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问题研究——以我国部分省市情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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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134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缺少收集和分析客观性数据工作。毋庸置疑,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建立和优化都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本文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可以为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工作的科学开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同时笔者坚信社随着会各界同仁的不断深入研究,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会更加合理完善。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一百多年前,西方各国就开始了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的文官制度①,英国文官制度中对于公务员录用方式是初任考试,英国的初任考试从职位类型上划分为行政类与专业类,从级别上划分为高、中、低三层。另外,对于不同层级的考试负责组织考试的部门也不同,执行级以上的人员由文官委员会负责,文书级以下的人员由文官委员会授权各部自行办理。

相较于其他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在隋代就已经开创了科举制,并将其视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公务员的一种重要的方式。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科举制已经发展成一种比较完整的选拔官员的体系,在选拔官员的考试科目和考试级别的分类设置上均有涉及,如唐代,国家就曾为选拔需要的各类人才而对考试科目的科目进行了分类,比如秀才科(考计谋策论)、进士科(考实务对策)、明经科(考儒学经典)、明法科(考法律、律令)、明算科(考算数)、名字科(考说文解字)、史科(考历史)。但自明代以后,科举考试被八股文束缚,失去了其丰富的考试类型,禁锢了当时读书人的思想,最终,失去了其为国家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的作用而被时代淘汰。
然而,当今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民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若要满足大多数公民的要求,就必须通过改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现状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另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改变了政府以往“官本位”的思想,要求政府要为公民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这对公务员的专业分工提出更高要求,这种需求加剧了政府进行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研究的紧迫性。为了适应国家建设与人民的要求,以及符合社会对政府管理的需要,我国发展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就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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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及相关的领域的学者开始了对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研究,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又有许多学者加入到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领域进行研究。我们注意到在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方面,我国学者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主要存在着两种研究方向:
1. 合理分析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意义
曹永胜(2014)在《推进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探析》①一文中提到,目前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体系大多是由多种类、多层级的组织构成的,因此,在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时应该考虑到各个部门的职位需要和人员的能力不同,按照“以职选人”的原则对录用考试进行分级分类,来挑选符合录用条件和标准的合格公务员,从而使得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效度和专业性得到保证。
韩达亮(2018)在《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浅析》②一文中提到,目前众多发达国家都进行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改革,而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发展分级分类录用考试。为紧密联系国际发展潮流,我国也应加快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改革的步伐。因此,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公务员队伍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分级分类”的录用考试机制,采用不同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选拔不同层次和不同级别的公务员,使公务员的能力与职位相匹配。

刘军仪(2018)在《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③一文中提到,在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中一般行政人员着重知识考试, 而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类着重专业技能的考查。因此,采用这种分级分类的考试,有利于选拔适合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 避免了一刀切的情况。

许磊(2018)在《论我国公务员招考中的主要人才测评技术及发展趋势》④一文中提到,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科目一般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部分。而在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中针对 A 类职位和 B 类职位的分别提出的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试卷,有利于从不同的方面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水平、发现问题及处理问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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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2.1 关键词解释
2.1.1 公务员职位分类
从 19 世纪开始,人们就已经开始对职位分类进行探索。之后,职位分类在各个国家都被不同程度的采用。如今职位分类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分类体系,职位分类研究取得的成果离不开众多学者孜孜不倦的努力,比如,弗雷德里克.W.泰勒提出“科学管理理论”“工作分析理论”就曾为职位分类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美国学者怀特则分析了职位分类对于维护职员公平和利益上产生的重要作用,从而证明了职位分类对于组织发展起到的关键作用。
一般意义上,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分类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职位分类;二是品位分类①。其中,职位分类也被称为职务分类,指的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特点、性质和治理需要来划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的一种方式。并根据这种分类标准来安排机构、编制和岗位。也是在人事行政当中被广泛应用的方式。
在这个概念中,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涵有以下两个,一是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是根据职位特点、性质和治理需要为依据来划分的,二是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内容包括职务设置和级别设置等两方面。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一般将职位分为综合治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能类三类。

在本文中提出的公务员职位分类是局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位分类,主要服务于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需要的职位分类,本文仅研究在该范围内的职位分类内容,以期能够为科学设计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体系提供依据,从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全面改进公务员分级分类用录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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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公务员基本素质理论
(一)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的内涵
在“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这一概念中,“素质”是指事物本来的性质,通常使用的“人的素质”,即人的内在规定性,素质这一词具有复合性意义,它包括社会、心理、生理三方面的因素,或者说是由人的品质、知识、身体、心理等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形成的一种人格特征。

“国家公务员基本素质”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人格特征的集合,即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由自然(身体、年龄等)、心理、品德、知识、能力等因素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符合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人格特征的集合。
(二)我国公务员素质理论
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求,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采用“贤者适用”的干部任用原则,反对利用亲属关系随意任用官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素质标准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干部素质标准归纳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公务员素质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在古今中外人才素质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综合。鉴于理论和现实的需要,我们根据党和国家的人事管理的经验,结合新的时代背景,提出了我国新型公务员素质理论即复合型公务员理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人才的理论标准。
所谓的复合型公务员理论,就是多功能的公务员人才理论,即要求公务员不仅要熟悉多学科知识,还要具有职业道德,并且还要有活跃的思维和业务能力,以适应了新时期公务员队伍的发展的需要。这一理论一方面将东、西方的人才理论结合起来,探索德才统一的用人方式,不仅具有东方人才理论的“品德主义”的特点,还具有西方人才理论的“能力主义”的特点。另一方面它还摒弃了二者之间的不足,避免了东方“重德轻才”和西方“重才轻德”带来的不良影响,将二者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从而使得人才效能充分发挥。另外,复合型人才理论还强调“德”“才”标准的具体化,主张用量化指标来衡量人才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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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现状调研.......................15
3.1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现状..................................15
3.1.1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发展历程.........................15
3.1.2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发展取得的成效....................16
第 4 章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5
4.1 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存在的问题................................25
4.1.1 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法规体系不健全....................25
4.1.2 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基本素质测评体系不健全.............................26
第 5 章 国外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经验及启示................................30
5.1 国外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经验..........................30
5.1.1 英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30
5.1.2 印度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31

第 6 章 解决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问题的对策

6.1 构建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只有《公务员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为数不多的政策性文件,建议各地方政府应该加快相应的配套法律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法律体系。
6.1.1 明确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地位
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是现代公务员录用考试发展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我们选拔出的公务员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政府工作需要,也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科技化、全球化的需要①。《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从国家的层次上要求了公务员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够不断提高,应该明确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地位。
6.1.2 因地制宜的建立地方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行政法规
在分析各地方实际工作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当地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管理特色,因地制宜的制定各地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据不同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考试要求,如在东南沿海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具有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基础的地区,可以在分级分类录用考试中加大对科技、金融等专业人才的要求,以选拔出更为优秀的公务员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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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现代社会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公务员队伍是保证政府效率和完善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公务员录用考试是政府面向公众的普遍的选拔人才的一种社会活动,为了满足公众对于政府的期待,政府录用公务员应该实现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目标。从 2006年实施《公务员法》以来,我国的录用考试在法制化、规范化上都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才刚刚开始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随着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度不断的深化,推行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成为大势所趋,但是不可置疑的是,分级分类录用考试推行的进度缓慢,成果并不充实。就其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已经有了一些简单的分类,但有些粗糙;虽然也有了一些分级,但实际效果显现并不明显。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继续积极优化录用考试工作,以便于提高录用考试的合理性,从而能够选拔出更优秀更适合的公务员人才,最终实现人职匹配的目标。为了提高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水平,政府需要加强岗位分析、完善职位分类、优化测评技术,完善测评体系、建立相应组织管理体系,从而推动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职业性和科学性得到极大提高。
本文出于个人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局限性,在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过程存在略微的缺陷,比如,主要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缺少收集和分析客观性数据工作。毋庸置疑,分级分类录用考试的建立和优化都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本文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可以为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录用考试工作的科学开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同时笔者坚信社随着会各界同仁的不断深入研究,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会更加合理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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