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对军事法立法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立法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统一,本文对军事法立法体系的内容及军事法立法方式进行法理上的分析,举例说明中国特色的军事法立法体制、自身特色对观点加以论证,同时运用实证方法与逻辑推演方法,对军事法进行完善,建议能对宪法中相关规定进行细微的修改,从根本上解决了对于军事法规合宪性的争议。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形成了有机整体,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防、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一部分军事法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
军事法学界对于军事法概念的界定具体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学者对军事法的定义比较狭窄,仅从军事法所起到的某一方面的作用或者是仅规范某类人的行为加以界定。如美国学者伯恩·爱德华在其《军事法》中认为,军事法是“为确保在服役过程中执行命令和纪律的各种规范的体系”。第二类学者直接将军事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附属法加以界定。笔者认为根据军事法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中,周健教授在《军事法原理》中的表述最为全面:军事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规范军事权及调整军事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7]这种界定符合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概念的形式要件,既明确了军事法的制定机关,体现出军事法的权威性,同时又包含了狭义军事法对军事权的规范与广义上一切军事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等,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同类性质军事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在这个部门当中,按照各个法律规范调整军事社会关系的具体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划分成若千军事的分支部门,上述内容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完整军事法概念。
二、特征
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军事法,除具有一般法的特征,更具有自己的特征:
1、政治性
我国典籍很早就有“师出以律”“刑起于兵”等一记载,充分表明军事法是最早的国家立法,军事法的历史与人类社会的战争史一样悠久。这些一记载揭示了军事法与战争的不解之缘,随着国家和战争的出现,军事法应运而生。“军事法是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法律形态”。因而军事法具有军事指向性,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所以军事法的政治性较之其他法律部门的政治性更为强烈,这是军事法的本质特征。
2、综合性
在我国法律规范中,军事法既散见于宪法和行政法、刑法等普通法中,有规定于军事法律和军事法规规章中,所有这些内容融合与军事法之中,使它成为综合性最强的一个法律部门。
3、强制性
强制性是法律的共性,但由于军事组织和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它的特殊性特征就尤为的突出。列宁曾指出:战争就是战争,它要求铁的纪律。军人担负着保卫祖国、执行各项军事任务的重要使命。因此,对军事法来说,它就比其他法律要求更严格,处罚更严厉。
4、保密性
法律具有公开原则,这个原则对军事法来说基本适用,但由于武装力量是一个特殊的集团,由于国内国际斗争的需要,有少量的军事法具有保密性这个特征。如有关作战、指挥、军事编制、国防科研等方面的军事法规和规章都必须予以适当的保密,适用于某些军兵种或专项业务的军事法规、规章对于该系统以外的人员也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军事法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内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l川1978年以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如何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学界产生出诸多方案,有的学者建议将法律体系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有的学者提出分为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政治法、文化法等八个部门;还有的学者提出将法律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等十个部门。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正式确认了“20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方案。
二、军事法的部门法属性
部门法,也称作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l’4]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能否把一种法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应该看其有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这是划分整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和基本依据。
第二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军事法的部门法属性..........8
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内容..........8
二、军事法的部门法属性..........11
第三部分军事法立法体系的特征..........17
一、体现中国特色宪政体制...........17
二、影响决定部门法的划分..........17
第四部分军事法立法体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2
一、有利于促进军事法发展..........22
二、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23
结论
军事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涉及国家军事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活动的总称。它是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促进和保证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制度需要。军事立法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己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军事立法体系,在国家立法体系下凸显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2010年我国遵循依法治军方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军事立法质量,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随着一系列重要的基础性、综合性军事法律法规得以集中制定或修改,中国特色军事立法体系已经建立和完善起来,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为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国今后的军事立法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这条主线,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加强军事立法监督,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立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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