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现阶段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商业银行有必要重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于是,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开始实施,并提出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和流动性覆盖率(LCR)作为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的量化指标,以引导商业银行重视资产负债表的管理,避免出现短期资产与长期负债发生期限错配的问题,降低长短期流动性风险。
我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对于 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提议的流动性监管新要求,我国积极采纳并实行。银监会根据我国国情于 2011 年颁布《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且提出试行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分别用以衡量商业银行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风险,配合之前实行的流动性比例指标、存贷比指标,不断提升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2013 年中国出现“钱荒”现象,部分受影响较大的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却高于那些受“钱荒”影响较小的银行,监管机构层开始思考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测算方式及精度是否适用于中国的银行业。由于我国当时的银行业经营状况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与西方国家差别很大,西方国家净稳定资金比例测算的权重系数依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这与我国银行业的具体情况不完全相符。鉴于此,我国银监会重新探讨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规则,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于 2013 年 10 月再次发布,并进一步阐释基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将存贷比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及流动性比例指标共同量化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但为适应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将不再成为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随着利率市场化及金融创新的深化,我国的商业银行结构和经营管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日益与国际通行的银行经营理念和手段相一致,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复杂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逐步体现,净稳定资金比例在一些银行中显现出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适用性,而对于另一些银行却不适用,监管部门有必要根据不同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流动性监管方式。依据 2015 年的《管理办法》,2017 年的流动性监管新办法细化流动性风险量化指标的应用范围,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重新被纳入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考核,并用以衡量产规模超过 2000 亿元及其以上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该指标与流动性比例指标、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及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相互配合,
量化符合规模条件的银行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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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研究
国际的金融危机使得商业银行意识到即使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要求,也无法避免银行短期面临的流动性挤兑问题。为细化监管商业银行长期流动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于 2010 年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该指标的实施引起业界与学者界的探讨。
Gideon(2013)认为,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助于银行通过动态选择最优的逆净稳定融资目标,以控制自身的融资成本,同时提升长期市场的流动性状况。Chalermchatvichien(2014)发现,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每增加 1 个标准偏差,由 Z 值倒数测量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将会降低 5.37%。田娟(2014)研究指出,净稳定资金比例重视流动性资产的质量,其中储蓄存款居于重要地位,提升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水平使得银行减少长期流动性风险,同时降低实体经济产生的负面扰动。彭建刚、谭亚平(2014)认为因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速发展、表内业务结构调整及资产配置流向变化,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与存贷比指标相比,能更好地动态阐释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与短期指标流动性覆盖率相比,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量化长期流动性风险,帮助银行减少依赖短期批发融资的程度,有效管理长期流动性状况。郭梅亮(2016)研究认为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的稳定性,促进业务发展的稳健性和均衡性,并突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重要性,限制银行过度依赖同业业务和批发性融资,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维持流动性稳定。
从风险承担方面来看,净稳定资金比例推进银行精细化管理流动性风险,重视长期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随着 2017 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要求的颁布,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重新引入并实施,以动态衡量商业银行的长期流动性风险。因此有必要测算中国的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一监管指标,分析影响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因素及其对银行盈利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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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理论基础与假设
2.1 银行监管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要求
2007 年的金融危机中流动性风险的暴露严重破坏了国际银行体系,使得各国的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流动性风险监管对于维持银行体系正常运营的重要性。在深刻反思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 2010 版的流动性监管规则,并公布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突出流动性监管的重要性,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我国银监会结合国内实际发展情况,于 2011 年开始试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虽然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作为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监管中得到普遍的认同,但由于我国当时的银行业经营状况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与西方国家差别很大,巴塞尔协议Ⅲ对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和稳定资金的划分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当时,为满足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要求,我国银行普遍采取了减少大额长期贷款而更多的进行短期小额贷款的经营方式。这影响了我国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流动性监管变得形式化和机械化,经两年的研究和讨论,我国于 2013 年剔除了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结构和经营管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业务开展日益与国际通行的银行经营理念和手段相一致,同时不同类型银行发展的差异性逐步凸显。2017 年我国银监会决定重新正式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用以量化符合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配合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共同量化银行的长短期流动性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国际标准与我国 2017 年颁布的流动性管理新办法存在不同:首先,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国际标准并没有具体指出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的适用对象,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均适用监管指标要求。而我国的银监会规定只有满足资产规模要求的商业银行适用该流动性监管指标。办法规定,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用来量化资产规模不小于 2000 亿元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定突出资产规模占优势的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监管的必要性。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在满足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的监管要求的差异性。其次,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国际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自 2012 年进入观察期,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达到 100%的最低标准。然而我国 2017 年流动性监管新办法规定,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不设置过渡期,但必须要求银行达到100%监管要求,对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超过 100%的商业银行,指标值越高,说明其拥有的流动性越充足,从而越有效地解决中长期结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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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界定
根据 BIS、IMF 等相关金融机构的理论,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那些全球活跃性较高、业务规模较大、其倒闭不仅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而且会对包括信贷供需等在内的实体经济的运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冲击)的商业银行。
基于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判标准,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是否可归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指标包括:银行资产规模、复杂程度、业务关联度、可替代程度及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等。2011 年,全球 28 家商业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包括我国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建设银行。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资本金的要求,入选银行的资本金必须分别遵循 2.5%、2%、1.5%和 1%四个档次的要求,并在 2019 年 1 月完全生效。其中,中资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均为 1%。可见,国际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商业银行加强资本的管理更显重要。
我国的其他商业银行大部分经营业务仅限于国内,因此多数不能称得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但是,出于自身稳健经营和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基于我国银行业分类的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仍然需要引起重视。2014 年 1 月 6 日我国银监会实施《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该指引规定我国的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标准:第一,上一年度商业银行要被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上一年年末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表后的资产余额在 16000 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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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商业银行的现状 ............... 15
3.1 研究对象的获取 ................... 15
3.2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现状 .................. 15
第 4 章 净稳定资金比例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实证研究 ............... 22
4.1 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 22
4.1.1 样本选取及变量说明 ......................... 22
4.1.2 变量描述性统计 .................. 23
第 5 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33
5.1 结论 ......................... 33
5.2 政策建议 ........................ 34
第 4 章 净稳定资金比例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实证研究
4.1 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4.1.1 样本选取及变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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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结论
本文从我国银监会流动性监管要求出发,重点研究净稳定资金影响因素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影响。首先,本文从理论上系统介绍净稳定资金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影响因素、银行盈利水平影响因素及净稳定资金比例对银行盈利水平影响。然后根据划分标准,将我国 41 家资产规模不小于 2000 亿元的商业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两类,并按照相关测算方法,分别测算出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水平。综合国内外学者关于盈利能力指标测算的文献,分析样本银行的盈利能力(包括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及净息差)状况。并从时间序列和横截面两个角度进一步探讨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与盈利水平之间的相关性。接下来建立动态面板模型实证分析净稳定资金比例对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超过 100%的监管标准,但近些年来呈现出下降趋势,说明银行业整体流动性风险正在增加。不同类型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水平呈现差异,具体来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 NSFR 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计算期内每年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均达到 100%的监管要求,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 NSFR水平却略显不足,整体没有达到 100%的监管要求。
第二,增加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对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收益率(ROA)、净息差(NIM)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提高将会改善银行整体的盈利水平状况。但是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盈利状况却有利有弊,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增加虽然会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却会使其净息差水平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在管理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时要关注净息差等衡量盈利能力指标的变化,改变盈利模式以提高利润水平。
第三,从银行自身层面来看,银行资产规模越大、核心资本份额越高,实力越雄厚,其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证券投资等经营领域的优势越大,因而银行在抵抗风险方面能力越强,其盈利水平会更高。因此,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核心资本份额有助于银行尽快满足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要求,创造更多的利润。同时,本文研究发现,不良贷款率偏高会降低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水平,对不利于银行的盈利水平的提升。因此,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要控制自身不良贷款的存量和增量,改善银行资产结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