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执法改革之行政管理研究--以宁波海事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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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57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选取宁波海事局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结合宁波海事局关于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实践经验,总结不足,提出完善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宁波作为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典型地区,其案例并不能代表我国所有沿海基层海上交通执法的现状和发展水平,因此宁波海事局的改革成效、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行政法制建设,着力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提出建设要求、2016年5月,李克强提出推进筒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的要求。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出台。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并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我国海洋执法力量改变了原来“多头监管”的结构,基本形成了海洋局与海事局并行的监管模式。同时,《方案》的发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新一轮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大幕拉开。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直属海事系统基层执法机构改革方案》,围绕提升海事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执法机制和运行模式,全面启动基层执法机构改革。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海洋强国战略逐步实施的背景下,海事管理机构需要在已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反思和探索如何进一步改善监管模式,围绕治理能力建设转型,从传统的以事后处罚为主要形式的被动型执法转向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动型执法,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提升海事监管效能,服务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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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网络、图书馆等线上线下的方式搜集综合执法的相关的期刊、专著、论文,了解国内外的研究情况,进行归纳梳理,以提供理论支撑。
(2)问卷调查法。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全国海上交通相关从业者进行调查,获得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评价。
(3)访谈法。访谈法分为个别访谈、集体访谈,本研究以座谈会为主、个别访谈为辅的方式,宁波海事局范围内开展座谈,听取涉及综合执法的各职能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相互探讨,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到较广泛和全面的信息,进一步了宁波海事局综合执法的亮点及目前的不足之处。
(4)描述性统计分析。将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概括,显示数据分布情况的一种基本统计方法,主要分析数据的频数、集中趋势及离散程度等,涉及到均值、标准差等指标,便于对收集到的一手数据进行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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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综述

2.1概念界定
2.1.1关于海上交通的概念
“海上交通”的概念,荷兰学者Wepster定义为指定区域内单个船运动的组合。西欧14个国家的重大海上交通科研项目中对海上交通定义为:给定海域(或空间)内发生的,使用这一空间的船舶的所有运动。我国吴兆麟教授对海上交通的定义为:指定区域内船舶行为的总体与运动的组合。笔者认为“海上交通”定义为:指定海域内发生的,所有该区域内单个船舶行为组成的总体和船舶运动的组合。
2.1.2关于执法的概念
“执法”(行政执法)的概念,目前我国法律界和学术界对行政执法的概念存在着广义、较广义、狭义和最狭义的不同认识和主张。本研究所指的行政执法,属于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如许可、审批、征收、给付、确认、备案、证明、裁决、检查、奖励、处罚、强制等。
2.1.3关于海上交通执法的概念
我国海上交通执法的主体为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保障通航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设施检验,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和进行行政执法等。另外,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海事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授权履行法定职责,海事管理机构享有对外国籍船舶的沿海国、港口国等管辖权。笔者认为,海上交通执法可理解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执法及公约,开展的行政执法行为,其概念定义为:海事行政管理机构在管辖区域对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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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主张在政府管理中引入以市场过程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水平,而不强调加强责任制、集权的方式来增强行政绩效。胡德将其总结为:一是向职业化管理转变,在公共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二是标准与绩效测量;三是产出控制,相对于过程更关注实际成果;四是单位的分散化,对部门进行拆分与重组以此打破原本的本位主义;五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部门中,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六是借私营部门管理方法;七是有效利用和开发资源。还有迈克尔巴泽雷的“后官僚制范式”及“重塑政府”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奥斯本和盖布勒的“企业家政府”等。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主张政府的价值理念应该包括:竞争导向、顾客导向、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分权导向、前瞻性和追求卓越.
顾客导向、质量为本”的理念作为行政部门改革的主要目#,政府行政管理应该关注效益和“顾客满意”,完善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率,重视服务的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2.2.2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罗伯特.登哈特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的时候提出的,他同时还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七大原则认为政府需要将公共利益作为目标,重视民主和公民权,是“服务”而不是“掌舵”。保罗.C莱特认为第三部门和私人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中比政府更多元高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促进公共服务的尊严和价值,另一方面是将民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等价值观重新确定。新公共服务理论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公民权和公众满意度,通过鼓励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丰富公民的政治参与方式,扩大民主权利,为政府绩效管理提供新的理论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继承新公共管理理论同时,对“企业家政府”提出质疑,强调公共服务的性质,是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的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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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实践研究.........13
3.1福建漳州海事局的实践..........13
3.2上海洋山港海事局的实践..............14
4宁波海事局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现状研究..........19
4.1宁波海事局简介..............19
4.2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缘起................20
5宁波海事局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实证研究.........22
5.1宁波海事局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绩效评估调查的基本情况.............2
5.1.1问卷基本情况分析.........22
5.1.2宁波海事局海上交通执法改革工作的效果分析..............28

6完善宁波海事局海上交通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6.1完善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厘清执法职责边界,研究制定海事现场执法履职标准,统一现场综合执法规范,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无缝衔接、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海事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优化海事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设置,规范海事興场监管工作流程,简化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建立现场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准确把握船舶安检、事故调查等专业执法与现场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统筹研究海事专业执法资格管理,适当归并减少证件种类,与现场综合执法工作配套衔接。三是统一现场执法尺度、内容和流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执法单元的标准化建设,制定装备等配备标准。四是优化基层海事执法机构运行机制和各级海事机构间的协同机制,提高海事一线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服务发展保障作用,促进直属海事系统人员编制的精筒高效、科学规范,满足新时代海事监管服务需求。一是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探索海事局内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调整规程,下放审批权限。二是根据新开放口岸海事机构建设需求,组织编制机构设置方案,逐步完善机构设置。统筹考虑港口发展对海事监管业务的影响,结合监管实际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工作。三是综合考虑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对通过项目验收并正式运行的,研究设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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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结与展望

7.1研究总结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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