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在农业发展方式上,以透支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模式难以维续,全国耕地面积为 20.15 亿亩,耕地污染率高达 19.4%①,中重度重金属污染耕地达 5000 万亩,陡坡耕地 6000~7000 万亩②;在产品竞争上,无法抵挡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农产品的挤压和替代;在农民收入上,务农收入不再是农民主要经济来源,造成农民走向兼业化或离弃农业③。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经济效益不高,规模不大,农民增收困难。中国农业问题很多,主要在于农业生产规模过小,因此,当前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文件中指出,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农民增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自 2008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土地依法流转以来,我国土地流转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5 年底,全国耕地流转面积已达 4.43 亿亩,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 33.3%④。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指出,“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土地确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1 年开始全国试点的农地确权制度首次在实测基础上对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颁证,为农地规模流转奠定了产权基础。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是农村土地改革发源地之一,安徽农村土地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8 年,安徽省开始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2009 年与国际土地系统公司合作探索降低登记,2011 年,申报了农业部试点县区(金安区和潜山县);2011 年,省委又与国际土地系统公司签署了进一步合作的备忘录数据统计;2014 年,安徽省为推动省内土地流转,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在绩溪县推出了首款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商化项目—“聚土地”,尝试利用多种流转途径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同时,安徽省委省政府也颁布了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截至 2015 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为 3694.42 万亩,耕地流转面积为 2824.93 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 45.25%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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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土地流转模式是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问题。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②土地流转对于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总结了国内外有关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电商化的理论研究,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电商化意愿展开实证研究,以“土流网”为例总结了土地流转电商化平台的运作机制、优势、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从土地流转电商化的特殊案例—安徽绩溪“聚土地”项目着手分析了土地流转电商化的实际运用,总结现阶段土地流转电商化运行成效和经验,并就阻碍土地流转电商化发展的原因做了分析,提出相关完善措施。
1.2.2 研究意义
土地流转电商化的发展是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源泉之一,是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评价研究土地流转电商化,发现土地流转电商化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对土地流转电商化和土地流转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梳理现阶段土地流转电商化的发展现状,通过观察、分析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电商化的意愿程度,探讨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电商化的主要因素,以“土流网”为例,总结了土地流转电商化平台的运行机制,以“聚土地”项目为例,阐述了土地流转电商化的现实应用,有助于其他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电商化形成科学的认识,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依据,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现实路径。
2.现实意义
一是通过实证分析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电商化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升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用以指导农村土地流转,优化现有土地流转模式。二是通过掌握农户对土地流转电商化的真实需求,分析流转平台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土地流转电商化平台提供政策建议,帮助流转平台吸引农户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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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农户
农户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家。从社会学角度解释,农户是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组成单元,是社会生产的细胞。从经济学角度解释,农户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自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具有充分的生产经营权,成为独立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农业经济实体,农户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存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农户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由三部分构成:一般农户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和耕地,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家庭;种植大户指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标准,从事粮食种植或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指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意愿指农户从事某事物的倾向和愿望,本文中农户意愿指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电商化的意愿,分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
2.1.2 土地流转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文件指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促进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局面。
因此,本文所提到的土地流转实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流转的土地主要是指耕地。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局面总体上呈现出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模式多样,流转主体多元化,以短期流转为主、由市场决定价格和支付方式多样等特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土地的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和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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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土地产权理论
在科斯(1937)发表《企业性质》一文以前,产权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研究体系,仍处于非公即私的两分法研究阶段。自从科斯发表了鸿文《企业性质》以后,产权研究才有了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科斯指出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初始产权配置状况不会影响有效均衡状态的达成,并且科斯还列举工厂排烟和居民之间的例子进行说明。科斯指出明确的产权可以使资源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并表示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具有明确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用以界定人们如何受损受益,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阿尔钦认为产权是选择一种经济品使用的权利,它由社会强制实施,私有产权就是将这种权利赋予某个人,产权可以同商品上类似权利进行交换。
产权指财产私有权,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具有经济实体性、可分离性、流动独立性的属性,能够起到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协调的功能。土地产权指土地之间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涵盖土地财产一切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和地役权等。我国土地产权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他项权利三大类。自我国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来,通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利用土地确权保障农民利益取得显著成效,明确土地确权已成为我国地权制度的重要基础。
2.2.2 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的概念由科斯首次提出并引入经济学领域,科斯(1937)在考察企业存在的理由时发现,交易过程需要当事人投入时间和精力,支付信息费用和其他费用,通过市场达成交易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为了准确获得市场信息所花费的成本,谈判和经常性契约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处理违约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企业的本质,企业机制是人类追求经济效率所形成的组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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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14
3.1.1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14
3.1.2 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16
第四章 土地流转电商化平台分析......................36
4.1 土流网...............................36
4.1.1 主体构成..............................36
4.1.2 组织模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36
第五章 安徽绩溪土地流转电商化—聚土地项目................................. 44
5.1 绩溪县概况.................................44
5.2 项目描述............................44
5.3 项目运行.................45
第六章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电商化的对策建议
6.1 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明确土地产权是促进土地流转电商化的首要任务。根据实地调研访谈发现,大多数农户是有流转土地的意愿,之所以部分农户没有真正的流转土地就是担心土地流转后再也收不回来,土地产权不明晰导致农户选择短期流转或直接撂荒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但通过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可以杜绝农户的后顾之忧,明确承包地的归属,也可以解决因产权不明所导致的多员管理问题。
自《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安徽省自 2008年就已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土地确权涉及范围广,登记工作有不少困难。通过调查发现,部分行政村内虽进行了土地确权,但农户并不了解土地确权的相关信息,也不认为仅凭土地确权登记就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权属。土地虽然完成了确权工作,但仅达到了数量上的完成,没有实现质量上的保障。要想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电商化的顺利推进,就必须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使农户清楚的了解到土地确权登记是完全可以保障农户的土地产权,能够切实保护农户的土地权益,增强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电商化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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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