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法国大革命先驱者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美国著名法学家、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也在其《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这一著名论断。“法律信仰”被视为一种法治文明思想被世界各国推崇。
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律信仰”的理论在我国法学界也进行不断深化研究。“法律信仰”在我国也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而受到广泛重视,在立法上和政策上得到强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会议主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国各项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这其中培育全民法律信仰也成为实现法治国家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广大人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多次强调法律信仰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强调从内心尊崇、敬畏、信仰法律。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②法律虽然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去执行的,但只有法律被信仰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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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法律信仰”一词属于“外来词”,是伴随着西方社会法律权威的衰落而出现的,它并不是法治社会之下而出现的新名词、新产物。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家苏格拉底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宁可服从法律被杀也不愿意逃离法律的判决,苏格拉底之死,促进了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在古希腊的罗马时期,大人们也会如此来教育孩子:“当你需要正义帮助的时候,那么你就只能去诉求于法律”。20 世纪 90 年代,法律信仰一词由西方传入中国,并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社会各界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论述也不在少数。目前,国内外法学家或其他学者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研究情况各不相同、各有其特色。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古希腊哲学思想家苏格拉底认为,假如当事人可以任意藐视法院的有效判决,那么就是试图破坏和颠覆城邦的法律,苏格拉底同时提出“守法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念。法律信仰的观念在西方国家逐渐形成。1971 年,伯尔曼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观点。但是由于西方国家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状态和法治建设的现状不同,也呈现出不同的法律信仰现状。本文选取了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来介绍这些国家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研究现状。
(1)美国的研究现状
美国是法治发达的国家,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美国的法律制度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权利至上、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理念,从而也为美国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创造了比较宽松的学术环境。在法学教育中,美国有着重视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美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同时也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起了良好的开端。在美国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的初期,人们学习法律的方式主要为:自学、去英国留学和在本地跟随懂法律的人进行“学徒式”的教育来完成学业。从 18 世纪美国第一所法律学校——利兹菲尔德法律学校的诞生到 19 世纪末 10 世纪初,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改革,法学院教育已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所以,在当前大学生法律信仰研究中,针对培育方式美国学者认为高校法学教育是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途径。另外,从美国各大法学院开设的课程可以看出,实用性课程占绝大多数比重,并在教学过程中发展了“判例法”教学,尤其注重司法实践,这也与当前大多数美国法学教育学者的主张相契合,即注重“实践性”。在当前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具体内容上,美国学者的观点是主张大学生从具体的司法实践、社会实践来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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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信仰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法律信仰相关概念
2.1.1 法律信仰的含义
何为法律信仰?此在法律界没有统一的定论。刘旺洪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①许章润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赋予法律以生命力的主体心灵状态,究其而言,则为法之具有合法性的自然结果和在外确证”。②总之,针对“法律信仰”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通过诸多学者对法律信仰的观点阐释,不难发现各类定义背后的共通点。首先,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谈到“信仰”,不得不提起“宗教”,唯心主义的宗教信仰是人们对未知事物的情感表达,是人们主观精神世界的自主选择和思想运行。同样,以“法律”冠名的法律信仰也是人们在主观上表达对法律的类乎于宗教般的认同与虔诚。其次,法律信仰是对客观实在法的认同与升华。法律信仰归根到底是以现存的法律为基础而进行的,而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一部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如此,才可以激发人们对法律的自觉维护与遵守。最后,法律信仰是主客观相统一之下的自觉行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历来以它的严厉性、威慑力等使人们内心产生对违法结果的恐惧而不去从事犯罪活动,同时,法律又以其天生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法律信仰不管是从理论上对其进行概念界定,还是作为实践价值来探讨,总之,其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它是人们对法律“宗教般”的信仰情感与行为的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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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培育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必要性
2.2.1 实现“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在全社会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形成全体公民遵法、守法、信仰的法律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法治中国的实现,必然也是全体公民信仰法律的最终结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信仰是其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实质条件。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谈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因此,良法的制定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同时,法律信仰在其本质上也要求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法治与法律信仰在根本意义上是相互统一、协调一致的。其次,“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让全体社会成员机械地、被动地认同法律、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工具主义之下人们对法律的最直接反应,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全体公民能从内心出发,自觉地、坚定地相信法律所维护的公平正义,能心悦诚服地遵守法律和服从法律,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不得不对社会公民的法律信仰提出更高挑战。没有真正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只是依靠法律的威慑力、权威性来约束大家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只会让我们一直停留在法治建设的过程当中,无法彻底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建设。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已经大大提高,公众的法律思维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尤其当代大学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后备力量和主力军,他们的法律信仰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思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缺陷和不足,频繁曝光的各类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显示出我国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真实状态,法律理论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足、法律思维缺失、法律实践不够等问题,这对当代大学生自身的发展以及国家法治的进步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保证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我们必须从家庭、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各个方面出发,完善和培育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从理论和实践上把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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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调查分析..........................................21
3.1 调查问卷设计..........................................21
3.1.1 调查对象及方法.........................21
3.1.2 调查问卷分析...............................21
4 部分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29
4.1 法律信仰认知不足...........................................29
4.1.1 法律掌握能力不够...........................................29
4.1.2 法律理解能力不强.........................................30
5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路径选择..................................33
5.1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认知...................................33
5.1.1 完善教学模式,提高普法成效.....................................33
5.1.2 丰富宣传活动,营造校园学法氛围..................................34
5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路径选择
5.1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认知
不知其者,也不知其为如何也。如果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没有一点知悉或了解,那法律信仰将被“扼杀”在起跑线上。了解法律内容、掌握法律思维、洞悉法律价值,如此,才能懂法、守法、捍卫法律,进而去信仰法律。法律意识的培育、法律思维的形成、立法宗旨的明确等方面都属于法律认知的范畴。①在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过程中,从宏观层面上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精神的培育,具体来说需要对我国法律体系框架、各部门法中的重要法律条文或者与大学生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说明和讲解,并对法律救济方法进行具体详细的介绍,以免进入“不知救助入何门”的困境之中,除此之外,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热情,以及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逻辑,保证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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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出自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的著名言论在中国法律学者们中间产生了极大的水花,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律信仰以及具体研究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成果众多,但是从当代大学生自身法律信仰缺乏的表现出发,落脚于大学生教育环境的改善和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研究还需要加强,从国家、社会、家庭、高校、个人等角度谈及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和对策提出的论述较多,在一定意义上讲,理论阐释多,具体操作难,不够细致、具体;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细致解决大学生法律信仰缺乏问题的著述也却不甚充足。
本研究针对之前学术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首先在介绍法律信仰等概念的基础上,从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的理论基础探索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理论支撑。用哲学辩证法分析解决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问题;其次,通过发放的问卷调查和个案的有机结合,系统全面的分析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和原因;最后,分别从高校、社会和大学生自身三方面出发,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培育提出具体的解决路径。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是中国当前的必然选择。鉴于中国众多的人口和深厚的历史文化中人治因素的影响,法律信仰的形成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程度;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
大学生是当代青年的优秀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大学生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信仰法律、崇尚法律,带动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建立健全我国法治环境,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