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
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上的决心空前坚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美丽中国”。
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地方性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但是面对来自中央政府的政治激励和财政激励,地方政府普遍放松环境监管的强度。此外由于空气污染易扩散的特性,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会存在“搭便车”(Free riding)现象,地方之间的“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也加剧了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中国“政治上集权,行政上分权”的格局决定地方政府在缺乏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时,没有强烈的动力执行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2015 年 7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6 年 1 月,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成立,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督察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工作(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
截止 2017 年 8 月,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完成对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覆盖,中央环保督察坚持“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央环保督察后,地方政府一改往日监管不力的局面,大量违法违规的企业受到处罚。2017 年全国环保系统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23.3 万份,同比上升 86.5%,罚没款数额总计 115.6 亿元,同比上升 74.2%。龙小宁和万威(2017)指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减少小企业的数量,在此次严格的中央环保督察后,污染企业面临严厉的环境监管,企业数量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以规模以上(年销售额 2000 万元)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例,2016 年—2017 年企业数量减少 1526 家,下降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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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1.2.1 研究问题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围绕“遵循成本说”,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文献,结合我国上市企业产权异质性的市场环境,深入探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对上市企业环境治理和财务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中央环保督察是否存在区域性差异影响,以期丰富环境监管的理论和相关文献。本文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央环保督察对上市污染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
第二,在产权异质性的市场环境下,进一步考察中央环保督察对上市污染企业的差异性影响;
第三,考虑到地区间法制环境和市场化环境的差别,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政策效果是否存在区域差异;
第四,进一步分析中央环保督察后,不同产权性质间上市污染企业财务绩效的差异性影响。
1.2.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如下:
1. 学术意义
目前国内外研究政府环境监管对企业的影响主要现有文献多集中于两个角度:一是面对环境监管企业着力降低合规成本,进行环境治理满足环境监管的要求,或者企业主动寻求到环境监管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避免高昂的合规成本。(Copeland and Taylor,2003;Leiter et al.,2011;杨子晖和田磊,2017;沈坤荣等,2017)。二是研究环境监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已有的文献主要围绕“波特假说”展开,分析污染企业面对环保监管要求,是否会促进企业创新。但是,很少有文献将环境监管对污染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与污染企业的财务绩效相结合。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多从制度环境、运行机制、监管强度分析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刘国才,2016;翁智雄等,2017 卢瑶,2017;张凌云等,2018),很少有文献分析中央环保督察对企业的影响。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中央环保督察对上市污染企业环境治理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此外,以往文献普遍发现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环境保护(Shleifer和 Vishny,1994;林毅夫和李志赟,2004;唐国平和李龙会,2013;沈洪涛和周艳坤,2017),但是本文发现在中央环保督察后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间接证明了非国有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是基于满足环境监管要求,是对企业环境治理相关文献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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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环境规制研究文献
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美国经济学家 Grossman and Krueger(1991)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他们发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倒 U 型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会逐步恶化,当到达拐点后,才会出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情况。但是国内目前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王兵和刘光天(2015)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通过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进而实现环境和绿色经济的双赢。王敏和黄滢(2015)发现当加入每个城市特定的时间趋势变量后,高增长并不一定会导致高污染,但是马丽梅和张晓(2014)通过分析中国能源结构得出结论在我国雾霾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倒 U 型关系并不存在或还未出现,即随人均 GDP 的持续增长,污染水平不断上升。邵帅等(2016)的研究结果表明大部分东部省份处于雾霾污染随经济增长水平提高而加剧的阶段。陈诗一和陈登科(2018)的研究表明,雾霾污染显著降低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城市化和人力资本是雾霾污染降低中国经济发展质量的两个重要传导途径。
Pigou(1920)提出了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他把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 (包含外部成本)作了明确区分,并把两者的差额即私人经济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称为外部性。外部性理论从经济学意义上揭示了污染问题的外部性质,从而为后人采用经济 (或基于市场) 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企业契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系列显性与隐性契约的组合。针对外部性问题,Coase(1960)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后的补偿得到解决,从而实现外部问题内部化。外部性理论认为,如果有某种物品不能被市场化,或者有某些成本不作为买者或卖者单个私人所考虑,则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就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周守华和陶春华(2012)在环境问题上指出,排污企业对社会和其它企业产生了负外部性。为了解决该负外部性,必须采取一些办法让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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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环境政策非完全执行研究文献
我国“政治上集权,行政上分权”的体制使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执行环境政策上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这为研究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众多学者从 “事实上的联邦主义”和“晋升锦标赛理论”两个角度来解释地方政府的行为动机,但是地方政府在两种动机下都有动机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任丙强,2018)。周黎安(2007)指出在“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政治背景下,基础设施、GDP 增长比环境保护在政绩考核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官员有激励牺牲环境保护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Xu,C(2011)指出中国施行的是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体制,上级政府根据各方面的政绩来考核下级政府和选拔官员。皮建才等(2014)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假设政府利益集团是自利效用极大化者,官员作为一个地区的政府代理人,具有自身的目标函数,希望能做出最好的政绩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虽然环境保护已经是社会共识,但是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仍会受到很多利益掣肘,会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基于“晋升锦标赛”理论,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的研究发现当地方空气污染治理压力大时,迫于污染防治压力,相关负责人减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向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从而面临严峻的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双重压力。
“分权理论”则认为地方具有财政自主性,地方政府迫于地方财政压力选择忽视环境问题(Carter and Arthur,2006)。财政分权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对碳排放管制的努力,地方财政压力的增加显著的提高了工业污染水平(张克中等,2011)。席鹏辉等(2017)发现地方政府行为仍极大地受财政压力的影响,地方财政压力的增加显著地提高了工业污染水平,快速增长的中国式环境污染正是在这一压力型财政激励下形成并加剧。席鹏辉(2017)指出由于财源的建设和维护是地方政府财政激励的基本体现,地区污染密集型企业中纳税大户占比越大,地区污染增长越快,意味着纳税大户能够一定程度地豁免于环境规制。李涛和刘思玥(2018)以分权体制下的辖区竞争与策略性财政政策为切入点,发现分权体制是引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失调的重要因素,分位数回归揭示了分权体制下策略财政政策对雾霾污染的引发机制主要是通过分权体制-财政支出-雾霾污染的传导通道。包国宪和关斌(2019)指出环保垂直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公共价值冲突在财政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中介作用,若地方政府实施了环保垂直管理,则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可以得到有效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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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度背景..................................11
3.1 中国中央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历程...............................11
3.2 中国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成立背景........................13
4 问题分析与研究假说............................14
4.1 问题分析..................................14
4.2 中央环保督察与企业环境治理..............................17
5 研究设计..............................20
5.1 变量定义..............................20
5.2 模型设计............................22
7 稳健性检验
7.1 平衡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研究需满足处理组受政策冲击,而控制组不受政策冲击,且在政策实行前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变化趋势平行,由此来衡量政策的有效性。在中央环保督察前,上市污染企业与上市非污染企业间应保持平衡趋势,在中央环保督察后,环境敏感度更高的上市污染企业会显著提高其环境治理水平。
表 7-1 为平衡趋势检验,因存在多重共线性,删除 2013 年的观测值。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在中央环保督察前上市污染企业与上市非污染企业的在建环保项目数量保持相对平衡的趋势,两者间并无显著差异。但是在中央环保督察后,上市污染企业的在建环保项目数量平均提高 40%(在 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央环保督察后上市污染企业显著提高了其环境治理水平。就分组回归结果来看,非国有上市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在中央环保督察前保持平衡趋势,在中央环保督察开展后非国有上市污染企业的在建环保项目数量显著提高。国有上市污染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在中央环保督察前后并未呈现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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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结论、启示和局限性
8.1 结论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后上市污染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和财务绩效显著提高,但是要看到这主要是上市污染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高结果。众多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环保设施远远达不到上市企业的标准,因此只有被市场淘汰,囿于数据局限性,本文无法使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展开研究,只有分析上市污染企业之间的差异。中央环保督察开展后,上市污染企业提高了环境治理水平,但是非国有上市污染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在中央环保督察后显著提高,国有上市污染企业并没有显著提高。此外,中央环保督察的政策效果受到企业所在区域市场化水平和法制环境的影响。当上市污染企业位于市场化水平高或法制化环境高的区域时,其环境治理水平才会提高。进一步分析发现,上市污染企业的财务绩效存在产权异质性,国有上市污染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净利率均显著提高,而非国有上市污染企业财务绩效均显著低于国有上市污染企业。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非国有企业要切实保护环境,提高其环境治理水平。在公平的市场化环境下,企业进行环境治理能够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也有利于提高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有企业也要继续进行稳定且持续的环境治理,主动承担较多的政策性任务,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第二,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开展督察工作时要重点关注市场化水平低和法制化环境差区域的污染企业,在督察工作中着力减少与地方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地方政府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一个更为公平有效的督察环境。地方政府和党委在日常的环境监管工作中要为当地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供同等的市场地位,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地方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严禁为污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杜绝政企合谋,对人民负责,不能为了经济政绩、财政税收放任企业违法排污,守护好生态环境的红线。
第三,要着力为环保督察建立常态化的制度保障,构建垂直环保管理体系,减少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切断地方政府与非国有企业间的政企合谋,方便中央政府建立垂直化的监管体系,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办事。此外要优化晋升考核体系,改变唯经济增长论,更加注重当地生态环境、产业结构、法制环境等多元化考核指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即使面临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压力也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上级的目标要求不能层层加码,中央政府也要监督地方政府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搞运动式治理,在治理过程中要强调方式方法,不能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