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权力涉入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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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753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笔者认为家族权力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呈显著负向关系,即家族控制权涉入程度越高,家族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越少。当家族控制权涉入程度越高时,家族所有者可能会通过隧道行为侵占中小股东权益,将企业用于创新活动的资源据为家族所用。同时,当家族控制权越高,家族为了保持对企业的控制,会增强外部投资者的抵触态度,这虽有利于避免家族控制权的稀释,却不利于获得外部投资者的支持,减少了用于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另外,家族企业为了保护社会情感财富可能会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减少高风险的创新活动。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2018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随着波澜壮阔的改革向前推进,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其中,家族企业贡献尤为突出。根据普华永道《2018 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显示,2016 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家族企业数量占所有上市民营企业数量的 48.9%,而 2017 年这一数据上升为 55.7%。这表明家族企业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重要群体(刘英梅,2016)[1]。在得到了政治上的肯定和广泛的社会认同时,学术界涌现出大量研究家族企业的著作和文章,众多学者认为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一个不容被忽视的且具有现代意义的重要课题(储小平,2000;韩经纶和郑秀芝,2004)[2-3]。因此研究家族企业不仅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家族企业未来的发展与改革的方向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球市场的拓展、新的监管要求的提出,家族企业正处在一个充满机遇和变革的环境之中,在家族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种种挑战。普华永道在撰写的《2018 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中提出,中国内地 77%的家族企业、中国香港 55%的家族企业认为为了保持领先地位的而开展创新活动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挑战。而在全球范围上 66%的家族企业也认为顺利实施创新发展是其保持竞争力的最大挑战。可以看出全世界范围内的家族企业都在关注着企业创新,家族企业的创新问题也逐渐成为了近年来国际学术界所探究的热点(Röd,2016)。从该调研报告也可以看出我国家族企业对创新的迫切需求远超世界其它国家的家族企业。一方面我国在加快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新问题将成为我国家族企业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陈建林等,2018)[4]。近年来,我国政府频频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各行各业进行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并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因此家族企业要想赢得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汲取资源、积累创新能力,从事投资研发等创新活动(Zellweger,2007;Zellwegeret al.,2012b)[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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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本研究通过对家族权力涉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冗余资源的分析,提出假设并进行实证,验证了不同类型的家族权力涉入方式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以及冗余资源对其关系的调节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近年来正值第一代民营企业家迎来“退位热”,本研究希望为新一代家族企业管理者如何响应国家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积极调整权力涉入方式从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提供参考,所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理论意义
(1)丰富和拓展了家族企业在创新活动领域的研究
张俭和何爱玲(2020)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归纳,发现学术界对家族涉入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尚未形成定论[8]。这些观点各异的结果,既反映出家族企业这个特殊样本的复杂特性,又反映出当前对家族企业的研究还是不够全面。形成这种结果很重要原因在于过去的研究往往聚焦于某一种单一的家族权力涉入方式来衡量其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本研究将家族权力涉入划分为多个维度,来探讨家族权力涉入与企业创新技术投入之间的关系,以期丰富和拓展家族企业在创新活动领域的研究。
(2)探究家族权力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的调节变量
家族企业的战略选择是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本研究选择内部权变因素冗余资源作为调节变量来探讨其对不同类型的家族权力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关系的影响,丰富了权变观点下对家族企业创新问题的研究。
2.现实意义
(1)激发家族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重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民营企业的主体,家族企业只有重视企业创新活动,保证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保障企业的长期生存和蓬勃发展。本研究希望能激发家族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重视,落实创新型战略,从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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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一)理论回顾
李新春等(2020)参照创新理论的概念将家族企业理论发展划分为两大类[19]:一类是家族企业理论开发,主要是将现有的企业研究理论应用于家族企业研究,如代理理论、管家理论等;另一类是家族企业理论探索,主要构建应用于家族企业研究的新理论,如社会情感财富理论等。
1.代理理论
Berle 和 Means (1932) 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中最早提出了两权分离的问题,而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Fama & jensen,1983)[20]。在企业中,作为资源拥有者的委托人将资源委托给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重合时,所有者就是经营者,两者利益取向趋于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此时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便不存在代理问题。但当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时,经营者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会付出与持有全部股权时相同的努力。此时所有者追求的股东利益最大化与经营者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冲突便会出现代理问题。
与一般企业不同,王明琳和周生春(2006)认为家族企业存在“双重三层”代理问题[21]:对第一重代理问题——控制性家族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行分析,由于家族企业同时存在着两类异质代理人,一类是家族经理人,另一类是外部职业经理人。所以第一重代理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层面,分别是家族股东和外部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以及家族股东和家族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从第一重第一层代理问题——家族股东和外部职业经理人的代理问题讨论,家族股东与外部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目标上会存在分歧。家族股东作为企业的实际拥有者往往不了解企业的日常运营情况,而外部职业经理人通过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对信息的掌握要高于家族股东。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会导致外部职业经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时差序格局的潜在机制也难以让外部职业经理人取得家族企业的完全信任,从而导致了代理问题;从第一重第二层代理问题——家族股东和家族经理人的代理问题讨论,家族股东和家族经理人存在着家族企业特有的代理问题。Davis 和 Harveston(2001)指出当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强度加深时,家族所掌握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比重会进一步增加[22]。此时权力会越来越多的分散在家族成员中,家族内部可能会产生利益不同的团体。而家族不同利益团体和代际之间的情绪冲突可能会进一步引发企业内部政治斗争。如果家族经理人和家族股东并非同一个人担任且分属不同的利益团体,可能会导致内部代理问题。对第二重代理问题——家族股东与非家族股东的代理问题进行分析,Villalonga 和 Amit(2006)认为家族持有企业大多数股份,他们在监督代理人的同时,还存在侵占其它非家族中小股东利益的想法[23]。在家族企业中,家族股东往往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而为了实现家族持续控制的目标,Bhaumik 和Gregoriou(2010)认为家族股东可能会采用金字塔结构等控制权放大机制获得超额控制权[24],通过虚假出资、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等隧道行为(tunneling)(Johnson et al.,2000)[25]挖走中小股东手中的财富,占用或转移企业资本。代理理论是以“经济人”假设作为理论的基本假设,认为人是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Jensen & Meckling,2007)[26]。20 世纪 90 年代学者们认为代理理论的假设过于绝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管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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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界定
1.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作为古老又现代的组织形态,普遍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人类商业史上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李新春等,2020)[19]。最初学者们对于家族企业的研究是以个人为主,并未形成研究的规模。直到 1988 年《Family BusinessReview(FBR)》的创立发行,标志着家组企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Family Business Review(FBR)》作为第一个致力于家族企业研究的公开学术刊物,其创办是家族企业研究的里程碑。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了投身家族企业这一领域的研究。但在这 30 多年的时间里,学者们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Chrisman et al.,2005)[38]。通过梳理现有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可以将家族企业的定义方法界定为两大类:本质法和家族涉入要素法(Chrisman et al.,2003)[39]。
本质法是从家族企业的本质出发,以此为基础对家族企业的界定作出判断。Chandler(1977)最早提出家族企业的定义,他认为家族企业应该满足家族可以对企业战略的计划与实施产生重要的影响[40]。Litz(1995)认为家族企业的本质在于保证家族成员及其后代对企业的控制[41]。Chua 等(1999)主张将家族企业的行为也考虑在内[42],认为家族企业必须要保持对主导联盟的控制范围。即不论是家族拥有企业全部所有权抑或是保留达到控制的所有权的企业,都属于家族企业的研究范畴。而 Habbershon 等(2003)认为在家族企业中家族关系与企业系统相交融会会产生独特的、不可分割的、协同性资源和能力[43]。这一观点丰富了家族企业界定的本质法,为人们提供了一崭新的视角来认识家族企业。贾生华等(2010)以上述学者不同角度的分析为基础认为家族企业应该包括四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4]:首先是保持对主导联盟的控制;其次是家族与企业的交融中形成独特且相互协同的资源;再次是家族控制主导联盟时要制定一个为家族后世所追求的愿景;最后不断追求追个愿景。这四方面应该互为补充,彼此融合。


图 2-1 F-PEC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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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21
(一)理论模型.......................................21
(二)研究假设............................................21
四、研究设计............................................28
(一)样本来源...................................................28
(二)数据来源............................................28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33
(一)描述性分析..................................33
(二)相关性分析.................................34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表 5-1 描述性分析表展示了 2008-2018 年各个变量统计值的平均值、方差、最小值、最大值和样本量。由表 5-1 可知,技术创新投入的均值为 0.046。说明目前家族企业的研发投入仅占营业收入极小的一部分,大部分家族并没有将创新发展作为企业重要的发展战略措施。从技术创新投入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差距较大可以看出,不同的家族企业对待创新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家族控制权涉入的平均值达到了 0.45,说明我国家族企业的“家族”性非常显著,家族牢牢地把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家族管理权涉入的平均值是 0.208,说明家族企业的高管并不一定要求家族成员任职,越来越多的家族开始选择优秀的外部人才来担任家族企业的高管。家族治理权涉入的平均值是 0.235,最小值是 0,最大值是 0.556,说明我国家族企业董事会成员并非全是家族成员,但是家族成员还是在董事会占有一定的比重。冗余资源的均值是 1.307,说明我国家族企业普遍存在企业中积累了冗余资源。冗余资源的最小值是 0.433,最大值是 7.835 可见不同家族企业的冗余资源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年龄的平均值是 2.226,最大值是 3.296,最小值是 0,可以看出我国家族企业的年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规模的平均值是21.577,最小值是是 19.623,最大值是 24.675,可以看出我国家族企业的企业规模差别较大。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为 0.342,最小值是 0.042,最大值是 0.844,反映了企业的负债水平,一般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在 40%-60%,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资产负债率都保持在健康的水平。但是从最大值可以看出,部分企业还是存在负债压力过大的问题。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 0.05,最小值为-0.205,最大值为 0.199,可以看出我国家族企业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公司存在负盈利的情况。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 0.378,最小值为 0.333,最大值为 0.571,可以看出我国家族企业普遍存在独立董事。高管规模的平均值为 1.755,最小值为 0.693,最大值为 2.565,可以看出我国家族企业的规模存在较大的差距,可能与公司的规模相关。


表 5-1 描述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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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1.家族权力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呈显著负向关系,即家族控制权涉入程度越高,家族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越少。当家族控制权涉入程度越高时,家族所有者可能会通过隧道行为侵占中小股东权益,将企业用于创新活动的资源据为家族所用。同时,当家族控制权越高,家族为了保持对企业的控制,会增强外部投资者的抵触态度,这虽有利于避免家族控制权的稀释,却不利于获得外部投资者的支持,减少了用于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另外,家族企业为了保护社会情感财富可能会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减少高风险的创新活动。
2.家族管理权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呈显著正向关系,即家族管理权涉入越高,家族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越高。当家族管理权涉入越高时,家族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越趋于一致,为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充分沟通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家族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当家族成员担任管理者时,管家精神的内在驱动力会促使家族管理者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甘于为企业奉献,从而选择可以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长期战略,增加企业技术创新投入。
3.家族治理权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呈显著负向关系,即家族治理权涉入越高,家族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越少。当家族治理权涉入越高时,家族董事会成员对企业经营目标与经营决策的制定的影响力越强。为了避免家族企业社会情感财富受到损害,家族董事会成员在制定企业战略时偏向选择低风险战略而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同时,为了维护家族控制,家族董事会对外部优秀的人才流入抱有消极态度,可能会导致企业决策僵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
4.冗余资源会强化家族控制权涉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的负向关系。当冗余资源增加时,可能会为家族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提供动机。具体来说,控制家族可能会将用于创新活动的冗余资源用于家族活动,减少技术创新投入,同时家族企业为了保护社会情感财富会避免高风险项目,当冗余资源很容易获得时可能会导致企业失去对外部环境的应变能力和调节能力,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投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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