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 1979 年的 2508 万吨增至 2012年的 17081 万吨,30 年间增长了 5.8 倍。《报告》指出,中国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处于较高水平,2012 年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 1.12 千克,同上世纪末的数据相比未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据环保部发布的《2014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3 年,我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 16148.81 万吨,处置量为 15730.65 万吨,处置率为 97.41%。根据年报,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以垃圾年产生量 736 万吨的数目高居城市生活垃圾总量榜榜首。
伴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全国各大、中城市都设立了相关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这些垃圾处理设施大体分为三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方面,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大且增长快速,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有利于市容整洁也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另一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因东道主居民的抵抗引发的的社会冲突事件也日益频发。自2007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了9起代表性的垃圾焚烧事件,如表 1-1 所示。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随着城市“摊大饼”式的扩张,原本处于城市近郊的垃圾焚烧厂逐渐被居民区包围在了中间,加剧了环境利益冲突。第二,因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和兴建导致的“邻避”冲突愈演愈烈。从全社会及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垃圾焚烧厂的设立及运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及居民生活环境的美化,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但与此同时,垃圾清运导致的恶臭气味、垃圾焚烧引发的二次污染日益困扰着垃圾焚烧厂周边的“东道主居民”。第三,民众的权利意识、环境意识有了大幅提高,居民无论男女老少或学历高低,普遍对于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允许这样一座为整个城市服务的垃圾焚烧厂“建在我家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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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邻避”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邻避”的研究起于上世纪 70 年代,“NIMBY”一词最早由 O·hare提出,在原文里论述了“邻避设施选址和利益补偿的关系”。此后美国社区的“邻避运动”此起彼伏,《纽约时报》在对当时的“邻避”事件进行系列报道时曾将十九世纪 80 年代称为“邻避时代”。“邻避”从那时起成为了国外学界广泛讨论的对象。Dear·M 认为“邻避”指的是“社区居民集体反对在社区附近建设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Focht 指出邻避是“一种认知态度引发的社会运动,它体现出了典型的法律失效、政策失败、一种社会病态”。Inhaber 认为,“邻避是一种对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的拒绝态度”。Hubbard 认为,“邻避抗争是社区居民有组织地反对一个本地区不愿意的土地利用运动,不管它是工业设施还是公共服务设施”。Kate Burninghan 指出,“NIMBY”是用来描述“虽认识到设施是需要的,却反对将设施建立在自己居住区附近的一种现象”。
上世纪 90 年代,我国台湾的两位学者将“NIMBY”概念翻译为“邻避”一词,并在国内广泛流传开来,衍生出了:“邻避设施”——会引起社区居民产生“INMBY”情绪的工程项目、“邻避事件”——因社区居民反对邻避设施的选址或兴建或运行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邻避风险”——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社会风险等相关表述。
1. 国外学者有关“邻避”产生原因的研究
“邻避”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国外学者对“邻避”产生的原因也进行了详细和深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Kraft and clary 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将“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概括为:
(1)对项目支持者的不信任
(2)有关“邻避”事件被限制的信息
(3)“邻避”设施周边居民视野狭窄,没有考虑到更广的范围
(4)抵触情绪反映在行为上就是抗争和冲突
(5)对项目风险的高度关注超过了对技术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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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理论基础
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上世纪六十年代,随着研究企业管理的学者们的深入研究,现有的企业理论无法很好的概括公司内外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就此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一开始,利益相关者是从股东(stakeholder)一词套用过来的概念。
2.1.1 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概念
利益相关者的奠基人,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认为创立和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目的在于使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企业外部的不确定因素通过内部管理转化掉。1984 年,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作了进一步的定义,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安索夫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综合弗里曼和安索夫的观点,利益相关者被认为是在组织的外部环境中,可以影响到组织利益的任何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地方社区、政府机构、公益组织等群体。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方法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阶段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的三个基本问题。本文依据上述理论,将能够影响垃圾焚烧厂项目实施或者项目实施结果将会影响到的个人和群体界定为利益相关者。本章节利用“权力—利益”矩阵来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工具,根据王身余的观点:“利益相关者理论早已由‘利益相关者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的阶段发展到了‘利益相关者治理’阶段”。
2.1.2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对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是学者们在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时面对的首要任务。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利益相关者细分方法,“多维细分法”是主流的利益相关者界定方法,较具代表性的有克查汉姆(Charkham)、克拉克森(Clarkson)、威勒(Wheeler)、弗雷德里克(frederick)等。
弗雷德里克(frederick)根据有无直接的市场交易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两类:“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而克查汉姆(Charkham)在此基础上将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进一步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非契约型利益相关者” 。前者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东、顾客、企业雇员、各级分销商、上游供应商、贷款人等,而后者则不仅包括全体消费者还包括监管者、地方政府、社会压力集团、地方社区、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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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邻避风险链”理论
侯光辉、王元地两位学者将“邻避风险链”的原理初步概括为:“邻避危机演化的一个风险解释框架”。垃圾焚烧厂等引发的“邻避”危机、“邻避”冲突等的根源在于风险的生成及转化。
2.2.1 “邻避风险链”的基本概念及风险形态
垃圾焚烧在美化环境、造福社会、为提供方创造财富的过程中,风险也得以产生,由于垃圾焚烧技术的缺陷,垃圾焚烧设施会给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实在风险”,何江波认为:“工程设施兴建带来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环境风险和经济风险等形态”。由于这种客观的“实在风险”和利益分配的“非对称性”,东道主居民没有感受到利益的增加反而其健康和财产受到了威胁,这种不对称在特定的心理、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下容易被夸大或者被“妖魔化”,“感知风险”此时被塑造或建构出来。这种感知风险会在特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断叠加或突变,最终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产生,形成了“实在风险—感知风险—社会风险”的“邻避风险链”。“实在风险”“感知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是“邻避风险链”上的三种风险形态。
1. 实在风险
正如绝大多数研究风险社会的学者认可的那样,风险本身不是危害或损失,风险是一种危害或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伴随着技术和制度的缺陷,在为社会生产财富的同时,也给社会或组织带来了风险。以各类垃圾处理设施为例,其在方便居民、服务社区、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臭气、有害排放物、渗滤液等会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带来不确定性的危害或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状况的下降或财产的损失虽然是不确定的,但风险确实是客观实在的。有学者认为“实在风险(real risks)”或“客观风险(objective risks)”是“社会稳定风险”的逻辑起点。
2. 感知风险
感知风险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根据经验、知识、价值观等对实在风险的感受、理解与判断。风险社会学和风险心理学的研究都一致认为感知到的风险是被重新塑造起来的,是根据某些社会事实掺杂着主观臆断的产物。
研究风险感知的心理学家认为,心理、文化、制度、宗教等因素对风险感知的影响是可以通过量化分析来反映出来的。Langford 等人描述了一个概念性模型,如图 2-2 所示),模型中包含了多种因子用于说明风险感知的变化,建立了一个多维风险感知模型,并得出以下结论:
(1)风险感知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风险评估的标准在每个人心中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一些极端事件会以非常复杂的方式操纵人对风险感知的结果。
(2)人的内部认知结构和外部事件存在一系列的联系,人的心智过程、外部观察产物、关键信息及外部背景都会对风险感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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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垃圾焚烧厂的利益相关者识别及“邻避”现状分析................ 21
3.1 垃圾焚烧厂的利益相关者识别 ................. 21
3.1.1 政府和东道主居民:高影响力、高利益诉求 ................... 21
3.1.2 媒体:高影响力、低利益诉求 .............. 22
第 4 章 两处垃圾焚烧厂案例的对比分析................. 30
4.1 J 垃圾焚烧项目的“邻避效应”分析 .................. 30
4.1.1 J 垃圾焚烧项目简介 ................. 30
4.1.2 J 垃圾焚烧厂扩能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因素 ............ 31
第 5 章 垃圾焚烧厂的“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 47
5.1 “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构造 ................. 47
5.1.1 “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结构 ............... 47
5.1.2“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要素分析 ............. 48
第 5 章 垃圾焚烧厂的“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
5.1 “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构造
本文认为“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是一种类似于俄罗斯套娃的“嵌套”式结构,如图 5-1 所示。阻断机制包含三个要素:信息要素、利益要素、舆论要素。三要素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信息要素。信息要素意味着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沟通渠道是否畅通,信息是否准确发出,信息是否及时被接收;利益要素主要表现为东道主居民是否获得合理的利益补偿;舆论要素意味着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发挥的作用。“邻避风险链”的阻断机制是否发挥作用取决于信息要素、利益要素、舆论要素等的组合形式及相互作用。当消极的信息要素聚合在一起时会出现风险形态的“放大效应”,当积极的要素聚合在一起时会出现风险形态的“压缩效应”,此时“邻避风险链”被阻断。
5.1.1 “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结构
上文我们分析了“邻避”风险演化的三种风险形态,“嵌套”式结构的最外围是三种风险形态的任一种,无论“邻避”风险演化到何种形态,阻断机制的三要素若将风险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甚至完全消除“感知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就实现了“邻避风险链”的成功阻断。
在阻断机制的三要素作用下,风险形态从最初的由外围的实线圈起来的大圆环被“压缩”成最内层虚线圈起来的小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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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发展极为迅速,城镇常驻人口数目占总人口数目的比率也由 1978 年的 17.9%上升到 2014 年的 54.7%①,伴随着城市人口数目的急剧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垃圾围城问题成为了摆在各大城市面前的难题。传统上,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日趋紧张,垃圾焚烧将会逐渐取代垃圾填埋成为未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上海市在垃圾焚烧的实践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由于垃圾焚烧的特点所致,由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硫化物、烟尘等污染物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也开始出现,由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规划及垃圾焚烧厂生产运营引发的“邻避”事件也呈现出集中爆发的趋势,学界正对这一趋势也展开了相关的理论探讨研究。本文在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垃圾焚烧厂引发的“邻避”事件的展开了积极探索。
文章选取了上海市J垃圾焚烧厂扩能项目与上海市L垃圾焚烧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两处垃圾焚烧厂案例的对比分析,梳理出两处垃圾焚烧厂的风险形态的演化逻辑及关键事件、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与态度等,提出了“邻避风险链”的阻断机制。本文的理论创新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本文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邻避风险链”理论相结合,以利益相关者为视角分析风险形态的演化路径,验证并丰富了“邻避风险链”理论。
第二,文章对案例中利益相关者要素的描述性分析发现,风险形态只有在“压缩效应”出现时才会被控制或消除。风险形态的“放大效应”或“压缩效应”取决于信息要素、利益要素和舆论要素三方面的要素内容和作用形式——三要素的“嵌套”式结构。本文在分类归纳出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形态的“压缩效应”和“放大效应”。
第三,文章最后将风险形态的“压缩效应”归纳为“邻避风险链”的阻断机制。阻断机制的构造是信息要素、利益要素、舆论要素的“嵌套”式结构,“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原理是风险形态的“压缩效应”,本质则是“险控前置”。
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垃圾焚烧厂引发的“邻避”抗争等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物不被东道主居民接受,污染物对健康和财产等的潜在的风险引发了东道主居民的集体感知,最终上升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根据“邻避风险链”阻断机制的理论构想,信息要素、利益要素、舆论要素的“嵌套”式结构及风险形态的“压缩效应”等给风险控制等提出了可操作的方案。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二:内蒙古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研究
一、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
(一)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公共治理理论依据
1.公共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及主要观点
公共治理理论立足于公共管理理论,它重新思考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市场三者的关系。在公共治理中,国家、社会、市场必须通过协调合作来实现共同治理。在传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和政府都可能会出现失灵,这样就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不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必须发挥社会其他资源来弥补市场或政府的缺失,这样第三部门组织的作用就慢慢凸显出来。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颇多,已经不能有效保证食品安全,而公共治理理论可以很好地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变革的需要,所以将公共治理运用到畜产品安全监管中并不是拍拍脑袋的临时决定,而是用新的视角重新思考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未来发展之路。
2.公共治理理论对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指导作用
(1)改变政府的唯一主体地位
在公共治理角度下,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做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政府、市场以及第三部门对畜产品进行共同监管,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治理”就意味着政府曾经是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唯一主体,但在公共治理制度下政府、第三部门、畜产品生产经营者都有可能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在政府、市场以及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三个主体中,任何一方都不是万能的,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畜产品安全问题。政府是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设计者也是参与者,虽然说强有力的执法以及日常监督是维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但发挥生产经营者的自律、第三部门组织以及社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只是在市场和第三部门无法解决问题时出现。这就需要各方统筹规划,互相协调,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
(2)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
要改变畜产品安全监管中政府的单一主体地位,但也要保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我国畜产品“分散监管”体制已经暴露出许多不足:监管和执法涉及农业、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这就造成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日常监管存在严重缺失,一些环节甚至存在监管空白,不能保证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但在畜产品公共治理中,政府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监管的执行者,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与第三部门组织、生产经营者保持平等公开的沟通,建立互助协调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共同治理、共同管理的新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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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介绍
苏木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乡镇是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最前沿阵地、是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前哨,建设好基层站各地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目前,我区全部 731 个苏木乡镇已全部挂牌,全面完成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建立机构 943 个。旗县级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和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基地苏木乡镇结合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立苏木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村嘎查级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组织设立一名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区要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监察等各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我区畜产品安全监管局于 2011 年 1 月正式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监管机构开始逐步建立。截至目前,全区 9 个盟市农牧局成立了监管科,12 个盟市拥有畜产品安全质量中心,36 个旗县、29 个乡镇建立了监管服务机构。其次,从2008 年到 2014 年全区共有 63 个旗县级检测站和 2 个盟市级检测机构正在建设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旗县和乡镇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财政支持小等。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监管环节中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环节,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构成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全区各地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建设的情况来看,完成全年的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目前,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已完成了全部乡镇机构的建设任务,呼伦贝尔市完成了 85%的建设任务。但从整体上看,全区建设进度仍然迟缓,远远低于全国的建设速度。全国平均完成 75%,而我区仅完成不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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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问题
(一)内蒙古畜产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效
1.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到目前为止,在全区 12 个盟市农牧业局中,已经有 9 个盟市设立了畜产品监管科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旗县检测体系建设得到新的发展,全区共有 63 个旗县级检测站和两个盟市级检测机构正在建设中;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分别承担起自治区的畜产品质量检测职能以及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试验职能。监测项目有甲硝咪唑、金刚烷胺、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聚氰胺、磺胺、氟喹诺酮、盐酸克伦特罗等,内蒙古自治区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去年全年共监测各类样品 2500 余批,抽检合格率达到 99%。
2.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农业部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农牧业厅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兽用抗生素专项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质量专项治理等整治行动;
3.形成部门合作、检打联动工作机制
自治区、盟市、旗县和乡镇四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职责更加明确;我区目前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北京建立了省市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互通、互联机制;
4.启动监管示范县工作
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旗县建设实施方案,对各盟市申报的旗县进行了筛选,最终确定阿荣旗、扎赉特旗、杭锦后旗、土左旗、喀喇沁旗 5 个旗为首批建设的监管示范单位,监管示范旗全年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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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
1.监管混乱
目前,自治区畜产品监管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监管混乱,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监管和执法涉及农业、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这就造成各部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严重缺失,一些环节存在监管空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也存在漏洞,权力部门存在两化问题,即有利可图的事,各部门抢着做,而对于责大于利的事则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监管出现缺位,甚至是出现真空地带。国家层面至今仍然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指导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2.基层监测站建设落后
畜产品安全监管投入不足,基层监测站建设落后,缺人员、缺经费等问题突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滞后,建设速度不平衡,全区乡镇建设仅完成了 2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部分盟市还处于停滞状态,完成预定任务困难大。从目前情况看,基层检测机构在硬件配备上远远达不到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最基础的检测设备较为缺乏,不能进行畜产品标注化检测,其中我区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赤峰)能够进行液相、液质、液质液相串联质谱等方法进行检测,其他监测站只能进行酶标仪分析,主要进行样品的疑似筛选。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国家级畜产品检测机构有 20 多家,其中包括各省所及相关大学实验室 ,而内蒙古自治区只有内蒙古兽药监察所 1 家畜产品检测机构,因此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远远得不到有效保障。
3.人员匮乏
内蒙古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人员较为匮乏。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有公务员 951 名,事业单位现有人员 477 名,检验检测人员占总人数的 22.5%。其中真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为匮乏,检验人员大多业务素质不高,培训时间、机会有限,根本无法保证畜产品安全监管;另外受当地编制的限制,工作人员大多属于无编制或兼职,有时无法兼顾,难以开展畜产品安全检测。同时,目前我区乡镇监管机构存在“三新”,即机构新、队伍新、工作新的特点,从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大多业务不熟,急需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乡镇监管机构人员的培训为当务之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更少,广大的农村地区对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都知之甚少,使得基层工作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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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原因分析........................15
(一)畜产品监管体制不健全............... 15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系统.............. 16
四、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19
(一)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9
(二)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9
五、保障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措施...........22
(一)强化政府监管体系建设............... 23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2
五、保障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措施
(一)强化政府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是保障畜产品安全监管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立,其工作直接向国务院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负责处理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重大事故。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最终的餐饮服务活动分别由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负责。我们应该努力建设一个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
在日常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确定重点监管区域、种类、产品,重点对我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鲜奶站、兽药厂进行监督、检查;全区应逐步扩大抽检范围,加大对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骆驼肉、禽蛋、牛奶、蜂蜜等畜禽产品的例行监测和抽检,扩大增加抽检批次;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实行专业化、规范化执法,将抽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兽药使用、饲料生产和添加剂使用的监察力度;作为畜产品监管人员,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大巡查力度,文明执法,保障畜产品安全。
2.协调统一,统筹规划
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对畜产品进行安全监管,因而出现了各自为政、职能交叉的问题,全区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协调统一,统筹规划。目前我国实行分头监管模式,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现象尤为突出,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协调调度相关畜产品监管部门,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巡查畜牧业养殖地区,确保畜产品产地检疫合格率100%;对屠宰畜产品做好可溯源工作,贴附检疫合格证明,标清产地、来源、防疫、兽药使用情况等;流通环节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畜产品车辆的排查力度,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对病死畜禽做好无害化焚烧处理。畜产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统一,统筹规划,形成统一联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保障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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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畜产品安全问题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畜产品安全意识的增强,畜产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畜产品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关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不容丝毫懈怠。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重视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障畜产品的目标应该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够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正在前进中探索,通过学习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的监管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相信通过各个部门的努力,我国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会越来越完善,从而实现肉类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三:撤村并居视野中的县政改革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撤村并居概述
撤村并居又称大村庄制,是指为了改变目前我国农村自然村落分布过散而导致公共服务提供困难的现状,推行合并村庄让农民集中居住,人口的集中居住意味着农业生产方式也将相应的改变,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仅意味着农业生产方面的公共服务建设将会飞速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可以促进农业的机械化。将过去分散的村庄合并在一起,把农民从传统农业的有限价值束缚中解脱出来,通过人口汇集,自身创造社会发展力量增强的同时,吸引外部投资,从而实现城镇化和城镇的市场价值。
“撤村并居”概念来自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由其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法衍生而来,进一步发展出“撤村并居”的理念。通过行政手段推行撤村并居完成农村地区的城镇化,与发展经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二者相行不悖,就像田园城市理论所倡导的,撤村并居后所形成的农村社区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趋势,更是社会主义新城市发展的最佳模式。2000 年,著名学者陆学艺先生即提出了“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27。而湖南省早在 1995 年就曾提出撤村并居的构想,直至 2015 年进一步规范撤村并居细则,期间 20 年间,湖南省城镇化率得到了飞速提升。
当前推行撤村并居工程对于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积极作用。同时,面对这件事关农村居民核心利益的惠民工程,其同步开展对基层政府的动员能力、执行能力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就全国范围内总体而言,各地在推进撤村并居项目时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对政府工作能力的挑战上,因事先的监督机制,并未出现对于具体事项的矛盾激化。譬如河北省在推进撤村并居时,采取“三三制”原则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即结合积极支持、中立及质疑三种态度的村民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事先决策阶段的良好沟通为推进撤村并居铺平了道路;而山东诸城致力于打造“2 公里社区服务圈”,转变基层服务模式,将农村撤村并居社区化真正落到实处;天津华明镇则采取兴建工业区带动周边经济发展,为撤村并居打造配套工程的做法,完全打破传统建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束缚。
撤村并居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也促使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也就从客观上倒逼县政面临着新一轮的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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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政改革概述
本文所指的“县政”,即“县域政治”,就是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现象、政治生活的总称①。具体来说,它不仅仅包含传统意义上国家政权机构的行政行为,还包含为了维护县域政治稳定与发展,县域范围内各个政治个体的政治行为分析、政治心理分析以及政治态度分析等。
县域政治因其基层性而具有其有三个特点:一是底层性,它包含最基层政府对最基层政治权利和最基层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事务;二是交叉性,他是政治现象与社会现象的交叉、交汇,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社会性;三是公民参加的直接性。
县域政治改革则是一个更为广义的概念,涵盖域内政治各个主体、因素的调整和变革,不仅包括政府主体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迁而进行的自我调整和变更,还应包括为了促进本区域发展,所有社会活动参与者而进行的变革,正如王沪宁教授所形象比喻的行政生态圈概念①。
根据政治生态系统理论,县政改革必须放在一个生态圈中进行分析,县域政治的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整个县政生态系统,而且这种作用是双向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意识的淡化、政治意识的提升,农村地区居民也越来越积极地参加到地方治理中,作为新环境下县政改革所面临压力,如果引导得当,这些因素将会大大提升县政改革的改革效果;反之,它们就会成为县政改革的绊脚石,不仅仅影响到当前县政改革的进程,还破坏了本就脆弱的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应当坚定地推进县政改革,促进县政系统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适应调整,达到政治生态内外部的平衡稳定,在一定意义上讲,达成内外部的平衡意味着县政系统能够及时的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这是县域政治生态系统保持长久生命力的首要条件,也是县政改革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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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撤村并居对县政改革的政策困境分析
第一节 改革统筹受到制度制约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逐步推进,新开发的城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大量涌现,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土地的紧缺与城市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以及土地的紧缺矛盾下,近城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撤村并居。但是,忽略当地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行政力量强行推进村庄合并,为了搞面子工程或仅仅是要农民的土地,则出现的农民“被上楼”、农村“被城市化”等问题将对域内政府带来严重的危机。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教育、就业、医保及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不平等,当前中国城乡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及透露出的“城市偏向”问题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调整城乡发展思路、缩小城乡差距,如何构建城乡和谐统筹发展局面成为新的议题。在推行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施行撤村并居,不能仅仅着眼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更为核心的目标是如何通过撤村并居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由传统型的农耕生活方式向现代型社区生活方式转变。
参照国际现代化发展趋势,城市化往往是同非农化同步进行的,大都是工业化、非农化、城市镇化、市民化的四位同步。因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对建筑用地、发展用地以及劳动人口的需求,自然会促使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人口集中化。但是,中国由于长期实行的区别化的城乡政策,城镇化并没有真正同步带动农村社会转型。所以,撤村并居对农村居民的意义不应该仅仅限定在居住方式的改变,更应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城市化。撤村并居若只是注重农村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而缺乏系统的城市化配套发展,最终也达不到城乡一元化发展的改革内涵。而若农村的社区化改革又脱离于城市的配套支持,实际上仍未能破除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居民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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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管理缺乏有效工具
我国目前的政府层级为四级与三级并存的层级结构,其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条条”和“块块”相结合的管理结构。温铁军指出,农村基层组织越来越专业化和科层化,是 20 世纪末我国农村地区出现的严峻“三农”问题的重要诱因,小农经济基础不可能支撑起现代的上层建筑。基层政府进行条块分割导致机构繁杂,分工过细,其组织模式不合理,以致负担重,工作效率低肢解了乡镇组织部分职能,使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
一、政府职能设置欠缺
县级政府虽然不是最基层的政府,但是从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行政的基本特征以及相关的职责来看,仍然带有基层政府的性质。从县乡政府之间的关系看,也无法将两者截然分开,“县乡的关系实际上是县政府领导下的乡长负责制。乡长负责而不领导(决策),县政府领导却不负责,责权严重分离。县有整合乡村社会之权,却不直接履行整合乡村社会之责,或因脱离实际,其整合的功效甚微”。县级政府对乡镇及政府的绝对支配地位以及乡镇政府自身的不完备性,在功能上很难将两者分清。
以前我国普遍存在自然村落规模偏小、人口偏少、布局不合理的现实,经过撤村并居、并乡建镇之后,在很大程度上精简了机构、层级和人员,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的镇原是作为城市型行政区划而设立,乡则是作为农村型行政区建制,二者原本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在人口角度看,镇是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聚落,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人口比例高。其次,从经济上看,镇是工商业比较发达、商品贸易比较繁荣的地区,是一定地域的物资集散地和经济中心,具有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在近几年撤村并居、并乡建镇的大背景下,镇的“城市型”特征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合并后的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组成以及工作权限、任务与对象等诸多方面,已经无法很好的契合当地的地区需求,当前基层政府对农村城市化进程需求的不敏感,已经导致无法满足农民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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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铜官镇撤村并居中县政改革初探 .......................48
第一节 铜官镇的基本概况 ............... 48
第二节 经济与县政改革的辩证统一 ............... 49
第四章 撤村并居下的县政改革趋势 .........................58
第一节 调整改革思路,转变执政理念 .............. 58
第二节 优化基层权力分配体系 ............... 64
第四章 撤村并居下的县政改革趋势
第一节 调整改革思路,转变执政理念
第一,为了有效促进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一致,以及构建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制度之间的平衡生态关系,就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化”、“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所引起的制度性矛盾以及体制创新上的桎梏,重塑乡村治理自主、民主以及协作的新时代特点,建立由基层政府、村委、农民内生机构以及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乡村政治体系,共同面对、解决当前供给困难的农村公共服务、产品问题。作为国家保障体制之外的村级组织,其公共利益属性需要在制度上予以强化,国家在提供一定财政支持的同时,应该制定相关的扶植政策,保障其公共职能的正常运行。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转型阶段来说,国家应加强对于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力度,面对全球经济放缓的新态势,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扩大内需,也是当前县政改革的另一目标。当前我国农村农民原子化问题突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村集体力量的衰落,改变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搞活乡镇企业,在能使农民就近就业的同时,增强农村内生力量,在管理主体、经济能力上给予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一剂强心针。只有这样,伴随着撤村并居形成的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乡村自治才能在制度框架的保障下稳步运行。
第二,在推进乡村基层政治建设上,首要解决的是乡村关系问题,促进乡村关系的良性互动。基层政治制度的和谐发展其内涵核心是“四个民主”,只有在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构建党委、政府以及村委的和谐关系,构建权责分明的乡村政治治理格局,才能保障农村村民自治进程的健康发展。在完善基层法规建设的同时,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俗建立以自治法规为主体,乡约民规为辅的管理架构,倡导基层治理手段的多元化,营造村委干部、乡村精英和村民三者协同合作的农村治理格局。乡镇政府面对基层自治环境的成熟,不仅仅在执政理念上要进行转变,顺应时代的大趋势,同时也要打破对传统政治体系权力的依赖,多元化行政模式,逐步消解传统政治体制和结构性矛盾给乡村关系带来的不利影响,构建“乡(镇)村自治”和谐共治的新局面。乡镇政府改变传统治理手段最首要的则是改变重行政手段进行政治、经济控制的固有思维,多元化管理方式,防止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及民主政治方面职能的缺位。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促进乡村组织之间的更加良好的相互连接模式,构建乡村的民主自治共同体,从利益构建方面着手解决基层政府事财权不对称、政府管理与基层冲突等多方面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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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面对撤村并居客观上带来的乡村社会经济的大变化,县政改革必须要在行政体制制度上进行变革,当前基层政府面临的制度上的束缚主要体现在权力时“空壳化”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在保障基层政府权责相应的基础上,明确整个县政行政生态体系中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界限。尤其是打破当前“市管县”体制下对县域发展的束缚,逐步放权,推行基层事务由基层民众决定的自治途径。县政改革首先通过纵向层级上的向上要权,增加县政的“自主权”,提升基层政府对农村地区的管理有效性,并且同步推进“省直管县”政策。同时向下分权,扩大乡镇及政府的行政权力,构建“市县平级分治,县乡协调发展”的基层权力新格局。逐步放权的同时,需要政府更加注重“无形的手”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构成作用,逐步完成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政干预。县政改革需要国家从政治体制及经济管制两个方面向社会分权,这是基层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其次,县级政府在完成向上的要权和向下的放权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权力机构设置,完成横向上的分权。理顺基层政府、人大、司法等权力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发挥基层人大的关键作用,防止基层民主建设落入“一言堂”。由基层向上推进民主进程尤其是探索县长直选,涉及范围广、矛盾多、阻力大,由于涉及到管理机构与党的领导关系问题,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即使是多年前山东一些农村地区试行过,但是伴随出现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反而限制了民众的发展意愿表达。
任何改革都会引起阵痛,会触及到固有利益所得者的抵制,所以在政策推行上需要中央政府、基层政府以及域内民众三者齐心合力、协同推进,这是确保县政改革的关键。推行撤村并居背景下的县政改革是一项时间紧迫的利益涉及面广、系统性的工程,正如同上文所述,面对一个复杂的行政生态体系,不论是县级还是乡镇一级,每一次改革都需要从生态体系的宏观角度考虑内外部因素,采取“整体设计”、“协同推进”的改革思路。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四: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问题及其规制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在传统行政权涉及范围较窄时,其具体运用严格遵循着“无法律即无行政”法治主义,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加,致使政府机构的行政事务涵盖面不断扩展,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事项,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不断凸显,导致个案正义(inpidualized justice)的难以实现,因此需要通过裁量来加以修补。鉴于以上情况,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运而生,并得以承认和充分的发展,它不仅表现在扩张力度的强化,还体现于具体操作的细微化,即自由裁量权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细端末节中。
针对地方政府在行使裁量权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9 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到各级政府部门,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汇总并上报在行政裁量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同时《意见》指出,要严格依法制定裁量基准及适用准则。在此基础上,国务院认真研究、分析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针对各级行政部门裁量权限过大、执法随意性强等问题,于 2010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使其适用规则及应用程序得以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各省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规定,如 2009 年 11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1 年 1 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2 年 9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政策规范。在以上具体规定的指导下,各级行政机构及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综合能力素质得以全面提升,致使地方政府在执行某些公共政策时,行政权力的违法运用和扩大应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以上举措,各级政府部门虽然都对裁量基准进行了制定与细化,但是,由于行政裁量权在具体施行中具有较大弹性,加之基层执法部门总是凭借固有经验划定裁量基准,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很大的行政自治权,导致裁量基准制定与应用总处于规范与僵化之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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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学者对行政裁量权的研究综述
(1)德国学者对于行政裁量权的研究综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行政裁量理论在德国行政法学界仅作为边缘性问题加以研究与讨论。以立法、执法环境的严苛而闻名的德国,在其司法实务的具体判定中,往往否认行政机关具有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权及判断过程的裁量权。为了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德国行政法院首创“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理论,即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处于不确定状态。事实上,日常行政事务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工作,需要大量相关行政人员的配合与指导。因此,若法院对全部行政事务都进行全面审查时,会使得所有适用于该概念的法律陷入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模糊区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55 年德国学者巴霍夫提出了判断余地理论,他认为当难以界定的法律概念在法律条文中出现时,为防止行政机关在各类案件中因“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产生的行政困惑,行政法院允许其依照自身经验与判断做出合理解释,即独立的、不受法院审查的判断领域。同时,法院应尊重行政主体的判断权限,并接受其在该领域内做出的行政决定。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德国法学界逐渐从行政裁量理论中剔除“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以行为选择自由作为行政裁量的特质,将“裁量”一词置于较为狭窄的理论范围内进行研究与比较,仅承认具有法律效果的裁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并被当下的主流学说所支持。基于以上理论,德国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指出,行政机关在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所运用处理的方式是多样的,因此构成裁量;法律本身不能对同一事实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委托或授权行政机关,通过对客观事实进行专业判断并确定其法律后果②。此外,平特纳认为,“裁量是在已确定事实要件的情况下,法定的确定法律效果的酌量余地,一般在裁量中可具有多个正当的决定,只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选择,法院不得变更,只要行政在决定的裁量范围内活动,就排除了法院对其裁量变更的可能”①。可以看出,毛雷尔和平特纳都明确指出在法律的基本框架内行政主体具有自主判断与选择的权力,同时认定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具有重要关联。两位学者认为,只要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裁量行为做出决定时,那么此类裁量结果应当具备公正性和合法性。据此,法院无权对此类裁量过程予以司法审查,不能更正或替代其制定的裁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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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概念综述
第一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含义界定
当前,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国内外的行政法学家都进行了系统的甄别与论述。但是,无论在西方行政法学界,还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内,关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其特点方面仍未达成共识,对于裁量权的具体含义尚缺乏统一的认识与定义。因此,为了更全面,更客观的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区分本文研究中所提及的具体问题,避免相关理论的混淆使用,在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予以区别与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为止,西方国家并未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确切的定义,致使它们往往从较为宽泛的角度去研究与解释行政裁量,在英、美国家的法律文献中对裁量定义造成较大影响的有:哈特、塞克斯、德沃金和伽利根等学者,他们都对行政裁量做出了影响深刻的分析和界定。哈特与赛克斯两位学者一同认定,所谓行政裁量,即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权力,特别是在选择过程当中,任何一种裁量行为都具有正当性①。简而言之,行政主体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由于法律无法对任意一件行政事务做出明确、细致的解释,导致任何执法者都拥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权力的选择。
与之相反,德沃金并不赞同以上两位学者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仅仅是在诸多结果中进行选择,忽略了法律上一般性的原则,那么通过选择得出的结果具有非唯一性②。因此,他以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在做出何种判定的特殊语境作为切入点,将裁量理论同司法判决理论相结合。据此,德沃金将裁量划分为强裁量与弱裁量,他认为如果法律授权中约束的标准根本就不存在,即法律在对行政主体进行授权时,并未提供严格的裁量标准,需要依靠行政执行者自身来制定标准,在行政事务中具体采取何种标准由执行者自行决定,在这个意义上的裁量就是强裁量。同时,他还指出,如果事先存在某些标准,执行者应当按照这些标准处理行政事务,但是这些标准符合各种不同的合理解释,执行者不可能机械地参照既定标准,此时,应需要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这个最终判断的结果不受其它官员审查或否决,即便这个裁量决定不被接受,在这个意义上的裁量就是弱裁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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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础
随着现代行政国家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各国政府为了应对大量涌现的行政事务,持续增强公共服务的力度与广度,致使各级行政机关被迫采取不确定性的语言概述,让大多数行政国家在行使裁量权时出现以下情况:一是行政裁量权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因此行政主体必然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二是行政裁量权具有强制相对人服从裁量结果的特点,从其权力属性上来看,必然会引起权力使用的偏差甚至滥用,特别是当一些法律规定出现“显失公正”现象时,意味着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威胁。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理论基础
(1)自由裁量与“能动法治主义”精神。当代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层面十分广阔,伴随着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行政部门所面临的管理问题是多方面的,以至于一般性、静态性的法律、法规很难提供长远的支持与援助。正如韦德所说的那样:“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与法不相容,这是传统的宪法原则。但是这种武断的观点在今天是不能接受的。确实它也不含有什么道理。法治所要求的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法律应当能够控制它的行使”①。因此,“能动法治主义”认为,适用法律最核心部分就是法律精神的实现,既不是严格遵循法律规范所要求的一致性,也不是采用僵化的方式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机械解释②。因此,“能动法治主义”强调,行政立法目的有效实现,关键在于行政主体如何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裁量权进行“弹性”使用,这也进一步肯定了自由裁量权在当代行政领域内大量存在特点,进而保证了法律自身的调整与创立不缺乏包容性与创新性,又给当代行政管理注入了新鲜血液。
(2)法律规范的局限性。众所周知法律规范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一经制定和颁布,不可任意修改、中断和废止。尽管法律规范具有以上优点,让人们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它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其与生俱有的滞后属性。换言之,“每一位立法者都无法完全掌握关于现在及未来所发生的各类情况,即便再睿智的立法者也很难事先预见某一法律所管辖的行政领域内可能发生的一切事务”①。尽管大多数国家依然设法追求和保持现有法律的客观性与预见性,但鉴于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信息社会,一方面既然现行法律无法对执法者做出的裁量行为进行完全约束,那么行政机主体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这一客观事实必须予以承认;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只有充分领悟自身职责与法律授权的基本要义,通过合理有效的运用行政权力,才能确保裁量结果实现公平、公正的立法精神,在实践层面上弥补法律规范自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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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14
第一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14
一、行政执法标准模糊 .............................. 14
第四章 国外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及启示 .......... 26
第一节 德国对于行政裁量权的规制 ...................... 26
一、程序合“比例”规制模式 ........................ 26
第五章 规范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途径 .................... 34
第一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自控模式 .................. 34
一、完善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管机制 .................... 34
第五章 规范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途径
第一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自控模式
从行政主体自身建构的层面上来看,对自身执法缺陷的充分认识是衡量自由裁量权管控机制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对裁量行为实施具体监督,应作为行政主体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据此,行政内部监督模式的主要职责,应是针对行政权力运行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与整改。
一、完善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管机制
行政内部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层级监督、行政监察与行政审计等,此类监督机制应在广大行政机构内部得以运行,充分发挥其普遍、广泛、高效的监管特点。目前在我国,关于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层阶监督与专门监督。
第一、行政自由裁权的层阶监督。所谓层阶监督,即按照纵向排列的顺序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层级划分,不同层级的监督范围自上而下逐层减小,形成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层级节制监督机制。在该体制中,监督主体主要由上级监管部门构成,被监督主体是指做出裁量行为的下级机构,监督客体包含了裁量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因此,前者是监督裁量行为在选择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优越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后者是监督裁量权在运作过程中是否具有滥用权力的现象。据此,行政层阶监督主要包含以下监督制度:(1)报告工作制度。该制度体现了上级监督部门掌握下级行政机构是否贯彻落实法律精神的基本情况,上级部门有责任为下级机关的行政建设提供指导方向,并帮助其提高执法水平与行政效能。(2)执法纠正制度。该制度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执法状况进行积极考察,并对其执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及时纠正。(3)合法审查制度。所谓合法审查,是指监督主体依据法定的相关文件及规范,从监督对象的实际裁量行为中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核确认。(4)备案检查制度。备案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有以下两种使用方法:一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运用;二是在抽象规则制定中的运用。
第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专门监督。此类监督模式主要以政府设立的专业监管部门为主体,以考察和审理监督对象的裁量行为及执法绩效为主要职责。我国当前行政内部的专门监督主要分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从职能层面来看,一方面在行政部门内部设立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裁量决定进行全面调查,其监察人员充分掌握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同时对本部门行政机构的运行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审计监督更倾向于财务监察。现代行政事务中,诸多违法越权行为都与违背财务制度紧密相连,加上财会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其他非专业人员很难发现在财务方面滥用职权的行为,从而需要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该部门的财务状况,从而解决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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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行政裁量作为我国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执法活动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积极作用,裁量权的发展与创新已成为提升当代政府管理效能的压舱石与助推器。但在当今的诸多行政事务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作过程并不总是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因此,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同时,又必须构建起综合规制体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全面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未来的发展前景,肯定不是一帆风顺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也非一朝一夕,依法行政的道路上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既有传统的体制因素,也有意识结构的矛盾因素。因此,在我国行政立法不完备且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本土的实际国情,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模式。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五: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研究——以农家学舍为例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
第一节 核心概念
一、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概念第一次提出是在 1994 年,“留守儿童”最早是指那些父母出国打工或学习而不得不被留守家中的孩子。如今,留守儿童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留守儿童也分为城市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城市留守儿童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城市中有些儿童因为父母在外经商、求学、任职或出国务工等原因,与保姆为伴,或有爷爷奶奶隔代抚养成长,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他们的生活并不贫困,甚至富裕。农村留守儿童则更多的是父母因为家庭贫困的原因到城市打工,留下孩子在农村学习、生活。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留守儿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在本文中,我们讨论的主要是农村留守儿童。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学者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父母外出时间长短、父母外出数量以及儿童年龄,各学者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界定的分歧也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①关于父母外出时间长短的界定。
父母外出打工多长时间的儿童才能算是留守儿童,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意见。段成荣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半年以上,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③范方将留守儿童定义为除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事情返家外,父母双亲已经持续外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儿童;④还有学者将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时间定义为三个月或者四个月以上。
②关于父母外出数量的界定。
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需要其他人照顾的农村儿童,这是基于在家庭中父母双方的功能并不一样,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和陪伴都会造成儿童问题的考虑。但也有部分学者定义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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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一、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政府,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市场失灵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因此要由政府来解决市场失灵的结果,但在实际中,政府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失灵理论(government failure)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Weisbrod,1974)提出,指由于政府的活动或者其干预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从而导致政府做出了降低社会经济效率的决策,导致在现代化民主政治中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社会公共部门在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存在浪费甚至滥用资源的现象,从而导致公共效率降低或公共支出规模过大。简单来讲,政府必须要对多数人负责,所以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更应倾向于多数人的需求或偏好,也正因如此它无法满足少数人的特殊要求,更加无法对新的要求做出及时回应,我们说这种现象就是政府失灵。
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就需要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服务中来,非政府组织在克服“搭便车”行为、官僚机构惰性以及公共权力受市场的无限干预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非政府组织同时受政府的管制和社会监督,加上自身的自律机制,可以极大的改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后果,也说明了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存在的必要性。
西方福利国家、转型期社会主义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在各自的发展危机中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即广大民众对政府主导社会事务的能力产生怀疑,为了确保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能够被准确提供,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需要寻找一个合作伙伴,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和特点,成为政府的伙伴再合适不过。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是一致的。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关注社会的共同福利,如教育、医疗、科技等;在社会发展中关注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现代西方国家的许多公共服务部门都是由非政府组织开创的,例如在英国,非政府组织最早创办了受虐待妇女的咨询服务机构和避难所。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能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在处理社会特殊需求、动员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自身的优势,所以说,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将被日益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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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第一节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及地域分布
关于我国留守儿童规模到底有多大,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出发,得出了不同的数据。罗国芬整理学术界目前的研究成果,对其中的几种观点进行了整理。2004年,教育部召开座谈会,指出我国 16 岁以下留守儿童有 1000 万。段成荣等人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0.95%抽样数据,计算得出我国 0—14 岁农村留守儿童有 1981.24 万。2013 年,中国妇联根据《中国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 6102.55 万,占农村儿童 37.7%,占全国儿童21.88%。虽然大家对于具体留守儿童的数据不一致,但都认为,留守儿童的规模很大,至少在千万数量级以上,并在不断增长,已经成为社会一个突出的问题。
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分布,段成荣利用 2000 年人口普查资料,研究我国留守儿童的地域分布情况,得出结论:由于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我国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四川、江西、安徽、湖南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但是广东和海南的留守儿童数量也占到全国的 16.7%,是因为这两个省经济发展较快,但省内经济发展出现不平衡,省内人口流动活跃,导致发达地区也会有大量的留守儿童。2005 年,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在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等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多分布在中南部的省份,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六个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占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的一半以上,达到52%,其中又有四川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最多,占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 13.52%。除这六个省份外,广西、湖北、贵州和江苏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排进全国前十。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在这些省份,主要是因为四川、河南、湖南等省份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沿海地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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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发展需要
1943 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H.Maslow)在《人类动机理论》中提出需要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他认为人的基本需要由低到高分别为生理的需要(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的需要(Safety needs)、社交的需要(Love and Belonging needs)、尊重的需要(Esteemneeds)和自我实现的需要(Self-actualization)。生理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吃饭、穿衣、住宿等。安全的需要,要求劳动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和未来有保重等。社交的需要也叫感情与归属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时的关怀爱护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需要一个人做他最适合做的事情,发挥最大的潜能,实现理想,并能不断的创造和发展。我们在讨论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时,简单划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一、物质需要
留守儿童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家庭贫困,父母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因为其自身文化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限制,大多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或者简单的技术活,赚取的报酬有限。前文谈到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留守儿童大都年龄较小,正在长身体的时候,所需营养较高,而其监护人一般只管温饱,不注重营养,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也因为经济状况较差、父母缺少相关意识,留守儿童们一般缺少课外玩具、书籍等,而学校放学时间早,回家后监护人管理不到位,留守儿童们仅有的一点零钱全部进了网吧和游戏厅。建立留守儿童专项社会福利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物质需求,完善学校和农村社区的硬件设施,满足留守儿童的课余娱乐生活需求。
二、精神需要
普遍认为,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更值得社会公众重视。2015 年 6 月,上学路上儿童心灵关爱中心发布《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指出留守儿童们正在静悄悄地承受着深刻的心灵贫穷。大部分留守儿童会比一般的农村儿童更敏感,更需要来自父母、老师的关爱和同伴的交往,父母应该创造条件多与留守儿童进行电话沟通或者视讯,老师和同伴,也应该给予更多支持。
笔者认为精神需求比物质需求更为迫切,在家庭陪伴缺失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的陪伴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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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的动因、角色和问题............24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的动因 ..... 24
一、政府政策引导 ............. 24
第四章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的案例分析 .... 34
第一节 农家学舍概况 ............ 34
一、成立背景及过程 ............ 34
第五章 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的建议 .... 45
第一节 建立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 ........... 45
一、加强非政府组织人才队伍培养 .................... 45
第五章 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的建议
第一节 建立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时期产生的特殊群体,因其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双重需求,更需要专业的社会服务。非政府组织作为一股新的力量加入到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中,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非政府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在人力、资金、制度等方面下功夫,提升专业水平,创新发展,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在地服务体系,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的需求,来完成其社会服务和公益使命。
一、加强非政府组织人才队伍培养
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首先是要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国家民政部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中指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并明确其发展目标为:适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转型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需求,以培养开发社区建设、社会救助、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教育辅导等领域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国家已经在战略上决定到2015 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 50 万,到 2020 年增加到 145 万,但面对6100 万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显得比较弱小。依据我国国情,非政府采用“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方法,社工带志愿者,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利用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用更专业的手段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非政府组织内部,要通过培训学习、岗位交流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的水平,给予更多成长和上升空间,提升其职业满足感从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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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的在研究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研究中,以农家学舍作为案例研究,主要挖掘了农家学舍的具体做法和功能效果,是基于要给其他同类型非政府组织以经验介绍的出发点,对于其运作过程中的不足并未探讨,这也是今后将要研究的方向,解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难题。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制,本文提出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介入农村留守儿童陪伴服务,但这也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最终还是要实现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支持,才能真正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而在真正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之前,我们还需不断努力,探索最优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六:街道办事处微博建设的探析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系统由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两部分构成。政务微博主体,即各级党政机构和官员,以及政务微博的平台和建设构成其内部系统。首先,政务微博只能由政府部门和官员开设,且经过微博平台的认证,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内容大多为政务信息或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咨询。其次,政务微博作为传统政府的网络延伸平台,承担了一部分政府工作,尤其是在网络问政方面,政务微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维护账号的安全性和微博的正常运作,防止黑客的攻击,其平台及建设只能由政务微博主体进行专门管理和维护。
政务微博除开微博自身的“传速快、范围广、平民化”等特征,较与传统官民沟通而言,政务微博具有其鲜明特征:
(1)权威性。第一,政务微博的开设均通过实名认证,代表的是其背后的意性较大,信息内容发布趋于多元化,管理上也相对松散。政府机构或官员。第二,发布的信息表明的是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观点,是对特定问题和情况的具体说明,具有一定的公文性质,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能得到公众认可。
(2)开放性。微博天生的透明、开放性在政务微博中发挥到了极致。任何公民可以通过微博自带的转发、评论工具对任何事情表达自己的观点,亦可以给政务微博发私信,通过私信一对一进行通,同时微博特有的“@”功能,能使@对象直接看到相关信息,这些沟通方式都拓宽了传统官民交流渠道。
(3)互动性。政务微博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发布政务信息、公布特定事件情况,而屏蔽评论或留言;亦不是公众在微博上表达自己心情或对事物看法,而不关注政务微博,对政府发布的信息采取不回应状态,而是双方发生互动关系,相互从对方的信息中搜寻满足自己需求的资源,政务微博才有存在的意义。政务微博建设好坏的评判标准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它的粉丝量和回应状况。
(4)服务性。政务微博的目的是“织博为民”。它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加深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增进政府对民众的需求认识和民众对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务微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服务方式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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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书中,罗伯特.B.登哈特和珍妮.V.登哈特基于对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反思和批判,提出公共行政应该形成一套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公共政府官员的工作重心在于服务公众,特别是在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从而建立起具有完善回应力和整合力的公共机构。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观点:
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在当今社会,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价值体现不是在于通过“掌舵”人民的方式对社会加以掌控,从而控制社会新的发展方向。而是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其利益需求,并尽可能的满足公众的共同利益。政府官员不仅是人民的领导者,更是人民的公仆,通过实现公众的利益需求来促使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公共管理者需在创造一种集体责任和共同利益的观念下,寻求一种能满足公众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以个人选择为驱动力,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政府的作用在于确保公共利益支配政府的行为方式,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能政府能创造一个开放的交流环境,把民众的需求聚集在对话协商中来,通过广泛、深入的与民众进行无障碍沟通,从对话中总结出公众的真实利益,并为此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战略性的思考,民主性的行动。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满足公众公共需要的公共政策和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公众的集体努力和协作过程,得到最有效、最负责任的贯彻和实施。在实现公众共同利益的远大目标中,如果公共管理者能够激发公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使公民自发的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去,并将不同的相关利益方聚集起来,尽可能的寻找到满足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从而迈向更加民主化的社会中去。
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公共利益是以共同价值为基础进行合作对话的产物,而不是某一部份或特定个体的聚集利益。因此,公共管理者在进行社会管理制定公共政策时,不仅仅要照顾到“顾客”的需求,更应该关注公民的公共利益,并注重建立政府与公民、公民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同时为公民公正、公平、公开地提供服务,这样公众才会更加主动积极的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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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街道办事处微博在建设中的问题
第一节 街道办事处微博的现状
笔者以书院路街道办事处、蚝乡沙井、精彩横岗等 20 家街道微博为调查对象,现将基本信息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抽样调查选取了湘潭市、长沙市、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深圳市、成都市、宁波市、南京市、佛山市、青岛市、昆明市和兰州市 13 个城市,共20 个不同街道办事处作为分析样本,覆盖了国内大部分省份,因此此次抽样调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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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街道办事处微博现存在的问题
各个街道微博自开设之日起,在生活指引、政策宣传、政务公开和为民解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一个直通民意、倾听民声、服务民众、展现服务型政府形象的良好平台。各个街道应该通过微博实现与网民零距离交流,推动日常工作的进程,加深普通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真诚接受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及意见,传递正能量,从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当下,在街道微博发挥着高效性和亲和性等优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街道微博发展至今不过五年的时间,虽然在促进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有着诸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弊端。通过对20个街道微博的实证研究,笔者从中总结出了街道微博的很多问题,表现为,部分微博的开通可能是为了应付上级要求,因此开通后缺乏维护和运行,导致群众基础薄弱,缺乏关注度;有些微博的运行团队由于取法专业的媒介素养,在如何丰富信息内容上稍显逊色,因此内容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而有些微博更新频率较低,缺乏时效性;在互动交流方面,大部分的街道微博回复评论偏少,在与民众取得有效沟通的能力上相当有限,缺乏有效性。这些问题是建设街道微博中的障碍,我们只有正确系统的认识并且总结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并全面分析,才能更好的为街道微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效意见。
一、群众基础薄弱,缺乏关注度
随着全国政务微博的蓬勃发展,各个街道办事处也逐渐开通街道微博,但随着数量的剧增,部分微博的质量则相对滞后。其主要现象是“僵尸微博”的普遍存在,“形式主义”远远大于“实际主义”。如图 1 和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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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街道办事处微博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3
第一节 微博定位与功能的模糊性 ....................... 33
第二节 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缺失 ....................... 34
第四章 街道办事处微博建设的对策 ........................ 39
第一节 明确街道办事处微博的定位 ..................... 39
一、是综合型政务微博 .............................. 39
第四章 街道办事处微博建设的对策
第一节 明确街道办事处微博的定位
一、是综合型政务微博
2011年5月,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在新浪微博开通“甘家口之窗”,成为我国首个街道办事处微博。街道办事处微博从2011年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组织了解民情民意,积极回应社会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政务微博作为网络时代的新生产物,街道办事处微博需要知道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以及将来会出现什么样的演变,从而更好在发展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根据各个政务微博的定位及功能不同,目前来说政务微博整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宣传型微博。通过借助微博的快速传播机制,利用其广泛受众面的特点,起到传播政务信息、政令消息的效果。
(2)互动型微博。利用微博的私信、评论及转发等线上服务功能,与群众做到及时有效的互动交流,节省政府在线下处理事务的时间,从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问政型微博。网友通过“@”功能,将自己的诉求或者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及问题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微博平台,为群众解决生活问题,达到网络问政的目的。同时也包括生活中的突发状况。
(4)综合型微博。这是“宣传、互动、问政”三者合为一体的综合微博,同时具有以上三种微博特点,可以更好的为广大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通过以上分类可以看出,街道办事处微博属于第四类综合型微博
通过发布街道活动消息达到宣传效果,通过微话题等有奖竞猜方式起到互动效果,通过“@”方式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起到问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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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政务微博作为新兴媒介的典型代表,它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功能,使政府的信息上传下达,民意的聚合由下而上,使得国家的信息流转更加畅通。同年,街道办事处微博应运而生。街道微博的出现既是信息新技术推动的结果,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要求推动的结果。新媒体时代,丰富的媒介平台使政府电子政务成为可能并走向多样化。街道微博的出现既可以理解为是街道办事处以低姿态主动融入网络世界的产物,也可以看作是街道办事处对于主体的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增长的尊重的结果。
在树立服务型政府、提供服务信息、改善政民关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但由于其在中国的发展不过五年多时间,运营管理中涉及到的多层面的关系如与政府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与群众的关系都是街道微博必须搞清的问题,因此在实际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会遇到诸如粉丝数量低、微博更新频率低、微博信息无实质性内容、流于形式化、定位模糊等问题。但是,我们有理由坚信,在政府努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动下,在街道办事处学习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微博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微博的长效机制构建定会朝着越来越完备的方向发展!并指导运营管理实践,并最终为构建民主政府奉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七:Web2.0 时代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创新研究
一、 绪论
(一)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1.选题缘由
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早已是世界各国政府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世界各国政府始终都在不断探寻能让公众获得更为公正、更高质量、更加快捷的公共服务路径。自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提出以来,公共服务创新便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重点。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且准确地说,正处于 Web2.0 时代,政治生态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共服务也随之面临新挑战。可以说,创新公共服务既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是于如今网络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府公共服务持续发力的内在需要。
(1)公共服务创新是响应时发表展的号召。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已经从 Web1.0 时代步入 Web2.0 时代。Web1.0 时代,互联网仅仅是一个简单式、单方向的信息发布平台,仅供用户浏览和阅读,尽管实现了人们对信息的搜集和汇总,但在人与人之间缺少沟通和互动,难免显得缺乏“人情味”。而 Web2.0 时代,博客、维基、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纷纷亮相,并且呈现出开放性、易用性、廉价性、可试性等特征,互联网用户不但可以在网页上浏览信息资源,还可以在网页上表达自己的想法感受,充分实现了公众之间的互动联系。简而言之,Web2.0 时代就是一个信息资源极大丰富,信息传播迅速、互动性强、自主性高、用户至上的时代。
Web2.0 的技术和思维像阳光、空气一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企业、政府、社团等每个领域潜移默化地发生着改变。对政府而言,既充满机遇和惊喜,又面临挑战和困境。一方面,新一代的互联网技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精细化,促使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务加速转型,为政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加可能;另一方面,政府在履行职能及自身发展等方面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倍感压力。因为,这一时代,公众对政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服务要充分围绕服务对象展开,广大群众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服务的方式,而是倾向利用各种时兴技术更为快捷地获取满意的服务,希望获得个性化、异质化、人性化的服务,希望政府与民众之间实现零距离,希望政府能聆听自己的声音,希望集合各方力量提供便捷且优质的服务,等。同时,政府自身也发现依靠传统的服务系统已难以满足人们的服务需求。就如,政府在为群众提供类似气象、地震等信息服务时需要借助更高端的预测技术。这些都表明政府传统的公共服务有待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发表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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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研究述评
1. 关于 Web2.0 的研究
Web2.0 这一提法最早产生 O'Reilly Media 公司和 Media Live 公司在 2004年举行的一场头脑风暴会议中。自其被提出之后,Web2.0 的概念就风靡全球。然而对于 Web2.0 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Tim O’Reilly最早给 Web2.0 下了定义,在 2005 年 9 月 30 日发表的《什么是 Web2.0》一文中他将 Web2.0 表述为“Web 2.0 就是充分利用算法上的数据管理和消费者的自助服务,以接触整个互联网,而不仅仅是延伸到每个边的中心,延伸至长尾而不仅仅是头部。Web2.0 的一个关键原则是更多的用户,更好的服务。”同时,Tim O’Reilly 还提出了 Web2.0 Meme Map,即 Web2.0 应用领域的扩展图。O'Reilly可以说是 Web2.0 的权威代言人。自此以后,各界对于 Web2.0 的相关研究涉及理论概念、实证研究、服务应用、服务管理、技术应用,其提供服务的作用、影响因素等多个方面,并越来越深入,可以说,为 Web2.0 的后续发展和应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而国内对 Web2.0 的研究,总体看来,研究起步较晚,但研究增速较快。“对于 Web2.0 的研究涉及计算机、电子商务、信息传播、图书馆、教育、政府等领域,主要集中于技术及相关应用研究、理论发展影响研究两个方面。”其中,技术及相关应用研究占所有研究比例较高,的确,Web2.0 技术在我国各领域应用广泛,政府、企业、商业、服务业、公共事业等诸多行业也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主要包括:Web2.0 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构建了新的图书馆服务,有学者提出 Library2.0 概念;Web2.0 与学习、教育结合,应用于教学中,有关人士专门提出 e-Learning2.0 的概念;Web2.0 与企业知识管理、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联接在一起,极大地增加了市场活力;Web2.0 渗透到政府各个角落,与政府治理、政府的网络问政、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政府组织建设、政府形象塑造等联系起来,使政府面临机遇与挑战。当然,未来在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对于 Web2.0 的应用必然越来越广泛,并越来越成熟。而在理论发展研究方面,国内学者的研究集中在 Web2.0 的内涵、特征和技术开发,有关 Web2.0网站建设和升级的经验启示,Web2.0 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学发展等。总体来讲,国内对于 Web2.0 的研究还并不深入,只能说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取得一些研究成果,但缺乏新颖的、深刻的、有影响力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外研究的模仿,或是在国外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深究,还未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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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阐释及理论依据
(一)概念阐释
1.Web2.0 概述
(1)Web2.0 的产生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化,出现了许多帮助人们在互联网上浏览、查询或分类信息的工具,其中应用最为广泛、获得最大成功的就是 World Wide Web,简称 Web,中文译为万维网。所谓 Web,就是“建立在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上的,基于 HTML 语言和 HTTP 协议的应用服务,客户通过这一平台获得各种的网络服务,用户界面规范、统一的一种信息服务系统。”
1990 年,日内瓦欧洲粒子物理中心的 Tim Berners-Lee 为了方便不同国家科学家们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学术交流,开发了 Web 服务器和 Web 浏览器,并迅速得到传播。1993 年,Web 的发展进入到一个重要的阶段,即后来所谓的 Web1.0时代。这一阶段,网络市场不断涌现各种类型的浏览器。广大用户通过这些工具能够在网上阅读信息、查找资料等,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工作和生活。基于用户的欢迎,网络市场一时间异常繁荣起来。可是,这却是一种虚假的繁荣,不久市场就出现了网络泡沫化危机。
为此,Google AdSense、Flickr 等网络公司不得不加快挖掘新技术,来应对网络危机。新型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逐渐有规律的出现,并日益受到业界相关人士的关注。2004 年,O'Reilly Media 公司和 Media Live International公司在一次关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研讨会上就这些新型信息服务开展讨论,为了吸引更多的注意力,主办方 O'Reilly Media 公司的副总经理 Dale Dougherty别出心裁地使用了 Web2.0 这个词汇。谁曾想,Web2.0 这个术语竟然流行起来,风靡了整个网络世界,并引领了一个新的 Web 时代。
(2)Web2.0 的界定
关于“Web2.0 是什么”的问题,Web2.0 的首创者们并没有给其下一个严格的定义。这也就给人们留下了巨大的创意空间,使得对 Web2.0 概念的界定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就如,“从文化哲学层面研究,Web2.0 是一种社会文化创造观念的革命在互联网上的体现;在经济学层面,Web2.0 改变了传统的商务发展,代表了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形态;从信息系统层面上看,Web2.0 则改变了 Web 信息体系设计的架构和重心,从而将 Web 变成了类操作系统的一个操作平台,是一种可编程的 Web 及其混合,以及基于 Web 的社会性软件的统称”等等。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归纳和比较,认为 Web2.0 可理解如下:
Web2.0 是 Web 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正如维基百科对其下的定义:“Web2.0 是可以感知到的正在进行的一种变化的 WWW,变网站以往的集合功能为直接提供 Web 应用给终端用户的计算平台的统称,代表着至此因特网的功能正由网页静态集合演变为软件服务提供的载体,是互联网新一代。”19Web 的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尽的过程,它已走过 1.0 时代,现在处于 2.0 时代,未来又将迈向 3.0 时代。在Web1.0 时代,Web 只是一个固定的、简单的、单向的信息收发站,为用户提供页面浏览、资料搜索之类的基本信息服务,而广大用户扮演数据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角色,所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完全取决于网站单方面发布的内容。可以说,该阶段的本质在于“聚合、联合、搜索,而对象只是尽可能多的互联网用户共同需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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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依据
1.新公共服务理论
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和运动的冲击下,在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理论、社区和市民社会模型等思想基础上,美国行政学者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的内容包括:“①政府的职责不是掌舵而是服务。②政府服务的目标在于实现公共利益。③公共服务中追求民主行动。④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民群体。⑤公共服务的职责内涵丰富。⑥重视人胜过注重生产率。⑦公共服务超越公共管理。”27在我国政府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服务创新的时候,这一理论将给予我们启示。例如: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倡社会发展的方向不由政府去控制,政府应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所必须的公共服务。政府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服务社会。这种服务意识也是目前我国政府改革不断倡导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以人为本,政府行政不以生产率为价值导向,而是重视人的价值,重视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尊重公民。公民不仅是服务的接受者,还有权力选择和参与公共服务的决策。在我国,如何将人本主义的关怀内嵌于公共服务理念中也是我们创新公共服务的关键。新公共服务理论意识到了责任的复杂性。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责任受公共利益、法律规范、大众媒体、社会价值观、公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对于我国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应对谁负责、负哪些责之类的问题有着深刻的意义。
2.协同政府理论
“协同政府”的提法最早源于英国布莱尔政府机构改革,作为一种行政改革趋势,其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在当时还掀起了一阵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热潮。“协同政府”遂被视为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实践新趋势的代表。“协同政府”视分离的各种组织整合为整体为核心目的,并主张整体协同推进来促使共同目标的实现。其基本观点是:“实现政策目标,既不是单靠政府部门,也不是靠建立一个新的‘超级部门’,而是为特定的政策目标,实施跨部门合作,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政府和非政府,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且整合的关键在于信任。”28我们将协同型政府定义为,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和其他组织一齐行动,构成有序的治理结构,相互间互促互进,优化资源利用,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官僚政府的形态相比,协同政府在组织目标层面走向善治,体现在组织关系层面为无边界,政府行为动机方面体现为使命驱动型,在政府行政方式方面体现了灵活性,体现‘出口导向型’和‘魅力型’组织风格。”29Web2.0 时代,毫无疑问是一个充满开放、平等、共享、多元、个性等色彩的时代,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已不能依赖传统的固定模式,亟需融入新元素。“协同政府”内含的全面合作、协同行动、公益至上、无边界、灵活应变、使命驱动等思想为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创新提供着思想动力和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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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 Web2.0 时代的政府公共服务........................19
(一)依托政府实体机构的公共服务..........19
1.特征描述............19
2.评价.........................21
四、Web2.0 时代政府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27
(一)Web2.0 时代的特征....................27
1.去中心化.......................27
五、Web2.0 时代政府公共服务的创新........................33
(一)Web2.0 时代政府公共服务的构想.....................33
五、Web2.0 时代政府公共服务的创新
Web2.0 时代,一个无限开放的、互动的、自由的、互联互通的时代。它暗合新时代公众的价值需求,暗示着公共服务的创新乃大势所趋,更以先进的技术强力推动公共服务向着人本、合作共赢、高效等方向发展。
(一)Web2.0 时代政府公共服务的构想
1.公共服务理念:公民中心主义
Web2.0 时代的公共服务将蕴含更多的互联网精神。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公民中心主义”价值,它将成为公共服务的指导理念。因为,Web2.0 时代的公共服务在运行过程,将“以用户为核心,不断推动用户关节型互动,积极推进用户参与和建设,转变原来的被动的行动模式”,公民的主体性将在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首先,从公民一方来讲,公民掌握前所未有的、广泛的公共服务自主选择权。公民的选择将影响公共服务决策的制定、公共服务的运行、公共服务的监控、公共服务的终结和公共服务的评估等各环节。公民选择意味着对公共服务供给者的选择,“如果公民没有对服务提供者的选择,他们将受制于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在驾驶员位置上,公民只能希望司机把他们开到想去的地方,只有公民具有了选择权,他们才能自己选择目的地”。公民选择还意味着对服务方式的选择,促使服务提供者以尽可能多样化的供给组合呈现给公民,让公民有更多的选择渠道;公民选择还支持公民对公共服务供给参与的选择,即公民积极投身于公共服务提供的网络中,把公民个人作为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中的一部分考虑进来。
其次,从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一方来讲,他们要灵敏地感测有关公民服务需求的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分类整理,对于一般的需求要做到及时快速回应,对于特殊的需求,若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尽可能为其定制服务,以满足其个性化的需要。另外,他们更要主动培育公民的新需求,或发现公民未来的、潜在的需求,创新公共产品,提供前瞻性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公民的满意度。
最后,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关系上,去中心化让公民与政府平等相处,彼此间应建立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需充分了解公民的消费习惯、就公民产品、劳务或场景体验等需求给予对称的回应,并加强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互动,以增强相互间的黏性,维持一种长久和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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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公共服务创新既是公共服务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 Web2.0 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前 Web2.0 时代,依托政府实体机构或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尽管在特定时期盛极一时,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面对它们难以克服的先天不足以及某些外在羁绊,为了继续完成艰巨的服务使命,不得不在它们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升级。进入 Web2.0 时代,网络技术更上一层楼,颠覆性地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促进社会呈现去中心化、无边界性、强自主性等特征,向我们展示一个无限开放的、平等的、自由而又充满风险性的世界,给政府公共服务带来了多方面的、严峻的挑战,推动政府积极探索公共服务的新的途径。
Web2.0 时代的公共服务,多元服务主体将以“公民中心主义”为理念,通过合作的方式,开展高效、灵活的公共服务活动,进而满足公民各异的服务需求,解决各项复杂的公共事务。Web2.0 时代的公共服务有先进的 Web2.0 技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体化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一种基于维基技术的服务方式,还有其他公共服务的创新将渐渐进入我们的视线,并将走向成熟,于现实生活中广泛应用。当然,这些创新成果的实现还需多措并举来大力扶植和保驾护航,这样才能使其在未来能够茁壮成长充满希望。
聚焦我国服务型政府的行政实践,某些地方已出现了契合 Web2.0 时代特征的典型的公共服务的实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就如“烟台公共服务网”、“杭州智慧社区”、“武汉数字化城管模式”、“西山的网络推进扶贫开发”等,它们最大限度的改善了当地的公共服务,取得了理想的效果。放眼长远,适应 Web2.0时代环境的公共服务也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理想的公共服务。它将是建成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之一;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作用的国家治理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合理利用高新技术,汇聚人力物力智力,有效处理社会问题,满足广大人民公共服务需求的利器,等等。
当然,本文对 Web2.0 时代公共服务创新的构想,难免青涩模糊,它的轮廓并没有那么清晰,整体架构也没有那么完整,有待进一步厘清。诸如它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到底有多大?政府怎么肯赋权于民,最大程度由公众来选择公共服务?政府的监管职能从此如何体现?一体化的线上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的运行流程什么样,其又是如何打通线上和线下的空间界限,保证与线下服务的统一平衡?这些问题无不困扰着我。可以说,它们既是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也是今后仍需努力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八: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1引言
1.1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研究背景
自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支持和鼓励农民在农村牧区发展各类型的合作组织以来,各地合作社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主要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举措,对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文件中有8处提到"合作社",在文中提出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时要引导农民自愿入股"农民合作社";明确提出了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送些举措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的前提下做出的正确块择。根据中国农经信息网权威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10月底,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47.9万家,入社农户9997万户,各级示范社己经超过13.5万家。综上所述,分析国外、国内的发展和实践不难看出,如今持续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和农牧区生产进步的一条有效途径即为大力发展合作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大家庭,在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牧区的发展也不容本视,而内蒙古自治区的现状可视为典型。在内蒙古地区除农区外,牧区占相当大的比重。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牧区化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然而纵观目前内蒙古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尤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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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研究内容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颁布并开始实施后,我国各地不断产生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在学界也掀起了一股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的合理性、运营、治理机制到影响因素与农民的参与度,从个案研究到定量分析,包括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例如合作枉与政府、与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方面,都有较多的研究。而本研究是基于内蒙古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繁多,但规范化程度不足,出现"挂牌合作社"或"空转合作社"的现状,通过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X旗地区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对管理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能够为内蒙古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发挥智力支持的作用。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和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对内蒙古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进行概况介绍;第三部分,分析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现状,指出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四部分,结合前面关于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第五部分,结语。简要概括全文对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论述,同时指出本研究的局限性或不足,提出对内蒙古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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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2.1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2.1.1合作社
合作社是一个有生命力的经济组织,在世界各地都受到以广泛地瞩目和重视。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及一些国家、地区,从不同的角度对合作社做过不同表述的定义和解释。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成立的可以提高成员的经济利益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关键点就在于是否注重利益。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提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按企业资本公平出资,公正地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并主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我国台湾的《合作社法》中提到合作社是按照平等原则、互助的基础上,共同经营某求社员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改善,社员的人黎和股金总额都可以变动的一种团体。而荷兰对农业合作社的定义为:"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动的独立性及使有关的经济活动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狭义的合作社可生产环节为标准分大致分为下几种类型:第一类,生产合作社,指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第二类,流通合作社。主要从事销售、运输等;第三类,信用合作社。是指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第四类,服务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的形式,给社员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合作社。
2.1.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阅资料了解到,在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合作经济的思想就开始传入我国,同期开始出现了合作社的实践活动。为了推动合作组织起步和迅速发展,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规定:"国家引导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主自愿组成各类的合作组织";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2006年10月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自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贯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是不是将成员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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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总体状况及主要特点
2.2.1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杜总体状况
我国的牧区主要包括13个省市自治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旗县,牧区的面积占我国国±面积的40%以上。2011年8月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于11日至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召开,牧区将迎来蓬勃发展期。如今的牧民与传统牧民生活相比,已经进入到了定居或半定居的状态,与游牧生活相比与现代牧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法都发生了巨大大的改变。特别是面临着生产生转型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他们不仅要面临类似于农区的定居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要面临转型生活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
要发展牧区经济,必须有效地解决畜牧业效益低下、牧民增收缓慢等问题,就需要在促进畜牧业生产稳定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大力的推动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运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要重视发展畜牧业产业链条向其他产业的延伸,调整和优化畜牧业的产业结构以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发展牧区二、三产业。同时,加大政府的保障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各类合作组织用以解决牧区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难点,建立良性和长效的发展机制。目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部分牧区成立的新型合作姐织犹如一股新鲜的血液为牧区的发展和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牧民专业合作社以牧民为主体,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将牧区分散的、弱势的牧户组织起来,让他们接近并了解市场;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灵活,形式多样,给当地牧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所以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与我国许多发达地区的合作社相比较,我区的合作组织起步晚,运行还不够成熟,并且宣传和实行的面积不广。这些新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同的问题和局限性。如今,在转型期的牧区新型合作组织处在怎样的发展阶段,面临着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等等一系列问题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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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6
3.1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现状分析.............16
3.2.1外部管理缺失..........17
4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23
4.1外部管理对策...........23
5结语............30
4呼伦贝尔市X旗牧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外部管理对策
4.1.1加大对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一,加强立法建设可政、为合作组织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共9章56条。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管理制度、扶持政策等基本内容,是一部维护市场的法律。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也详细制定了登记管理方面的细则,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到有法可依。但是任何一项法律和条令条例都是存在滞后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迫切需要规范,因此出台相关的更加严谨的补充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加大对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扶持的效率,拓宽扶持的渠道,切实把政策扶持重点放在规范运行的牧民合作社上。就当今形势来看,政府的扶持形式于单一,主要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惠民政策实施中为解决三农、三牧"问题而实施的财政力度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对牧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从力度上予以加强,还应当将扶持的方式系统化和具体化,以使其更加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现实状况。而牧民合作社需要的是中央或地方财政应当充分重视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并不仅仅是像以往以农区的项目生搬硬套到牧区,切忌有水止不服的项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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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语
本文通过呼伦贝尔市X旗实地调研,根据X旗牧民合作社的运营及管理的现状,作者得到下结论:第一,运用国内外合作社发展的的成熟理念和经验为牧民合作社的管理与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第二,在阐述牧民合作社概念、类型、分布情况、特点和价值的基础上,分析牧民合作社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构建可行的机制体系为牧民合作社稳步发展打下理论基础。通过外部监管和自身发展等两个角度来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由于本人的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有限,论文完成的质量不太理想,有很多不足之处,有许多遗留问题还需要花大量时间去研究并加解决,笔者将在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关注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动态,并对不足之处继续加深研究。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对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更有效的管理机制,为牧民专业合作社更加规范化发展提出宝贵见解。
随着牧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农牧民增产增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今牧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种种发展困境和制约因素。目前牧民合作社在管理、经营、发展上都处于不断摸索前进的阶段,尚未有结合牧区实际的、成熟的管理机制和可供借鉴的模式。结合当今和当地实际情况,各级政府要针对牧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难点,要从立法上、政策上、资金上和人才等各方面予以扶持,引入科技化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农牧民自主参与的意识,多方协作共同探索出适宜牧民专业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九: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企协同问题研究
第一章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1.1研究的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仅为人们提供便捷、快速、准点、舒适的日常出行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更因其节能、省地、运载量大的独特优势,成为解决城市发展空间资源矛盾和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重要途径,并有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大城市争先发展轨道交通系统。目前,除了北上广三大城市外,包括天津、杭州、深圳等20多座城市已拥有城市轨道交通。尤其是上海,自1993年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南段(锦江乐园站至徐家汇站)通车至今,短短23年间己由1条线发展至现在的14条运营线路,548公里运营总长,337座车站,成为目前世界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最长的城市。
然而在城市轨道交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另一个不容小勵的客观问题——巨大的客流压力和运营安全问题。上海轨道交通为例,其工作日高峰时段客流饱和度达130%,占全市公共交通总量的日4%,900万人次的日均客流己成常态。如此巨大的客流压力,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平稳造成各种无法预计和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不断考验着上海轨道交通的承载能力、运营姐织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
此外,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封闭的地理环境、复杂的站内结构和设施设备,及国内外各种恐怖主义泛滥等各种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下,看似庞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路网却显得异常脆弱。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布鲁塞尔地铁遭恐怖爆炸事件,导致15人死亡、55人受伤。纵观近年来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详见表1),不仅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大、人员伤亡严重,且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突发事件,较为突出的有火灾、爆炸、脱轨、碰撞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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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2.1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以研究的课题为方向,通过查阅文献资料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更宽阔的思路和更系统的理论依据,来帮助分析、解释实际问题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具有: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经验和实际现状,帮助确定课题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父;能帮助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大致框架,从抽象思考转为具象认知,便于下一步的分析和建论;能有助于获取充足的材料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剔除理论糟粕,形成理论革新。
(2)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指为研究了解某一事物,选定一个具有代表性或共通性的特定对象来进行连续的观察和研究,通多对该特定对象行为特点或具体特征的分析总结,以及与所研究事物的内在联系,揭示该事物的--般规律。个案研巧也可称之为案例研究法。本论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上海轨道交通为例,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化广泛适用的应急管理政企协同模型。
(3)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类比性的事物放在一起,并基于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根据比较结果找出事物间的异同之处,来探究该类事物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研究方法。即通过对相关事物之间的闲在联系或差异的观察分析,探索事物的具体特征。比较研究法可分为单向比较和综合比较或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等。本文主要采用横向比较研究,即对同一类事物在不同空间的状况进行比较,将不同国家在轨道交通应急处置中政企协同模式,包括事故案例、法律政策等进行对比,汲取各国的有效经验,从而对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企协同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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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企协同的理论基础
2.1协同论与管理协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文化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浪潮,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正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们关法。为综合研究不同学科领域中的共性特征,协同论作为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成为解决复杂性系统问题,整合各类理论基础的重要方法。
协同论(Synergetics)最初是由著名物理学家哈肯提出的,旨在研究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在与外界有物质或能量交换时,如何通过自己内部协同作用,自发地出现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结构。协同学虽起源于物理研究,但其对复杂系统中各子系统通过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及序参量的干预下,从无序状态到有序状态转变所遵循的共同规律,在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等其他复杂性科学中都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参考性。
而协同管理就是在协同论的理论框架支撑上,为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大量出现的综合性、复杂性等问题,通过对不同领域的对比分析,获取各种系统和现象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协同规律,包括协同效应、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等,同时结合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系列现代管理学理论,把协同论引入管理学的研究中,形成协同管理理论。协同管理主要有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是开放性。开放性是协同实现的首要条件,为抵消系统内部整合过程中形成的无序化倾向,协同系统必须是开放的,角保有足够的外部信息和能量的导入,不断催化系统的自组织动力的形成。
二是非线性。协同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并非简单的功能加和,而是更为复杂的层次性交叉并受外部影响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非线性条件为系统外部能量信息的输入提供中介,形成系统随机状态的动态波动。
三是目的性。管理协同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协同要素之间的优势互补和有效整合,在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上,追求2+2M的倍增效应,而这些也是评价协同程度高低与协同质量好坏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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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限政府理论
(1)有限政府理论的含义和形成
有限政府是"全能政府"和"无为政府"间的一种政府形态,指在法律法规、行政伦理、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影响下,政府自身在权力的行使、职能的履行、利益的分配、政策的制定等行为上受到严格制约。在有限政府的理论框架下,政府是公民授权的产物,建立在一定契约关系,法治是实现有限政府的基本保障,政府应当发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稳定、正确处理外交关系、加强国防建设、提供重大灾害救援等主耍职能和作用,用权为民,服务于民,而不是无限制滥用权力,将自身视为人民的主宰。
有限政府理论起源于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和政府职能的哲学,及斯宾诺莎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而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洛克及其所著的《政府论》正式将这些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提炼和阐述,他认为政府产生于公民的权利让渡和授权、政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任务是保障私人的财产权、政府的权力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些观点为有限政府的构建巧实了理论根基。
(2)有限政府理论的核心思想
一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决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在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中,政府是人们为了防止人性变恶导致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下有专门提供救助的组织,通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组织实体。然而这种让渡的权力只是个人可转让的部分自然权力,并非全部,因此这种有限性的授权形式直接决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二是社会契约下的政府用权为民。契约政府,就是人们为了把个人的微薄权力通过集中授权和契约签订,由政府利用统一整合形成的强大权为力量来保障个人权利,因此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确保社会成员的普遍赞同和支持。政府权力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权,人们有权在政府违反契约时推翻或重建政府。三是分权制衡制度的保障。在有限政府理论中,将权力划分为互不干被却能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几个部分,是有效保障政府滥用权力的主要手段,为保护个人自然权力不被政府吞隨,确保政府用权为民的目标不会偏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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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概况.............17
3.1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17
3.2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规模与应急需求............18
第四章上海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企协同制度分析............22
4.1自上而下的应急预案体系...............22
4.2综合协调、分级管理的应急协同体系.............23
第五章上海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企协同现状分祈.................34
5.1上海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政企协同现状........34
5.2上海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政企协同存在的问题................38
第七章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企协同优化建议
7.1构建应急协同管理中的新型政企关系
理顺应急协同的政企关系,构建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政企协同管理体制,有助于减少或消除因协同对接不协调、职责界限模糊等问题产生的管理内耗。我们应该进一步审视现有的应急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政企协同关系。
(1)明确政府在应急协同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由于地铁突发事件具有爆发性强、发展速度快、破坏性大和应急处置困难等特征,单凭地铁企业个体的力量无法与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抗衡,而政府作为最高领导层,往往拥有企业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力量和权限,并掌控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对于应急协同的组织动员、资源调用、指挥决策具有任何非政府组织无法企及的强大力量。这中权力优势对于突发事件的紧急性需求和非常规性管理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应急管理中政府有着毋庸置疑、不可取代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虽然由地铁企业管理和建设,但却是城市公共建设的一部分,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属于公共事件,其应急管理理所当然应归属于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政府为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必然要担起应对地铁突发事件的主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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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拥有高客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己成为各大城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并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在巨大的客流压力、超复杂的系统结构和多变的国际安全形势等致灾因子的影响下,国内外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开始呈现出多发的趋势,其运营安全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各地政府围绕"一案三制"的建设要求,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联合演练、规范事故信息报送等措施,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和规范。但由于缺乏对地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政企协同问题的研究和推进,导致应急决策过程缺乏沟通、政企利益冲突和价值异化、联合演练对预案的完善缺乏指导等问题的产生。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借鉴纽约、东京、伦敦等较早发展轨道交通的城市的应急协同管理经验上,以上海轨道交通为例,结合其应急管理制度和协同现状,提出了具体的优化建议。包括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应急协同管理的新型政企关系、完善应急协同的组织体系、确保协同响应的资源互补、加强社会宣传和技术支持等,提高政企间的协同信任度和契合度,共同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2018精选范文十: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优化研究
第1章导论
1.1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1.1.1选题背景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开始迅速发展。截止2016年2月26日,全国共3308家非公募基金会。但在起步发展过程中存在内部治理混乱、组织行为缺乏规范、社会公信力低下等突出问题。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日渐增强,对社会组织评估的需求日益扩大。评估日渐成为政府加强对以基金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培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从2007年至今,基金会评估已经历经了7个年头。此期间,在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大都先后参加了评估,积累了一些经验。从2015年全国基金会评估情况来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得以提升,评估范围不断扩大,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然而,我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面临着诸如专业性不强、资金不足、制度缺失等发展难题。尤其是,近两年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评估指标需要完善、评估激励制度需改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待培育等。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最根本的就是做好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的顶层设计,从各个组成要素层面提出改进建议。
1.1.2选题意义
加强对基金会的第三方评估制度的研究,无论是对基金会自身发展,还是对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的协调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理论层面看,第一,该选题能够深化慈善组织评估的理论研究。随着社会组织评估活动的不断增多,学界对社会组织评估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主要有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的成因研究、指标研究、模式研究、实证研究。但是纵观己有研究文献,不难发现,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深入、系统的研究还很少。因此,以基金会为例,探讨政府监管手段的优化和第三方评估制度优化中的合理落脚点,对完善现有的社会组织评估理论基础及规范其行为的理论基础、建立有效可信的评估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还有助于深化慈善组织政府监管与社会监嘗的关系研究、中西方基金会评估模式的比较研究及慈善组织治理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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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由于受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时期。因此,在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的优化方面,难免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我国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制度优化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视角展开。
(一)第三方评估问题的研究
如前所述,西方国家将第三方评估应用于政府绩效评估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上世纪90年代,第三方评估也渐渐被引入我国的政府改革实践及之后的社会组织评估实践中。
1.关于第三方评估定义的研究
包国宪(2008)认为第三方评估属于外部评价,所谓外部评价是指评估主体为独立于政府及其部门之外的组织机构;而政府系统内部的评价,无论是上级对下级、还是政府系统自身,都称作内部评价。倪星(2008)同样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划分中定义第三方评估,但与包国宪观点不同的是,他认为内部评价仅指政府系统内部的评价,而外部评价包括来自社会普通公众和具备独立性、专业性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评价,后者就是第三方评估。潘旦、向德彩(2013)称第三方评估为社会评估,"主要是指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中介机构、公民个人等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采取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评估社会组织的绩效"。石国亮(2015)、孙发锋(2014)等认为第三方评估是指既独立于政府部门,又独立于被评社会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的第王方机构,以现行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为工具,对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还有学者将我国的第三方评估细化为委托型第三方评估和独立型第H方评估。民政部在2015年5月颁发的《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应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第H方评估机构形式,可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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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基金会评估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基金会
基金会"可以被理解为"拥有一定自己的资产,由指定受托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旨在实现一定公益性目标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慈善基金会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兴盛于美国。美国基金会中必在《基金会指南》中也有类似定义。在我国,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办法》和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定义有所区别。目前,我国沿用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2条的规定,"基金会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宗旨,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的合格的非营利法人。"
关于基金会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依据资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基金会可被划分为运作型和资助型;依据资金提供主体的不同,又可被划分为政府举办的基金会、社会基金会、私人基金会。中国学者习惯于依据基金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将其划分为"官办"基金会和"民办"基金会。在我国,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将基金会正式划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前者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公开向社会募捐;后者按规定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起公开募捐,只能依靠接受特定的捐赠资金及资金的增值来从事公益活动。
当前在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建立条件、管理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是基金会运作必须参照的法规之一。截止到2016年1月16日,全国共有4823家基金会,并且2014末净资产达1052亿元。就基金会的历史渊源与目前发展而言,基金会的内部治理借鉴的是营利法人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又不同于营利法人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关,是该非营利组织的核心机关,承担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绝对责任。而理事会通过选任秘书长,秘书长选聘工作人员,对理事会负责,充当基金会的执行机关,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同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监事,成立监事会,构成基金会的监督机关。通过这样的设置,慈善基金会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分立、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各部门的协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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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理论基础
2.2.1公共责任理论
伴随现代民主理论的发展,公共责任理论应运而生。就公共责任一词的含义而言,我国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见解。陈振明在《公共管理学》一书中认为,公共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公共责任是指国家的公共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肩负的责任。狭义的公共责任则指国家公务人员一旦违反行政法规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时,必须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张康之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公共责任包括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这三者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公共责任正是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向道德责任转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本文认为,公共责任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公共组织因掌握公共权力而必须向社会履行的公开义务。公共组织有义务向社会公开自己履行职责的过程和结果,同时,社会公众也有权利要求公共组织对其行为给予相应的解释。将这一理论衍射到我国的慈善组织上,公共责任就是慈善组织应对其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化及肩负的社会使命接受杜会的问责。那么,慈善组织的问责对象就是慈善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这其中包括有政府机构、企业、媒体、捐赠者、志愿者、受益人及其他社会公众等。
就我国基金会第王方评估来讲,基金会应该将自己的一些项目活动信息、日常业务信息、捐赠款项使用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在每年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前,基金会与它的各级登记管理化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到相关信息相通。评估机构实地考察前,基金会要认真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评估委员会与评估专家组反馈。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的过程中,面对评估专家提出的评估指标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如实回答。当然,在沟通的过程中,每家基金会的情况不尽相同,项目活动或管理工作有特色的地方,也可以与评估专家交流。当前,我国的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中,社会力量的监管渠道较少,政府部门仍然是主要的监管者,但更是服务者、引导者、支持者。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专家团队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也是督促我国基金会落实公共责任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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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产生及发展现状...............18
3.1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产生与发展历程................18
3.2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发展现状.............19
第4章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25
4.1制度规范缺失.................28
4.2评估机构有待培育.................28
第5章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国际经验启示与国内优化建议..............32
5.1国外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实践及经验启示.................32
5.1.1美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实践................32
第5章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国际经验启示与国内优化建议
5.1国外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实践及经验启示
5.1.1美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实践
早在1977年,美国就成立了一家专门评估社会组织的机构,即"认可委员会"(COA)。COA根据既定的评估标准评估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并且将评估结果提供给政府作为参考。然而,美国的评估机构真正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视,是1992年美国最大的慈善丑闻之后。1992年,联合慈善基金会曝出了主席阿尔莫尼私自挪用善款等丑闻。该丑闻严重地挫伤了美国普通民众的慈善热情,也同时带动了美国慈善评估机构的相继成立与政府对慈善机构监管的加强。
2007年成立的卓越的非营利组织(GN),是美国慈善领域一家大众点评类评估机构。其运作模式类似于国内的"大众点评网",网站本身是不评价任何化构的,它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让与慈善机构有过接触的人对评估机构进行打分并发表一些自己的切身体会及看法,从而提供直观、真实、鲜活的机构评价。另外,网站上的所有信息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任何公民都有权登录网站查看并打分。在GN网站上,社会公众可以对美国凡是能搜索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评价,评分可以为一星到五星。GN通过慈善服务领域的不同将这些非营利组织提前进行分类,并且会根据社会公众的总体评分统计出每个领域里的排名,方便社会公众的快捷查询。作为一家非营利机构,GN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社会公众的捐赠。GN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慈善机构无论规模大小,都可通过一手的大众评价而获得社会认可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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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尤其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深入推进,基金会第三方评估早己不是新鲜事物。然而,目前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并不多。同时,评估机构在评估理念、人才、经费、制度规范、组织方面的匿乏,使其发展步履维艰。
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发展历程看,西方国家在经历的评估实践中形成了各自的评估模式,积累了丰富的评估经验。为了优化我国的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我们需要认清目前的评估现状,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前提下向西方国家借鉴有益的做法。
更为重要的是,优化我国的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需要立足国内评估机构与基金会的发展现状,理论联系实际,摸索出切实可行的方法。首先,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我国的基金会评估工作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建立与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与监管制度是优化工作的核心部分。其中包括完善评估机构的准入与遽选制度、评估机构的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制度等。其次,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在评估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与评估机构之间要建立起责任匹配与权力制衡制度,从而各司其职、保证评估工作的协调运转。第王,在评估实践中要拓宽评估资金的获取渠道、推动评估信息的公开透明、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探索建立激励与退出制度。最后,要从微观层面优化具体的评估工作制度,完善我国基金会的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工作方式与程序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