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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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662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笔者认为智慧居家养老的发展需要政府、社区、机构、企业、公民等多方主体的联合,形成完整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未来,应加强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最大限度的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全社会共享智慧养老成果。
1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1.1概念界定
1.1.1居家养老
英国学者在20世纪中叶,首先提出了一种居家养老模式叫“社区照顾”。夏学銮(1996)认为,发布的《中国社区服务发展报告国家社科基金"八.五"课题结项验收成果》中认为,英国的居家养老是指在非制度性的安排之下对老年人进行的社会性照顾与安置。邓卫华(2004)也曾提出,老年人虽是在家中生活,但却也可以享受到社区提供的带有社会属性的专业养老服务,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小型养老院”。查阅已有的文献与实地考察,本文认为居家养老并不是政府或者企业,亦或是组织机构能独立完成的,是在政府部门的带领下,整合全社会养老服务,集中调动社区、企业、养老机构、社会团体等多方面资源,通过非强制性制度人性化安排,基于身在家庭环境中的老年人自愿选择接受的基础上,科学地通过联合社区可以让老人足不出户的享受到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健康康复及心理精神人文关怀等方面专业化的人道主义养老服务。
1.1.2智慧居家养老
智慧居家养老,顾名思义,就是足不出户,在家里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可以理解为智慧化养老和居家养老这两种服务模式的结合与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养老服务模式运行中的问题与不足做出了解决。张玉琼提出,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利用多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手段,面向居家养老人群、社区养老人群及机构养老人群,研发物联网系统与信息平台,以实现智能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舒适、便捷、低成本的养老模式。张雷、韩永乐也提出,智慧居家养老是指建立以先进的智能设备为基础,在老人实际居住的地方建立智能高效的养老设施,使老人能够利用智能设备享受多种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刘建兵对智慧居家养老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即结合智慧社区、人工智能、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和居家养老的成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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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斯蒂芬·戈德斯密斯的“网络化治理”理论
“网络化治理”理论出自美国学者斯蒂芬·戈德斯密斯和德国学者威廉·艾格共同合作完成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新形态》一书。在此书中,他们强调了网络化治理这一理论的创新性,认为网络化治理是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完全不同的一种治理模式。系统化的网络运行体系需要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多元非政府部门的广泛参与,涵盖技术工具、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内容。形成社会问题治理的网络化结构,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网络化治理本质上是形成整体性政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问题治理中的作用,政府由单一的治理者转变为合作者,致力于构建合作共治的治理模式。
1.2.1“网络设计”
网络设计是构建网络化治理模式的第一步。网络设计,在网络化治理中指的是对于整体治理模式的构建,顾名思义就是对整体架构的规划设计。科学的规划设计是实现高效化管理的起点。在网络设计环节,主要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进行网络架构设计之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遇到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减少在后续运行中因前期架构设计不科学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在网络设计中,要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基于目标任务选择适合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具体的工作之中,即合适的集成商和供应商,积极探讨组织目前的服务运行情况以及描摹对网络未来发展的期望。


MPA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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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沈阳市大东区现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9万人,占区内人口总数的30.7%,大东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处于老龄化不断加深的阶段,是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城市之一。近年来,该区老年人口持续增加。以年末为节点,老年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率分别为:2015年为23.57%,2016年为25.26%,2017年为27.24%,2018年为29.34%,2019年为30.70%,具体见表2-1.总体上看,沈阳市大东区人口老龄化主要存在:老龄化逐年陡增、高龄化明显加倍增长、空巢家庭明显增多、城镇离退休人员增长过快等问题。在2015年的时候国家就提出了“快速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并由国务院提出改革的具体方向。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要构建养老新体系、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化产业的新要求。这都体现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对老年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1.1智慧居家养老的政策制定
在政策制度方面,沈阳市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文件,制定了相关符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制度。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沈阳市也为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其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之内的,可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并且对非盈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和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盈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原则上需要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进行;民办的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在养老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并统一变更为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后,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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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养老设备智慧化水平低
当前,人口老龄化的日渐加深促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不断创新,向更加智能更加智慧的方向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在2020年即将步入一个成熟阶段,这一论断是由《智能养老蓝皮书》中关于促进中国智能养老产业发展的报告中提出的。而从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近几年刚刚引入,该模式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各方面具有一定的不成熟性,尤其体现在智慧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方面,距离走向成熟阶段还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提升空间。
(1)信息化水平低,数据共享水平滞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信息沟通的“中介”和“纽带”,具有上传下达的作用,对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沟通的流畅性和精确性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沈阳市大东区现有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中,暴露出了以下几个问题:服务网络平台缺乏创新意识,同时平台智能服务链的发展尚不成熟,智能服务链的延伸功能较弱,从而导致平台现有的信息化功能较为单一。总而言之,平台信息化的局限性以及有限性使得平台云端无法全面收集足够的养老数据,而且在利用平台大数据时无法全面地获取老年群体养老需求,从而出现这样一种弊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上下脱节”,服务提供者无法精准获取服务接受者的多元化需求,从而无法精准施策,无法及时满足服务接受者的养老需求。例如:沈阳市红十字会在大东区北海社区引进的智慧养老服务“腕表”项目为例,具有实时监测血压、血糖和“一键呼叫急救中心”等功能,起到了为社区老年人健康保驾护航的作用。但由于该“腕表”未与大数据平台信息做到共享,且该设备仅限于日常健康状况监测,并不能与医疗健康系统联立,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2)智慧化水平低,智能设备落后。目前大东区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以线下人工的方式进行,那么如此就与传统的服务方式别无二致,智慧化与智能化的水平和应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在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机构中,其智能化核心技术的储备不足。由于一些企业创新意识和技术的缺乏,导致其提供的智能化养老设备,如智能手表手环等定位设备、智能烟雾感应器和人体感应器等报警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缓慢,进而导致企业在智慧居家养老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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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9
3.1智慧居家养老网络体系不完善..............................19
3.1.1智慧居家养老网络结构不成熟........................19
3.1.2智慧居家养老行业标准欠缺规范......................20
4沈阳市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对策建议......................25
4.1构建完善的智慧居家养老网络体系..........................25
4.1.1优化政府购买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结构..............25
4.1.2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智慧居家养老意识..................25
结语....................32
4沈阳市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对策建议

4.1构建完善的智慧居家养老网络体系
4.1.1优化政府购买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结构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养老服务工作方式,随着政府工作的进一步创新,应从新的层面对养老资源的供给渠道和网络模式进行构建,依照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打破固有模式,并将养老服务扩展到新领域。首先,设定预期,明确智慧居家养老的任务。开展工作之前,大东区应该考虑它所要创造的公共价值是经营更多的社区服务中心,还是在全区范围内为老年人创造最佳的社区环境,使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因此,大东区改革过程中的中心任务不应该只是为设备和培训争取更多的资金,更不应该是维持一个稳定运行的组织,而是要收集、组织和引导必要的资源,使该地区的所有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第二,选择正确的合作伙伴。由于网络化治理的重点是资源的整合,因此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即网络的参与成员)至关重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大东区政府必须注意三个方面:1.从文化相包容的性质来看。为了确保长期、可持续和互利的伙伴关系,在选择网络伙伴时必须注意文化的兼容性。如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没有一套共同的价值观,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会导致价值观的差异,从而影响整个伙伴关系。2.从经营能力来看,网络化治理需要选择一个具有强大运营能力的合作伙伴。用来评估潜在合作伙伴的运营能力的要素是成本、专业知识、财务可行性和承担某些风险的能力。理论上,成本不应成为主要标准;具有强大财务能力和承受市场波动能力的合作伙伴应是首选。3.与顾客的亲近度。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必须考虑与老年群体的距离,在处理诸如“居家养老”的服务时,这一因素尤为重要,因为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因素中的每一个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权,并以组织的核心任务和目标为基础。最后,确定适当的网络结构,定位政府集成商的角色。大东政府必须考虑自己的环境,权衡不同的因素来确定网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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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进展,传统居家养老的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无法适应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要。而近年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智慧居家养老逐渐成为老年人的最佳选择,也是真正缓解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新路径。
本文通过对大东区的调研,从网络化治理理论的视角开展研究,分析了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智慧居家养老发面的研究经验,对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进行探索。
经过调查研究,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现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养老设备智能化水平低。由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结构不成熟、养老资源整合程度低,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缺乏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第二,老年人对智慧居家养老接受程度低。由于老年人在智慧居家养老模式方面缺乏全面认识,导致对区域内养老资源和规划了解不充足。第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短缺且专业水平较低。大东区提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中,大多数不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对老年人的生活特点了解不充分。第四,企业投资智慧养老成本过高。由于政府制定智慧养老政策能力的不足,在养老服务制定方面较为宏观,对大东区的政策制定缺乏针对性,相关的政策优惠也存在不足。
在对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问题进行归纳后,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以网络化治理理论为基础理论,从构建完善的智慧居家养老网络体系、建立智慧养老信息连接纽带关系、构建有效的智慧养老评估体系和责任机制、加强智慧养老主体治理能力建设四方面对大东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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