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体系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41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 1章 绪论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经济竞争规模的急速扩张、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导致全球贸易摩擦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贸易摩擦对象由传统产业向高技术、新兴产业转移,贸易摩擦层级由企业层面向政府政策、经济体制层面扩展。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双反”措施)作为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的主要形式,已经成为国际经贸领域不容忽视的焦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本章紧密结合全球经济结构与贸易形势深刻变革的现实需求,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迫切意义;并对“双反”措施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构安排与主要创新点。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国内外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贸易环境,世界各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纷纷采用贸易救济手段和措施,以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在 WTO 框架下,WTO 成员国有权使用的贸易救济工具。自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各 WTO成员国逐渐将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双反”措施)作为常规化的贸易救济方式,贸易摩擦逐渐从企业的微观层面扩展到了政府政策的宏观层面。在具体实践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国外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界定,确定国外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国外政府是否存在补贴行为;若国外倾销和补贴行为同时存在,确定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根源是否由于国外倾销和补贴行为,认定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前提;二是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选择,若倾销和补贴行为同时存在,是否采取“双反”措施;三是“双反”措施的技术问题,包括如何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联动调查(“双反”调查)、如何计算反倾销反补贴合并税率、以及如何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双反”措施等。
随着我国全球贸易地位的迅速崛起,针对我国的“双反”措施数量不断增多,对我国政府的公平贸易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国政府在积极探索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同时,亟需加强我国对外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研究,特别是在特定条件下,如何适时、合理地实施“双反”措施,弥补单一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局限性。在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有效维护国际公平贸易秩序、促进国别整体利益协调、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和多元公共利益平衡。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倾销与补贴的概念界定
(1)倾销的概念
根据 WTO《反倾销协议》,“倾销”是指如果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就是以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市场,则该产品被认定为倾销。我国对倾销的定义与 WTO 立法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
(2)倾销的类型
关于倾销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方法加以界定。按照倾销内容的不同,倾销可以分为商品倾销、外汇倾销、本币倾销等。其中,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国外大量抛售出口商品。外汇倾销是指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出口商品用外币表示价格降低的机会,向外倾销商品并掠取市场份额的行为。外汇倾销需在本国货币贬值速度高于国内物价上涨速度、其他国家货币贬值速度低于本国货币贬值速度、其他国家不实行提高关税等报复性行为时,才能实现倾销目的。本币倾销是指当出口国货币对外升值、出口商品用外币表示价格升高时,出口国企业通过降低价格来消化本国货币升值对出口带来的不良影响,进口国通常对此类倾销行为没有过多干预。
按照倾销时限的不同,倾销可以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断性倾销、持续性倾销等。偶然性倾销是指出口商由于本国市场处于销售淡季、为抛售积压库存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进口国发起的暂时性倾销行为。由于此类倾销持续时间较短,不会对进口国带来本质上的不利影响,此类倾销并不是全球反倾销实践的重点。间断性倾销是指出口商为获得进口国市场的市场份额,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待占据垄断地位时,再抬高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由于此类倾销违背公平贸易原则,由此是反倾销措施所禁止的倾销行为。持续性倾销是指出口商长期在进口国市场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行销售,通常借助于本国政府实施的补贴,属于被禁止的倾销行为。

第 2章 理论研究与文献综述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一直是公平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随着全球“双反”措施愈演愈烈,关于“双反”措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日益凸显。目前,WTO 并没有具体针对“双反”措施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双反”措施实践主要依据的是 WTO《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双反”贸易争端判例以及 WTO 各成员国国内法。在此背景下,结合全球“双反”措施的实践问题,本章首先系统梳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历史渊源,并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的必要条件、影响因素、影响效应、决策理论与方法,以及“双反”措施实施的关键问题和典型国家“双反”措施实践角度,对现有研究进行归纳、总结与借鉴,并提出现有研究的局限和有待解决的理论问题。

2.1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历史渊源
2.1.1 GATT 及 WTO 相关法律演进
(1)反倾销措施的历史起源与演进
自 15 世纪重商主义兴起与倾销行为出现,反倾销措施作为反制倾销行为的贸易救济手段,经历了漫长的演进与发展。直到 20 世纪世界各国逐渐颁布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反倾销措施才有了规范化的法律依据。但早期世界各国在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上有巨大差距,并未形成统一的国际反倾销准则。
1947 年 4 月,在由美国、英国、中国、法国等 23 个国家在日内瓦参与召开的国际贸易及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上,各个国家对关税减让等贸易问题进行了谈判,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其中第六条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进行了规定,标志着第1 个反倾销国际规则的诞生。但当时的 GATT第六条只是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涉及一些核心的法律和实践问题。例如,GATT第六条要求对倾销带来的产业损害进行确定,但并未阐明确定产业损害存在的标准,并且只对确定倾销存在的方法进行了一般性的阐述。
1986 年,在 GATT 部长会议确定新一轮谈判内容时,将修订完善 1979 年《执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作为重要谈判内容,并于 1994 年颁布了新的反倾销协议,即《执行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通常称为《反倾销协议》。该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守则基础上被修改并完善,由三个部分十八项条款和两个附件组成,是至今仍在沿用的国际反倾销立法。

2.2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的必要条件研究
WTO《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是WTO各成员国制定国内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成员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WTO规则和各成员国国内相关法律,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条件包括倾销与补贴的认定、产业损害的认定和因果关系的认定。
2.2.1 倾销与补贴认定研究
倾销与补贴的认定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核心与重点。倾销认定过程中正常价值的计算是反倾销实践中相对复杂和存在争议的环节;而补贴认定过程比倾销认定过程更为复杂,认定补贴存在的关键包括补贴的分类、补贴的专向性标准和补贴利益的确定。
(1)倾销行为认定研究
“倾销”在各国贸易救济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倾销认定过程的研究多从定性角度展开。Czako,Human,Miranda(2003)根据WTO反倾销规则,详细阐述了倾销认定过程,并提出了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金孝柏(2004)详细论述了倾销的认定过程,指出影响倾销认定的因素包括调查国的对外贸易关系和国内政治需求、目标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汇率水平、替代国的选择和同类产品的确定等技术性问题。贾丽萍,邹素娟(2005)认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在倾销认定上存在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及完善建议。
关于倾销认定过程中正常价值的计算,Theuringer,Weiss(2001)运用计量模型,研究反倾销措施是否有效抑制了进口企业的垄断行为。国内学者多从法律和会计学角度研究正常价值的确定。张鑫(2005)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指出正常价值的实质是公开市场价格,从会计学视角审视正常价值为会计计量的市场价值。周灏(2007)指出在“非市场经济”前提下,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对中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优化倾销认定中确定正常价值的思路,即通过积极多边磋商争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鼓励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龚芯(2010)基于法律角度,探讨了WTO规则中关于正常价值的认定,以美国、欧盟为例分析了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认为应在借鉴国外经验和维护公平贸易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实践的反倾销正常价值认定制度。

第3 章 全球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实践特征与影响因素研究 ........... 59
3.1 全球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现状特征 ................... 59
3.1.1 全球反倾销反补贴联动调查的数量特征 ................. 59
第4 章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调查决策体系研究 ......................... 96
4.1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调查决策理论框架 ........... 96
第5 章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实施决策体系研究 ....................... 147
5.1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实施决策理论框架 ................. 147

第 6章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体系应用

科学的决策理论与方法需要实践的检验。本章综合应用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体系,结合我国“双反”措施实践,选取我国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案件,实际模拟该例案件的“双反”措施调查决策和实施决策过程,得出本文研究框架下的“双反”措施决策结论;并与商务部实际裁定结果相比较,进一步验证、完善本文提出的决策理论框架与方法。

6.1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案件选择
截至2013年,我国共发起 6例“双反”调查,其中 4例针对美国,2 例针对欧盟。在做出肯定性裁决的 5 例“双反”调查中,有 3 例都被诉诸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发起方均为美国,包括我国对美国取向性硅电钢、白羽肉鸡和排气量在 2.0 升及 2.0 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实施“双反”措施。而我国对美国和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双反”措施目前尚未被诉诸 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我国对外发起的“双反”调查中,涉案太阳能级多晶硅作为太阳能光伏产业的重要原材料,对我国发展光伏产业、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护生态环境、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我国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然而,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正面临异常严峻的发展环境,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长期被进口产品垄断,来自美国、德国、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凭借成本和价格优势大量占领国内市场,导致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价格暴跌并在低位徘徊。国内多晶硅企业虽大幅扩张产能,但由于价格和成本倒挂压力无法持续生产,甚至被迫停产或退出市场,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发展态势低迷。在此形势下,商务部应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代表企业申请,决定对自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双反”调查,对自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双反”调查。

结论与展望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一直是公平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本文紧密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深刻变化、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级的宏观背景,从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增强政策决策效力的目的出发,基于系统思维,综合运用管理决策、公共政策、计量经济学、数理统计等方法,研究提出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体系。主要结论如下:
(1)根据 WTO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规则、我国国内相关立法以及“双反”措施实践,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①明确界定“双反”措施的概念内涵、实施特征和实施前提,认为“双反”措施具有目标国的统一性、受调查产品的同类性、调查发起时间的关联性等特征。②提出本文研究的关键问题。在理论和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双反”措施决策有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一是“双反”措施决策理论体系的构建,针对“双反”措施调查决策和实施决策全过程,提出相应的目标、原则、标准和流程;二是“双反”措施决策模型与方法的优化,综合运用多种科学决策方法,判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双反”措施,避免“双反”措施可能存在的“双重救济”问题;三是基于中国视角的“双反”措施研究,从对外实施“双反”措施角度,探讨中国“双反”措施决策的科学理论与方法。③细化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体系。根据“双反”措施决策的阶段性特征,将我国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决策体系分为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的调查决策体系和实施决策体系,分阶段研究提出我国“双反”措施决策的相关理论与方法。
(2)构建全球“双反”措施大样本案例库,深入剖析全球“双反”措施的实践特征和关键影响因素。全面收集1982-2013年全球 467例“双反”调查案件数据,从全球视角和典型国家视角进行统计分析,系统研究全球“双反”措施的实践特征。从涉案国别来看,发达国家掌握了“双反”措施主动权,美国、欧盟、加拿大是全球发起“双反”调查的主要国家;而中国、印度和巴西是全球遭受“双反”调查的主要国家。从涉案产品来看,全球“双反”调查涉及的产品范围较广,但主要涉案产品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从措施比例来看,虽然全球最终实施“双反”措施的比例并不高,但具有很强的目标国指向性,中国是全球“双反”措施的首要目标国。在深入剖析全球“双反”措施实践特征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全球“双反”措施的宏观决策影响因素。以全球“双反”调查数量作为因变量构建面板数据模型,结果表明全球“双反”调查受到多重复杂环境因素影响,调查国 GDP、工业产值变化率、对外贸易净额、实际汇率以及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均与全球“双反”调查数量负相关;而调查国进口贸易额与全球“双反”调查数量正相关。并且,在不考虑其他因素作用下,美国发起“双反”调查的动机最强,其次是欧盟和加拿大。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