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现如今股份制经济的飞速发展,上市公司和跨国公司层出不穷,因为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企业的职能部门也越来越多,内部控制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发突显。
2001 年,美国相继爆发了安然和世通等公司的财务丑闻,而这些财务舞弊公司的共同点之一就是他们企业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这一现象使得广大群众对资本市场中信息的披露情况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为改善局面,美国国会在 2002 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明确规定从 2006 年 7 月 15 日开始,在美国上市的全部企业须对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由独立的外审机构对其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同时也稳定了广大股民的情绪。此举措对世界其他国家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紧随其后结合各国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等方面的准则和规定。
而我国自进入 21 世纪以来,也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事件,无论是银广夏、科龙电器、绿大地事件还是北大荒、泰达公司、华泽钴镍事件,都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投资者等在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受到极大冲击的同时,企业内部也面临着经营亏损、人员舞弊等不良状况。这些事件的发生都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有待改进,而这也是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的价值和作用之一。
我国开展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各监管机构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准则规定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并日益完善。2008 年公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不仅强制特定企业要定期评价和审查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还需要将其评价结果对外披露,同时也呼吁企业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外部审计,这也加速了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一项法定业务的进程。随后,在 2010 年五部委(具体是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不同地点上市的公司施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做出了强制限制规定,这也意味着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步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接下来针对在实践过程中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应用和操作上的困难和问题,在 2015 年中注协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的理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工作并防范审计风险。
表 1.1 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体系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不代表其内部控制运行有效,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的外部审计工作可以发挥检验和监督的作用。内部控制审计可有效监督和防范企业出现内部控制缺陷甚至舞弊违规行为,对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允性有重大作用,也能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信任度,因此,对其展开研究是有必要的。本文旨在分析内部控制审计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对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实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些可参考的建议。
1.2.2 研究意义
一个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会为其实际的运营管理等提供制度依据和保证,良好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也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关键环节,而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也会关注并考虑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从 2011 年我国开始逐步实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随着实施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各方相关者也提高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要求和期望值。本文通过对当前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产生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并结合案例加以分析,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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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内部控制审计的概念界定
2.1.1 内部控制
首先一定要对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有一定的了解。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规模和业务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内部控制也在随之不断的发展完善。企业在最一开始制定内部控制方法主要是为了保证财产和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及公司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内部控制才随之逐步建设完善,并在经历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三要素的两个阶段后,现如今演变为了彼此间协调联系的内部控制五要素。如今内部控制对于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和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1.2 内部控制审计
根据《审计指引》中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后,在特定基准日前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随后恰当地发表审计意见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还规定要在报告中添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以对关注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披露说明。
2.1.3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关系
对于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内部控制审计与企业管理层自身开展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二者都是在同一个特定的基准日,通过搜集企业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并进行一定量的测试,对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状况得出适当的结论。但是,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之间又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扰的,两者之间任何一方都是不能被替代或免除的。企业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必须是经过其独立测试和检查后得出的结论,而不能直接利用或是参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不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可以合理利用企业评价工作的成果,其需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经验,判断被审计单位内审人员及内控评价人员的可信程度,判断评价报告结论的可参考程度,从而判断其可借鉴公司工作的程度,来相应的减轻自身的工作量。注册会计师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工作成果时,要保持高度的职业警惕性,加强风险防控意识,与被审计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不能因为减少了部分工作量而认为审计风险和审计责任也对应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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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基础
2.2.1 审计风险理论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审计风险实际上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审计人员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实际上却是无效的,即已经得到肯定的内部控制实际上并未按照准则要求有效的建立或是运行,或以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内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大缺陷而未被审计人员察觉的可能性;二是审计人员认为无效的内部控制,但实际上是有效的。
在现阶段,由于市场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引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的因素就会更多且更难控制。比如被审计单位的故意欺瞒违法行为,使审计人员难以弄清真相,是加大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的一个根源。再者,存在有些企业的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是审计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如果企业的管理层对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聘用有决定作用时,可能会极大地削弱审计人员的超然独立性,从而加大了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此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使得关注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审计的群体增加,他们对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的依赖度提高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期望值也进一步增加,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风险。而这些使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增加的不确定性因素再加上内部控制审计本身的复杂性,都对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且更严格的要求。
2.2.2 受托责任理论
受托责任也称作受托经济责任,形成于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财产与管理相分离,所有者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管理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并拥有对公司的管理权。受托方即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公司,并且要将管理情况如实准确地向委托方汇报,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但是受托者很可能出于自身的某些不良动机,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所隐瞒和保留。为使得委托者可以有效监督受托者的履职情况,而受托者能更好的履行自身职责管理经营好公司,由独立第三方开展的审计活动就应运而生了。不过早年间的审计仅停留在针对财务报表层面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但是随着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相继爆发的财务舞弊事件,使人们认识到仅仅审计财务报告信息已经不能有效监督控制公司的舞弊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也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所以还需要有效的监督审计公司管理层建设与运行内部控制的现状。也就是说,管理层的受托经济责任除了要保证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还要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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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问题原因分析 ..........................13
3.1 内部控制审计现状......................... 13
3.2 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5
第 4 章 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24
4.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24
4.2 合理安排内部控制审计时间............................ 25
第 5 章 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30
5.1 案例背景介绍............................ 30
5.1.1 淮河能源简介................ 30
5.1.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31
第 4 章 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来说,中小板和创业板两大板块的上市公司本身具有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等特点,其面临的经营和管理风险会更高,因此更需要加强其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管机构应考虑依照实际情况逐步将这两大板块的上市公司也纳入到强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范围中,进一步督促和规范其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此外,无论是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方面都表明整合审计工作是可行有效的,但我国关于整合审计的法律规定却很少,内容也是非常概括,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较差。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整合审计方面的制度规定,明确规定实务中整合审计至少要实施哪些程序、内控审计与年报审计如何结合获得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如何相互印证等。
由于当前针对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实践活动不足,还不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积攒足够的审计经验来确保做出准确的合理判断,为此监管部门应该跟踪调查《审计指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对追踪到的问题或经验进行整理和概括,并且还可以对内部控制审计成功和失败的经典实操案例进行总结,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审计指引》做具体的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更具有操作和指导意义。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管理运作流程,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会存在差别,目前我国一共针对电力和石油石化这两个具体行业出台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其中也对企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做出了指导说明。而正因为不同行业存在着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需求,对其内部控制实施审计时的实际程序和应关注的关键控制点也不尽相同,因此,相关部门应依据具体行业本身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对实际的审计操作进行指导,以提高审计实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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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5.1 案例背景介绍
5.1.1 淮河能源简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00 年,并于 2003 年成功在上交所上市的国有上市公司,以煤、电、气三大能源为主业,物流、金融、科研技术等多产业协同发展,现主要经营铁路运输、物流配送、发电生产、煤炭贸易和售电业务等。淮河能源一直坚持互惠共赢、质量为先的原则,积极重视公司管理经营与人文团队的建设。
图 5.1 淮河能源组织机构图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