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别歧视之法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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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755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引言


(一)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民族解放以来,传统的身份、等级观念不断被打破,人人平等的信念在文明社会日益传播、蔓延,从一个外在的价值观念逐渐内化成人类精神的一部分。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平等已经成为现代公正的基本内涵和法治国家的主要标签,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被认为缺乏起码的公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重男轻女、限制妇女的不平等的旧思想,已不能适应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而必然要遭到剔除。在国际社会、主权国家、社会和妇女等方面的不懈努力下,男女性别平等被提上了许多法治国家的重要议程,国际和国内出台了许多重要的国际条约、法律法规为性别平等的实现保驾护航,使妇女地位取得了极大提高,推动了妇女多方面的自由和解放,并使之开始走向与男性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道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文化和制度结构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多重影响下,我们经历了漫长的性别不平等的历史。社会发展至今,许多领域仍然渗透着严重的性别歧视,表现在劳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决策、参政议政、婚姻家庭生活等众多领域。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和发展仍处有待完善,立法的理想主义与实践的现实主义之间尚有很大距离。性别歧视不仅消解了平等原则的效力,阻碍了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与本国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也动摇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侵蚀了法治保障平等、自由的基石,妨碍了社会和家庭的繁荣发展,不利于两性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性别平等是民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国法治程度的重要指标,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推进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实施,势在必行。然而,随着反性别歧视日渐深入人心,并为国家立法和社会决策所重视,性别歧视自身也在发生着许多深刻的变化,性别歧视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女性的事实歧视,也不再停留于表面的性别歧视。诸如男性气概下降产生的“伪娘”现象、同性恋等新的性别问题开始出现,强调公平、男女平等理念的传统反性别歧视理论已难以解释和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无法对促进社会进步与社会福利提升产生确定性的影响。现实要求我们不得不对反性别歧视的法理内核进行重新思考,以推动性别均衡发展,提高社会福利的总水平。本文拟结合当前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反性别歧视的实质,探讨科学合理的反歧视指导原则,运用法律思维为推动反性别歧视理论和制度结构的构建提出建议,推进男女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


(二)论文的结构框架和创新点
论文的题目是《反性别歧视的法理思考》,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探讨:一是阐释和界定论文将围绕探讨的基础性概念的内涵、特点,介绍国内外学者对反性别歧视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论研究;二是论述公平理念是反性别歧视的重要法理基础,介绍在公平理念指引下的国内外在反性别歧视方面开展的立法实践;三是探讨福利经济学思想在反性别歧视中的应用,引入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数理的逻辑论证方式,实证比较公平与福利在反性别歧视的运用,开展反性别歧视的经济分析和路径选择分析,论证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对反性别歧视的重要指导价值;论文最后一部分讨论反性别歧视的法理内核。现代公平理论是反性别歧视的法理来源以及价值准则,实质公平是反性别歧视的最终状态;社会福利最大化符合反性别歧视的道德要求,并且能够为反性别歧视提供明确的标准,对反性别歧视法律制度设计和具体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知识结构、阅历经验、研究方法等等的限制,学位论文的创新对于研究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论文写作过程中,在充分阅读和研究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查找资料的基础上,争取在研究方法和论文观点上能够有亮点。


一、反性别歧视的相关概念阐释


(一)歧视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歧视是指不平等的看待;根据威伯斯特词典,歧视是指有差别的,常常是不公平的对待、服务。在人类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对歧视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因个人的知识构成、价值观和学科背景的不同而表现差异,对歧视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一个不断被丰富、呈阶梯状向上伸展的理论发展过程。一位联合国官员曾说,一个国家对外宣称存在歧视现象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一个国家说不存在歧视现象,国际社会将对这样的国家予以特别关注,国家应当采取客观的态度界定歧视的领域,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在国际人权领域,有许多重要的人权保护公约,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人权,竭力反对性别歧视、残疾歧视、种族歧视等。很多公约虽然没提出歧视的统一含义和具体构成标准,但对歧视做出了相应界定。《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1965年)》界定了“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人种、肤色、民族或世系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种族歧视的目的是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文化或社会领域的基本人权及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将歧视解释为,任何基于性别、种族、肤色、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语言、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地或其他身份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否认或妨碍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一切权利和自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界定了 “对妇女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存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妨碍或否认妇女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阻碍男女平等的实现,指出歧视的实质是妨碍妇女享有平等的人权。《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界定了“对残疾人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和限制,妨碍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行使,不仅包含了基于残疾的理由以作为的形式区别、排斥或限制残疾人的行为,也包含了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不作为。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反性别歧视 .... 28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 ........... 30
(二)福利与公平观念在反性别歧视..... 31
(三)反性别歧视经济分析 ....... 35
(四)反性别歧视的路径选择与博弈..... 40
1.反性别歧视的路径选择 ..... 41
2.反性别歧视的利益博弈 ..... 42
四、反性别歧视的法理内核 .......... 44
(一)公平是反性别歧视的价值准则..... 44
(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反性别歧视……….. 45


结论


传统反性别歧视任务还未取得成功,新的性别歧视现象又不断的涌现,其中包括同性恋等特殊群体对平等性别权利的追求。因此,反性别歧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依然是个有深远意义的话题。在普遍开展反性别歧视的实践中,正确的性别价值观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项工作的成效。正确的两性价值观念能够引导人们走上一条追求目标的最佳路径,在反性别歧视的起点和终点之间,如何寻找一条最平滑、社会阻力最小的路径是相关理论研究者的重要使命。当今社会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反性别歧视越来越多地需要面对复杂的新情况,亟需更贴近于其本质追求的理论指引,从而确保人们在追求两性平等的道路上不至于误入歧途。
在反性别歧视的实践中,公平与福利两个概念已经产生了很大程度的融合,我们追求的公平往往对福利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而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也必然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公平理念在反性别歧视运动中的重要作用,树立道德上没有瑕疵的良法,同时,更应看重法的实效性,理性看待两性之间的差别,权衡反性别歧视之法对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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