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背景下政府与宗教组织的互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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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076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 导论

1.1 问题缘起与研究目的
1.1.1 问题缘起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长久以来,多种宗教信仰并存,而民族因素与宗教因素相互交织发生作用,宗教信仰问题因此显得十分复杂,对政府与宗教组织关系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也长盛不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宗教组织为联系纽带而引发的社会动荡甚至政权更迭事件已不胜枚举,政府与宗教体现为一种竞争和博弈的关系。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坚持奉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于具有国家根本大法地位的宪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这对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以及维护教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我国经济获得高速发展,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从而拓展了公共空间,公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大幅增加。宗教信仰因素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宗教组织也随之成长兴盛。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传统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正处于调整和变革之中,整个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现代性的降临,通过对“缺场”(absence)的各种其他要素的孕育,日益把空间从地点分离了出来,从位置上看,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与此同时,宗教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显,从而加剧了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内在紧张,社会风险系数空前提高,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中央及时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号召,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成为协调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从而拉开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序幕。无论是政府还是宗教组织都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业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在法治化背景下,深入分析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二者之间建构良性互动机制,是本研究的根本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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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梳理与成果评述
1.2.1 国外研究及成果评述
受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以及宗教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在演变过程中也具有其特殊性,同时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又具有典型性,因此,我国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问题激起了大批国外学者的研究兴趣。由于域外学者在研究视野和研究旨趣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对外文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有利于丰富和拓展本研究的分析思路,以便全面、准确地认识相关问题。总体来看,国外学者的研究分为传统时期与共和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两个时段,主要分析了政教关系、政府的态度与宗教组织的发展、宗教政策等相关问题。
美国学者 Terry F. Kleeman 以道教的传统祭祀仪式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传统时期的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认为宗教往往成为政府强化统治的手段。传统时期,政府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容许其他任何组织对其进行挑战,宗教组织的发展威胁到现有统治秩序,政府完全有能力对其进行压制,宗教往往沦为政府巩固统治的工具。旅美学者 Anthony C. Yu 通过分析相关典籍发现,政府与宗教组织并非界限分明的关系,传统时期历代王朝都会支持和保护部分“国教”,而一旦宗教活动与统治利益相冲突,政府将采取严厉地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和控制。④学者 McConnell 以地缘政治为视角考察了藏传佛教与政府权威机构之间的交互关系,研究发现,传统时期该地区为政教合一,宗教与政治领袖由同一人兼任,以新的角度解读了中国的政教关系。其实,传统时期的政府与宗教组织既处于竞争与博弈之中,同时二者时常又相互倚重,一方面政府借用宗教组织加强对社会的控制从而维护统治秩序,而宗教组织为了发展壮大也需要获得政府合法性的支持,因此,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具有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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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析框架与理论畛域

2.1 分析框架
2.1.1 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的由来
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分析框架可追溯到“国家—社会”理论范式,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的提出,体现了理论工具从宏观到微观以及从静态到动态的发展过程。“国家—社会”模型源于西方,并在时代变迁过程中主要演变出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取向,包括国家主义、多元主义以及法团主义。国家主义理论可追溯至古希腊并在启蒙时期得到发展,主要强调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居于中心地位,掌控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他主体具有从属性。国家主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风靡一时,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蓬勃兴起,社会结构出现分化,政府一元论观点的解释力已渐式微,开始出现新的学说。随着个体的解放,人的价值得以突显,多元主义思潮兴起,该理论否认政府一元论,认为政治权力应由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行使,其中市民社会理论最具代表性。市民社会理论侧重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如此,社会不再是国家的附属产物而具有其独立性。与多元主义理论相对应,法团主义理论认为,社会完全独立于国家而通过自由竞争使各主体达到平衡的设想难以实现,为了克服剧烈变革引起的社会严重失范,需要国家干预以将各主体利益诉求纳入国家决策网络之中,以制度化的方式模糊了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为了增强该理论在我国的适应性,通过对我国具体情况的考察,学者提出了“国家领导的公民社会”“准公民社会”“国家法团主义”等修正的理论范式。
然而,在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代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环境变得异常复杂,而社会公共空间的扩展,则使得多元行动主体之间的交往和联系更加活跃和频繁,政府开始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且因不同的社会情境和不同的社会组织而形态各异,国家与社会关系开始出现新变化。显然,基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建构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型,已无法有效回应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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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畛域
2.2.1 善治理论
治理理论兴起于西方,是在反思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后被广泛运用于多学科的研究,同时也引起了我国学者的高度关注。治理理论与传统理论不同,尤其在与统治对比的基础上得以显示其独立价值和现实意义。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⑦由此可见,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打破了传统的政府独揽所有事务的格局,要求发挥包括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内的各主体的积极作用。治理理论同样强调公民参与,它由于主张多层次和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因而其参与式民主模式更加具有现实性,也更加容易渗透到行政过程中。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发现治理理论也不是万能的,其不能完全替代国家和市场机制而独立发挥作用,同样也存在治理失效的风险和可能性。
基于此,学者在探究应对之策的时候提出了善治理论,以期有效弥补治理理论的缺陷。善治是对治理理论的矫正和升华,更加强调多元协同共治,试图构建政府与其他主体诸如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格局。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⑨善治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包含了法治、回应、有效、参与等要素,对我国转型时期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作出了有效回应,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塑造着中国政治转型的方向和进程”⑩。善治理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建构政府与宗教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确立了理想目标。因此,本研究引入并阐释了善治理论,尤其重点关注其中的法治要素,以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构政府与宗教组织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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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个案介绍.......................... 15
3.1 案例的选取标准................ 15
3.1.1 石门坎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典型性................. 15
3.1.2 石门坎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特殊性..................... 15
4 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运行机理.................... 18
4.1 政府的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 18
4.1.1 政府的政策变迁................ 19
4.1.2 政府的制度逻辑........................ 20
5 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模式与困境................. 31
5.1 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模式..................... 31
5.1.1 自主式互动.................... 31
5.1.2 依附式互动...................... 32

6 政府与宗教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条件与机制建构

6.1 法治思维视角下政府与宗教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条件
6.1.1 信息自由流动与权力多向运行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对组织的正常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归根结底,组织行为就是信息的流动,或者更准确地说,组织决策和执行都是通过信息在组织中的流动而得以实现的。没有信息沟通,显然就不可能有组织。不仅在组织内部,而且组织的外部行为也是以信息为基础的,政府与宗教组织的互动就是信息在二者之间交互作用的过程。政府与宗教组织正是根据主导逻辑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并根据对方组织的行动策略所传达的信息调整和安排自身的行动策略。与此同时,对信息的掌控即为一种权力。权力是组织取得合法性的依据,决定着组织自由活动的空间和范围,直接关乎组织的生死存亡。假如一种权力完全因为它是权力而受人尊重,并无其他任何原因,这种权力就是暴力。56因此,政府与宗教组织的互动关系以双方都具有权力为前提,而非法的宗教组织比如邪教并不能与政府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互动而只能比较被动的反抗政府的制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也都会严厉打击邪教组织。传统时期,信息主要在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流动,政府因掌握信息而形成了权力中心,因此政府对宗教组织采取控制策略。与此同时,宗教组织为了存续和发展则在内部建立层级系统以传递信息,因此,政府与宗教之间无法实现良性的互动。转型时期,信息分散流动,政府与宗教组织向扁平化方向发展,建立了更加频繁的互动关系。综而言之,从组织过程而言,信息自由流动与权力多向运行是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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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探讨与反思
本研究在对石门坎个案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作为分析工具,深入剖析了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运行机理和内在动因,从而概括了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外化模式,并以系统化视野建构法治化背景下政府与宗教组织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结论表明,不同于政府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与宗教组织的互动遵循特定的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反映了当前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多变性和多样性特征。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呈现出一种类型化样态,由于各类社会组织共生共在,在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以及社会组织相互之间构成了联动的体系,并在信息互通、权力互换的过程中相互建塑与型构,因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呈现一幅绚丽多彩的画卷。基于此,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已有的“国家—社会”范式对社会变迁的复杂机制的解释力渐趋式微,而以政府为本位的观察视角业已不能准确认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因此,转向以开放性视野对主体行动与制度逻辑之间关系的考察,已成为分析我国社会变迁的视角转换的突破口。
概而言之,本研究可能有如下贡献:第一、重构分析框架。根据具体情境,对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进行完善,从而连通了中观视角和微观视角,既避免了宏大叙事方式也突破了关注单主体的局限,将制度变迁和组织行为纳入同一框架进行考察,同时也能够以动态的思维探讨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原因和动力。第二、建构互动模型。在运用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深入分析政府与宗教组织互动的运行机理及内在动因的基础上,归结出了政府与宗教组织自主式与依附式的互动模型,从而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参鉴。第三、回应“国家—社会”的动向。根据研究的结论讨论了转型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特点,为进一步观察二者关系提供了新的视野,从而回应了“国家—社会”范式的新动向。此外,本研究牢牢根植于转型时期,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之中,并以法治思维视角致力于构建政府与宗教组织良性互动的机制,体现了对我国现实情境的理论关怀,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然而,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还有些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诸如不同制度逻辑相互之间的转换机制、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信息流动机制与权力运行向度的变化对组织结构和过程的影响等议题,都需以更大心力、更高学识深究之。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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