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中被害人陈述抽样取证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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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11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鉴于司法实践中的物证鉴别领域,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毒品等类别犯罪中对物证的抽样鉴定有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言词证据的抽样取证问题的定性、操作目前尚无明确规范依据,有必要对网络犯罪中的被害人陈述如何通过抽样取证完善证据收集、证明予以讨论,明确其性质,再探讨具体规范操作的方法。从网络犯罪证据体系的构建需要出发,建构对被害人陈述抽样取证方式的选择。这或许正是本文的最大价值所在。

1引言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民几何式增长的背后,数字支付金融蓬勃发展。网络犯罪作为计算机网络化发展的衍生物,其破环性和危害性越来越大,利用网络安全隐患实施盗窃、诈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形式的黑色产业链(简称“网络黑产”)也同时找到了繁衍的沃土,急剧增长。截止2017年,我国黑产市场规模已经达到千亿级别,给网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7年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说明了我国互联网市场整体发展情况。根据该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31亿,手机网民达到6.95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我国手机用户使用率最高的应用程序为:微信、QQ、淘宝、手机百度和支付宝。在国内,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2.9个百分点。我国网民规模接近欧洲人口总量。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统计出来的网民数量超过千万规模的为26个,与2015年持平。其中,网民规模增速排名最为靠前的省份两个省份:江西省,安徽省的增长率分别为15.7%和13.6%。我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规模己达到4.67亿,占网民比例的63.8%,比2015年底增长了12.9%。手机网络购物用户人数规模已达到4.41亿,占手机网民的63.4%,年增长率达到29.8%。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人数规模达到4.75亿,比2015年12月,网上支付用户人数增加5831万,年增长率达到14.0%,我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60.5%提高到了64.9%。其中,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增长最为明显,达到4.69亿,年增长率为31.2%,网民使用手机网上支付的比例由57.7%提高到了67.5%。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以来不间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然而,司法实践发现,电信网络犯罪大跨度流动趋势明显。在互联网世界流传的一句话可以说明该类案件侦破的困难,“你永远不知道在电脑另一边的是人是狗。”如何有效侦破案件,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护的平衡,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规律,以期实现有效控制犯罪,社会良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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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犯罪现状阐述

2.1网络犯罪概念
网络犯罪作为犯罪学上的一类犯罪,包罗万象。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有工具说、对象说、结合说、关联说等各种理论,莫衷一是。“历史研究清楚地表明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相关犯罪’和网络犯罪这些术语不再简单地指一种新型犯罪,它们包含各种各样的新现象,既包括新型犯罪也包括与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相关而实施的传统犯罪。”既包括将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目标的犯罪,也包括将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手段的犯罪;既包括侵害网络特有价值(法益)的犯罪,也包括通过网络侵害传统价值(法益)的犯罪。
司法实践中,往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为依据,根据侵害客体的不同,将互联网有关犯罪进行区分: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犯罪;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和其他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简而言之,网络犯罪是指侵害对象指向网络或者侵害工具依借于网络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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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典型现象
2.2.1增长快
高增长,大损失--案件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数量持续高增长。2017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专题报告。该报告说明,比较2015年至2016年的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2016年比2015年增长了51.47%,出现上升趋势,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在全国诈骗罪案件总量中占8.79%,案件多发生在广东、福建和浙江地区,与2015年相比2016年案件量同比增长最快的3个地区是四川、西藏和吉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48.59%为电信诈骗,59.47%为网络诈骗,其中8.06%的案件二者均涉及。
据《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网民因为权益受到他人网络途径的侵害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人均133元,经济损失总量约为915亿元。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网民人数比例已达到9%。我国网络安全相关的黑色产业链(筒称“网络黑产”)上下链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50万,黑产市场涉及非法资金规模已经达到千亿级别。
以笔者所在的某基层市县检察院为例,2014年受理网络犯罪案件共7件12人,2015年24件152人,2016年42件316人,案件数量及人数井喷式增加,且多人多事实的案件较多。
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成效显著,另一方面说明网络犯罪数量之多,增长之速,危害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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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犯罪的侦查窘境...................7
3.1全面取证的不可承受侦查之重.........................8
3.1.1司法经济成本之累................8
3.1.2诉讼期间的延长累及公平正义....................9
4网络犯罪被害人陈述抽样取证的正当性、合理性与可行性...............14
4.1抽样取证的基本观念...............14
4.1.1概念...............14
4.1.2抽样取证与司法推定................15
5构建网络犯罪被害人陈述抽样取证机制...................23
5.1适用条件符合...........23
5.1.1基础数据真实................23
5.1.2样本具备同质性.................24

6完善网络犯罪被害人陈述抽样取证的立法建议

6.1现有规定缺乏抽样、询问被害人的具体操作规范
目前,网络犯罪侦查取证的规范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05年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2009最高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勘验程序规则(试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其它个别罪名的司法解释中。
列举的上述主要规定中,关于电子证据收集、提取、移送、展示、补正、证明能力、证明力等各个方面基本有据可循,抽样取证基础数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判断有法可依,但被害人陈述抽样取证的后续关键环节,即抽样和询问仅有寥寥一句“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缺乏具体操作规范,目前工作失之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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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束语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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