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平之战看商鞅之军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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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5134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绪论

本文选择长平之战作为商鞅军事法思想的研究切入点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商鞅的军事法思想是一种典型的战时军事法治理论,无论其出发点还是着眼点都是立足于如何举秦一国之力与六国抗衡。因此,无论是对这种思想理论的认识还是对思想实践的检验只能通过战争的形式。而长平之战恰恰是发生在秦国变法完成,法治思想相对已经深入人心的时间段内,而且是一场能够检验秦国综合动员能力的举国之战。
第二,按照黄展岳、金善珠等学者的研究发现,秦律自形成体系到秦国完成统一前后并无实质变化。而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事法体系一旦形成则更少变动。因此对于长平之战相对丰富的史料记载以及同样为商鞅学派代表作《商君书》《尉缭子》中关于秦军法令的记载无疑给研究商鞅军事法思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一、“战法必本于政胜”——商鞅的农战思想

战国初期,列国之间的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春秋时期以堂堂车阵一鼓作气而决胜负的战争形式已被战术多变的步骑兵野战所代替。随着各国土地、人口、军队的不断增多,战争的时间也逐渐延长。长平之战历三年而后决,如果加上此后的邯郸保卫战,时间则长达 5 年之久。秦军以步兵为主,赵军以轻骑立威;秦军自商鞅变法后屡败山东各国,世人皆称虎狼之师;赵军自胡服骑射后力战四邻并有首胜强秦的美誉。仅从军力上讲,秦、赵两军各有千秋,而赵孝成王既非无谋之君,赵括也绝非只是纸上谈兵之辈。商鞅认为“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4],故赵国之败并非仅是军事的失利,而是败于国力不敌秦国。孙子曰:“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5]可见,即便是在战争形式相对简单的春秋时期,军队对于粮草的依赖性也是巨大的。相比较长平之战后期赵军粮草不济被迫临阵换将的窘境,整个战役进行期间,秦军从未出现过粮草短缺问题。几十万秦军鏖战国外数年而后勤补给源源不绝,如果没有秦国强大的国力做后盾确是无法想象的。由于商鞅主张“政不若者,勿与战”,强调“战法必本于政胜”[6]的观点。因此其入秦之初就以霸道说秦王,以“治——富——强——王”作为施政的基本路线。指出若要在列国争雄的大格局下实现秦王大志,只有通过“战”这一途径;而要与列国征战,则必须首先实现国家的富强;若要实现国强之志,则只有行农。

二、“权制独断于君”[5]——商鞅的君主制军事专制思想

长平之战中的秦军统帅白起因战获功,爵至武安君;又因战获罪,被秦王赐死。关于白起之死,史载:“……武安君病愈,秦王欲使武安君代陵将。武安君言曰:‘……不可。’秦王自命,不行;乃使应侯请之,武安君终辞不肯行,遂称病。……秦王闻之,怒,彊起武安君,武安君遂称病笃。应侯请之,不起。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武安君病,未能行。……秦王乃使人遣白起,不得留咸阳中。……秦王乃使使者赐之剑,自裁。……遂自杀。”[1]从史书记载上看,白起是因自己正确的战略不为秦王采用,担心丧军辱国而拒不接受秦王昭命,才被因战败而大怒的秦王赐死的。而笔者认为早在白起违背秦王意志,在长平之战后擅自决定坑杀了四十万赵国降卒而断绝了秦、赵和谈的政治资本后,其最终的命运便已经被决定了。对于奉行“权制独断于君”的秦国来说,是绝对不会允许一名在军中有巨大影响力却敢于违背秦王意志的军事统帅立于朝堂之上的。

(一)文武分制,弱化武官日常权力


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依然实行的是春秋时期的职官制度,各级官吏平日管民,战时掌军,这种制度是与春秋奴隶制国家的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商鞅入秦后就是先以左庶长、后以大良造身份主持秦国变法,他内掌政务、外行军事,集秦国军政大权于一身。然而,随着变法的深入进行,商鞅清醒的认识到,这种在奴隶制时期盛行的文武合一的职官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秦国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战争规模的日益扩大,战场之上对于精通军务的职业军官的需要愈发迫切,而朝堂之上治理内政的能臣干吏也是日渐缺乏。商鞅基于其对人性的认识,在分析各国职官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按兵而农,粟爵粟任”[2]的文、武分制。笔者认为,商鞅进行官制改革的本意是为了弥补统治人才的缺口,迅速建立高效运转的国家机构,其出发点仍是基于能够充分调动国内资源以应对战争的需求。但事实上,文、武分制绝不仅仅是职官专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更多的则是封建制皇权要求王权集中、分而治之的诉求体现。尉缭子就明确指出“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3]相比较日后仅仅总领国政的相权即可与君权碰撞出巨大的矛盾,就可以推测出文武合一的职官制度对于君权会产生多么大的威胁。在军事官制的改革上,商鞅一方面重视对基层军官的选拔和任用,另一方面更加强调以法令制度的形式规定高层军官的任命和职权行使。在秦国的武官序列中,没有像山东诸国那样的大将军职务,秦国日常的最高军事主官是国尉,但其职责却只限于军队的征发、训练、及与军事相关的后勤工作。即便是战争爆发,国尉也不会领兵作战。而战时的军队统帅则是由君王临时任命的,其在平日的官制、爵位与战时的权力并不完全相符。如白起在伊阙之战中的爵位是左庶长,这一爵位在秦国爵位体系中只位于中等层次,但享有这一爵位的白起却可以独自指挥近十万秦军作战。另外,秦国对于将领掌军的印信勘察制度远比六国严格。按照商鞅的构思,凡大军出征,君王除拜将之外都会另行遣使向统兵将领颁赐调兵虎符,将领得到君王的一半虎符后,需当众将其与自身所有的另一半虎符勘合,众人无异议,方可出将令。出土于陕西的秦惠文王前期的杜虎符上就刻有:“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虽毋会符,行也。”由此可见,在秦国除非遇有烽火紧急之事,只要调动士兵超过 50 人以上就需要勘合虎符。如此细致的调兵程序,进一步弱化了武官平时对军队的控制,使秦国军队始终掌握于国君一人之手。

(二)力主建立国家军队

战国初期的秦国王室内乱不断,而每次动乱的背后均有私家军事势力的存在。依靠军事政变登上王位的秦献公虽意欲加强王权、统一军权,却惜未完成。即位的秦孝公在支持商鞅变法之前就已经对秦国政出多门、王权衰落的现状有了清醒的认识。在《商君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1]可见,秦孝公将加强国君权威,明确作为臣子的行动原则和支持变法的前提。由于商鞅认为要实现国家的“治”必须拥有“法”、“信”、“权”三者。而其中的“权”则只能由君主一人享有。因为君主一旦失去权力,国家就有可能陷入危机,所谓“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2]因此,秦国的变法始终将实现“权制独断于君”作为根本的前提。体现在军事上就是改变春秋时期家天下的思想,树立以国为家的国家思想,确立军人对于君王的绝对忠诚,培养军人忠于君王就是忠于国家的主导意识,打造一支只忠于君主的国家军队。


二、“权制独断于君”——商鞅的君主制军事专制思想..........7

(一)文武分制,弱化武官日常权力 ..........8

(二)力主建立国家军队 ...........9

三、“兵未起则错法”——商鞅的以法建军思想...........11

(一)主张推行兵农合一的什伍制度 ..........11

(二)高度重视兵员的储备与征集 ..........12

(三)主张建立完备的军事训练考核机制..........14

四、“壹赏则兵无敌”——商鞅的依法治军思想..........16

(一)实施残酷的战场军事刑罚..........16

(二)重视军爵对士气的影响..........18

结论

商鞅军事法思想的核心是农战,而农战思想的根本是比拼国力。在秦国进行统一战争的过程中,与秦国作战的都是名义上与秦国地位平等的诸侯国,而秦国对外战争的目的是实现商鞅“治——富——强——王”理论的最后一步。因此,纵观秦国统一战争的历程,无一不是依靠强大持久的国力来拖垮原本已经奄奄一息的六国。即便是在完成统一后,秦在北击匈奴,修建万里长城的过程中,面对的依然是一个名义上的民族国家,同样是依靠强大的国力,秦赢得了战争的胜利。

参考文献

[1]欧阳风莲.商君书思想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

[2]徐祥民.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0.

[3]朱家有.论商君书的农战思想[D].开封:河南大学,2008.

[4]黄展岳.云梦秦律简论[J].考古学报,1980,1.

[5]金善珠.试论秦始皇的‘统一法令’一一以云梦睡虎地秦简为中心[J].史原,1998,17.

[6]刘钊.论中国古代的军市[J].厦门大学学报,2006,2.

[7]钟立飞.试析战国养兵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1990,2.

[8]【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9]【春秋】孙武.孙子兵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0]【东汉】班固.汉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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