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从文化、法律、制度、程序和管理建设五个方面来一一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研究和完善现代地方政府环境决策问责理论体系为地方领导干部重大环境决策行为提供制度制约,全方位监督地方领导干部重大环境决策行为,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平衡,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 1 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增幅与增速创造了人类史上空前的奇迹。这 40 多年来中国的 GDP 增速始终保持在 GDP 年均 9.8%的增长,从 1978 年世界第十大经济体,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但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是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之上,中国在经济腾飞的同时,为之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例如,环境问题、资源浪费与枯竭、人口问题等矛盾日渐突出,我国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位居世界前列,生态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各地方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等等,生态环境质量快速恶化。
各地区环境不断地受到破坏,这些问题的往往就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党政领导的失职渎职引起的。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归为“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总布局之中。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应该要从自然资源本身开始保护,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力,再对已造成破坏了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还要让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相关涉事人员进行追责以及生态补偿。其中,笔者认为:建立一套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重中之重同。因为有些地方干部在任期内或者是长期存在着扭曲价值观、政绩观等等,此外我们现行生态环境绩效评估机制、问责追责机制等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最终造成因各级党政领导行政决策失误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事故层出不穷、而且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针对上述问题,构建一套生态环境问题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极为重要,我们应通过制度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约束,让他们成为生态环境事故的具体承担者,刷新他们的价值观和政绩观,让他们不想乱作为、不敢肆意妄为,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让他们明白要依法行政、对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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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政府对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必须承担相应责任。R 卡逊曾指出: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博弈中,政府往往与生态专家意见相左。①我国也大量案例证实,当面对要发展经济的时候,许多地方官员往往不惜以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这种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恶性发展违背“绿色发展”理念,最终产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事件。
只有让政府领导的权力有约束的铁笼,才能让他们更明白责任在身上,让他们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有更清晰的认识,所以说就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我们通过完善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可以震慑住盲目决策或者明知故犯的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用制度来规范政府行为。
1.2.2 研究意义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将生态文明建设融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以及全过程”的重要政治决断。国家虽然早已构建起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但现行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等发展理念和战略的贯彻实施情况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权重过低、作用小,执行不严格。部分该对生态环境问题负责任的地方政党政干部,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追责。所以研究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度非常有必要,此外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强化政府对生态环境责任意识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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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概念
1.生态环境损害的界定
“生态环境损害”顾名思义就是某些人的行为导致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被损害,从而使更多人的财产、安全、健康等受损,威胁到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人们的生态环境权益被侵犯。另外,还有些学者把生态环境损害单纯的只从生态环境角度出发,只计算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共同点,可以看出生态环境损害不仅有生态环境本身遭到损害,还有环境资源也遭到损害。此外,环境损害还非常独特,那就是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有时候属于隐性,不会马上就显现出来,需要时间才会爆发,有事可能三五年,但很多往往是时隔数十年。所以,我们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需要有长效性。
2.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追究”可理解为“问责”,“追究”即追究过错并加以谴责和处罚。在我国,握有管理、指挥和监督等权力的人范围广泛。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内的问责对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问责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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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基础
2.2.1 生态文明理论
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①同时,周生贤部长认为: “生态文明是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的一种人类文明形态。”②也有学者指出“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③由此可知,生态文明就是人类的实际活动,通过主观而有规律的行为去发展自然和改造自然,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是让资源和发展能够相协调,不仅当代人民可以享受到资源环境,更要让子孙后代也享受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突出发展与控制之间的矛盾关系,通过控制发展的度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为一旦没有去控制发展的度,就会造成各类问题、灾害发生。生态可持续发展体现着我们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时能与生态文明相协调,尤其通过可持续发展让经济发展能在生态环境承受范围之内发展,这样我们就可以让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也保护到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通过转型经济的粗狂型发展模式,让人类在发展的源头上化解掉生态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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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10
3.1 我国地方生态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展历史......................... 10
3.1.1 生态责任制度的初步形成.........................10
3.1.2 生态问责制初步完善........................10
第 4 章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于实践案例的分析.........................14
4.1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的实践案例....................... 14
4.1.1 典型案例............................14
4.1.2 典型案例分析...............................16
第 5 章 完善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对策建议........................22
5.1 建设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文化........................... 22
5.1.1 塑造终身追究制度的价值观............................22
5.1.2 通过具体活动培育追究氛围.........................22
第 5 章 完善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对策建议
5.1 建设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文化
追究文化是是生态损害终身追究制度的灵魂,对于我国地方政府生态损害终身追究制落实,首先要营造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文化,有了文化才有制度实施的氛围,同时也为制度的实施提供软实力。有助于责任追究制度更为高效的开展。
5.1.1 塑造终身追究制度的价值观
对于政府而言,追究文化的建设,就是具备终身责任追究的心理和责任意识,将生态责任贯穿到决策和行事的方方面面。杜绝不正派的强权作风,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地方政府官员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权力,坚定拒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脑海里有正确的法制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
对于公众而言,也要塑造政府官员生态损害责任制终身追究的的思想意识,只有当公众树立公众行使公共环境权利的意识,形成社会文化的合力,才能更好地督促政府官员正确行使权力不越界,有利于制度的落实。同时,也要使得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贯彻,落实公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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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建设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一直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作出重要部署。环境问题与政府息息相关,而国家的生态建设需要各个地方政府的努力,因此,建设地方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几个典型的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案例的剖析对现在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发现现在主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问责形式和力度不足、机制不完善、流程混乱、信息公开程度低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等。于是针对上述问题从文化、法律、制度、程序和管理建设五个方面来一一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研究和完善现代地方政府环境决策问责理论体系为地方领导干部重大环境决策行为提供制度制约,全方位监督地方领导干部重大环境决策行为,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平衡,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
参考文献(略)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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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管理硕士论文,生态环境损害,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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