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将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为实证样本,探讨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企业治理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的影响以及企业内外部不同条件影响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之间关系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以期为当前我国混企中的企业治理问题以及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更加具体的对策建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深化,混改不再简单关注于股权结构多元化,而开始重视混合股权结构下企业治理机制问题。部分国企除了在股权层面引入非国有股东,还出现了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参与企业治理的现象,例如中国联通在混改过程中不仅在股权层面引入了能与公司一起产生积极协同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实力雄厚的产业集团以及全国领先的产业基金等,而且还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进一步引入非国有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其中来自BATJ等互联网公司的战略股东代表占多数。尽管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指出不同性质资本融合成的混合股权会给企业带来一些积极影响(Song et al.,2015;Yin et al.,2018),但当前国企混改中仍然存在非国有股东地位偏低,整体参与决策能力不足,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仅在形式上混合,没能完全有效发挥资本融合积极作用等问题(李红娟,2017)。国企混改不应只停留于股权混合的表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提高非国有董事占比可以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作用,相比于股权构成,董事会结构对企业整体的影响作用更大(刘汉民等,2018);非国有股东仅持有股权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影响,委派代表参与国企治理才更能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刘运国等,2016,曾诗韵等,2017;蔡贵龙等,2018)。国企混改的关键点之一在于真正保障非国有股东的正当权利以及落实权利的有效运用,尤其是非国有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黄速建,2014)。国企在混改中可以让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的方式积极参与企业治理,保证非国有股东在企业治理方面掌握更多话语权和更充分的信息,提高非国有股东的影响力,以更好发挥非国有股东积极的监督治理效应。
...........................
1.2 研究意义
本文试图从股权特点与企业治理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实证研究企业内外部不同条件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意义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
首先,本文的理论意义体现在:
第一,丰富了混改中有关非国有股东的研究,将股权特点与企业治理相结合,探讨非国有股东参与企业治理对管理层行为的影响。现有研究大多只从股权结构层面探讨非国有股东持股的影响,缺少关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股东和管理层之间代理问题影响的研究,本研究针对目前我国国企混改中的前沿现象和问题,探讨非国有股东在企业中带来的治理效应,有利于拓展和深化前人研究,完善与我国国企混改相关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
第二,将企业内部的股权集中度因素、管理层权力因素和企业外部的行业竞争度因素、行政层级因素引入研究框架,探讨不同因素条件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之间关系的变化。现有研究大多只关注于地区或行业等企业外部因素对非国有股东治理效应的影响,本文将企业内部治理特点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结合讨论有利于形成更全面的结论,弥补现有研究领域的不足,为提升整体企业治理水平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论参考依据。
其次,本文的实践意义体现在:
第一,可以为企业完善监督和治理机制以及缓解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代理问题提供一些管理建议。本研究对于国有企业在引入非国有股东后,怎样有效发挥非国有股东积极作用,进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和治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还有利于指导国企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非国有股东在企业治理中的监督制约作用,抑制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进而缓解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
第二,可以为我国国企现阶段全面深化和分类推进混改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本研究有利于深化目前对我国国企混改过程中前沿热点问题即非国有股东治理行为的认识,帮助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治理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协同合作的积极作用;还能为拥有不同治理特征和处于不同外部环境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入推行改革方案提供参考依据,加快推进国企分类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2.1 概念界定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独特性以及有关概念定义的模糊性,本文首先回顾以往研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权力以及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基本定义,然后在本研究范围内重新做一个比较明晰的概念界定,以确保接下来研究分析的严谨和准确。
第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组建模式,现有研究中对于混企的概念界定比较少且并不明确。借鉴刘汉民等(2018)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定义即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公有与非公有资本交叉融合的企业,包括股权的融合与控制权的融合,再结合本研究需要,本文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定义为实际控制人为国有的国有企业在引入非国有资本后所形成的国有与非国有资本相融合的企业组织,将实际控制人性质为国有且前十大股东中既含有国有股东又含有非国有股东的企业划分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蔡贵龙等(2018)提出现阶段我国国企混改要发挥实效除了引进非国有资本外,更重要的是确保非国有股东在企业中应有的正当权利如投票权和高管委派权等。本文基于非国有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基本权利,借鉴蔡贵龙等(2018)的研究将委派董事定义为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单位中在任的自然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担任董事会成员,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界定为非国有自然人股东或非国有法人股东单位中在任的自然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员总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重。
第三,股权集中度。从早期研究如 McConnell 和 Servaes(1990)将股权集中度定义为企业内部人员持股的集中程度;还有研究认为股权集中表明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在公司拥有大量股份,能发挥收集信息以及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若有大股东获得 51%及以上的股份,则甚至可以完全控制公司及其管理,保证利益的一致性和重要性(Shleifer&Vishny,1986;1997);到有研究将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集中程度定义为股权集中度(刘银国等,2010);现有研究对股权集中度的定义基本相似。基于前人文献和本研究需要,本文将股权集中度界定为由于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差异造成的股权相对集中程度,并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比值计量股权集中度。
............................
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中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由经济学家逐渐深入探索企业内部信息的非对称性而发展起来的。回顾代理理论的发展历程,首先,Stephen(1973)提出帕累托最优以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完全了解相关信息为最根本的基础条件,委托人计划好经理人的行动后,关键问题在于委托人如何有效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后续的具体行为,这在经济层面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学术界首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由于代理人可能侵害委托人利益所导致的“代理人问题”。随后,Jensen 和 Meckling(1976)首次提出了代理成本的概念,他们认为代理成本包括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代理人的约束成本、剩余损失三方面;监督成本指的是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控制和监督的成本;约束成本指的是代理人用自身约束实现委托人利益需求的成本;剩余损失指的是由于代理人代替委托人进行决策而造成的委托人利益的损失,此研究奠定了现代代理理论的基础。H lmstrom(1979)将代理问题形成的原因总结为“道德风险”问题,具体体现为“偷懒”和“机会主义”两种形式。Fama 和 Jensen(1983)、Tirole(1986)提出在简单的股东与经理人代理关系中,股东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直接和全面了解公司治理信息,进而难以有效监控经理人行为,因此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内部控制机制,监督经理人并保护股东利益,进而在股东、董事会与管理层之中形成多层级的代理关系。Grossman 和 Hart(1986)、Hart(1990)创立了不完全合约理论的所有权—控制权模型,分别从合作博弈以及非合作博弈两个维度证实了因为合约是不完全的,股东可能要面对被经理人“敲竹杠”或掠取“可占用性准租金”的潜在问题即股东投资所产生的边际收入可能会被经理人占取一部分,进而产生代理成本。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0
3.1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 .............. 20
3.2 股权集中度的作用 .................... 21
4 研究设计............................ 25
4.1 样本来源与数据处理 ........................... 25
4.2 研究模型与变量定义 ....................... 25
5 实证分析与检验................................ 30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0
5.2 相关性分析 ......................... 31
5 实证分析与检验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 5-1 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 5-1 可知,报告期内样本公司高管超额在职消费(ex)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相差较大,说明我国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的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差异较大;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d_nonsoe)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0.032 和 0.076,表明我国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情况上存在一定差异;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的平均值偏低,最小值和中位数都是 0 即企业中无代表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成员,说明目前在我国混企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情况整体相对较少,非国有股东拥有的话语权较小,参与企业治理的程度比较低。
.............................
6 结论与启示
6.1 主要结论
本文将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为实证样本,探讨了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企业治理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的影响以及企业内外部不同条件影响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之间关系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以期为当前我国混企中的企业治理问题以及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更加具体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本研究的所有假设都通过了验证: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有利于降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水平;企业内部的股权集中度因素、管理层权力因素和企业外部的行业竞争度因素、行政层级因素都会对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来看,相对于股权集中度较低、管理层权力较高、处于垄断性行业或处于中央行政层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效应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管理层权力较低、处于竞争性行业或处于地方行政层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更加显著。进一步深入分析发现,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可以对企业绩效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而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会对企业绩效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企业绩效的积极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参考文献(略)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能抑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吗?——基于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的实证范文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Tag:企业管理论文,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相关企业管理文章
- 仆从领导对员工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基于
- 演艺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及提升策略研究
- 随波逐流或追随内心?追随者依从特质对其工作
- 并购后T展览公司的文化整合研究
-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哈萨克斯坦投
- 创业者信号差异与融资获取:基于创业投资真人
- 环境管制、绿色技术创新对资源型企业绩效的
- 基于网民情感状态分析的企业危机舆情应对研
- 民营上市公司女性高管参与程度对公司绩效的
- 信息竞争传播视角下企业负面在线信息应对策
- 智慧水务背景下HT水处理企业差异化竞争战略
- 在线个性化定制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
- 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 高管特征视角下代理成本与环境信息披露范文
- 中央环保督察、产权性质与企业环境治理
- 利率市场化环境下GS银行昆明分行中间业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