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单位,社区治理的有关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从宏观层面看,我国经济生活市场化、基层社会结构复杂化、社区利益多元化、民主参与意识扩张,党中央对社区治理、政府职能履行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及“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1]从微观层面看,上海陆续出台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文件,均为社区治理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 2014 年便出台“1+1+X”工作法[2]完善村民自治,于 2015年发布上海市委一号课题“1+6”文件,将“1”——《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与“6”——涉及街道体制改革、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 6 个配套文件[3]相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2017 年浦东新区制定的“缤纷社区”三年行动计划[4]等都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转变和机制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而言,由于社区治理效率低下,公民利他性缺乏,政府职能定位不清,致使基层社区治理面临困境。首先,社区治理效率低下。我国的社区结构具有特殊性,社区设居委会管理社区基层公共事务。但是就实际而言,社区居委会处于公共权力的末梢,在社区治理权限划分方便较为模糊,致使社区主导的社区治理自治性较弱,自治程度不高。同时,社区由于合法性权威不足,治理权力受限,导致社区资源的动员能力较差。其次,公民利他性缺乏。公民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在社区中扮演的角色除了是公共服务的享受者,同样也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民参与应该在社会治理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公民缺乏利他性,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致使社区治理参与性不足。最后,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在公共事务方面,政府始终扮演主导者的角色,但是在基层社区治理问题上,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已不能适应公民社区治理的需要。政府权力难以抵达基层社区治理,而社区决策的制定和落实也难以以统一、固定的标准衡量。
............................
1.2 选题目的与选题意义
1.2.1 选题目的
本文以田野研究的方法深入实际考察典型个案。上海市浦东新区贵龙园社区“戴老师议事厅”自 2009 年起,多次以居民自发号召的形式对沿街违规建筑拆除、社区失窃案解决等产生影响,推动社区环境的改善。这种居民自发社区自治的创新形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区获得了“上海市自治家园示范点”、“上海市文明小区”、“上海市平安小区”等多项殊荣,贵龙园社区凭借自治的创新实践走在社区治理的前端。在个案的基础上,笔者试图探究居民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社区在居民自治过程中的互动。基于此,研究试图构建“双向互助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关注公民与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互助与互补关系,以期为实现社区有序治理、最终实现善治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2.2 选题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从理论上说,本文将进一步丰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成果。第一,在社区治理中,公民作为独立的角色自发组织利他性活动。公民角色从主动参与转变为主动治理,变被动为主动,变参与者为组织者,公民不再是权力的依附和补充,进而对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对公民角色予以补充。第二,细化政府的培育职能。政府负有培育社会组织和教化公民的职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这种培育职能集中体现在政府应当鼓励公民自发组织的利他性活动,给予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权,这也为政府的培育职能赋予新的内涵。第三,在社区治理中,作为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也发挥重要的核心引领作用,进而对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体作出补充。
........................
第 2 章 基于浦东新区“戴老师议事厅”的田野研究
2.1 “戴老师议事厅”的田野选择
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戴老师议事厅”作为本文的田野研究对象,是源于笔者对社区治理的兴趣。社区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场所,社区的治理效果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戴老师议事厅”作为塘桥街道贵龙园社区居民自治的一个专门服务点,以缓和社区矛盾、调节社区纠纷为名,上海市民政局将其列为“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其所在的贵龙园社区也成为塘桥街道乃至浦东新区特色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笔者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关于“戴老师议事厅”的报道最早可以追溯到 2010 年,报道内容涉及居民特色自治、党组织引领社区治理、社区特色自治创新等。这一系列的新闻报道都让笔者看到了社区治理模式新的闪光点,同时也让笔者心存疑惑:这些报道基本上都集中在 2016 年以前,大量的报道分布于 2013 年,而近几年没有新的报道,这样一个公民自发组成的服务点是否只是昙花一现?现在是否还继续存在?笔者也十分好奇报道中好评如潮的“戴老师议事厅”实际上能否得到居民的认可,以及社区对于“戴老师议事厅”究竟持什么态度。带着这些疑惑,笔者决定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
2.2 “戴老师议事厅”:居民自我治理
社区是公民聚集而形成的共同体,“社区所具有的共同体意义为民主自治提供了想象的空间。”[68]社区非正式组织,是指一部分人因为工作关系、感情关系、信仰关系、共同兴趣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组织。这种组织的特点是:组织的形成比较自然,规模较小;组织规范比较松散,对成员的处罚相对具有弹性;成员之间亲密无间,面对面地进行互动;成员对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69]“戴老师议事厅”作为贵龙园社区独立的公民社区自治团体,自 2009 年成立以来,以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提供社区服务为己任。十年间,通过不断发展,议事厅的工作流程也逐渐走向成熟,具体表现为能够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并且在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威信。从根本利益上看,“戴老师议事厅”是以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社区有效治理为目标,自发地与社区居委会结合。具体来说,“戴老师议事厅”与社区相辅相成联合治理社区的具体实践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2.2.1 依托社区居委会选址
“戴老师议事厅”从本质上来说是居民自发组成的、以维护社区居民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团体。尽管“戴老师议事厅”得到了居民的拥护,但是实际上其缺少管理社区的权限,行动缺乏合法性依托。因此,议事厅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积极寻求社区的各类资源,以提升自己的权威和认可度。这一点主要具体体现在“戴老师议事厅”依托街道和社区的资源优势完善自己的办公条件上。随着社区复杂问题的妥善解决,“戴老师议事厅”也逐渐成为居民治理社区的重要依托,因而社区居委会为顺应居民的需求,将“戴老师议事厅”打造成有助于其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平台,这一点可以从议事厅办公地点变更和独立挂牌方面窥探一二。议事厅最初成立的时候,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一般都就近在居民家里集中开会、协商,并解决问题。发展到后来,议事厅在解决居民纠纷、处理社区问题方面逐渐有了比较系统的工作流程。因而,居委会为便于居民更好地就近接受社区帮助,同时也考虑到增强议事厅为居民服务的合法性,特设立新的办公点。
........................
第 3 章 社区治理中的“双向互助型”治理模式............................29
3.1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概述............................29
3.1.1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基本内涵........................29
3.1.2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基础........................30
第 4 章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理论适用及应用建议................................42
4.1 理论适用...............................42
4.1.1 社区治理主体:“公民”和“社区”..........................42
4.1.2 社区治理基础:公共利益.....................................42
第 5 章 结语..............................48
5.1 研究不足...................................48
5.2 研究展望..............................48
第 4 章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理论适用及应用建议
4.1 理论适用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是基于笔者选取的个案提出的,在充分研究个案的基础上,笔者发现这一模式并非只能适用于特定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可以通过推广将其更为广泛地应用于社区治理的实践。因而,笔者在概括理论模式的基础上,针对社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从理论上提出了该模式的适用性。
4.1.1 社区治理主体:“公民”和“社区”
“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强调“公民”和“社区”两个主体的互动和互通,突出了社区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对于公民自身来说,公民是社区生活的主体,因而通过自发组织的利他性活动产生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对于社区来说,居委会、党组织和街道办三个主体的配合是促使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的外在动力,社区居委会对公民治理的包容、党的核心引领以及政府的培育无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内在和外在两种动力的结合下,共同推动互助型治理模式的实现,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需要两种动力的合力推动。同时,“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强调公民和社区之间的双向互助和内外联动。一方面,在社区中公共信息和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应用方面,公民和社区通过共享和互通,使社区和居民之间联结成一个整体,便于社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在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方面,由单一的政府主导,转变为党政领导、公民自发治理的形式,使公民自我治理、社区配合治理和党政引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环节,多个治理主体环环相扣,从而实现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全面创新。
..............................
第 5 章 结语
5.1 研究不足
社区治理作为我国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社区治理存在治理效率低下、公民利他性缺乏以及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等困境,本文立足实际,研究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对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和补充具有前瞻性。回顾研究过程,本文立足实际,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戴老师议事厅”为个案,在总结该社区在实践中引导公民和社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从而有效治理社区的典型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提倡社区治理需要公民回归治理主体角色、社区接纳公民治理、政府履行培育职能,以及党组织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四项措施并举实现基层社区治理的目标。“双向互助型”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强调公民与社区的双向互动与互助,双方的高度配合为社区治理从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上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考。
回顾研究过程,尽管笔者从文献梳理、个案调查、提出对策等角度对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笔者的研究水平有限,在研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从调查方法上看,田野调查不够充分。田野调查法要求研究者要深入调研地,生活一段时间,亲身体验生活,通过参与观察、访谈、问卷等方法对被研究者进行研究。但是,由于笔者的学生身份等原因的限制,导致更高一层的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进入,未能获取到更加详尽的资料。
第二,从研究适用性上看,本研究对“双向互助型”社区社区治理模式的适用性缺乏更深刻的探讨。研究选取浦东新区“戴老师议事厅”这个比较成功的典型经验作为个案,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以期通过提取出的理论更广泛地指导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社区的情况千差万别,使用一个个案提炼出的理论提出的对策在适用性方面缺少一定的广泛性基础。具体的指导实践还需要针对不同社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进而不断完善理论,在这一方面,研究还有所欠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