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顾客权益法律维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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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516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导论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生产大国,但相比之下,消费率却不断下降,甚至低于亚洲国家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方式向消费主导转向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和基本立足,这一转型之实现有赖于消费需求的拉动,而结合我国消费结构从生活必需品为主的生存型消费向耐用消费品为主的发展型消费升级的现状,耐用消费品的高价格决定了人们对消费信用的依赖。然而,信用消费中消费者权利屡屡受损,其严重地打击了信用消费者信用消费的积极性,制约了内需的拉动。不惟如此,发端于次贷危机进而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用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失利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间的因果关系不只停留在理论上。当损害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消费信用产品大面积存在,势必引起消费者的高违约率并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此刻,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健岌岌可危。可见,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外金融危机的启示都将制度需求指向同一个方向: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据此,对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不仅关涉信用消费者个人利益,而且事关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未来的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正是本论文选题之缘由


(二)研究意义
从需求出发,展开理论探析,再落脚于制度现实的研究思路,决定了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理论意义
首先,从历史维度切入,本文梳理并推演出生产力变革—消费模式更新—新的利益冲突—信用消费者权利形成这一历史逻辑,并界定清楚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法律属性,同时采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框架,论证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机理。这为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的完善和创新提供新的认识论指导和完整的理论解释。其次,现有研究大多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进行统合性研究,专门对某一类金融消费者进行研究的凤毛麟角。本文打破原有研究套路,探析信用消费的特殊属性与信用消费者的具体权利需求,从国外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制化经验分析到后危机时代权利保护制度的演进,为我国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较全面的理论分析基础。


2、实践价值
首先,本文提出保护我国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路径,为完善我国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方案和实施措施,有的制度还作出了远景规划和近期设计,从法律建设的角度,提升信用消费者弱势地位和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其次,制度上落实了信用消费者的保护,为消费者进行信用消费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人们对于信用消费的热情,进而拉动消费需求,对我国向消费为主导的内生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再次,次贷危机用事实证明,权利受损的信用消费者大面积违约与系统性风险呈高相关性。可见,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不仅能够维护信用消费者个人利益,而且可以保护信用市场免受系统性风险。我国处于信用消费的蓬勃发展时期,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有利于维护信用市场的稳健安全。


第一章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形成与法律属性


第一节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内涵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3那些主张在思考中抛弃概念的倡议,就像建议作音乐不用曲调,说话不用发声,看而不用形象一样,毫无意义。4可见,概念是讨论问题和建立逻辑体系的基础,本文有必要对信用消费者权利相关的概念和属性加以界定。


一、信用消费及其特殊属性


(一)信用的界定及分类
“信用”一词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那时已经出现了一些富有的放贷人,他们往往在热闹的城镇广场中摆放一条长凳,借贷交易就在那里进行。这种借贷交易赖以进行的基础就是双方彼此信任。在古罗马法中,Tides(拉丁文,指信用、信义)表示“相信他人会给自己以保护或某种保障,它既可以涉及从属关系,也可以涉及平等关系。”5发展至今,信用一词包含了丰富的内涵,不同的学科对其界定不一。在社会学领域,信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信任使用。《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6《论语•学而》中吾日三省吾身之一即“与朋友交而不信乎?”7可以看出,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本质上是强调信任关系,以上两个方面是从主动和被动两个维度来释义信任,信任他人或被他人信任。在法学领域,信用源自英语中的 Credit,在英美法系国家,《牛津法律大辞典》将credit 解释为:“为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在将来给付报酬的做法。”“一方是否通过信贷与另一方做交易,取决于他对债务人的特点、偿债能力和提供的担保的估计。”8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信用是出借人对他人借钱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货物的偿付能力和可靠性的积极判断(Favorable Opinion)”。9《元照英美法律词典》对Credit 得一条解释为:“信用;偿债能力”;10我国法学界也又不少学者对信用的概念做过探讨,信用是社会上与其经济能力相对应的经济评价;11信用乃个人在经济上的评价,信誉系长期积累的成果;12信用是“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13可见,法学对信用的解释更多地倾向于对借款人的社会经济评价。
在经济学上,信用属于商品货币的一个经济范畴,被视为一种借贷活动,《政治经济学词典》将信用定义为信贷活动,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14主要体现在货币的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两个方面。15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16马克思也从经济角度对其进行界定:“信用,在它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应或不适应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17“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付出——一般地说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


第三章 国外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 86-126
第一节 信用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86-106
第二节 信用消费者权利的监管保护......... 106-114
第三节 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救济途径.........114-126
一、 内部争议处理机制 .........114-116
二、 第三方争议解决制度......... 116-121
三、 司法救济制度......... 121-126
第四章 后危机时代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 126-162
第一节 重树信用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127-136
第二节 设置专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136-149
一、 美国创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136-141
二、 英国设立金融行为管理局......... 141-149
第三节 拓展信用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149-162
一、 信用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149-153
二、 信用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153-157
三、 信用消费者知情权的发展......... 157-162
第五章 我国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状......... 162-184
第一节 信用消费者权利受损问题凸......... 162-170
第二节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 170-184


结论


“在我们这个时代,让更多的人享有更多的权利,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权利的发展还不止是信念,毋宁说它是一种社会事实。正是这样的理想、信念和事实,标志着并且推动着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进步。”475。信用消费者权利是社会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而新生的权利类型,法律制度对这一权利的关注和保障程度,更是反映着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进步程度。本文从该权利形成本身入手、论证权利保护的应然性并归纳出国外474[日]中田邦博:“德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新展开”,《立命馆法学》,2004 年 6 月,第 285 页。475夏勇:“权利发展说”,载《法治现代化研究》,1999 年,第五卷,第 43 页。权利保护法制化经验以及后危机时代的制度演进,最后将信用消费者权利置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框架中进行考量并提出制度设想,在这一思考过程中,本文得出如下基本认识:
第一,信用消费是指消费者凭借消费信用的支持而进行的消费行为。信用消费与传统消费存在诸多差异,其具有五大特殊属性,一是信用授予者在交易中占主导地位;二是信用消费标的具有无形性;三是信用消费内容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四是信用消费法律结构复杂化;五是信用消费合同形式格式化。正是基于以上特点,信用消费者比一般消费者在交易中地位更为弱化,其权利保护呼声更为强烈。
第二,关于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形成和法律属性。本文首先界定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即信用消费者在从销售商或金融机构处获取资金、商品和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对于该权利的形成的逻辑进路,本文作出如下归纳:第二次工业革命——买方市场形成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供需变化)——消费模式更新(信用消费产生)——信用消费者和信用授予者两类新的社会群属形成——新的利益冲突下弱势信用消费者受损——已有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救济不力——权利诉求高涨下新型权利产生。由于信用消费者权利从权利诉求范围、权力行使方式、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以及权利实现手段四个方面均超越了民事权利,因此不属于民法上的权利范畴,而与经济法权利的五大基本特点相契合,即符合经济法权利主体的具体性和身份性、客体的异质性和广泛性、权利配置的倾斜性、权利行使的正外部性和保护主体的多元性五大特征,由此,其属于经济法上的权利。
第三,对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应然性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三个层面加以论证。从消费经济学的角度,通过分析美、澳、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期间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发展情况、制度实效并结合消费经济学基础理论,得出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这一结论;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在已有的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信用消费者都需要支付高额的交易成本,而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安排能有效地降低信用消费者所需支付的高交易成本,而且权利界定越清晰,市场经济运行就越具效率,从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且从制度变迁角度分析,信用消费者和政府都能从权利保护制度创新中获得原有制度条件下无法获得的获利机会,制度变迁动力强劲,而且应由政府完成这一制度创新,即需求回应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 [美]E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2 [意]朱塞佩 格罗素编著:《罗马法史》,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年版。
3 郑也夫等:《中国社会中的信任》,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年。
4 [英]戴维 W 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光明出版社,1983 年版。
5 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6 王利明:《民法 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
7 胡大武:《侵害信用权民事责任研究——以征信实践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
8 黄运武主编:《市场经济大辞典》,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
9 喻敬明、林钧跃、孙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
10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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