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选题背景、目的、意义
1.1.1 选题背景
当下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面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凸显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但在这一历史巨变中,有公民出于投机致富的心理,开始搭建违法建筑用于营利,再加之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经验不足,大量违法建筑物在城市肆意蔓延,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不仅对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资源利用造成消极影响,还影响着城市整体市容面貌,更是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隐患,不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严重损害广大市民的利益[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以一个法制化、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迈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是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因此,近年来全国上下都有开展针对违法建筑的治理,目的就是为了使违法建筑这一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时代特定产物得到有效管控。例如 2015 年 10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浙江“无违建”治违样板,在全国掀起一场“拆违治违”的攻坚战,但该样板模式只是一个宏观层面的指导,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地区,无法针对具体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置。例如温州市龙湾区,该县级区的特点是土地少、人口少、违法建筑存量大,若不尽快解决好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势必会影响龙湾区乃至温州市的长远发展。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由于存在执法部门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各别部门执法不严、政府思路不统一等多方面问题,导致工作推进非常缓慢,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使龙湾区在违法建筑治理方面留下了诸多问题与难点。因此,本文综合考虑违法建筑治理方法无法普遍适用性的问题,通过一线工作研究并收集数据来进行对比,针对龙湾区的具体情况、具体特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龙湾区的违法建筑治理提供一个可行的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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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1.2.1 国内研究进展情况
在目前的学术研究中,对于不合法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到底该命名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尚无确切定论,大多数学者认为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只是个人在表述方面存在不同,比如学者苏国华(2009)认为应当称作违章建筑,其“章”字代表规章制度[2],而学者史莉莉、程彬(2018)认为应当称作违法建筑,其“法”字代表法律法规[3]。但也有少数学者比如孙帅与魏秀玲(2011)就认为,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实质上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4];学者李晨(2020)也认为,在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是通用的,但严格上来看,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并非相同,违法建筑应包含违章建筑,因为违法建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形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而违章建筑仅仅是违反相关规章,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应当使用违法建筑[5]。
在认定违法建筑方面,学者曹如文(2009)认为,建设人未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或未严格依照批准进行建筑的,可视为违法建筑[6]。学者范俊轶(2019)认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7]。学者杨官鹏(2020)认为,违法建筑只能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必须由法定机构严格实施、审慎确认,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权限进行认定[8];学者张记权(2010)也认为,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经由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依法确认,以龙湾区为例,就是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认定[9]。学者苏燕涛(2019)等认为,违法建筑最大的特征是它的存在或始建过程的违法、违规,界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规模、时间和地域上的范围界定[10]。学者常鹏翱(2020)认为,从规范逻辑上讲,规划许可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凡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都是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建筑就是违法建筑;至于某一具体建设行为是否违法,该行为建成的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要由主管机关依托规划许可进行核查确认,此即违法建筑的认定机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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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
2.1.1 违法建筑概念
关于违法建筑这一称谓历来就有争论,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到底该称呼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从近几年龙湾区法院的判例及我国其他地区的操作实践上看,两者之间也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区别。虽然在我国部分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对涉及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统一以违法建筑称呼,但也仅是称谓,具体到定义上就比较模糊。同样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都没有进一步解释,并不能体现违法建筑的真正内涵。
本文认为,在全国各地处理违法建筑或违章建筑的行为时,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条文,既可以使用全国性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可以使用省级法规,如《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也可以使用地方法规,如《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但就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律是一个总概念,是包含各级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因此虽然各地引用条文会有所差异,但统称为违法建筑是合适的,所以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会采用违法建筑一词。另外,本文中对违法建筑是什么一词的定义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当事人违反既定的审批、许可进行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行为,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违法建筑通常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是违法性。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在总体指导思想上对违法建筑持否定性评价,所以违反法律法规是违法建筑最基本的特点,即建筑物或构筑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当事人违反既定的审批、许可进行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行为,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二是法定性。违法建筑的法定原则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需要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才能称为违法建筑,不然只能算是涉嫌违法建筑。之所以在认定上把关较严,是因为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一般都涉及较大的建设成本,出于依法治国及对普通民众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有经过权威部门认定才能定性为违法建筑。第三是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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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城市治理理论
城市治理理论是指在政府部门、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机构之间进行利益平衡、相互协调、持续互动的一种过程,其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呈现多元化;二是城市居民需求多样性持续增加。这就使其主要目的为通过治理,来寻找政府部门、个人、社会三方面的利益平衡点,从而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其治理体系主要是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其他社会各方力量为辅,通过传统方法或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指导和治理公共事务。但城市治理理论目前在我国的应用非常落后,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经验也非常不足,同时从我国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依然是重投资、重建设、重 GDP,这也是导致城市化推进过程中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2.2 协作性治理理论
协作性治理理论,试图打破政府组织的内在封闭性和刚性,使政府部门、公民个人、社会机构在一个互相协作的系统中发挥作用,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时该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社会发展中从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转化为以社会各方多头并进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在正式或非正式制度中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是一种动态的、可持续的、会随着不同条件进行自主调节的过程,并在不断优化进步的过程中保持系统的稳定,使该模式下的所有成员都遵守规定,让整体效果最大化,使公共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从该理论的研究历程来看,目前国外对该理论已形成基本的理论体系,而国内的研究起步虽然较晚,但也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如制度上协助政府与社会各个阶层进行交流,化解矛盾,行政上帮助政府从过往的上位管理者转变为下位的服务者,使其能出台出更合理、更公平、更接近实际的政策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策略思考
3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现状 ····························11
3.1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发展背景 ······················11
3.1.1 初始阶段(2013 年之前) ·······················11
3.1.2 无违建创建阶段(2013 年—2018 年) ······················11
4 现阶段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存在的问题 ························· 21
4.1 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 22
4.2 群众协同治理意愿不高 ···················· 22
5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对策 ························· 26
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26
5.2 加强群众协同治理 ························· 27
5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对策
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城市治理理论是指在政府部门、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机构之间进行利益平衡、相互协调、持续互动的一种过程,而这种过程的最佳表现形式无疑是立法,即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这种过程。目前全国各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因为建设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且违法成本较低,这是各级政府部门所不愿见到的。而如何通过治理违法建筑从而达到治理城市的目的,最佳的方法无疑就是明确一部专门的法律。目前在我国,对违法建筑还未配备一部专门的法律,在国家层面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最为接近的且目前应用最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仅仅是涉及部分违法建筑的内容,同时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规,从认定到处置,都有较大差别,其形成的混乱情况非常不适合政府稳定行政的宗旨,且多头管理、多头治理也非常不利于群众的理解和认知,并将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所以单独制定一部专门针对违法建筑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迫在眉睫。在法律条款中,国家应当直接确定违法建筑的定义、认定标准等,同时对由何部门管理、怎么管理都应当予以明确,形成一个指导性意见,再由省级部门根据法律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条款,最后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贯穿始终的违法建筑治理体系,而这个体系的根本保障就是一部完善的国家级法律。
温州市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策略思考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龙湾区违法建筑,以城市治理理论、协作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对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点出了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优化对策,结论如下:
一是通过对文献的分析得出违法建筑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产物,虽然在极个别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合法化,但绝大多数违法建筑还是会给城市带来负面危害,不仅破坏城市整体市容市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布局,还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其产生的巨大利益冲突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形成不良社会风气。
二是通过对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现状的分析,归纳出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目前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群众协同治理意愿不高、违法建筑拆除利益平衡难、多头管理导致日常监管不及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水平不高等,需进行优化解决并提出相关对策。
三是通过深入分析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优化对策,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群众协同治理、做好违法建筑利益平衡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对策来优化龙湾区的违法建筑治理模式,使违法建筑治理更精确、更有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