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伦理失范背后的现代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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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804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一绪论

通常地讲,新闻伦理是指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制定的的成文或不成文规范。它是由新闻界的伦理准则衍变而生, 具有非官方和非法律性质; 是无强迫性、无处罚条款, 积极求诸从业人员高度的道德感和责任心.”丁柏铨教授在此基础上认为,新闻伦理内容大致包括如下两个层面: 一是业界人士自律的层面, 由业内人士制定相应的规约, 进行自我约束, 业内共同遵守;二是社会从外部,从观念上和舆论上对该业及新闻工作者所进行的约束。([1]P222)综合来看,新闻伦理是一种以“伦理”为核心的非强制行业规范。它从伦理文化、观念和精神等层面给新闻的采、编、播、写及其产生的影响架构特定的道德约束或评判标准,其形态依赖于新闻工作者道德观念与社会主流伦理价值的同构。而新闻伦理失范,通常是指新闻工作者工作实践中的行为偏离,越轨,造成该现象的原因也往往被追溯到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及道德观念缺失。但是这种理解存在一定误区。从哲学的角度上看,“道德偏离”来源于人的意识,它可能是人蓄意违背伦理准则的有意识行为,也很可能人在社会、自然等物质性存在的影响下出现的无意识行为。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物质存在决定意识”,在(作为物质世界的)自然、社会的不断变化中,人类为了实现对环境的适应,其伦理观念以及道德行为也随之发生变化、转移甚至出现偏向。特别是进入现代性社会之后,这种决定作用和影响力就越发明显。在新闻伦理的层面,如果不能挖掘当今现代性社会对道德理念和行为的冲击,就无法全面、客观揭示造成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

考察现代性发展对新闻伦理失范的影响需要哲学(伦理学)的介入。在笔看来,英国哲学家齐格蒙特﹒鲍曼“现代性的伦理危机”学说为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工具。所谓“现代性伦理危机”,是贯穿在齐格蒙特﹒鲍曼名作《后现代伦理学》及《现代性与矛盾性》中的一个核心观点。鲍曼在考察西方社会现代性发展的基础认为,一方面,西方始终力图建构一种普遍的、理性的伦理体系进行道德立法,但实际上与人被赋予行为、观念的自由选择权利发生矛盾,伦理危机随之产生;另一方面,现代性发展中的社会分工、技术和市场以其特有的“力量”改变了人的伦理观念和道德选择。出于严谨考虑,如果从鲍曼提出的第一个层面出发,则等于停留在西方文化的伦理现实上考察现代性对新闻伦理的影响,必然造成很大争议。而笔者试图沿着马克思“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哲学框架,借助鲍曼第二个层面的观点并以之为主线,探究物质性存在的现代社会“三足鼎”对新闻伦理的冲击,并浅析走出困境的出路。

二、社会分工与伦理责任“角色化”

早在十九世纪,马克思﹒韦伯就指出现代性的首要特征是农业和商业的分离以及精细社会分工的出现。这种分工把人的劳动实践和社会生活划分为诸多截然不同的领域,从而使人的价值观念由前现代社会的“一元”转向现代社会的“多元”。在这种情况下,鲍曼认为传统伦理观念对个体的监视和控制渐渐松缓下来。世俗化个体面临着对个性“建构”的需求,开始自行地对一些行为进行测定、权衡和评价。如此一来,传统伦理观念开始发生分裂,人的道德理念转向依赖于自我意识的选择和决策,使弘扬、强加于人们一种整体性的道德规范变得徒劳。([2]P7)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步推进,这种现象也就越加明显。正如齐美尔所说,“内在一致性和自足意义组成坚实框架和知识形式,或是由内在一致性和自足意义组成整个心理背景和知识形式,在生活的潮起潮落中纷纷被消解。”([3]P164)假若我们把伦理观念视作一种知识,那么按照吉登斯的观点,它在现代性社会中还会与生活世界和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发生结合,从而造就了对某些抽象体系(如整体性道德规范)的不信任。吉登斯讲:“对抽象体系的信任态度通常总是与日常行动的延续性相关联,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被日常生活自身的环境所强化…在如此环境中,其他种种选择都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外了…对特定抽象体系信任或不信任态度,同样容易受到知识更新的影响,这些更新的知识是由通讯媒体和其他途径传递给非专业人士和技术型专家的。交汇口成为非专业人士的怀疑主义态度与职业化的专门知识之间产生紧张的地带这一事实本身,使它们被公认为是抽象体系之所以脆弱的根源。”([4]P79)总的来讲,整体性的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不过是一种乌托邦的概念,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游离在各个社会分工领域内部的小型伦理叙事,为迥然各异的主体日常行为提供道德信念支撑。基于这种分析笔者认为,新闻领域的出现同样是现代社会分工长期积淀的一个结果,而行业内部的新闻伦理也不外乎是带有职业色彩的实践工作规范。无论它的伦理内核是“行业性”还是代表人类道德观念的“整体性”,都无法与其他行业个体的道德观念保持完美一致。进一步讲,不管新闻报道是否涉及伦理失范,都可能遭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不同道德评判,其结果甚至出现黑白易位,是非颠倒。那么,在新闻伦理“失范”必然陷入争执、矛盾现实境况中,对新闻工作者诉诸“道德整体性”的要求,或呼吁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承担社会生活的道德责任、适应道德价值的多元环境以及在关键时刻做出最佳判断,是否显得太过理想化?


社会分工对新闻伦理造成的第二个影响是让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变得“角色化”,并压缩了其道德自治的空间。鲍曼认为,现代社会精细的职业分工使任何人都只能从事很小一部工作,因而人只具备“角色”的代表性,而不是“完整的人”的代表性。他指出,“每一种工作都要有一个附属的纲要,它精确规定了要做什么工作,怎样做和何时做。所以,责任依赖于角色,而不依赖于完成任务的人。角色并不是‘自我’——只是在我们工作期间穿上的工作服,当下班后,我们就又会把它拖下来。”([2]P22)换句话说,社会工作组织化、细致化与程序化替代了工作者在道德上的度量,其自我道德意识已在不知不觉中被“悬置”了。正因如此,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处于“代理”的状态,他们很少有机会思考自己的贡献、想要服务的目的,甚至更少面对他们实践行为的后果;在其行为受到道德质疑时,工作活动本身的性质却为他们提供了开脱的平台,从而使他们的道德责任“飘浮不定”,出现了“有罪过,但无犯过者;有犯罪,但无罪犯;有罪状,但无认罪者”的怪象。应该说,类似“责任依赖于角色”的状况已经漫布在现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新闻行业也不例外——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职业任务、伦理的硬性规定,而不是他们自身道德力量。在二者发生一定冲突的时候,他们则不能不放弃道德的自治;(例如,新闻记者或许注意到“文章”事件、“姚笛”事件中明星的隐私权问题,但“工作性质”却决定了他们必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一旦出现道德越轨,则可以在职业的立场上得到“澄清”,所有行为的污点都留可以在“新闻行当”或“记者工作服”上,从而进一步造成道德自治意识的衰退。总之,在道德责任“角色化”和道德自治无力回天的现实中,依旧呼吁记者“抱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情、最正直的丰富知识,以及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树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不是显得有些不太现实?


三、技术对伦理的宰治

现代性的第二个特征是技术帝国的崛起,它对人的伦理行为存在无意识但强有力的冲击。法国媒介学者德布雷说过:“我们没有见过不承载一种伦理的知识或技术,这种伦理不仅是职业伦理,而且不久也会是社会伦理。”([5]P77)技术虽然是一种来源于思维创造的物质性存在,但“它们本身也具有一些精神。这种精神又在我们背后制造和设计了一个强加给我们的世界,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甚至没有告诉我们。”([5]P81-82)在现代性社会中,技术成为改造自然以及寻求进步的最佳工具,它“以有秩序的、得到聪敏组织、严密管理的生活环境的景象取代自然界飘忽不定的凌乱,”([2]P229)带来了工具理性的无限扩张和价值理性的不断收缩。其结果是,技术被上升为一个整体,它“将生活打碎为一些列的问题,将自我打碎成一个产生问题的多面体。”([2]P232)也就是说,当人面对问题的时候,率先考虑的不是一种价值评判,而是技术工具、专业知识的有意识或无意识运用,因而导致了人实践活动的操作化和程序化,使人类自由和独立性都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的道德自我和伦理意识就受到了技术的宰制。鲍曼指出,在技术将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自我碾压为细小碎块的时候,任何一个行动的人只是特殊问题的携带者和解决者,他“无法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来行动,也无法作为遵照他者意愿的人而行动,更无法遵照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行动…(他对)任何对他者或者世界不可抵挡的责任都不可能被拼凑在一起。”([2]P233)总的来看,技术给我们带来这样一种逻辑:它促使人以工具化的方式面对日常问题,从而排除了人驾驭道德自我的可能。更糟糕的是,人某些时候开始成为技术造成伦理问题的替罪羊,而这一点却又往往被忽视了。例如,当凯尔文卡特拍摄了《饥饿的非洲》这张引起世界轰动的照片时,所有的反思总是局限于对记者本人道德素养的赞扬和谴责,却很少有人对他手中的照相机做过伦理评价。虽然卡特意识到必须对垂死挣扎的苏丹孩童履行救助的责任,也注意到了把这种穷困和饥饿的呐喊带向全世界的职业义务,但作为技术存在的照相机却带来一个无意识冲动——那就是摆好镜头的位置并按下快门,将决定性的一瞬间留在底片上。技术也就在那一刻酿成了悲剧。但是,直到卡特迫于精神痛苦自杀,作为“罪魁祸首”的照相设备依然游离于伦理的探讨之外。直至今天,当马航失联事件家属采访再度引发新闻伦理的热议时,新闻记者所用的话筒、录音笔、摄像机等技术设备也在不知不觉中“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诚如德布雷所说,“技术伦理的落后…很明显,当人们只考虑主体而没有考虑客体,只考虑人性而没有考虑技术性的时候,这种落后永远都不会改变。”([6]P215)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在探讨作为新闻行业规范或新闻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之外,也适当地理解新闻采、编、播、写所用的录音笔、照相机、电脑、移动终端、程序软件等技术工具的逻辑,尽可能地预测它的影响?

在技术精神宰治伦理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伦理认知的思考路径。这在新闻行业中表现为媒介技术大量“生产”新闻伦理符号给新闻工作者带来认知错位。按照德布雷的说法,“象征符号”是处于一定状态的事物,它在为观念的信息的传承(transmission)中起到中介作用。([6]P122)在新闻伦理的层面,“象征符号”不仅仅是行业规范手册、新闻教科书、培训教室或是某些知名的新闻人士,也是那些让人不断发生、被探讨的新闻伦理事件的指代词(如“小月月”、“逼停王菲”、“戴安娜”、“马航”等)。在媒介技术发展到几乎囊括所有信息传播的今天,一切新闻伦理事件都可以被浓缩为一段文字、一副图像或是一段声音,并通过电子终端快速地辐射到每个人的内心。这样,媒介技术就为变向地“生产”新闻伦理象征符号提供了巨大的平台和广阔的空间。然而,这种媒介技术背景下的传播特点是“在征服空间上具有越来越完备的现代性,而在时间掌握上却越来越衰弱。”([6]P7)虽然媒介技术造就的新闻伦理象征符号能够与时俱进地让所有人听到、看到、想到,但只要媒介技术覆盖的区域越广,信息传播的速度越快,那么在某一个象征符号刚开始传承新闻伦理观念的时,大量新的象征符却接连不断地产生。符号的泛滥必然造成这样一种事实:“它(符号)帮助人们消除了困惑, 但更多是曾添了困惑, 因为建立一种新的理论规范所需要的稳定状态(如一定长度的时间、一定范围内的认同等等) 总是被层出不穷的、难以归类的符号所打破…而事物的实际功用都隐退到遥远的背景中去。”([7]P66)如果象征符号以数量的优势模糊了新闻伦理的意义,那么新闻工作者是否还能对符号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做出判断?他们领略到会不会不是行业道德规范的精髓,而仅仅是泛滥成堆的符号本身?

四、“市场-消费”对伦理的消解

现代性的最后一个特征是市场逻辑、消费逻辑的无限扩张。在现代性社会中,人们追求“进步”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力量的合法性温床,人的伦理观念开始直接遭到物质生产交换的消解。事实上,经济力量并不是没有它的伦理内核,而是它一直没有超越马克思﹒韦伯从现代化本身探讨经济发展利害的伦理、文化动因的基本构想。“韦伯试图用外在的经济价值取代内在的道德价值, 用经济上的利己追求说明伦理上的利他效果;但是从否定的方面看, 这种经济伦理概念是建立在经济乐观主义的基础上的, 它本质上拒绝对经济发展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思考, 这种缺乏反省的经济伦理概念在推动经济片面增长的同时也招致了人类生存的危机。”([8]P30)随着经济乐观主义把生产和销售逐步推向世界运转的轴心,任何一个行业就被迫大量生产满足交换价值的产品,而把使用价值放在第二位。所以,新闻伦理失范常常被归结为“行业生存”、“记者行商”、“市场竞争”和“金钱至上,伦理之下”,这种批判在学界和业界显得尤为众多。

然而,新闻伦理失范与消费本身也存在一定联系。从表面上看,消费者似乎是具备主体性的新闻伦理评判者,与失范并无任何瓜葛。不过,很多伦理失范的新闻报道却直接指向消费者的欲望和利益,使其冒着道德风险实现自身的满足,从反面“成就了”某些新闻报道的合理性。正如鲍曼所指出的“只要我们每一个很好地服务于我们自己的利益, 看不见的手就将会为我们所有人服务, 为我们所共有的利益服务。随着看不见的手24小时的敲打,看得见的道德代理人也就能安静地入睡了。”([2]P216)一般来说,这种消费现象通常体现在娱乐新闻当中。但是,鲍曼并没有把人的“欲望”、“利益”直接等同于娱乐欢笑、嬉戏或是窥私,而是和鲍德里亚一样把“欲望”和人的幸福、尊严挂钩起来,认为“消费者的要求越高,消费社会也就越安全,也就越繁荣。”([9]P44)也就是说,当今市场的某些消费品已经因波及到人的基本权利而变得不可消亡。至于消费品是否涉及违背伦理准则,则是消费者在满足自己欲望之后才可能思考的东西。这一点在新闻行业中尤为突出。例如从 “知情权”的角度讲,它是现代社会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新闻媒体则是满足这项权利的最直接的机构。众所周知,“知情权”在消费者当中是难以控制的,它总会在某些高度上要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客观性。至于这个“高度”是否跨越出基本的道德伦理界限,则通常是一件被忽略的事情。比方说,在“超生”事件的中,消费者知情的“欲望”破坏了张艺谋自身生活的隐私权。但该事件引发了新闻伦理热议的时候,道德缺失的矛头却再一次指向了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仔细反思,正是“市场-消费”的鬼诞给我们配备了伟大的道德评判和渺小的实际行为,而“市场-消费”自身则在这种道德矛盾中不辞而别,消失得无影无踪。

五、结语:为“责任”而在

纵观全文,我们已经基本了解了现代性发展给新闻伦理带来的冲击。用一句话来说,在现代性社会中,新闻实践活动中道德(非道德)行为的可能结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的预期与想象力。对此,新闻工作者和消费者负有共同的责任。然而面对社会分工、技术、“市场-消费”逻辑对伦理的践踏、宰治和消解,传统的新闻伦理理念的力量已经越发显得单薄——如果仅仅靠特定的行业规范呼吁新闻工作者填补实践工作中的道德缺位,而无视现代性物质力量对每个人伦理意识潜移默化的宰割,那它给新闻伦理领域留下的矛盾就比它想克服的矛盾还要多。针对这一点,笔者推崇把鲍曼的“后现代‘责任’伦理”架构给新闻伦理领域。这种强调“责任”优先性的伦理学说要求道德主体以一个“完整的人”的形态摆脱一切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其道德建构的推动力来自对道德本身的关注。“责任”伦理有两个特征:第一,一个完整的人必须把道德认知理解为“为他者而在(live for)”而不是“与他者同在(live with)”,所以“责任”不意味着互惠互利,要求回报,它仅仅表现为道德主体相互的付出;第二,人的道德建构必须在无规则、不可以测、不确定与模糊的道德环境中感知和实践,并最终确立道德自我。([10]P96)在一个“为他者而在”、与道德规约法则彻底决裂、不依赖已有道德规范以及不重视道德观念生产的“责任”道德空间中,新闻工作者或许会拥有摆脱“角色责任”枷锁的力量,获得反思技术行为的“能”与现实条件下的“是”之间交互作用的道德出发点,([10]P94)以及与市场逻辑保持距离的原则;另一方面,新闻消费者也有可能在统一的“责任”初衷上与新闻工作者保持评价新闻伦理的默契,甚至摆脱新闻消费品对其道德观念的摧残。总之,“‘责任’伦理”提供了一个走出现代性新闻伦理困境的思路。至于它自身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可以变为现实,则亟待我们进一步的挖掘和思考。

参考文献:

1 丁柏铨.《论新闻伦理对新闻活动的制约》【J】.江苏:江苏社会科学,2007(05).

2 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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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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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蒋原伦.《符号泛滥:当代审美文化剖析》【J】.天津社会科学,1995(01).

8 田海平.《走出现代性经济伦理困境》【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05).

9 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性及其缺憾》【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10.

10 张成岗. 《后现代伦理学中的“责任”》【J】.北京:哲学动态,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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