规制政策和工具,对各相关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从而更好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环境规制,主要是指政府为调节市场机制在环境外部性问题上的失灵,谋求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而通过颁布行政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并发挥公众作用的方式,约束经济主体排污行为的制度安排。有效的环境规制措施,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引导企业优化生产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并可以有效治理既有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绿色宜居的生活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高效的环境规制体系相比,我国对于环境问题的规制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不管是比较成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逐步发展的市场型环境规制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公众自愿参与型环境规制在防治环境污染问题上都不够完善。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利用各种环境规制工具,通过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现污染减少、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环境规制体系,以期更好实现规制目的成为我国当前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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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从理论层面来说,环境污染之所以需要环境规制,最主要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根据萨缪尔森(1954)的定义,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环境污染是一种劣的公共物品或公坏品。由于污染者对于污染行为不必支付成本,导致了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环境污染的加剧。二是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外部性一词,最早是由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但是这种影响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庇古(1920)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通过分析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不一致,证明了外部性的存在。坎贝尔·R·麦克南和斯坦利·L·布鲁伊更是将外部性描述成“是对于市场交易之外的个人或群体第三者产生的成本或收益”。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活动, 会给社会带来成本,如社会污染治理成本、污染源附近居民的健康成本等。环境污染的公坏品特性及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失灵,从而必须借助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公务服务职能,通过对环境规制,减少环境污染。环境规制则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环境规制目标的确定,另外一个是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在这两个问题中,环境规制工具更是处于关键地位。Kemp 和 Pontogilo(2008)曾强调,设计合理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规制工具是保证环境政策得以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在环境规制的研究早期,学者对环境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外环境污染的外部性上,环境规制手段作为外部性的解决办法被提出。庇古(1920)在证明外部性存在的同时,还提出了对污染者征税的办法来提高污染者的私人成本,进而减少环境污染的办法。随后,罗纳德·科斯(1960)认为外部性的本质在于产权的界定。具体地说,环境污染问题取决于排污权初始权利的界定。如果污染企业具有初始排污权,那么受污水影响的居民为更好生活,就需要向企业付费使企业减排;反之,如果企业不具有排污权,那么就需要支付居民因此遭受的生活成本的增加部分。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外部性的新思路。奥利佛·威廉姆森(1971)重新论证了以界定产权来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得出较高的交易成本会使以产权界定来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并且他还提出了通过实施一体化的手段,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当环境污染情况复杂时,一体化手段被证明难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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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规制及其政策工具类别
2.1 环境规制
Regulation,在经济学中常被译为规制或管制,一般是指政府部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为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而制定直接或间接可以干预、约束企业行为,影响消费者决策的规则与执行措施的行为。不同与把规制的主体都限定在政府部门的观点,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1992)认为规制是社会公共机构按照一定规则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限制的一系列措施①。根据 Daniel F.Spulber(1989)等许多经济学家的观点,按照规制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特别是自然垄断行业与信息不对称行业中的企业经济行为进行调控,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社会生产效率,保证服务供给的公正、稳定。社会性规制主要是对存在外部不经经济和内部不经济的且可能会对他人或者公众的安全、健康、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利益造成损失的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约束的干预行为。根据社会性规制的定义可知,健康规制、环境规制和安全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主要规制领域。环境规制,作为政府为保证公众环境需求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有区别与其他社会性规制的特性。环境作为一种共享资源,其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环境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以及环境污染行为泛滥,因此需要实施环境规制,对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纠正。环境规制,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对企业等经济主体的排污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的措施。有效的环境规制不仅可以较好的维护公众利益,满足公众环境需求,还可以通过对污染行为的限制约束,降低污染者福利,从而倒逼污染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环境影响,走绿色发展道路。环境规制的内容涉及环境防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主要的是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规制约束,即针对工业和生活造成的废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所采取的行为制定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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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环境规制类别
按照环境规制工具作用方式的不同,环境规制政策可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与自愿型环境规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Command and Control,即 CAC),是指政府作为公民的代理人选择法律或行政的方法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通过法规或禁令来限制危害环境,并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的政策活动②。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是我国环境政策中应用最为广泛,也最为成熟的环境规制手段。我国现有命令-控制型政策对污染行为施加影响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事后治理三个阶段。事前预防类规制主要包括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许可和配额,市场准入还有禁令;事中控制手段主要包括环境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事后治理则主要包括命令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涵盖了污染发生到处理的各个阶段的预防及治理手段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凭借其应用成熟的特性存在于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政策中,成为我国目前最常用的环境规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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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规制工具在我国的实践............16
3.1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在我国的实践.........16
3.2 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在我国的实践..........17
3.3 自愿型环境规制工具在我国的实践..........20
3.3.1 环境信访..........20
3.3.2 环境公益诉讼...........21
3.3.3 环境标志认证...........21
4 我国环境规制效率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23
4.1 基于 DEA 模型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效率评价......23
4.2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274
5 我国环境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2
5.1 环境规制制度安排不完善........32
5.2 环境技术水平低......32
5.3 环境规制参与者环境责任意识淡薄..........33
5 我国环境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前文对我国环境规制的现状分析,可知我国既有的命令-控制型、市场型以及自愿型规制制度都存影响规制效率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改进环境规制效率,本文对于前文所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出现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5.1 环境规制制度安排不完善
制度设计不完善是三种环境规制制度规制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首先,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中,规制制度缺乏足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是政府行为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既是环境规制的制定者, 也是执行者。作为制定者,政府从其公共服务职能出发,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出各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制度。作为执行者,政府需要按照既定的制度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集两种角色于一身,加上环境规制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以行政命令为主要规制手段,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激励不足。其次,在市场型环境规制制度中,环境规制标准有待完善。具体来说,通过前一部分对排污费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排污收费标准需要结合经济增长的趋势进一步的调整,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减轻国家治污的资金压力。同时,在排污权交易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当前也存在各地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出让交易定价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影响了全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发展。并且排污权交易机制中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规则、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以及具体的交易规章等缺乏系统有效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做支撑。再次,在自愿型环境规制制度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诉讼主体资格限制的门槛,使得一些环保组织难以发挥作用。另外,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或企业自愿参与环境规制的表现,但是目前的环境规制制度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频率、方式等都无明确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信息的获取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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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过第四章环境规制的实证分析可知,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是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更多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可以为治污的设施、治污技术的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使治污设施在更广范围内普及,也使环境治污技术有更多的资金保障,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改善,打好基础。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的严峻现实,加大环境规制资金的投入,不仅可以用来完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效率,也可以更好的推动市场型环境规制所需的企业排污所需的监管设备的研发应用,也能提供保证排污权交易体系正常运转的所需的制度维护成本、交易成本等。此外,雄厚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也可通过举报有奖的方式更好的发挥公众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由此可见,环境资金投入对提高我国环境规制效率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为提高环境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政府可以对我国现有的排污费征收制度进行改进,特别是就第三章中提及的排污费的征收与 GDP 的增长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改进,依照现有的经济状况,改进排污费的征收制度,以阶梯性根据排污量收费、或是根据排污企业的收入状况收税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制度,通过提高排污费征收额度等方式,达到倒逼企业减排、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提高环境资金投入还要提高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实际的环境治理中,存在许多治污费用被套取、挪用或是治污设备大量闲置等不良现象,使治污资金效率低下,环境污染治理少有成效。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状况,通过专人监管、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监督的方式,提高治污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废水、废气直排,使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发挥应有的效果,推动环境状况的改善。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中的负产出,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催化剂。因此,对于环境污染,我们要理性、科学的应对,不断改进现有的环境规制措施,在改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同时,更多的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型手段作用的发挥,同时调动广大公众的力量,各方通力合作,从而推动我国环境状况的改善,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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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