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反思全球气候治理
2005 年 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获得了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55%以上的 55 个国家的批准,成为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公约。然而,2011 年底,加拿大根据《京都议定书》第 27 条“自本议定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的规定,宣布正式退出。媒体相关报道指出,如果加拿大不退出,仍然可以逃避惩罚:议定书遵约委员会提出的准诉讼程序将宣布加拿大为违约国,但这只是公开谴责,没有实质性的制裁措施。对此,加拿大环境部长彼得•肯特(Peter Kent)在声明中表示:《京都议定书》最初设定的目标是将全球温室气体减少 30%,但如今已经缩减至 13%,况且还没有将美国和中国这样的主要排放体纳入进来。因此,应当重新缔结一个包括全球主要排放体量化减排承诺的协定。肯特还表示:自由党领导的加拿大前政府签署《京都议定书》是其“所犯最大错误之一”,到2012 年比 1990 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6%的目标,意味着加拿大政府要以纳税人缴纳的 140 亿美元的财政支出,向别国购买碳减排配额,这相当于每个家庭支出1600 美元,却对碳排放和环境治理毫无影响。 2001 年,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时,政府给出的理由为:一是实现 减排目标的成本太高,包括 4 千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和 490 万个就业岗位;二是发展中大国(特别是中国、印度、巴西)没有以有效方式参与减排;三是气候变化问题尚存在科学不确定性。这三个理由的实质,是美国希望“尽早”及“不加上限地”使用京都灵活机制,以及“无止境地”以现有森林、牧场和植被等碳汇(carbon sink)抵消碳排放,而这一预期在欧盟的反对下无法实现。2008 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e)在《均衡问题:全球变暖的政策选择》一书中构建了一个“气候与经济动态综合模型”,通过纳入碳价变化和低碳资本回报率两个变量,认为英国政府 2007 年发布的《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中的策略是无效的,由于它过早投资于过多的低产出削减策略,使得公共政策的实施不但不能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反而会出现效率缺损,于是出现“帕累托退化(Pareto deteriorating)”而非“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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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美国不加入和加拿大的退出是否占据气候正义的上风,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由《京都议定书》带来的两个局限性。首先,退出成本低,对签约国缺乏约束力。议定书第 27 条的规定意味着成员国不必为三年后的退出承担任何损失。充其量不过是使它们受到毁誉之苦。其次,以国家经济总量为气候治理能力的衡量标准自成悖论。《京都议定书》是建立在气候治理这一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以下简称“公益”)的提供能力取决于国家经济总量这一前提之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越高,气候治理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然而,从目前的气候治理实践看来,治理能力并不能笼统地以国家经济实力来衡量,不同的地理特点、偏好结构、认知水平、政治体制、文化环境以及经验能力,都会影响到行为体的治理能力。事实上,国家层面气候治理成本的整体增加在初期会减少国家经济总量,这反而使国家行为体不具备推动气候合作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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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私合作:一种诱导性制度变迁
一、 全球治理中的公私合作关系
本章首先对全球治理的已有研究脉络进行梳理,提出当前的全球治理呈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轨迹,其中,自下而上的制度形成轨迹符合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规律。当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样的史无前例的风险时,制度变迁的轨迹日益凸显,并且显现出包含主权国家在内的多种行为体自发自愿主动寻找创新路径的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s,又称“公私合作制”、“政企合作项目”),为全球治理注入了致力于问题解决的主动管理和机制创新元素。 公私合作关系古已有之,只是被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式作为公共事务治理方案是在20世纪中后期。公私合作关系是发生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制度创新,是使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发挥优势、进行互惠合作的制度安排。它与制度经济学的相似之处在于:公私合作制也致力于研究经济交往中不同的制度安排在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时的不同作用;在分析如何通往帕累托最优的合作结果时,制度经济学提出了产权制度变迁理论和边际交易成本概念,而公私合作关系则从更微观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方案入手,基于资金在公私行为体不同分工中的时间价值,探索可能的投融资创新,力求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公共物品的可持续提供。因此,公私合作制被称为诱导性的制度变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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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章小结
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的新课题,需要以融合的方式去应对。这种融合既承认国际体系无政府文化中的多重人格特征、也相信它们之间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对于决定国际社会主体间行为的因素,这种融合承认先前包括权力争夺、市场制度和文化认同的判断,但提出了如何在这些认知的基础上推动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议题。对于国际社会行为体主体间的角色关系,这种融合以动态的视角观察主体间互构可能引向的结果,并认为角色关系的构建取决于行 为体对彼此价值观的认同以及沟通对改变偏见或异见的作用,主张与各种行为体相互学习,取其所长、补己之短,从而强化自身的能力建设,这样的主体间互构尝试有助于角色关系从敌人、对手向朋友的进化。这种融合的视角并不与先前的理论流派对立,而是相信一种将公共行为体和私有行为体之间相互学习所能起到的能力建设作用与先前的观点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解释国际关系实践的理论框架(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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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益如何可持续:中美气候治理实践 .......... 75
一、选择中美碳市场的原因 ............ 75
二、美国碳市场与地方气候治理 .......... 78
三、中国碳市场与地方气候治理 ......... 94
第四章 公私合作关系的演化模型 ........ 125
一、全球治理公私合作演化模型 ........... 125
二、私有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模型 .......... 130
第四章 公私合作关系的演化模型
一、 全球治理公私合作演化模型
本章从“三个和尚”的合作困境讲起,引出全球治理公私合作演化模型的构思,并认为私有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博弈论中猎鹿博弈嵌套中的兰博博弈。通过前文中排污权市场的构建和中美碳市场治理实践的分析,我们发现:单纯依靠市场激励机制或政府强制规约,或完全依赖社群的自主治理能力,都不足以有效化解全球气候公益的提供与“私有”行为体利益偏好之间的矛盾。这一治理困境的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共部门的“公益”需求与私有行为体的“利他”供给之间 缺 少 “ 互 利 ” 机 制 ; 二 是 公 益 所 创 造 的 “ 正 外 部 性 ” 无 法 通 过 “ 内 化(internalization)”机制对行为体产生激励,且缺乏对异质行为体进行平衡的转移支付(side payment)机制。制度不足导致公益供给不足,行为体的善举尽管自愿,却难以持续。从气候治理实践的特点和具体问题入手,以行为体偏好和能力与治理要求之间的落差为切入点,“推动”或“拉动”公私合作关系得以达成,从而了解特定治理范围内的公益偏好、需求规模和资金来源,将科斯产权思路指导下建立的准公共市场与庇古税费思路指导下采取的强治策略相融合,能够有效提高公私行为体的治理能力,推动公益的生产、供给、消费、分配走上日臻完善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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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尤查•本科勒写到:人们实际上并不总是自私和理性的。推动人们舍私为公的合作机制需要具备几个设计工具: 首先,要充分考虑沟通机制,为行为体之间相互交流和信息互通提供可能;其次,确保利益界定、适度边界和权威可靠性的机制,这也是共同体(community)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第三,情感共鸣与团结精神,这是共同体成员归属感的重要标志;第四,构建由公平、伦理和社会规范组成的道德体系,力求做到奖惩分明、分配公平、科学监督、有效管理;第五,物质激励机制,奖励的效果一般比惩罚的效果更为明显;第六,荣誉感、透明度和互惠性;第七,构建多元性,允许不对称贡献式(asymmetric contribution)的公益提供,并通过合理的机制防止“搭便车”。正如本科勒所说,公益提供有一个“80:20 法则”,指的是 80%的公益生产源自 20%的自愿提供者,最好的治理方案是通过构建合理的机制,使 20%的人因其自愿提供公益而受到优待和尊重,不会因为担心“搭便车”而消磨自愿精神;同时,鼓励和带动 80%的人尽量有所产出,因为公益提供的规模效应要仰仗80%的相对稳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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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