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需求行为差异之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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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953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管理论文,本文依据国内外农村金融的相关理论,在了解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吉林省 5 个县(市)367 户传统经营主体和 172 户新型经营主体的问卷调查,运用 Logistic 回归模型分别探究传统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整体需求意愿上是否存在差异以及部分解释变量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长久以来,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土地的融资功能一直没有被发掘出来。抵押物的缺乏使得农民无法向金融机构申请到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村地区融资难是导致农村发展落后、农业不发达、农民收入低的重要原因。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供求结构不合理的局面严重阻碍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但近年来,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引起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变化,“三权分置”农地制度进一步刺激了经营权的流转,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择点展开,为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契机。
为了破解农村地区融资难题,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我国围绕农村土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08 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民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条件下,以互换、出租、转包、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2009 年,人民银行联同银监会发文提出“只要条件满足,任何地区都可以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10 年,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被提上日程。2011 年与 2012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支持力度。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农村发展问题,提出农村地区要开发适合农民的抵押担保形式。2014 年,国务院发文首次赋予了农民承包地的抵押和担保权能。为落实 2015 年国务院“积极探索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要求,相关部门于 2016 年相继发布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和商品粮基地,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区域及典型试点地区,其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未来的农业发展方向。为解决长期以来农村融资难的问题,2012 年 8 月 20 日,吉林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概念,并在省内粮食大县梨树县开展了试点工作。2015 年,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提出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包括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以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强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衔接,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品种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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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对于农村信贷及其担保问题的研究: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纳斯[1]于 20 世纪 70 年代创建了发展小额信贷的基础模式,即格莱氓(Grameen Bank,GB)模式,为其他国家创建适合本国发展的成功模式提供了借鉴。Wright.Graham[2]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有很大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拉进了农民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R.J.Barro[3]针对信贷担保问题建立了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担保能有效降低借款者的违约风险。J.E.Stiglitz 等[4]发现在考虑信息非对称信贷市场上利率的情况下,严格的担保要求会导致风险厌恶型的借款者出现逆向选择。Ho,G[5]在对越南农户的生活标准进行调查时发现,家庭人口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因素对越南农户选择金融机构和贷款品种影响很大。Pham[6]利用 Tobit 回归模型对越南 300 多户农户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农户的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决定了农户能否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Schoombee[7]的研究则集中在非正规金融机构上,其是否考虑发放贷款取决于借款者的还债能力及信誉状况。Udry[8]对尼日利亚北部地区的借贷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关联市场的借贷合约在农户借贷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能约束借贷双方,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研究:F.M.Swinnen 等[9]对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农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改进农业利润率、促进金融体制创新等方式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Fleisig 等 [10]从法律角度出发,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认为为了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发展中国家应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立法。世界银行[11]2008 年的报告显示,在印度的 6000 个低收入农户中,有 87%的农户从未获得过贷款。Imai[12]认为,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使农户获得贷款以提高产量、增加收入。Hussain 等[13]对巴基斯坦的贷款需求满足情况和农户的贷款获得途径进行了研究,发现小型农户的贷款需求还有很大缺口,但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大多是中高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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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现状

2.1 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实施背景、意愿及运行模式
2.1.1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实施背景

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品,由于《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政策的影响,早期农民的土地无法进行抵押,而大部分农民手中最有价值的资产便是耕地,再加之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的权利认知和风险认知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使得农民几乎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贷款供给的落后与农村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严重不匹配,这一现象导致农村非正规贷款现象盛行,高利贷的利率达到了 20%以上,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瓶颈。根据 2012 年前后吉林省金融办对农户资金需求的抽样调查,农户的融资需求较大,户均需求在 3.5 万元左右,全省农户资金缺口约 1400 亿元,但资金需求的满足率不足 40%。调查还显示,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平均为 12%,明显高于 2011 年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 6.8%。

为了使农村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吉林省一直在探索适合农民贷款的创新金融产品。2009 年吉林省推出以物权为抵押的“四权抵押贷款”,四权即指林权、农业机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或宅基地,但是四权抵押贷款仅针对少数拥有森林资源和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还是无法解决大多数农户的资金需求。接着,吉林省于 2010 年试图运行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由于财政部发放的直补资金较少,这种贷款的规模很小且年限较长,无法满足大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另外,吉林省个别金融机构还曾对三户联保、五户联保等农户联保信用贷款进行了探索,但由于担保条件复杂,这些贷款产品都效果欠佳。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创立的灵感来源于高速公路路基建设获取贷款的方法,考虑到高速公路在路基建设时可以用日后收取的过路费作为抵押获取贷款,那么未来有持续收益的土地与高速公路的性质相似,利用土地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也应该可行。为了论证这一想法是否可行,吉林省组织专家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多方参与讨论,进行了合法性、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等多方面的论证,在遵守《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性地提出成立物权公司,由政府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既可以解决耕地不得抵押的问题,又为贷款提供了多层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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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概况
吉林省是全国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开展规模最大的地区。目前,吉林省有 31 个涉农县(市、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基础平台建设,并选择试点乡镇开展业务;有 43 个县(市、区)成立了物权公司,物权公司数量占全国的 80%以上。截止到 2017 年 3月 31 日,吉林省已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4.78 万笔,金额 24.72 亿元。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放额的地区分布如图 2.2 所示,9 个地区均已开展贷款业务。由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最先在四平梨树县试点,四平地区的贷款发放额占比最多;延边州地区分布有大量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发放额比例也较大。2016年延边州龙井市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放额度新增超过 2 亿元,增长速度在全省居首位,可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新型经营主体中发展势头良好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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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及需求特征差异分析 ................. 20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数据来源 .................... 20
3.2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21
3.3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需求特征差异分析 .................... 24
第四章 传统经营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差异分析 ............... 28
4.1 模型构建及变量选取 ................... 28
4.2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需求意愿差异实证分析 ................ 30
4.3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差异分析 ............ 31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38
5.1 研究结论 ................... 38
5.2 政策建议 ..................... 39

第四章 传统经营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 影响因素差异分析

4.1 模型构建及变量选取
4.1.1 研究假说
目前已有大量学者对农户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模型选择上运用最多的是二元 Logistic 回归模型。在变量的选取方面,不同学者在研究农户贷款意愿影响因素时所选取的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学者对农户贷款意愿影响因素的指标选取情况见表 4-1。从表中可以看出,已有研究的变量选取主要涵盖了农户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家庭经济特征、农户决策偏好特征、农户政策认知特征、农户金融机构评价特征、外部环境特征、土地特征等方面。从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各影响因素对农户的贷款需求意愿在影响程度和作用方向上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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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从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运行现状出发,首先分析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运行模式及主要限制因素。其次基于吉林省 367 个传统经营主体样本和 172 个新型经营主体样本的数据,对吉林省传统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需求特征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比较。最后运用二元 Logistic 回归模型,分别探究了传统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整体需求意愿上是否存在差异以及部分解释变量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对本研究主要内容的归纳与总结,可以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来看,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了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和物权公司四个参与主体不同层面的制约。在金融机构视角下,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申请条件比较苛刻,对申请人的年龄及土地使用条件都有严格要求,且申请过程和手续繁琐,审核周期较长,使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办理效率不高。在农业经营主体视角下,对失地风险的担忧使得农户对申请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持消极态度。在政府视角下,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困难、缺少专业的土地收益评估办法、法律保障机制和纠纷调解办法不完善这三个方面。在物权公司视角下,惠农保障基金落实不到位使得物权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发挥中介担保功能;目前的风险分担机制无法全面覆盖大规模违约风险;纠纷调解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积极性。
(2)从不同农业经营主要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需求特征的差异来看,调研结果显示,传统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愿意申请贷款的原因、贷款期望额度、贷款预期用途、贷款风险承受能力、不愿意申请贷款的原因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贷款预期期限、不愿意承包物权公司流转土地的原因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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